棚户区改造完成
2012-11-17

  20世纪90年代末,市委、市政府向青岛市民兑现了“决不把棚户区带入新千年”的承诺:1999年底,全面完成2.36万棚户区居民的动迁任务,24片棚户区全部拆除,春节前回迁安置2.34万户。棚户区改造工程和棚改安置小区——浮山新区先后荣获联合国人居环境范例奖。
  改革开放后,特别是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青岛市对市内五区的42处棚户区进行了改造。至1993年,共拆除旧房154万平方米,新建楼房385万平方米,其中住宅343万平方米,使棚户区内近4万户居民改善了居住条件。但由于历史欠账较多、财力紧张等多方面的原因,至20世纪90年代初,台东区、四方区、沧口区及市南区团岛一带,还有一批解放前后和20世纪50年代建造的简易平房居住区(棚户区)35处,旧房面积约88万平方米,区内有居民3.5万户。

                           1987年,改造前的广饶路棚户区

  1993年,市委、市政府作出了加快棚户区改造的决定,计划用7年的时间基本完成市内五区35片棚户区改造任务。同年11月,市政府印发《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内五区棚户区(片)改造工作的决定》和《青岛市市内五区棚户区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办法》,成立了市内五区棚户区(片)改造领导小组。从此,青岛市进入棚户区大规模改造时期。
  1994年,全市有16处棚户区开工改造,动迁居民10814户。1995年,动迁居民7700余户,新建楼房109万平方米。1996年,开工改造4处棚户区(片),动迁居民7000余户。1994~1997年,市政府每年从市财政拨款2000万元,用于改造棚户区(片)补贴;向市区房地产开发公司征收的住宅建设补助费,主要用于亏损区(片)的外部环境改造补助。青岛市住房基金中心每年安排3000万元的政策性贷款,用于棚户区(片)内居民所在工作单位缴纳超面积安置费的支出。经过4年的努力,全市40处棚户区有28处实施了全部或部分动迁改造,尤其是基本完成地处汛期受淹区片及主干道两侧的棚户区改造任务。1997年底,全市剩余棚户区居民2.34万户。

1993年青岛市市内五区棚户区统计表

序号

项目名称

总占地面积(公顷)

居住建筑面积(平方米)

居住户数(户)

居住人数(人)

人均建筑面积(平方米)

区域内企事业单位占地面积(平凡米)

1

石村路片

1.2

10736

610

1952

5.5

 

2

台西五院

0.8

5330

264

952

5.6

 

3

台西四院

1.6

10231

490

1764

5.8

 

4

新民里片

0.97

9128

412

1308

6.98

1541

5

广饶路片

8.4

51188

2510

7530

6.8

10874

6

道口路片

4.9

15525

750

2250

6.9

 

7

郭口路片

3.1

17794

619

1857

9.6

5580

8

崂山大院遗留片

2.0

9031

551

1653

5.5

 

9

太清路片

21.3

2570

92

276

9.3

 

10

南仲片

20.7

97478

2381

7143

13.6

44536

11

东西仲片

32.9

115577

3893

11679

9.9

 

12

太平镇片

3.6

16608

465

1395

11.9

 

13

汉口路片

9.9

43875

1950

5850

7.5

 

14

下板房片

3.6

19422

658

1974

9.8

8254

15

沈阳路片

9.0

20160

800

2400

8.4

 

16

芙蓉山二期

3.5

17800

510

1530

11.6

 

17

铜铝铸造厂

1.5

11590

452

1356

8.5

 

18

台东会堂以北

1.94

14375

570

1710

8.4

 

19

台东商业中心

18.52

173371

7944

24261

7.2

 

20

东广场片

1.281

5419

392

1106

4.9

 

21

民众一、二院,建国新村

5.659

20164

1704

4801

4.2

3765

22

劳工房片

0.244

1890

140

450

4.2

 

23

西南巷片

1.681

49878

301

978

5.1

 

24

北山土房片

3.291

13491

689

2108

6.4

5410

25

南山新村片

5.684

17010

1100

3150

5.4

 

26

山东路立交桥片

0.8

6310

290

928

6.8

 

27

立交桥国棉二厂片

1.1

8266

410

1312

6.3

 

28

苗沟沿、上四方片

10.71

16268

904

2698

6.03

 

29

洛阳路二居委

2.22

7413

353

982

7.55

 

30

国棉五厂自建宿舍

1.5

6187

221

940

6.58

 

31

国棉五厂二宿舍

1.3

7785

259

932

8.35

 

32

振华路52号院

2.46

6315

950

2105

3

4860

33

沧台路片

15.4

48000

1200

3840

12.5

33333

34

东南山片

7.5

23640

1100

3940

6

 

35

中兴商城

1.2

11730

424

1238

9.48

 


  1998年,市委、市政府向全市人民做出“决不把棚户区带入21世纪”的承诺,把剩余棚户区改造工作列为全市的民心工程、一把手工程和世纪工程。市政府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快剩余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方案》,提出用3年的时间基本完成剩余棚户区的改造。剩余棚户区改造实行“政府、企业、个人多方出资,共同承担”的原则。市政府集中财力并制定优惠政策支持棚户区改造,同时按照房改政策和《青岛市剩余棚户区改造拆迁办法》规定,由被拆迁居民出资,购买安置房屋产权。《办法》规定:剩余棚户区的改造实行就地和异地安置、房屋安置和货币化安置相结合的办法,原则上不再出租安置住房,鼓励被拆迁人按有关规定购买安置房屋产权。鼓励个人购房,被拆迁居民可按青岛市住房制度改革方案中关于出售公房的有关规定,或购置全部产权,或按优惠办法购置部分产权,在此基础上再给予棚户区购房优惠。凡市北区的棚户区片,异地安置到浮山后小区;四方区的棚户区片,异地安置到洛阳路东小区。对异地安置的,按降低一个类区每户增加使用面积7平方米。就地改造棚户区和异地新建安置住宅小区坚持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统一的原则。就地改造棚户区在规划建设中增加绿化和活动空间,建筑设计上,按照《青岛市住宅建筑设计有关规定》完善使用功能及配套设施建设。棚户区改造建设用地实行划拨、免收综合开发费、新菜田开发基金、商业网点费、水增容费、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有线电视基础设施配套费;按规定配套建设防空地下室的免交人防结建费等。资金缺口,从异地拆迁安置腾出空地的出让收入和浮山后安置剩余房屋销售收入中弥补。市棚户区改造指挥部负责浮山后安居工程住宅、经营性用房的销售,回笼资金封闭管理。发展住房贷款业务,为拆迁居民购房创造条件。对购买安置房屋一次性付清房款有困难的,可按规定申请公积金抵押贷款、担保贷款或按揭贷款,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和各金融机构给予积极支持。

   20世纪80年代初,青岛市三世同堂共居十几平方米的一家人


  1998年6月,市政府召开全市剩余棚户区改造动员大会,市长王家瑞与各区区长签订了“保证本世纪内完成棚户区改造”的责任状。棚户区改造工作实行市、区分工负责制。成立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常务副组长、各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全市“棚改”工作,协调解决“棚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领导小组下设指挥部,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任总指挥,市建委、市园林环卫局、市房管局、市规划(土地)局等部门的负责人任副总指挥。有关区政府相应成立区“棚改”工作领导小组和指挥部。棚户区改造工作列为有关区政府一项重要的目标责任,市政府对各区政府目标责任的完成情况定期进行考核,区政府把棚户区改造工作当作本区城市建设方面的头等大事来抓,区长亲自抓,分管副区长靠上抓,并抽调得力人员组成精干的工作班子,确保“棚改”各项工作的落实。区“棚改”指挥部根据棚户区改造工作安排,制定本区年度改造计划,并按照棚户区片改造预算和居民拆迁安置办法,组织协调居民就地或异地搬迁安置;选择好就地改造的开发单位,并与开发单位签订目标责任书;加强项目管理,严禁炒卖转包,并协调区内各有关单位共同做好搬迁、工程建设及新建小区的物业管理。有关部门和单位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积极为棚户区改造开“绿灯”,并按照职责分工,积极主动地完成各项任务,确保棚户区改造的顺利进行。会议要求1998年上半年完成剩余棚户区入户摸底调查工作,当年动迁居民1.5万户,1999年动迁居民8300余户,2000年基本完成居民回迁安置工作。会议确定异地房源建设主要分三步:浮山后28万平方米住宅确保1998年10月竣工;浮山后、洛阳路东、沧台路小区等地建设

  1998年,张惠来、王家瑞向首批入住的拆迁居民发放钥匙

71万平方米左右的住宅,争取1999年10月竣工;1999年初在浮山后等地开工建设部分住宅。加强建设的全过程管理,引进竞争机制,强化监督力度,搞好成本核算,降低工程造价,提高工程质量,保证住宅工程优良品率达到40%以上。
  1998、1999年两个年度,青岛市政府安排8.3亿元资金用于棚户区改造,其中含1997年在浮山后投资建设异地安置房屋2.3亿元。1998年,市财政预算内安排2亿元,市财政借款2亿元,从市公房出售收入借款1亿元,从八大关公房出售收入中安排1亿元用于异地搬迁建房及就地改造亏损补贴。当年,完成剩余棚户区崂山大院的异地安置试点工作,共拆迁安置412户;开工改造沈阳路、汉口路、太平镇、道口路、北山土房、上四方、染料厂北山一路宿舍、四方区民众一院、四方区民众二院、四方区劳工房、振华路52号院、东南山等20处剩余棚户区,共动迁居民1.7万户。年内,按期完成浮山后棚户区改造安置任务8.1万平方米,住宅建设优良品率100%。1999年,开工改造全市最后2片剩余棚户区——南仲棚户区和台东商业中心片34号、35号、37号,回迁居民8002户,回迁率61%;另有居民5201户于2000年春节前回迁;由青岛市房产管理局承担的26座单体,建筑面积10.5万平方米的浮山后二期棚户区改建工程全部竣工,施工质量全部达到优良级。至1999年底,青岛市全部完成了24处剩余棚户区的改造任务,累计投资26.5亿元,新建公寓住宅195万平方米,使2.34万户棚户区居民居住条件得到了根本改善,其中就地安置1.09万户,异地安置1.25万户,提前实现了青岛市政府提出的不把棚户区带进21世纪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