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9月9日,青岛市被建设部命名为“国家园林城市”。
1992年8月,青岛市政治中心东移,城市建设进入大的发展时期,带动了城市园林绿化事业的持续发展。1994年4月,青岛市市区区划进行调整,城市规模进一步扩大,为城市园林绿化事业创造了良好的发展空间。青岛城市园林绿化事业紧紧围绕创建“国家园林城市”,以加强城市生态环境建设,创建良好的人居环境,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为中心;坚持政府组织、群众参与、统一规划、因地制宜、讲求实效的原则;以种植树木为主,努力建成总量适宜、分布合理、植物多样、景观优美的城市绿地系统,作为城市园林绿化工作的指导思想,由园林城市向生态城市、文明城市发展。
| 信号山公园一角(2007年摄) |
1995年底,市内4区绿地总面积达到2409.37万平方米,绿化覆盖率达到30.07%,公共绿地面积达到722.58万平方米,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5.19平方米。分别完成“八五”计划绿化覆盖率达到30%和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5平方米的计划指标。1996年8月,获山东省“八五”城市绿化达标城市。
1997年,市委、市政府正式提出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的规划,并向建设部提出申报。1998年4月,市政府召开全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动员大会,市政府与七区分管区长签订了《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目标责任书》,各区积极采取措施,把创建目标层层分解到基层,落实到单位。市、区两级财政投入4.8亿元用于提高完善已有公园、绿地的基础设施,提高功能档次。8月,市人大、市政府和市政协领导分别对全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的各项责任目标进行督促检查,增强创建工作力度。市政府办公厅印发《青岛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实施方案》,针对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开展全市公用设施、损坏和破坏绿化行为、户外广告等专项整治。市、区两级政府增绿、护绿并重,在财力上投入近30亿元用于城市综合整治和绿化建设。各级政府、部门按照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的要求,利用新闻媒体广造舆论,做到家喻户晓、人人参与,使爱绿护绿活动变为广大市民的自觉行动。团市委组织广大团员青年开展“青少年志愿者植绿护绿活动”。教育部门把园林绿化作为学生德育教育和提高劳动技能的一项重要内容,带动数十万学生走向公园、街头绿地植树护绿。在增绿的同时,加大绿化管护力度,提高城市园林绿化质量,拓宽绿化建设资金渠道,开展认养认建活动,成效显著。参加绿地认建的单位21个,认建绿地达1.8万平方米,参加绿地认养的单位8399个,认养绿地40.29万平方米。广泛开展“绿化庭院123工程”,发动居民在房前屋后种花栽树,绿化美化环境。全市创建“优秀绿化居民庭院”1122个,涌现绿化先进单位1757个,花园式单位981个。扎实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每年有20多万人次在浮山、崂山、太平山、百果山等地开展义务植树活动,义务植树尽责率达95%以上,平均每年植树近100万株,10年增绿2000多公顷。
| 青岛新东部(2008年摄) |
1998年12月,山东省建委向建设部上报了《关于推荐青岛市为国家园林城市的报告》,市政府向建设部上报了《关于申报国家园林城市的请示》。1999年5月14~16日,建设部国家园林城市工作考察小组正式对“青岛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的公共绿地、附属绿地、居住区绿地、防护绿地、风景林地和生产绿地等6大方面,以及园林景观保护、市政设施等方面进行详细的考核验收。9月9日,建设部决定命名青岛市为第五批“国家园林城市”。建设部认为,青岛市坚持了“保护、恢复、发展、科学”的原则,注重了城市特色、城市风格的研究与实践,突出海滨特色,强调“山海”的优势。新建成的太平山、信号山绿地及文化名人雕塑园、东海路绿地等,充分注意挖掘了园林和人文景观的文化内涵,使园林建设融园林、人文景观于一体,形成了山海风景园林旅游城市的特色风光。
国家园林城市是城市基础设施现代化和环境质量生态化的集中体现。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对于提升青岛城市的品位和档次,树立良好的城市形象,提高城市知名度,聚集人气、人才、资金、技术和一切有利于发展的要素,提升城市综合竞争力,有力地推动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