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商标管理
2015-02-02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商标管理工作逐步恢复。1983年,在商标印制资格审查和商标印制行为监管方面,开始对商标印制企业进行统一检查验收和验证,并对印刷企业进行清理整顿。

90年代,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商标注册申请量逐年大幅增长。为推动全市品牌经济的发展,加快青岛市驰名、著名商标创建步伐,青岛市在加强对注册商标的管理、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充分发挥商标监管职能的基础上,制定驰名、著名商标创建分类指导意见。至2005年,青岛市驰名商标数量居全国副省级城市首位。

第一节 注册商标管理

1978年12月,青岛市开展商标清理工作,全市共有注册商标481个。其中,内销商品商标345个,出口商品商标136个。80年代初期,通过商标管理,对产品质量进行监督。1985年以后,重点对使用未注册商标以及药品、酒类商品等商标问题进行规范整顿。1990年,核转商标注册1018件,核驳率为7.8%,比山东省工商局规定指标低2.2%。全市12976家企业,使用注册商标3164件,属国内注册商标2796件,国外注册商标368件。

1992年,重点加强企业的商标注册工作,增强企业的商标意识。12月5日,国家工商局指定市工商局商标事务所为商标代理组织,负责代理国内商标注册申请及其他有关商标事宜。1993年1月1日起,青岛市在企业中推广实行商标专管员制度,并在全市实行商标代理制。凡属商标事务所代理业务范围的各项商标事务,均由市商标事务所接受委托代理,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均不再受理商标核转、查询、诉讼代理等各项商标事务。当年,全市共核转商标申请1107件,发展服务商标114件,续展注册商标763件。全市有效注册商标达到5203件(其中,国外注册401件), 同比增长11.3%。

1994年,商标代理逐步实现商标核转、侵权案件诉讼、企业商标战略研究和商标设计等一条龙服务。全市商标注册出现“四个增多”:一是申请国外商标注册增多,达到426件;二是名牌企业申请防御商标增多,如海尔集团共申请商标和防御商标160件,已注册商标106件;三是一些“老字号”等服务性企业申请服务商标增多,达252件;四是个体私营企业申请商标增多,达300 余件。当年,全市有效注册商标发展到5694件, 比上年新增491件。

2002年,企业商标注册申请全部由社会中介机构负责。2004年,开展保护拟吊销企业中“老字号”和知名商标品牌工作,对排查出的16件青岛知名商标成功进行保护。按照商标监管关口前移的工作思路,在全国率先实施注册商标查验备案制。在各个区(市)分别选择1个~2个大型商场,对食品、药品、农资进行注册商标查验备案制试点,建立商标索证查验制度和商标使用许可证查验制度,强化事前防范监督,杜绝侵权假冒商品混入销售渠道。

2005年,青岛市开展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行动。专项查处侵犯食品、药品商标案件,查处发生在种子、农药、化肥、农膜、农用机械等商品上的商标侵权假冒案件。突出加强对重点市场、重点商品、重点商标的执法力度,集中开展以保护品牌企业为主题的“鲲鹏行动”,优化品牌经济发展环境。通过专项行动共查处商标违法案件233件,案值324万余元;收缴和消除商标标识48135件;收缴专门用于商标侵权的模具印版等工具553件,没收销毁侵权商品5.06吨,罚款99.45万元。至2005年,青岛市有效注册商标总数为21993件。

第二节 商标印制管理

1983年,青岛市根据国家工商局《商标印制管理规定》,将商标印制定点单位报山东省工商局核批。1984年,全市共有商标印制定点单位64个。1987年,以加强商标印制管理为重点,对全市130家印刷企业进行摸底。查处无证印制商标标识及各种带有标识的包装用品8000多万张,印刷中改变商标图案、文字及有其他问题的1000多万张,各种假冒商标标识630多万张。

1990年12月起,组织全市375个印制企业分批分期进行商标法规培训和考试。对经培训考试合格的263家印制企业,统一检查验收,确定198 家符合《商标印制管理办法》规定条件的印制企业为商标印制单位,并核发指定印制商标单位证书。1994年,开展对全市商标印制企业的检查验证、换发新证工作,并将指定印制商标企业在《青岛工商时报》予以公告。其后,多次开展对指定商标印制单位验证、检查和对非商标印制单位的查处工作。

2001年,青岛市调整下放商标广告管理职权。规定:凡在各工商分局登记的企业申办商标印制单位证书,由分局负责受理、审核、核准、发证及日常监管,分局发证后向市工商局备案;凡在市工商局登记的企业申办商标印制单位证书,由市工商局负责受理、审核、核准、发证, 日常监管由各工商分局负责;对申请人用药品、烟草制品商标印制的,仍通过市工商局报山东省工商局审批发证。

2002年,对已经领取印制商标单位证书的商标印制单位进行全面检查整顿。对商标印制单位核定期满申请延期的进行复核,不符合条件的撤销其印制商标单位证书。当年,经过检查整顿,全市经核准的商标印制单位为750家, 其中,可以印制人用药品和烟草制品商标资格的单位28家。

2003年起,青岛市停止商标印制管理办法设定的商标印制业务管理人员资格核准和印制单位审批项目两项专项审批,把商标印制监管工作的重心由资格审查转向行为监管。

第三节 驰名、著名商标创建

1991年以后,青岛市组织企业争创驰名、著名商标。2005年,制定驰名、著名商标创建分类指导意见,对推荐和认定驰名、著名商标的基本要求及有关事项进行规范,并将创建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管理体系进行考核。至2005年,青岛市共拥有驰名商标15件,居全国副省级城市首位;山东省著名商标122件,居全省第二位;青岛市著名商标206件。

 

截至2005年青岛市已认定的全国驰名商标情况表

表6-2

序号

商标

商标注册人

使用范围

认定时间

1

青岛

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啤酒

1991.9.19

2

琴岛-利勃海尔

青岛海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电冰箱

1991.9.19

3

海尔

青岛海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电冰箱

1995.7.5

4

双星

青岛双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胶鞋

1995.4.26

5

澳柯玛

青岛澳柯玛集团总公司

电冰柜

1997.4.9

6

海信

青岛海信电子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电视机

1999.1.5

7

即发

青岛即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针织服装

2002.2.8

8

白雪

青岛昌隆文具有限公司

圆珠笔、水性笔、修正液

2004.4.12

9

喜盈门

青岛喜盈门集团公司

毛巾被、枕巾、围巾

2004.11.13

10

英派斯

青岛英派斯(集团)有限公司

健身器材

2004.11.13

11

壹枝笔

颐中烟草(集团)有限公司

香烟

2004.11.25

12

亨达

青岛亨达集团有限公司

皮鞋

2005.6.23

 

第四节 商标侵权案件查处

1982年以后,青岛市加强商标监督管理,查处商标侵权案件。至1987年,全市查处各类违反商标法案件72起,罚没金额13.3万元。

1990年3月,成立节日期间查处假冒商品领导小组,组织查处冒牌劣质白酒98045瓶、葡萄酒63753瓶、啤酒514668瓶、饮料154518瓶,冒牌假烟4884盒,劣质罐头90915瓶(听);各种食品498360斤(袋)、肉制品82038斤(袋)、海米832 斤及其他冒牌工业用碱、木耳、咖啡等。1992年, 配合全国“质量万里行”活动,有重点、分步骤地开展打击商标侵权假冒违法活动。

1994年,青岛市把保护外商在华商标专用权作为创造良好投资环境的重要措施,先后受理“TOSHIBA”(东芝)炉具侵权案, “LACOSTE”(拉科斯特)衬衫案,“BOSS”(博斯)运动装案等。1996年5~6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以清理非法使用中国石化“火炬”服务商标为突破口,以打击假冒伪劣行为为重点的专项治理整顿活动。经过拉网式检查,共查出非法使用中国石化“火炬”服务商标的加油站185 个,收缴违法商标标识203个。1998年,市工商局会同市公安局、烟草专卖局在深圳市公安局配合下,破获一起专门从事制售假烟团伙案。当场查封青岛卷烟厂“红锡包”香烟商标标识1440件(每件500盒),案值28万元。该案是青岛市历年查处的数额最大的假烟标识案件,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360余万元。2000年5~8月,在全市开展汽车市场假冒侵权外国驰名商标专用权的专项治理工作。共查处侵犯“丰田”、“宝马”等商标专用权涉外商标案件3起,罚没款4.3万元。当年,全市共查处各类商标侵权案件303件,罚款159.32万元,实现历史性突破。

2002年,青岛市对重点注册商标实行跨地区保护,在全市集中开展保护奥林匹克标志专项执法行动。先后查处“弘信”房地产、“鲁花” 花生油、“奥运”月饼等侵权案件。2004年,加大涉外商标案件查办力度,强化执法手段,坚持重点突破,查办涉外商标案件大幅度增长。全市共查处涉外商标案件45件,罚没款31.85万元。同时,集中开展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行动,制定《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行动方案》,以食品、药品、农资和涉外商标保护,驰、著名商标和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保护,商标印制企业规范为重点,进行3次集中整治行动。

2005年,青岛市将查处侵犯驰名、著名商标,涉外商标,农产品商标和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案件作为重点,不断加大商标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先后查处假冒“万通米醋”、“东阿阿胶”、“十三香”调味品等食品商标案件以及侵犯“斯达舒”药品商标专用权的案件;查处侵犯“喜盈门”、“英派斯”、“亨达”驰名商标权益案和冒用“青岛啤酒”包装装潢案,将假冒“红梅”驰名商标案件移送司法机关;查处侵犯“香奈尔”、“耐克”、“劳力士”、“路易威登”等国外知名品牌商标专用权案件。全年查处商标违法案件233件,案值324万余元;收缴和消除商标标识48135件;收缴专门用于商标侵权的模具印版等工具553件;没收销毁侵权商品5.06 吨;罚款99.4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