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0年3月,青岛市物价局设立物价检查科,直接从事物价监督检查,是青岛市第一个专职物价监督检查部门。1983年12月,在市、区(县)两级增设物价检查所。
1985年1月,青岛市印发《关于对违反物价纪律问题查处和小额罚款处理意见的通知》。明确市物价检查所负责检查处理全市范围内所有企业、事业单位违反物价纪律的案件和直接处理罚款3000元以内的一般违纪案件。对重大违纪案件、严重违纪案件和罚款3000元以上的案件,报市物价局审批。区(市、县)物价检查所,负责检查处理辖区内所有企业、事业单位违反物价纪律的案件。
1989年9月,《青岛市各级物价检查机构价格监督检查分工管辖的试行办法》发布实施。对中央驻青岛市的企业、事业单位的价格及收费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由国家物价局物价监督检查司和山东省物价检查所负责,并由国家物价局物价监督检查司负责协调。对山东省属驻青岛市的企业、事业单位的价格、收费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由山东省物价检查所和市物价检查所负责,并由山东省物价检查所负责协调。对市属业务主管部门及企业、事业单位的价格、收费行为监督检查工作,由市物价检查所和企、事业单位所在地的区(市、县)物价检查机构负责,并由市物价检查所负责协调。
2000~2005年,根据《青岛市价格监督检查分工管辖的实施办法》规定,价格监督检查实行级别管辖与地域管辖相结合。市物价局负责指导、协调全市范围内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第一节 监督检查方式
1978年以后,青岛市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形式,对市场商品价格和非商品收费标准进行监督检查,对明码标价落实情况进行检查。价格监督检查的方式主要有日常性物价检查、节日市场物价检查、物价大检查及行业专项物价检查等。
1979年,为加强物价管理,青岛市开展物价大检查。1980年,基层物价监督检查小组对肉、蛋、菜、糖、粮油、烟酒等重要食品和日用工业品价格进行专项检查。
自1982年开始,青岛市每年开展元旦、春节、五一节、国庆节节日市场物价检查。主要内容涉及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副食品、日用工业品价格和服务收费、紧俏工业消费品价格的执行情况,节日旅游市场价格检查、工商和集贸市场收费检查,旅游价格(所有旅游从业单位和旅游交通、餐饮、旅馆价格执行情况)检查。
1985年10月,国务院发出通知,首次开展全国性的税收、财务和物价大检查。由财政、税务、物价部门分头组织实施。企业先自查,再由各主管部门组织互查,最后由物价部门抽查。主要是对重要生活、生产资料、农产品等价格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至1998年10月取消物价大检查, 青岛市共开展物价大检查15次。
至2005年,各级安排的行业专项检查几乎遍及各个行业。当年,相继开展农民建房收费、农村中小学教育收费、婚姻登记收费、殡葬等收费专项检查,以化肥为重点的农资价格专项检查,煤电油运价格专项检查,教育收费和医药价格专项检查。开展人力资源管理、工商、税务、公安、建设、土地、民政、劳动等行政事业单位收费专项检查。其中,对人力资源管理收费的专项检查,共检查50个单位,查处违价金额435万元。
第二节 价格举报
1998年3月,成立青岛市物价局价格举报中心和投诉举报科。2001年5月,青岛市开通“12358”价格举报电话,并将12个区(市)原有的13部不同的电话号码归并在“12358”价格举报专用号码之下,通过语音提示分别引入所在区域的“12358”价格举报电话。同时,开通“160”非工作时间电话转接服务,保证24小时价格举报投诉有所受理。
2001~2005年,“12358”价格举报电话共受理群众咨询2.1万余件,查处举报案件2245 件,举报案件办结率达99.48%。
第三节 社会价格监督
职工价格监督
1987年6月,《青岛市职工物价监督站查处违反物价纪律行为试行办法》发布实施。规定,职工物价监督站对指定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农贸市场和个体劳动者的商品价格和非商品收费有权检查监督。当月,青岛市筹建职工物价监督站17个。至年底,各级职工物价监督站共检查2057个单位,查处有违纪问题的单位1333个,罚款11225元。至1990年,全市共建立职工物价监督分站和基层站51个,职工物价监督员283人。
1990年,职工物价监督站对罚款50元以下和非法所得金额150元以下的一般价格违法行为, 有权直接查处。1994年5月,青岛对职工物价监督站罚款数额由50元以下提高到300元以下, 没收非法收入金额由150元以下提高到1000元以下。
2000年以后,青岛市职工市场监督活动取消。
群众价格监督
1980年,青岛市在各区、县建立由375名兼职和义务物价检查员组成的61个基层物价监督检查小组。1981年,在各街道办事处和县、社所在地,建立群众性的物价监督小组。至1982年,青岛市建立基层物价监督检查小组149个,义务物价检查员发展到771人。
1990年1月,青岛市印发《关于委托群众价格监督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的暂行办法》。当年,全市共建立群众物价监督站92个,群众物价监督员389人。群众价格监督组织的检查范围包括:基层零售企业、饮食业、服务业、修理业及集贸市场的商品价格和收费标准。街道、乡镇群众物价监督站对罚款20元以下的一般价格违法行为,有权直接查处。1996年4月,青岛市社会群众价格监督总站正式成立。市内各区也相继组建社会群众价格监督组织,形成由社会各界组成的价格监督网络。
2005年,青岛市群众价格监督总站取消。
物价、计量信得过活动
1985年,青岛市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价格、计量信得过活动(以下简称“双信”活动) 试点工作。
1986年,在全市流通领域开展“双信”活动。共39个单位被评为全市首批“双信”单位。1987年11月,《青岛市物价计量信得过活动评比验收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发布实施。1985~1991年,全市参加“双信”活动的行业30多个,企业、事业单位3000多个。共评选出“双信”单位946个。1992年,“双信”评选活动一度停止。1996年,根据国家计委的规定,市物价局、市技术监督局印发《关于在全市开展物价计量信得过活动的决定》,重新开展“双信” 活动。1990年、1996年、2000年、2002年4次对《细则》进行修订,并颁布实施。 2003年,按照《全面推进“诚信青岛”建设的意见》要求,全市评选出2003年度“双信”单位和“双信”标兵单位。对127个“双信”单位通过《青岛日报》进行公告,并建立“双信”单位诚信档案。
至2004年底,全市有20多个行业、260家企业被评为“双信”单位。其中,12家企业被评为山东省执行价格计量政策法规最佳单位,24家企业被评为青岛市“双信”标兵单位,150家企业被评为青岛市“双信”单位。
2005年,根据国家及山东省有关规定,青岛市取消“双信”评选活动。
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
2001年,青岛市印发《关于在全市实行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的通知》,在全市5市3区全面开展涉农价格和收费的公示工作。
2002年3月,对2000年以后各有关单位涉农价格和收费情况进行专项检查,至11月底,全市有120个县级收费单位、131个乡镇、6014个行政村推行涉农价格公示制度,共设立公示牌(栏) 6265个,发放公开手册17.1万册,乡镇的公示率达95%,村委会的公示率达80%以上。2003 年,基本实现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公示牌(栏)普及到乡镇及行政村。2004年,青岛市印发《关于建立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考核制度的通知》,共对38个街道办事处、94个镇、775个居委会、5475个村委会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实施年度考核。
至2005年,青岛市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工作逐渐步入制度化轨道。
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
1986年5月,青岛市印发《关于实行统一商品标价签的通知》。规定,凡是经营商品的国营、集体单位和个体商业户(包括流动摊点)必须使用青岛市统一监制的商品标价签。市物价检查所设计3色6种标价签,其中,红色为政府定价商品,蓝色为政府指导价商品,绿色为市场调节价商品。
1990年,国家物价局发布《关于商品和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制度的规定》,分别就明码标价的范围、形式、制度、内容、检查定性、罚则等作出规定。
2001年6月,青岛市启用红绿双色中英文商品标价签,红色商品标价签用于降价商品标价,绿色商品标价签用于正常销售的商品标价。2004~2005年,青岛市先后印发《规范卷烟零售市场明码标价的实施意见》、《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规定》、《关于娱乐洗浴行业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和《家用电器维修服务明码标价规定》,在卷烟零售市场、物业服务收费、娱乐洗浴行业及家用电器维修服务市场实行统一明码标价制度。在停车场、旅游景区、物业小区建立收费公示牌(栏),并公布“12358”价格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群众监督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