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宋时期即在板桥镇(今胶州市境内)设市舶司,是当时中国北方唯一设立的市舶司,主要管理山东半岛和苏北诸口岸与高丽、日本等国的海上贸易与进出船舶。1736~1795年(清乾隆年间),青岛沿海对外贸易和交往逐步扩大,清政府又在金家口、青岛口等海口设卡厘税局开征厘税。1899年7月,清政府在青岛设立近代中国第一个租借地海关——胶海关,原属东海关管辖的青岛诸关卡均移交胶海关管理。直至日本第二次统治时期,胶海关先后被德国人和日本人把持,成为德日侵略和掠夺的敛财机关。其间,北洋政府虽在胶海关设海关监督一职,但并无实际监管权力。南京国民政府曾修订关税税则,调整海关机构,但面对帝国主义的关税壁垒,亦从未达关税自主之目的。南京国民政府第二次统治时期,胶海关税务司一职改由中国人担任,中国首次在名义上拥有胶海关主权。
解放后,市军管会接收胶海关。1950年2月,胶海关更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青岛海关,工作重点向保护和促进国民经济恢复和发展转移。1953年1月, 青岛海关并入山东省外贸管理局。青岛海关监管的海运、陆运和邮运业均有较大发展,1965年监管进出口货物101.34万吨,比1954年增加58.35万吨。“文化大革命”时期,青岛海关各项业务和规章制度遭到破坏,监管职能削弱,海关统计、关税征收等海关业务一度中断。1978年,青岛海关各项业务逐渐恢复。当年,监管进出口货物687.25万吨,监管进出境船舶1635艘,征收关税150.39万元。
概 述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青岛海关按照海关总署“依法监管征税,方便合法进出,制止走私违法,保护促进四化”的工作方针,逐步恢复正常的监管职能。1980年2月,海关建制收归中央统一管理,青岛海关直属海关总署领导。
1984年青岛市被国务院批准成为进一步对外开放的沿海港口城市后,外贸经营单位增多, 贸易渠道方式和种类灵活多样,海关监管的业务量大幅度增加。青岛海关贯彻海关总署“促进为主”的工作方针,在业务工作中按照“坚持制度,依法监管,简化手续,加速验放”的监管原则,改革监管模式和制度,简化操作手续,采取多种措施,促进青岛对外经济贸易的发展。
90年代,青岛海关坚持“依法行政,贯彻政策、为国把关”的海关工作基本准则,改革通关模式,提高通关效率;加大查处力度,有效遏制走私违法行为;开展以“树文明形象、优化海关服务”为宗旨的文明示范窗口创建活动,改善通关环境。
进入21世纪,青岛海关贯彻“依法行政, 为国把关,服务经济,促进发展”的工作方针, 配合青岛市港口西迁等重大决策,推进“公路直通”、“铁路直通”和“海运直通”监管模式,实施通关作业、加工贸易联网监管,属地报关、口岸验放等一系列业务改革,促进青岛经济的繁荣和发展。
2005年,青岛海关在青岛地区设有黄岛海关(副厅级)、流亭机场海关(正处级)、大港海关筹备处
(正处级)、驻邮局办事处(正处级)4个隶属派驻机构。图为各派驻机构分布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