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特种设备安全监管
2015-02-04

1979年,市劳动局负责全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2000年12月,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职能划转到市技术监督局。2003年以前,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执行《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压力管道执行《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电梯、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设备执行《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2003年3月以后,青岛市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4年6月,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青岛市对厂(场)内机动车辆的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许可事项予以保留,确定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为监管机构。至此,全市纳入安全监察范围的特种设备共8类。

第一节 生产安全监察

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规定,自1982年起,青岛市对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制造、安装单位进行审批和备案,对违规生产、改装以及安装使用锅炉压力容器进行监督检查。自1984年起,对电梯、起重机械等机电类设备的制造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2003年3月, 改为制造许可证制度。特种设备许可证由国家或省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发放。1995~2000 年,青岛市先后查处青岛某锅炉厂、青岛某制鞋有限公司、青岛某沥青厂违规自制、改制、安装压力容器案件。

设计许可

国家对特种设备的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实行许可制度。对锅炉、压力容器中的气瓶、氧舱和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设计文件实行鉴定制度,由国家或省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组织审查鉴定,青岛市没有对该类特种设备设计文件进行鉴定的机构。80年代, 全市压力容器设计单位有9家。随着压力容器制造单位的增多,取得设计资质的制造单位随之增加。至2005年,全市压力容器设计单位增至22 家。其中,综合性设计单位有6家,制造与压力容器配套的设计单位有16家。

制造许可

80年代初,青岛轻工机械厂、青岛锅炉厂在全市首先取得劳动部颁发的蒸汽锅炉制造许可证(蒸汽出口压力小于及等于1.3兆帕的蒸汽锅炉)。随后,青岛幸福锅炉厂、青岛胜利锅炉厂、青岛低压锅炉厂等单位相继取得山东省劳动局颁发的锅炉制造许可证(蒸汽出口压力小于0.1兆帕的蒸汽锅炉和水温低于120℃的热水锅炉)。90年代,日本独资企业青岛荏塬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在青岛投资建厂生产锅炉,于1998年取得制造锅炉的资质。至2005年,全市锅炉制造单位共11家。

80年代,全市有压力容器制造单位18家。其中,国营单位11家,占总数的61.1%。随着乡镇企业、私营企业的发展,压力容器制造单位数量大幅增长。至2005年,全市压力容器制造单位达33家。其中,乡镇企业、区属企业、私营企业达20家,占制造单位总数的60.6%。

2003年以前,国家对电梯、起重机械制造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2003年,国务院印发《关于取消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和改变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管理方式的决定》,将电梯、起重机械等机电类特种设备由生产许可证管理改为制造许可证管理。2003年6月,国家质检总局制定印发《机电类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规则(试行)》,对电梯、起重机械等设备制造单位条件、许可程序、评审机构和监督管理等方面作出规定。至2005年,全市取得电梯制造许可证的单位有4家,取得起重机械制造许可证的单位有13家。

安装改造维修许可

80年代,全市有锅炉安装专业单位30余家,均为整装锅炉安装单位。90年代后期,开始压力管道安装单位资质认可工作。中国石油天然气第七建设公司于1999年取得全国首批压力管道安装资质,也是全市压力管道安装资质最高的单位。随后,青岛工业设备安装工程公司等单位陆续取得压力管道安装资质。至2005年,全市锅炉安装专业单位发展到48家,取得压力管道安装单位资质单位共有14家。

1990年,青岛市印发《关于发放〈青岛市电梯安装维修安全资格认可证〉的通知》,在全市范围开始对电梯安装维修单位实行安全认可工作。至2005年,全市取得电梯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的单位有33家,取得起重机械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的单位有8家。

第二节 使用安全监察

80~90年代,青岛市对锅炉、压力容器、电梯等设备使用情况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建立设备管理台账。2001年以后,相继开展气瓶、压力管道专项普查工作,建立健全特种设备数据库,初步实现特种设备动态监管。

使用登记

1979年,按照山东省劳动局《蒸汽锅炉使用登记实施办法》,青岛市对全市使用超过0.7公斤/平方厘米的蒸汽锅炉进行登记建档。

1980~1981年,全市登记建档、发放使用证的锅炉1112台。1983年,根据《山东省低压蒸汽锅炉安全管理暂行规定》,对工作压力在1公斤/平方厘米以下的蒸汽锅炉进行登记,至1986年,全市蒸汽锅炉共1652台。1987年以后,根据劳动人事部《锅炉使用登记办法》规定,对符合条件的蒸汽锅炉、热水锅炉进行注册登记,至1991年, 全市锅炉4843台。1995~1996年,对全市在用锅炉进行换发使用证工作,全市在用锅炉达7000余台。随着城市集中供热范围的扩大,全市锅炉数量逐年减少,至2005年为4077台。

1988年7月,青岛市首次开展在用压力容器专项普查整治。压力容器普查,市区由企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统一汇总报市劳动局审查;胶南、胶州、平度、莱西、即墨和崂山县

(市)由当地劳动部门负责组织。压力容器检验,全市第三类压力容器、市区压力容器由青岛市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所承担;胶南、胶州、平度、莱西、即墨和崂山县(市)劳动部门所属检验机构负责所辖区域内第一、第二类压力容器检验;经市劳动局授权,市石油化学工业总公司、市机械局、市纺织局、市一轻局、市二轻局组织临时检验组,负责本系统第一、第二类压力容器检验。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由市、县(市)两级劳动部门按区域和压力容器类别分级负责。压力容器整顿治理工作于1991 年结束,共普查压力容器12221台。其中,有安全隐患需要监控使用的423台,报废300余台。对符合安全要求的压力容器办理注册登记,发放使用证和注册铭牌。1992年开始,压力容器转入常态化管理,每年下达定期检验计划。2000年,全市压力容器登记数量为14724台。至2005年,全市压力容器登记数量为14623台。

1991~1995年,青岛市贯彻劳动部《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关于加强电梯安全管理的通知》和《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在全市集中开展对起重机械、电梯及厂内机动车辆安全检查整顿工作。由区(市)劳动部门、企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对所属单位的电梯、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数量和安全状况进行调查摸底,填写《设备状况一览表》。随后,市劳动局组织力量对调查摸底情况进行抽查,初步建立全市设备台账。2000年,全市电梯、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等机电类设备登记数量为8000余台。至2005 年,全市电梯、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登记数量分别为5843、6900、3024台。

2002~2005年青岛市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情况表

表10-1

 

年 份

 

锅炉

(台)

压力容器

(台)

 

电梯

(台)

起重机械

(台)

厂内机动车辆

(台)

大型游乐设施(套)

客运索道(套)

设备总数

(台、套)

2002

4075

13650

2880

3818

2474

292

5

27194

2003

3611

13435

2914

3587

2360

163

5

26075

2004

4141

13339

3680

4115

2594

286

5

28160

2005

4077

14623

5843

6900

3024

65

7

34539

 

综合整治

2001年7月,在全市开展在用锅炉、压力容器(不含气瓶)、电梯、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7大类特种设备的普查整治工作。普查整治的内容包括普查摸底、技术检验、注册登记、发使用证、微机录入和隐患治理。市内4区特种设备普查工作由各街道办事处和区属企业主管部门负责,检验工作由市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所、市特种设备检验所负责。通过普查整治,基本摸清特种设备底数,全市共普查注册7大类特种设备27194台,并建立设备数据库。该次普查整治共检验23003台特种设备, 对22117台符合条件设备办理使用证。其中,经过治理达到要求的设备2826台;停止使用设备2110台,因存在安全隐患停止使用1355台;资料不全设备751台;报废拆除设备705台;查封设备584台,属非法制造460台,主要是馒头房、豆腐房、浴池等场所使用的小型承压锅炉。该次普查完成率达99%、微机录入率达100%、设备隐患查处率达100%、普查准确率达99.5%。并分别于9 月、10月,通过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国家质检总局的验收。

专项整治

2001~2004年,青岛市开展对气瓶专项整治工作。2001年8月,对溶解乙炔气生产、充装等环节开展治理工作,对2家存在安全隐患的单位进行查处。同年10月,对永久气体、液化石油气充装站进行整顿治理。2002年,全市有31 个氧气站通过整改验收,取得山东省质监局核发的充装注册证;有220个液化石油气站增加备用储罐和残液处理装置、160个站配置自动计量秤、气体泄露自动报警装置等安全设施;报废有安全隐患的气瓶3700余只。2003年,组织2次全市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和专项整治活动。对820家单位、6600台设备进行检查,提出整改意见800条,下达《安全监察意见书》230余份, 责令停止使用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设备145台,对违法制造、销售、使用的土锅炉进行彻底清查和销毁,事故率明显下降,当年,事故死亡率为零。

2004年,青岛市编制启用气瓶安全管理系统,使用条码管理。全市275家有合法资格的气瓶充装站进行产权转移,实现气瓶管理权和安全责任的统一;有275个气瓶充装站实行微机管理,为452179只气瓶建立电子档案;对64个不符合安全条件的气瓶充装站依法实施取缔;对8.37 万只气瓶实施定期检验,报废气瓶4600只,各气瓶充装站购买新气瓶3.8万余只。

2003~2004年,在全市开展压力管道专项整治工作。以大企业自查为主,在企业自查报表的基础上组织核查,确认后由企业自行录入微机;中小企业普查工作按属地原则,由市质监局所属分局和检验检测机构负责。2004年9月,压力管道专项整治通过山东省质监局的检查验收。2004 年,全市共普查压力管道使用单位459家,压力管道总长度1073千米。其中,公用管道155千米、工业管道91千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