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2015-02-04

1897年德国侵占青岛后,青岛食品工业及饮食服务业有所发展,胶澳总督府进行食品监管的重点是食品卫生和质量。1899年6月,胶澳总督府即颁行肉食检验之法令。1904年,日耳曼啤酒公司青岛股份公司建成投产,所产“青岛”牌啤酒采用优质麦芽,使用杀菌机,并对水质进行检验,以保证其质量。此后几十年,青岛政局多有动荡,食品行业几经兴衰,但食品卫生状况一直保持平稳,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件。解放初,青岛市食品卫生监管由市卫生部门负责。1954年3月,青岛市卫生防疫站成立,各县(区)相继建立防疫站或防疫组,重点加强对饮食行业、单位食堂及食品经营摊贩的卫生检查,落实“四不”(不卖、不买、不做、不吃腐败变质食品)要求。60年代以后,青岛市实行由市一轻局管理食品加工企业、市商业部门管理食品经营和流通行业、市卫生部门承担食品质量和卫生监管职能的食品监管体制。全市贯彻落实《食品加工销售、饮食行业卫生“五四”制》,食品卫生质量水平得到较大提高, 并涌现出“青食”牌钙奶饼干和高粱饴等一系列名牌优质食品。

德国侵占青岛时期,胶澳总督府巡捕局负责药政管理工作。1929年,市区新开业中药店有长春堂等25家,西药房有华壹氏等6家。1930年,青岛中药出口50.8万海关两,西药进口21.8万海关两,居全国第三位,仅次于上海、天津。1935年,青岛成立中西药商业同业公会,对医药业实施行业管理。1938年日本第二次侵占青岛后,中西药同业公会解散,日商在青岛开办的药厂、药房迅速增加,1942年达27家,青岛成为华北地区最大的日本药品集散地。解放后,青岛中西药市场日趋活跃。1949年12月19日,青岛市公布施行第一个地方性药政法规——《青岛市药商管理暂行规则》,对全市药品安全作出明确规定。1953年,青岛市被列入全国9个西药价格直管城市,由商业部统一管理。1958年春,青岛中西药经营机构合并,分设山东省青岛药材批发站和山东省青岛市药材公司,负责中药材、中成药、西药、医疗器械的生产收购、货源采购、调拨供应及批发零售,管理医药市场。至改革开放初期,全市药品生产经营一直实行工商合一,专业经营和产、供、销、人、财、物“六统一”的监督管理体制,药品质量的控制标准主要依照《中国药典》的有关规定。

概  述

改革开放初至90年代末,青岛市医药产业快速发展,增长速度远高于同期国内生产总值增速。在产业大发展的背景下,药品生产企业的数量、生产规模及新药品种类不断增加,药品经营单位迅速增多。1981年5月国务院《关于加强医药管理的决定》颁布后,青岛市对制药企业进行全面整顿,规范各生产企业关于生产工艺、流程、检测、岗位责任等规章制度。1983年,医药工业由纯生产型转变为生产经营型,全市药品经营市场日益繁荣。1992年,青岛市开始对全市药品经营企业进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GSP)认证。1999 年,对全市药品生产企业开展《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GMP)检查。此后, GMP检查认证工作成为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的重点。

2000年3月16日,市政府印发《关于组建青岛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的通知》,撤销青岛市医药行业管理办公室,组建青岛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承担对全市药品研究、生产、流通、使用全过程进行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的职能,实现青岛市药品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的统一,使青岛市药品行业管理正式与药品监管相分离,实现政企分开,行政管理和行业管理分离。2004年12月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管理职能划入后,青岛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更名为青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同年,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正式成立。2005年2月28日,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加挂“口岸药品监督管理局”牌子。

在食品监管职能划转过程中,按照一个监管环节由一个部门监管的原则,青岛市逐步建立起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社会广泛参与的食品安全工作格局,层层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整体提升青岛市食品安全保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