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初期,青岛市人事管理沿用革命战争时期的办法,除军队系统的干部单独管理外,各级党政群机关及所属企事业单位的干部,均由各级党委组织部门统一管理。1949年11月,市政府人事处成立后,协助党委组织部门管理政府机关及其所属系统干部,建立起一套比较完整的包括干部吸收录用、调配、培训、任免、奖惩、工资福利、行政监察、大中专毕业生分配派遣、退职退休等人事管理制度。1955~1966年,由于党政机构陆续调整,干部管理体制也有所变动。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科学普及协会、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系统的干部,由市委宣传部负责管理。“文化大革命”初期,人事管理体制出现混乱,正常的任免手续停止办理。“文化大革命”期间,人事工作由市革委会政治部组织组承担,正常的人事管理活动停顿。1974年后,全市各级革命委员会政治部逐步撤销,并同时成立同级党委人事管理部门。“文化大革命”结束后,青岛市革命委员会成立人事局,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办公室同时移交人事局管理。干部管理制度和人事行政工作逐步得到恢复和完善。
概 述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青岛市人事管理制度迅速得到恢复与发展,重新建立并逐步加强人事管理机构,充实完善一系列人事管理政策,并对人事管理制度进行改革。如机构改革、选拔任用干部“四化”(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方针、职称改革、事业单位综合改革、人才流动政策、工资制度改革等,初步开创了人事制度改革的新局面。
1980年7月,青岛市撤销革命委员会,成立青岛市人民政府,市人事局隶属市政府。同年12月,恢复青岛市编制委员会。编委会下设办公室,作为常设机构,与市人事局合署办公。至1984年12月,市人事局设秘书科、干部调配科、工资福利科、奖惩任免科、干部培训科、老干部科、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办公室、市编委办公室。1992年初,市科委科技干部处归属市人事局。同年2月,建立市人才技术交流中心。1988~1992年,随着经济体制的不断深化,对人事管理制度进行一系列改革,特别是对干部实行分类管理,实行国家公务员制度,为人事制度逐步进入科学化、法制化和现代化轨道创造条件。2002年,青岛市进一步巩固机构改革成果,通过稳步推进人事制度改革,不断促进体制、机制和制度创新。2005年,青岛市严格机构编制管理,建立机构编制、人员与财政预算相结合的管理机制。全市90%以上的事业单位完成聘用制度改革,新的用人机制初步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