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5年,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主要是通过办案人员对规章制度不健全、漏洞多的发案单位,采取发检察建议、举办打击经济犯罪图片展览等形式开展的。1992年2月,市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成立职务犯罪预防处,逐步实现从内部到外部、从检察机关到社会、检察机关内部各部门之间协调运转的规范化预防工作领导机制。2002年3月,职务犯罪预防处从反贪污贿赂局分离出来,初步实现从初级形式预防到系统全面预防、从检察机关部门预防向社会预防相结合的转变,形成“三大预防”(个案预防、系统预防和专项预防)、“两大手段”(法制宣传教育和对策调研)的新格局。至2005年,市检察机关在金融、国有企业和行政执法等行业和部门成立预防职务犯罪指导小组218个,开展个案预防516件,先后在8个行业和系统开展系统预防,并介入761项工程项目进行专项预防。
第一节 个案预防
市检察机关的个案预防工作始于1999年,最初的预防形式是“办一个案,教育一片,治理一方”。此后,进一步丰富预防形式,由过去单一的法制教育、图片展览,发展到让犯罪分子现身说法进行忏悔教育、直接介入国有企业帮助建立完善规章制度等多种形式,并总结出“五个一”的预防工作机制。
“一案一分析”
召开办案人员案情分析会,为落实检察建议储备基础性材料。召开发案单位座谈会,分析在规章制度、选人用人、生产经营机制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分析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诱因,为落实检察建议提供参考性材料。
“一案一教育”
市检察院要求每办一案都分析罪犯犯罪的原因,找准教育的感化点,在适当时机让犯罪嫌疑人写下悔过书,并选择有代表性的悔过书在新闻媒体上发表。同时,针对出现的国有企业领导和关键岗位人员犯罪率较高的现象,检察机关进一步加强对采购、销售、财务管理等重点岗位人员进行法制教育。
“一案一悔罪”
1995年5月,市检察院办理中国银行山东省分行外汇资金处处长丁某某、副处长翟某某等特大职务犯罪案件时,办案人员掌握犯罪的原因和动机后,认为此案是教育国家工作人员遵纪守法的一部活生生的反面教材。于是在该案判决后,市检察院预防犯罪工作人员先后组织3批国企人员及行政执法机关人员到青岛监狱,听取两名罪犯的忏悔,此后形成“一案一悔罪”制度。
“一案一座谈”
2000年1月,市南区检察院在青岛建设银行市南区三支行查处3起职务犯罪案件,该检察院领导2次到该行讲法制课,并组织预防人员召开座谈会,分析内部管理、监督制约、制度建设、技术防范等方面的漏洞,提出“强化监督制约机制、严格人员管理、完善柜员制规章制度”的建议。此后,“一案一座谈”在全市检察机关得到推广。
“一案一建议”
1999年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认真贯彻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精神为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服务的意见》后,市检察机关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过程中,更加注重发挥检察建议的作用,帮助企业采取有效措施,努力为企业堵漏建制。2001年6月,市北区检察院在查办青岛啤酒厂一起受贿案件中,针对购销环节存在的漏洞,提出原材料采购实行招标的建议,仅此一项就为该厂节约资金100余万元。与此同时,建立回访制度,采取定期检查和及时反馈两个步骤,巩固个案预防的成果。2002~2003年,对352起职务犯罪案件开展个案预防工作,个案预防率达到85%。
2003年,市检察机关结合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分析发案原因,提出针对性的预防对策,对165起职务犯罪案件开展个案预防工作,发出检察建议123份。2004年,市检察机关认真落实“五个一”个案预防规范化工作制度,对189起职务犯罪案件开展个案预防工作,占立案总数的83.3%。向发案单位和相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134份,提出堵漏建制的预防对策400余条。2005年,市检察机关在52起职务犯罪案件中开展个案预防,发出堵漏建制的检察建议60余个180余条。此后,个案预防工作形势成常态化和规范化,根据每年查办的案件进行重点案件重点分析,扩大办案的效果和质量。
第二节 系统预防
1996年,市检察院印发《青岛市检察机关关于支持我市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意见》,提出检察机关要结合办案,深入发案单位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对暴露出来的问题发出检察建议,制定防范措施。1998年开始,预防工作人员开始到金融系统、国有企业、税务机关讲法制课,实施系统预防工程。2001年9月,市检察院先后与市国税局、中国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市交通局、市水利局、青岛海关、青岛港等行业和系统共同成立预防职务犯罪领导小组,签署《共同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意见》,研究职务犯罪发生的原因、规律,分析廉政建设形势,提出预防对策和咨询建议,指导督促预防职务犯罪工作。2003年,市检察机关在与7个行业23个部门签署共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基础上,不断扩大系统预防工作的范围,把税务、金融等行业和部分国企作为预防工作的重点,结合开展预防工作,走访机关、企事业单位200余家。至2003年,市检察机关在青岛8个行业和系统成立预防职务犯罪协调小组218个。
2004年,市检察机关加强重点行业系统预防,先后在252个重点行业和部门开展预防。印发《青岛市人民检察院关于规范行业(系统)预防工作的规定》,先后与建设银行、供电公司、双星集团召开联席会议,具体研究预防工作的落实。同时,两级检察机关大力加强预防法制宣传,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国家工作人员上预防职务犯罪法制课226场次,组织到监狱等开展警示教育65次,受教育人数43379人。2005年,市检察机关重点在32个行业和112个单位开展系统预防活动。当年,为全市170余个单位上法制课,组织党政机关、税务、金融等10余个单位的1200余人到监狱开展警示教育,发放预防职务犯罪宣传资料3000余册(份)。
第三节 专项预防
1995年后,青岛市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案件一直居高不下。2001年,为预防建筑工程中职务犯罪案件的发生,市检察机关在建设领域开展专项预防工作。同年5月9日,市检察院和市建设委员会联合印发《关于在工程建设中实行廉洁守法责任制的通知》,要求青岛市行政辖区内勘探、设计、监理合同的标的额在20万元以上、施工合同标的额在30万元以上、设备材料标的额在50万元以上的建筑工程项目,建筑单位在办理报建手续时,必须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领取廉洁守法责任书示范文本,由合同双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人民检察院签署。同时,为加强对合同主体的廉洁守法行为进行监督,市检察院专门派驻市建委监督人员。2002年5月,市检察院印发《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做好专项预防工作的通知》,对在工程建设中开展专项预防工作作出专门部署。2002年5月~2003年12月,市检察机关在109个工程建设中开展专项预防活动,有效预防职务犯罪案件的发生。2004年,市检察院印发《关于实施提前介入在重大工程建设项目中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意见》《关于规范重大工程建设项目专项预防工作的规定》,成立重大项目预防职务犯罪办公室,并派员常驻有形建筑市场,介入招投标等重点环节开展预防活动。先后在滨海公路、青银高速公路二期、大沽河治理和青岛电厂扩建等178个工程项目中实施提前介入。并先后在中山路改造、大沽河二期等一批重大工程中开展专项预防活动。2005年,市检察机关在投资40余亿元的滨海大道、投资30亿元的即平高速公路二期工程、投资近百亿元的胶州湾跨海大桥以及投资数百亿元的颐中体育场、奥运水上项目等数十项奥运工程中实施提前介入,先后在38项重大工程中开展专项预防,参加180余项工程的招投标等专项预防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