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3年10月,中共山东分局决定在莒南县壮岗区稻草峪村成立具有政府性质的青岛办事处。1944年1月,山东省战时行动委员会决定在即墨县成立青岛市抗日民主政府。1945年8月,中共山东分局成立青岛市人民政府,但由于国民党发动全面内战,并抢先占领青岛,市政府未能行使人民政权职能。1949年5月,中共华东局在即墨县成立青岛市人民政府。6月2日,青岛解放,青岛市人民政府同时宣告成立。随着城市接管工作的顺利进行,青岛市军管会的行政职权逐渐由市政府接替。1950年9月,市第三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第一届青岛市人民政府。这一时期,市政府的施政重点是建立和巩固人民民主政权,制止通货膨胀,进行土地改革,开展镇压反革命、民主改革、抗美援朝等。从1953年起,制定并实施青岛市经济建设第一个五年计划,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对农业、个体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1956~1967年,青岛市人民政府改称青岛市人民委员会。1957年,青岛市提前一年完成第一个五年计划,国民经济主要比例关系协调。自1958年起,在“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中,高指标、瞎指挥、浮夸风和共产风盛行,全市国民经济遭受严重损失。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全市地方行政机关工作处于瘫痪状态。1967年1月22日成立青岛市革命造反委员会。1968年2月10日,经山东省革命委员会和济南军区联合批准,成立青岛市革命委员会,为党政合一机构。1975年9月,市第四次党代会后,市革命委员会为全市最高行政机关。“文化大革命”结束后,市革命委员会贯彻中央“调整、改革、整顿、提高”八字方针,抓好工作重点转移和安定团结,全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得到恢复发展。
概 述
1980年2月,青岛市革命委员会改称青岛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是市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和青岛市国家行政机关,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在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市人大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1980年7月、1983年4月、1988年1月、1993年3月、1998年2月和2003年2月,青岛市第八、九、十、十一、十二、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青岛市第八、九、十、十一、十二、十三届人民政府。各届政府在任期内,坚持实事求是思想路线,实施工作重点战略转移,进行国民经济调整,推进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组织实施青岛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第六、七、八、九、十等5个五年计划。特别是青岛市于1984年被国务院列为14个沿海开放城市之一、于1987年被列为计划单列市、于1994年被列为全国15个副省级城市之一后,市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和国务院的各项方针、政策,深化企业改革,加强农业、能源交通、科技教育3个战略重点,加快发展对外经济贸易,全市经济结构开始向外向型转变,整体实力和可持续发展后劲进一步增强,开创了青岛历史上最好的发展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