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2015-11-20

解放初期,青岛市全力整顿社会秩序。恢复户口、交通、消防、外事、特种行业、危险物品等治安管理业务。这一时期,青岛城市接管任务顺利完成,社会秩序基本稳定。50年代初,青岛市各级治安保卫委员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企事业单位内部安全保卫机构普遍建立,结合抗美援朝、企业民主改革、镇压反革命运动,在各单位内部清理残余反革命分子、建立各种安全防范规章制度和组建治安保卫委员会、护厂队、护校队等,并经常开展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不安全因素。对职工群众进行经常性的安全防范教育,形成以安全预防为核心的经济文化保卫工作运作机制。同时,青岛市民兵组织配合当地公安机关执勤巡逻,维护社会秩序,担负重大活动警卫工作,协同公安机关进行社会大清查、大搜捕,捕捉通缉犯,清除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各类犯罪分子。1959~1977年,仅市南区人武部即派出民兵14万人次,破案761起,捕捉逃犯等各类犯罪分子496名,避免104起重大案件的发生。

60年代中期,青岛市刑事案件发案率降至历史最低点,社会秩序出现前所未有的安定局面。1966~1976年“文化大革命”期间,青岛市出现“文攻武卫”和“打砸抢”等动乱现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遭到破坏,社会秩序较为混乱。

概  述

1978年,实行改革开放初期,全市城乡经济和社会生活发生重大变化,加上“文化大革命”遗留问题,诱发和产生犯罪的因素增多,社会治安形势比较严峻。1983年3月,中共青岛市委成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同年8月10日至1986年底,组织进行第一次集中“严打”斗争,有力打击各类严重违法犯罪活动,各类刑事案件数量首次出现大幅下降。

1987年4月,市委转发《关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各部门任务职责的暂行规定》,全面推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至1989年,全市建立调解委员会8939个,有调解人员3.85万名,其中村调委会6073个,居(家)调委会1113个,厂企调委会1753个。1991年,青岛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更名为青岛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成员单位25个。经过1994年、1996年和1998年3次调整,成员单位增加到43个(2005年增加到48个)。1994年以后,青岛市先后成立市铁路护路联防、市暂住人口管理、市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和市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学校及周边综治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农村村庄全部建立治保、调解、普法、帮教、巡逻“五位一体”的综合治理组织。

2003年,青岛市提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把青岛建设成为全国最安全、最稳定、最和谐的城市之一,以崭新的城市形象迎接2008年奥帆赛。组织开展创建“平安青岛”以及平安行业规范化创建、“十百千”基层平安创建活动,重点培育平安示范街道(乡镇),平安示范社区(村庄)和平安示范楼院。2005年,青岛市获得“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秀市”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