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社会帮扶
2015-11-18

围绕改造罪犯和劳教人员,青岛市动员全社会力量,坚持向大墙内延伸、向刑释解教后延伸、向社会(家庭)延伸,提高改造质量,巩固改造成果,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

第一节  社会安置

1985年,青岛市红星化工厂同青岛劳改支队签订《针对刑释人员安置帮教协议书》,从减刑和即将提前释放的劳改犯人中,经考试录取5名合同工、1名临时工上岗工作,此为青岛市社会安置刑释人员首例。1990年3月,青岛市批转市劳动局等七部门《关于安置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人员就业的报告》。1991年,青岛市建立安置帮教小组9079个,小组成员37693名,初步形成社会安置帮教网络。到1994年5月,青岛市1.3万名刑事解教人员中,通过原单位回收、自谋职业、回乡务农和创办“过渡性安置实体”等形式,使9993人得到安置。1995年,“两释”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得到加强,青岛市创建10余个“两释”人员过渡性安置实体,开始招收部分“两释”人员。1996年,全市有6374名刑释解教人员得到安置,安置率达到80.4%。青岛港务局等10个单位成为首批市级安置基地。1998年,建成市级安置基地24个,区(市)级安置基地37个。1999年,全市建立安置基地和过渡性安置实体48个,刑释解教人员安置率和帮教率分别达到85%和95%以上。2000年,全市建成市、区、乡镇(街道)、村居、企业五级安置帮教工作组织网络。2002年,全市安置率达96%,重新犯罪率控制在1.13%。2003年,青岛市市场化、法制化、社会化安置工作机制成型,安置率高达98%。2005年,形成狱内外双向互动机制,管控社会帮教率达到100%。

第二节  社会帮教

1989年11月,市南、市北、台东、四方、沧口区与青岛监狱、北墅监狱、市劳教所建立联合帮教制度,签订《联合帮教协议》,与刑满释放人员及其家属签订结对帮教协议,落实具体责任,定期走访刑释解教人员,解决家庭实际困难,使刑满释放人员帮教率和改好率有较大幅度的提高。市北区首先开办刑释解教人员汽车修理培训班,之后又与劳动局、劳教所联合建立全省首家劳动就业培训基地,培训在教人员1~2门劳动技能并由劳动局颁发合格证书,享受下岗职工同样优惠政策。1991年,全市各部门各单位建立健全群防群治组织和各级调解、帮教组织。对后进青少年和刑事释放解教人员真正做到“四包”(学校包学生、单位包青工,街道包待业青年、家庭包子女)和“四联合”(学校、家庭、单位和社会联合),形成“管好自己的人,看好自己的门,办好自己的事”的局面。1997年6月,市安置帮教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成立。之后,各区(市)也成立相应的安置帮教领导小组,进而建立起市、区(市)、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厂企五级安置帮教工作网络。1999年,青岛市率先在全国实行司法、公安、监所三部门的法律文书汇办制度。2001年,青岛市组成5449个基层帮教小组,有43592名志愿者在基层一线为全市7922名刑释解教人员送法解惑、排忧解困。帮教率高于95%,重新犯罪率低于4%。2002年,各基层单位创出“对刑释解教人员回归社会必见、月内必访、有难必帮、重点必控、基本情况必清”的帮教工作方法。做到“四包、四到位”(包帮教对象知法懂法、包帮教对象遵纪守法、包帮教对象思想进步、包帮教对象提高致富能力;帮教措施到位、监控手段到位、疏导方法到位、扶助渠道到位)。当年,重新违法犯罪率低于2%。2003年,全市接收登记刑释解教人员4723人,其中4637人得到帮教,帮教率为98%;重新犯罪92人,重新违法犯罪率为1.95%。2005年,青岛市推出“刑释解教人员帮扶卡”,开辟接茬、安置、培训、就业帮教绿色通道。同时,印发《关于开展教育改造安置帮教一体化工程的实施意见》,并制订出相应的实施细则。全市接收刑释解教人员877人,帮教868人,帮教率为99%。

第三节  外执犯监管

1990年,山东省司法厅印发文件,对少数表现好、符合规定的劳教人员送回社会“试工、试农、试学”,使其边做工、边务农、边学习,接受社会监督和帮教。至1996年11月,青岛市实有监外执行罪犯(假释、保外就医、缓刑、剥夺政治权利、管制)2613名,其中556名表现好,1393名表现一般,228人表现差,68人犯有新罪。1999年,印发《青岛市对监外执行罪犯监督考察细则》并实施。2003年,印发《关于加强新时期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意见》,对五类外执犯用非监禁执行方式,将其放到社会,由群众帮教监管,实行社区矫正。同年10月,青岛市市北区被山东省委、省政府确定为全省社区矫正三个试点之一。随即,该区成立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辖区各街道办事处及居委会成立社区矫正组织,先后印发《市北区关于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市北区社区矫正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对全区49名五类外执犯试行社区矫正。2004年,青岛市刑罚制度改革,扩大假释人员数量,将假释人员放入社会,进行社区矫正。2005年5月,召开全市社区矫正扩大试点工作会议,印发《青岛市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意见》。年底,全市有69个城(镇)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从事该项工作专业人员139名、志愿者2229名,对1110名矫正对象实施监管帮教。

第四节  轻微违法者警示教育

1986年3月18日,青岛市举行社会各界教育挽救失足女青年座谈会。1990年,单县路派出所推出“两头包”(由街道办事处和所在工作单位联手帮教)工作法。管区126名帮教对象,经200余名帮教工作者长期的工作,110人明显好转,2人被所在单位评为青年突击手,有7人被单位评为先进工作者。1991年,司法机关对轻微违法青少年实施“帮教为主、惩戒为辅”的办案方针。市北区法院建立审理少年犯合议庭,采取庭前教育、庭中教育、宣判教育、回访教育等措施,使全区50余名已审结的少年犯,只有一人重新犯罪,其余表现较好。胶南市法院采取“五见面”(单位领导、帮教小组、亲属、住地群众、缓刑犯本人见面),做到“三落实”(落实帮教组织、帮教人员、帮教政策),所判143名缓刑犯,通过回访、考察、见面、谈心,除1名重新违法犯罪,其余转化良好。即墨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将3000余名离退休老干部、老党员、老教师组织起来,对2170名轻微违法犯罪青少年和刑释、解教人员从学习、生活、工作等方面,实施定向帮教,做到定期跟踪走访,及时了解情况,因人因事施教,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其中1990~1993年,为他们办实事1400余件。1996年,市南区举办帮教对象家属学习班,有12名家属参加学习,占全区帮教对象的67%。2000年6月,青岛市召开全市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会议,肯定前期家庭、学校、社会三结合,实施综合治理的经验。2003年,“青少年违法犯罪社区预防计划”启动,对全市各社区中的刑事解教青少年、闲散青少年、有不良行为的青少年,逐一建档立卡、结对帮教,社会上青少年违法犯罪率明显减少。2005年,全市开展“平安校园”“平安社区”活动,创建并有效运作青少年违法犯罪社区预警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