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司法工作主要包括人民调解、安置帮教、社区矫正、司法所、法律服务所等内容。
第一节 人民调解
调解组织
1980年初,全国人大常委会重新颁布《人民调解委员会暂行组织通则》后,青岛市加强调解队伍建设,在城镇以楼院为单位,在农村有的以分片或以调解小组为单位,有的以10户、20户或30户为单位、在厂矿以车间、班组为单位设1名信息员。至年底,青岛市共建立3584个城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员达到20498人。建村委调委会5074个,居(家)委调委会850个,厂企调解组织1479个,共有调解人员38444名。至1985年,全市城乡已初步形成调解委员会、调解小组、调解员三级调解网络。全市人民调解组织做到“三化四突破”(人民调解工作逐步走上制度化、法律化、规范化;用建设四化的共同理想建立人与人之间的新型关系、用民主法制的基本准则规范和约束人们的行为、用教育和疏导的正确方法处理各种民间纠纷、用改革和发展的观点创造性地解决问题等四个方面要有新突破)。1990年,全市普遍建立起四级调解网络,即乡镇建立调解领导小组,管区设调解网(片)长,村(居)设调解委员会,村(居)民小组设调解员或纠纷信息员。全市共有调委会8718个,占应建数的99%,调解委员41061人,其中一类调委会5052个,占57.9%;二类调委会3361个,占38.6%。共有纠纷信息员27879人。
1996年,青岛市开始在“三资”企业中建立调委会。1998年11月,外资企业普遍建立和完善人民调解组织。至2000年,全市有239个大型外资企业建立调委会,既维护工人的合法权益,又促进企业经济发展。调委会由1996年的9709个发展到9750个,增加41个;调委会成员由34714名增加到35563名;其他调解人员由20668名增加到42656名。
2003年3月,市南区观海路街道成立全市第一个暂住人口调委会。7月,市北区司法局在延安路街道办事处成立全市首家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8月,市南区浮山街道办事处成立全国第一个涉外民事调解委员会——泛海名人广场涉外民事调解委员会。随后,全市178个乡镇、街道中全部建立调委会。2004年,印发《青岛市人民调解组织建设细则》,对人民调解组织作明确的规定和要求。2005年8月,市北区司法局协调市北区妇联,在市北区成立山东省首家妇联人民调委会。
至2005年,青岛市共建立村居调委会6531个,一、二类调委会达到95%以上,企事业单位调委会4228个。非公有制企业设调解小组5700个,调解人员13600名。调委会总数增至11480个,调解人员达到59400名。全市人民调解员45岁以下的占58%,有法律大专以上学历的占8%,有86名人民调解员被推荐担任人民陪审员。当年,全市建立乡镇、街道司法调解中心173个,有1427名工作人员,其中中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997人。
调解纠纷
1980~1985年,青岛市各区县调解组织普遍进行民间纠纷排查工作,并建立区县每年排查2次,乡镇、街道每季度排查1次,村居每月排查1次的制度。1993年7月,印发《关于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的暂行规定》,要求做到组织落实、制度完善、业务全面、设备齐全。1996年4月,青岛市推广莱西市以司法所为主体,各个部门协同配合、齐抓共管的“大调解”经验。6月,推广市北区实行公约化管理和目标量化管理、专项治理纠纷的经验。1997年7月,市北区出台公约延伸活动意见,将公约管理模式向机关、企事业单位、集贸市场和家庭延伸。全市12区(市)全部成立调解工作领导机构,形成区(市)、乡镇街道、村(居)委会、片、村(居)民小组,楼院、十户三员六级调解组织网络。1998年,即墨市南泉镇率先建立以“三个一”(一间调解室、机关干部人手一册纠纷排查簿、每半个月一次集中调解)为特色的乡镇调解中心。到2000年6月,5市3区148个乡镇街道全部建立司法调解中心。随后,司法调解中心由农村向城市街道社区延伸,市南、市北、四方、李沧4区也相继探索建立社区调解中心,至2000年共建立39个社区调解中心。2001年,青岛市印发《关于加强非公有制企业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对非公有制企业人民调解组织和调解工作做出明确规定,健全非公有制企业的人民调解工作。2005年,印发《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四位一体”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的意见>的通知》,规定建立健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综治办组织协调、司法所具体实施、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四位一体”矛盾纠纷调解组织,依托“四位一体”调解中心统一领导,定期组织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建立健全联合接访、联合排查、联合调处工作机制,为创建“平安青岛”,打造和谐社区(村居)打下良好的基础。
至2005年,全市人民调解委员会把大量矛盾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防止矛盾激化,共调处各类民间纠纷732960件,调解成功710971件,调解成功率97%,通过疏导、超前预防,防止因民间纠纷引起的自杀死亡375起、1230人,防止民间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1342起、2537人。
第二节 安置帮教
组织建设
1994年,青岛市开始建立安置帮教机构。1995年,12区(市)司法局全部建立安置帮教工作管理科。1997年6月26日,青岛市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成立后,各区(市)、街道(乡镇)随之建立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并在村(居)和厂企建立安置帮教小组,基本形成市、区(市)、街道(乡镇)、村居、厂企五级安置帮教工作网络。至2005年,全市有安置帮教组织5449个。
安置帮教工作
1989年11月,各区(市)司法局与青岛监狱、北墅监狱、市劳教所联合签订《联合帮教协议书》。1991年4月,市内5区政府分别与山东省第一劳教所签订《联合帮教协议》,并完善结对帮教制度、考核奖惩制度、接茬帮教制度、档案管理制度、跟踪考察制度等。1997年11月,市安置帮教协调领导小组在市北区召开第二次全市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现场会,市北区、莱西市、即墨市等市区和基层单位做典型发言,授予青岛港务局等10个单位为首批市级“安置基地”。1998年,全市有400多名妇联干部投入帮教工作,使300多名刑释解教妇女得到安置;即墨市关心下一代委员会充分发挥“四老”(老教师、老模范、退离休老干部、老退伍军人)人员的优势,坚持在中秋节、国庆节、春节到监狱、劳教所走访看望服刑在教人员。1999年,市北区首先开办刑释解教人员汽车修理培训班,之后又与市劳教所、区劳动局联合建立全省首家劳动就业培训基地,培训在教人员1~2项劳动技能,并有劳动局颁发的合格证书,享受下岗职工同样的优惠政策。之后,市南、四方、李沧3区分别与青岛监狱、市劳教所联合建立劳动技能和文化技能培训基地,四方区在青岛监狱开设电子计算机中专班。2000年,即墨市对1996年后的900余名刑释解教人员和五类外执行犯进行一次集中的法律常识培训。同年,市北区依托街道社区建立“五个一”(一个班子、一个章程、一套制度、一支队伍、一间活动室)为主体的街道社区育人基地。当年,各区市普遍建立刑释解教人员电脑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管理工作向信息化、智能化升级。
2001年,四方区创办全市首家刑释解教人员“职业介绍中心”。同年,青岛监狱召开现场会,推广四方区《回归绿洲帮扶卡》经验,与120名即将刑释人员预签就业合同。2003年7月,市南区在青岛监狱举行市南区创业指导培训揭牌仪式暨市南区首期服刑人员创业指导培训班开学典礼,为服刑在教人员回归社会顺利就业搭建平台。同年,莱西市司法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安全生产监督局、劳动局联合在北墅监狱建立特种行业培训基地,开设8个专业,有141名服刑人员参加培训,经考核全部拿到职业资格证书。2004年,胶州市建立“青岛市高新种植技术(绿色证书)培训中心”教育教学实验基地,在双王农科所建立“胶州市回归人员高新农业技术培训基地”,在胶北镇建立“青岛市劳动教养学校‘试农’实习(胶州)基地”。2005年1月,市南区湛山街道办事处成立全市首家刑释解教人员“回归者之家”。
2005年,青岛市出台《青岛市司法局关于开展教育改造安置帮教一体化工程的实施意见》《实施教育改造安置帮教一体化工程细则》。各区(市)司法局和青岛监狱、北墅监狱、市劳教所全面实施教育改造安置帮教一体化工程,把狱所教育改造工作向社会延伸,把社会安置帮教工作向狱所引进,推动监狱劳教和安置帮教工作社会化进程。四方区的“回归绿洲-帮扶卡”制度、城阳区的“阳光工程”(城阳区司法局做到与狱所联动,送阳光温情;与街道联网,建阳光通道;与帮教对象联系,送阳光手册;与部门联手,送阳光政策)、市南区的“一二三”(一个安置帮教工作网站、两个数据库即:刑释解教人员数据库和服刑在教人员数据库和市、镇、居三级安置帮教组织网络)、莱西市的“三三制”(“大墙”内实行“三送”即:送亲情、送乡情、送教育;“大墙”外实行“三帮”即:帮思想、帮就业、帮生活;工作中实行“三建”,即:建立信息化管理制度、健全安置帮教工作联动机制、健全安置帮教工作责任制)等工作模式,推动教育改造安置帮教一体化工程的实施。
1996~2005年,青岛市多形式、多渠道地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的就业安置工作,创出“三个转移、一个争取”(安置向自谋职业、社区服务业、安置基地转移,争取原单位接收安置)的安置工作新路子。各区(市)司法局创办不同形式的安置实体16个,创办市级安置基地24个,区(市)级安置基地37个,安置大量的刑释解教人员。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主动与辖区内的农商贸市场和有关部门协商,建立市场安置基地,积极为从事个体经商的刑释解教人员解决摊位、办理手续和减免相关费用。城阳、即墨、莱西、胶南等市区积极鼓励刑释解教人员经商办企业,帮助他们解决厂房、资金短缺等问题,农村5市3区坚持做到刑释解教人员回归后有房住、有地种,并优先安置他们在乡镇、村办企业就业,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关怀。青岛港务局、钢铁总公司、橡胶二厂、染料厂等企业不断把原系本单位的人员回收安置,而且在每次社会招工中,按照10%~13%的比例招收刑释解教人员就业。全市共接收刑释解教人员7946名,安置6908名,安置率为86.9%。
第三节 其他基层工作
社区矫正
2003年10月,市北区被确定为山东省三个社区矫正试点区(市)之一。2004年8月,市北区启动对监外执行的五类(被判处管制的罪犯、被宣告缓刑的罪犯、被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被裁定假释的罪犯、刑满释放后继续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非监禁刑事罪犯实施社区矫正,确定在威海路等5个街道办事处先行试点,接收矫正对象49人。2005年,印发《青岛市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意见》。5月,全市扩大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会议召开,社区矫正工作在市内4区全面推开,5市3区试点推进,并成立青岛市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和区(市)、镇街、村居三级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小组,形成“政法委统一领导,司法局组织实施,相关部门协作配合,司法所具体执行”的矫正工作格局。同时,制定社区矫正工作的相关制度,建立志愿者队伍,加强考核监督,确保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地稳步推进。
2005年,全市有69个街道(镇)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接收矫正对象1110名,从事社区矫正工作的司法所工作人员139名,社会志愿者2228名。
司法所
1980年,青岛市在乡镇(街道)开展司法所建设。1988年10月21日,青岛市第一家乡镇司法所——莱西市望城乡司法所成立。至1996年,全市有司法所173个,司法助理员217名。1997年12月17日,《关于加强青岛市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报告》规定,司法所管理以乡镇为主,市、区(市)司法局实施业务指导,司法所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有偿法律服务。2001年,青岛市进行司法所机构改革,改革后仅有32个司法所予以保留,配备司法助理员32人。2004年1月,青岛市开始司法所的恢复重建,印发《关于设立基层司法所的通知》,明确各区(市)基层司法所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主要职责。10月底,全市172个乡镇街道重新设立司法所并挂牌。至2005年,全市有171个司法所,工作人员507人,法律服务收费约1600万元,在山东省排第一位。全市司法所工作人员中,法律本科和本科以上学历137人,占23.8%,大中专学历393人,占68.3%。
1980~2005年,全市司法所人员直接调解处理的民间纠纷达28万余件,调解成功27万余件,占调解总数的95.8%;防止民间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1万余件,涉及1.8万余人;制止群体性械斗7000余件、1万余人,化解群体性上访2万余件、近3万人;对2万余名回归社会的刑释解教人员进行帮教,帮教率达到97%以上。
法律服务所
1985年初,莱西县日庄镇率先成立全市第一个法律服务站(1996年改称法律服务所),当年在全市推广。至年底,全市179个乡镇(街道)建立法律服务站75个,占乡镇总数的41.9%,专职人员244人。法律服务站施行有偿法律服务,根据纠纷的易难程度及耗费时间的长短适当收费。每调解成功一起非财产纠纷收费3~10元。调解经济纠纷,每调解成功一起,标的额不满1000元的收费5~15元;标的额超过1000元的,超出部分按千分之五收费;超过5万元的,超出部分按千分之二收费。1986年,青岛市加强对法律服务站的指导管理,多次召开法律服务站建设经验交流会、现场会,推广典型经验。1997年,印发《青岛市规范化文明法律服务所评审办法》《优秀基层法律工作者评选办法》,推动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健康开展。1998年,印发《基层法律工作者培训办法》,采取脱产和半脱产、岗位和上岗前培训,基层法律工作者每年参加岗位培训不少于60课时,政治教育培训不少于10课时,业务技能教育培训不少于50课时。1999年,印发《司法局直属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合伙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从机构、人员、业务、财务上加强对法律服务所的管理,规范基层法律服务市场。2000年12月,对从业的法律服务工作者进行执业资格考试、考核,实行执业资格准入机制,重新核发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登记证和法律工作者执业证。至2005年,全市法律服务所从1996年的199个发展到204个,基层法律工作者从1996年的588名增至1233名。全市有159个法律服务所确立中介机构性质,有913人首批取得法律服务执业资格。
1985~2005年,法律服务所办理各类诉讼代理案12726件,协办公证35872件,代理非诉讼法律事务5912件,办理调解纠纷3586件,办理见证5136件,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508件,参与司法行政工作6939人次,挽回经济损失100余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