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公 证
2015-11-19

1980年11月,青岛市公证处由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移交青岛市司法局领导。至1981年,青岛市所辖市南区、市北区、台东区、四方区、沧口区、黄岛区、崂山县、即墨县、胶县、胶南县相继成立公证处。1983年,莱西县、平度县的公证处划归青岛市管理。

1980~1993年10月,青岛各区、市公证处只办理国内公证。1993年10月20日起,青岛市13个公证处均可承办涉外和港澳台公证业务。1994年,青岛市第二公证处成立。11月23日,增补青岛市第二公证处、城阳区公证处为涉外公证处,承办涉外及港澳台公证业务。至此,青岛市所属15个公证处全部为涉外公证处,有涉外公证员59名。1994年随着青岛市行政区划调整,市北区公证处更名为市北区第一公证处;原台东区公证处更名为市北区第二公证处;沧口区公证处更名为李沧区公证处;崂山区公证处更名为城阳区公证处;黄岛区公证处更名为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公证处。1995年重新组建崂山区公证处(高科园)。

2000年,青岛市进行公证处合作制试点,市第二公证处进行整体转为合作制试点,成为山东省第一家合作制试点单位。2001年9月,即墨市公证处进行整体转为合作制公证处试点。至2005年,全市有10家公证处改为事业体制。

至2005年,全市公证人员207名,其中男性134人,女性73人。文化程度:本科119人、大专58人,分别占人员总数的57%和28%。执业公证员110人,公证员助理40人,行政人员57人。

2005年青岛市公证机构人员情况表

表14-3                                                                                           单位:人

 

单  位

 

成立时间

公证人员

公证员

公证员助理

行政人员

小计

青岛市公证处

1956

28

8

17

53

青岛市第二公证处

1994.4

13

3

8

24

市南区公证处

1981.4

4

4

3

11

市北区第一公处

(原市北区公证处)

1981

5

4

1

10

市北区第二公证处

(原台东区公证处)

1981.4

5

4

1

10

四方区公证处

1981.3

4

1

-

5

李沧区公证处

(原沧口区公证处)

1981.4

2

-

3

5

城阳区公证处

(原崂山区公证处)

1981.3

3

1

2

6

崂山区公证处

1995

4

1

5

10

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公证处

(原黄岛区公证处)

1980.10

5

3

1

9

即墨市公证处

1980.12

6

2

3

11

胶州市公证处

1981.4

6

-

5

11

胶南市公证处

1981.8

6

2

5

13

莱西市公证处

1980.12

12

5

1

18

平度市公证处

1980.12

7

2

2

11

合计

110

40

57

207

 

第一节  公证业务

民事公证

1980年,青岛市公证处开始优先恢复办理有关收养子女、财产继承、遗嘱、赠与、转让、房产买卖以及家庭协议等方面的公证业务。1982年4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颁布后,青岛市公证业务日渐增多,市公证处陆续开办分家析产、确立产权、亲属关系、房屋搬迁、签字印鉴、副本影印本与原件相符、保全证据、有奖储蓄、宅基地使用权、解除收养关系、房屋租赁、声明书等项目公证。1981~1985年,全市办理公民权利义务公证4.9万余件。青岛市档案馆现存抗日战争时期300名日本劳工的名单中,有17人尚健在,其中有7人的“身份”在日方提供的“劳工档案”中确认。2002年3月7日,青岛市第二公证处为其提供公证法律援助。2005年4月,青岛市公证处对楼山后4个村庄的13个地域、3700套房屋搬迁分房抓阄进行现场监督。参加现场监督的十几名公证人员,在整个抓阄过程中严密监督,使分房抓阄现场公证做到公平、公正、透明。1980~2005年,全市办理民事公证业务117.9万件。

经济合同公证

青岛市公证业务恢复初期,只试办少量的购销、联营等经济合同(协议)公证。1981年,全市办理经济合同(协议)公证42件。1981年后,公证工作的重点逐步转移到经济(协议)合同上来。在农村开展农、林、牧、副、渔业承包合同以及工业承包、借贷、财产租赁、货物运输、联营、劳动合同公证;在城区主要是开展工业产品购销、建筑工程承包、加工承揽、商业承包、企业联营、企业承包租赁、招聘协议、科技协作、资产经营、招标投标、城市劳动等合同公证。90年代后,随着国家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合同法》《公司法》等经济法律法规颁布实施,公证机构围绕国有企业改革开展企业承包租赁、公司设立、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股票发行、股权转让、职工安置协议公证;围绕金融市场的发展、防范金融风险,开展抵押贷款、担保合同、个人消费贷款合同、还款协议、强制执行等公证;围绕房地产市场的规范和发展,开展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土地拍卖、商品房买卖、公有住房出售公证;围绕城市建设和国家、省、市重点工程建设,开展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现场监督公证。先后为前湾港、流亭国际机场、同三高速公路(青岛段)、北海船厂搬迁、胶州湾跨海大桥以及奥帆比赛场地建设施工项目等办理招投标公证及合同公证。公证工作紧紧围绕党对农村和农村工作重点,办理农民减负公证、土地承包、土地流转、家庭联产承包以及农林牧副渔承包公证等。

2001年9月11日,中国第一只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华安创新”在青岛发行,青岛市第二公证处参加现场监督。2002年10月20日,市重点工程张河村两岸改造中,崂山区公证处与有关单位合作采用直升机航拍的方式,对拆迁区域的地面现状予以保全证据,全程摄像,拍摄航空照片100余幅,解决由此产生的青苗补偿费纠缠不清等问题,为国家节约补偿费3000万元。2005年,全市各公证处参与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和拍卖、政府采购、城市重点项目建设的监督公证和协议公证,全年办理经济公证2.79万余件。

涉外公证

自1979年内地开放与台湾的经济往来后,台胞回内地探亲、定居、结婚、旅游、从事经贸活动以及内地台属到台湾探亲、奔丧、财产继承等增多,办理亲属关系、出生、死亡、婚姻状况、委托书、声明书、减免税等公证业务增多。1980年,国家公证制度恢复后,青岛市涉外公证事项逐年增多。申请办理涉外公证事项有出生、学历、经历、死亡、亲属关系、婚姻关系、继承权、签字印鉴、委托书、赠与书、声明书、受或未受刑事处分等涉外民事公证,使用目的多为出国定居、探亲、学习、结婚、领取养老金、继承财产等。改革开放后,涉外经济活动频繁,除正常的涉外民事公证外,涉外经济公证不断增加,公民和法人申请办理的事项主要是对外贸易、引进外资技术、设立三资企业、到境外设立办事机构、国际工程招标投标、商标注册、劳务输出、减免税、诉讼索赔等。1997年香港、澳门回归,港澳与内地公证事项逐年增多。1980~2005年,全市办理涉外公证328701件。1993~2005年,全市办理涉台公证13699件。1997~2005年,全市办理涉港澳公证935件。

第二节  公证管理

1980年,青岛市开始对全市公证业务进行指导、监督。1982年后,青岛市陆续印发《办理有奖销售公证严格审查审批程序的通知》《关于办理遗嘱、继承、赠与、接受遗赠公证有关问题的意见》《关于办理抵押贷款合同公证的试行办法》《关于规范公证文书几个问题的通知》以及公证谈话笔录要点、公证登记程序等30余个规范性文件,强化公证业务的规范化管理。每年组织部分公证人员和公证管理人员,对各公证处的公证质量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当年办理的有代表性或容易出现问题的公证事项。同时,结合不同时期的业务重点,进行专项检查。主要对合同类、借贷、继承、遗嘱、保全证据、有奖活动以及涉外涉台等公证进行专项检查。1985年9月,市政府印发《关于加强公证工作的报告》,全市公证管理工作逐步纳入规范化管理轨道。1987年,印发《公证质量管理办法》,并在平度召开企业承包租赁合同公证现场会,开拓企业承包租赁合同公证领域。1989年,在即墨召开全市农村经济公证工作会议,总结为农村经济改革提供法律服务的经验,以推动农村经济公证业务的开展。

1996年9月,青岛市印发《青岛市公证服务承诺制度》《公证员职业道德规范》《关于加强公证诚信服务制度建设的意见》《青岛市公证行业自律公约》等,强化执业行为和执业纪律,公开监督电话,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同年开始,每年在业务培训的基础上,组织执业公证员进行业务考试。1998年,印发《青岛市公证员培训暂行办法》,规定公证员每年参加培训不少于40课时,实习人员参加岗前培训不少于20课时,并且对培训内容、方法、考核和管理作具体规定。1999年,印发《青岛市公证流转程序暂行规定》,规定公证程序各个环节相互衔接、相互监督。2003年,印发《青岛市公证质量检查评判标准(试行)》,统一案卷质量标准。2004年8月,开展“严格公证程序,规范执业行为,集中学习检查活动”,加强公证人员的业务学习,对公证质量及行业秩序情况进行检查和整顿,对个别公证员违反办证程序给予处罚。同年,开始推行出证前质量检验制度。印发《关于做好出证前质量检验工作的意见》,在公证处设立检验岗位,由证后检查转为证前监督。2005年4月,开展为期半年的“教育规范树形象活动”。加强公证员的政治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学习,重点对行业中存在的违反收费标准、给回扣、乱设办证点、公证辅助人员办理公证等行为进行检查。当年,全市检查卷宗10余万件,对检查出有问题的2600余件及时进行补正。

1987~2005年,青岛市制定10余个办理公证业务的指导性文件,拓宽业务领域,公证事项由恢复初期的20余项发展到100余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