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其他司法行政业务
2015-11-18

1999年,市司法局法学教育处增加管理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职能。同年12月,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青岛正源司法鉴定所,为规范全市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管理工作打下基础。至2005年,全市经省司法厅核准登记的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机构有15家。1996年11月8日,青岛市法律援助中心成立,至1998年,青岛12个区(市)全部成立法律援助机构。至2005年,法律援助中心接待来访咨询3万余人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7000余件。市法律援助中心先后获得全国法律服务行业文明服务窗口、全国青少年维权岗、全国法律援助先进集体等部级称号。

第一节  司法鉴定

鉴定机构

1999年,市司法局开始对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行使管理职能。同年12月,青岛正源司法鉴定所成立,面向社会开展司法鉴定服务。2001年9月,市司法局主要负责青岛地区司法鉴定机构申请设立、变更、注销、年检的初审工作,对本地区司法鉴定机构及鉴定人的鉴定活动进行指导监督,组织实施鉴定人的职称评定、岗位培训、继续教育等活动。至2005年,全市经省司法厅核准登记的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机构有15家,分别是由科研院所发起设立的山东海事司法鉴定中心、青岛青大司法鉴定所、山东大洋海事司法鉴定所、青岛九鼎医学司法鉴定中心、青岛产品质量司法鉴定所、青岛正源司法鉴定所、青岛建筑工程司法鉴定中心、青岛建德建筑工程司法鉴定中心、青岛建科建筑工程司法鉴定所、青岛建学建筑工程司法鉴定所、青岛诚祥建筑工程司法鉴定所、青岛时代建筑工程司法鉴定所、青岛即墨建筑工程司法鉴定所,由会计事务所组织发起设立的青岛良友会计司法鉴定所,由科协组织发起的青岛科技事务司法鉴定所。全市经省司法厅核准登记并注册的司法鉴定人员277人,其中专职215人,兼职62人;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229人,占总人数的83%;具有中、高级职称的258人,占93%。

业务管理

2002年,青岛市印发《青岛市司法鉴定机构及司法鉴定人员登记管理暂行规定》,对司法鉴定机构的申请、设立、变更、注销、年检等提出具体要求。2003年,起草《青岛市司法鉴定管理办法》(讨论稿),并印发到各司法鉴定机构,积极推动各鉴定机构建立健全受案制度、保密制度、回避制度、鉴务公开制度、鉴定人出庭制度和档案管理制度等。2005年,受理各类司法鉴定案件856件,其中接受司法部门委托占58%,接受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委托42%。至年底,鉴定案件结论采信率80%。

1999~2005年,全市受理各类司法鉴定案件1610件。

第二节  法律援助

1996年11月8日,青岛市法律援助中心成立。内设案件受理部、法律援助部、研究发展部、基金管理部,是山东省第一个法律援助机构。2001年4月25日,青岛市法律援助中心改为市财政全额拨款,内设综合部、法律援助部、法律咨询部,有15名工作人员,其中本科学历人员占90%以上。至1998年,青岛12个区(市)全部成立法律援助机构,市、区(市)两级法律援助中心与同级残联、妇联、老龄委、共青团、工会联合会,分别成立妇女、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法律援助联络中心。

法律援助活动

1996年,青岛市开展“援助律师赶大集”等活动,为农民办理援助案占收案总数的26.1%。1998年11月,全国部分省市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经验交流会在青岛召开,市法律援助中心在会上介绍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援助的经验。1999年,市法律援助中心开展向市内200户特困职工家庭提供优先定向法律服务。2001年,市法律援助中心及“12348”法律服务专线参与依法处访,并形成以法律援助律师带班、社会律师及“12348”法律服务专线参与依法处访的运行机制。2002年,市北区、胶南市、崂山区组织开展法律援助进社区、进校园活动。同年,崂山区法律援助中心以区政府名义发放法律援助保障卡。这一作法在全国属首次。2003年,面对突如其来的全国“非典”疫情,市法律援助中心在保障法律援助工作正常运转的同时,还向战斗在一线和赴京参加小汤山抗击“非典”的医护人员赠送“法律援助温情卡”,并向抗击“非典”一线的医护人员及其家属提供法律援助送温暖活动。2004年,各区(市)法律援助中心围绕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为到青岛务工人员等弱势群体提供专项法律援助。2005年,黄岛区司法局专职律师为南洋学校上百名学生家长提供无偿法律援助,为400余名学生家长办理起诉立案工作,代写诉状、财产保全申请书等法律文书2900余份。有108名学生的案件经调解结案。当年,青岛市印发《关于联合开展法律援助政策咨询服务活动的通知》,选派文档服务法律援助客座律师无偿为文档利用者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印发《关于开展农民工维权绿色通道,构建和谐社会活动》的实施意见,聘请农民工代表为法律援助联络员,为农民工提供方便快捷的法律援助。

至2005年,市法律援助中心接待来访咨询3万余人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7000余件,参与依法处理信访8万人次,受援对象约10万人次。

法律服务专线

1998年5月,青岛开通第一条“148”法律服务专线,“148”法律服务专线和法律援助机构合署办公,使一些多年上访和“老大难”的信访案件得到解决。2002年,法律咨询热线号码“16800148”改为“12348”。“12348”法律服务专线配有专职带班管理人员。2005年,全市12个区(市)开通13条“12348”法律服务专线,对劳动争议、社会保障、住房改革、城市改革、房屋拆迁、承包经营、拆迁征地、宅基地、三提五统、计划生育以及婚姻家庭、赡养抚养等政策提供法律咨询。

法律服务专线自1998年开通至2005年,接咨询电话6万余人次,处理涉法信访案件1100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