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983年开始,市两级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案件。至2005年,计审理涉外和涉港澳台刑事、民事、经济和行政案件1104件。
第一节 涉外刑事案件
涉外刑事案件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1995~2005年,审理涉外普通刑事案件、涉外经济犯罪案件78起。
涉外普通刑事案件
90年代中期,在境内的外国人、港澳台人员侵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利益和公民权益以及中国公民侵害外国人、港澳台人员利益的涉外刑事案件初露端倪。1995~2000年,审理涉外刑事案件9件,除组织运送中国公民偷渡出境案件外,还有伪造倒卖护照、故意伤害、交通肇事等案件。2001年后,涉外普通刑事案件数量、类型稍有增加,除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故意伤害、交通肇事外,还出现非法拘禁、非法持有和吸食毒品、强奸、杀人案件。至2005年,全市审理涉外普通刑事犯罪案件24件,年均4.8件,被告人涉及韩国、新西兰、朝鲜等国家和境外地区。
涉外经济犯罪案件
1996年,市中级法院开始审理涉外经济犯罪案件。至2000年,审理13起,年均2.6件,涉及中国公民盗窃到青岛旅游观光、经商贸易、办企业的外国人和港澳台人员财物案件,或外国籍、港澳台籍人员(有的原为中国籍人员后加入外国籍、港澳台籍)的经济犯罪。2000年后,涉外经济犯罪案件略有增加。至2005年,审理涉外经济犯罪案件16件,年均审理3.2件。
第二节 涉外民事案件
涉外民事案件审判工作始于80年代初期。至2005年,人民法院共审理各类涉外民事案件356件。
婚姻家庭案件
始于1983年,最初几年,审理案件较少。80年代中期特别是台湾当局放宽台湾同胞回大陆探亲的限制后,涉及两岸人员之间婚姻家庭案件有所增加。至1998年,审理涉外婚姻家庭案件45件,其中大多数是涉台民事案件。1999~2005年,国内人员与外国人、港澳台人员通婚的增多,婚姻家庭成员之间的摩擦和纠纷增加,其间审理涉外离婚案件73件,年均审理10.43件。
房屋租赁、买卖纠纷
始于90年代末。2000年后,涉外房屋租赁、买卖纠纷明显增多。2001~2005年,审理涉外房屋租赁、房屋销售纠纷84件,占涉外民事案件总数的26.84%,其中涉外房屋租赁纠纷19件,涉外房屋买卖纠纷65件,年均审理13件。涉及新加坡、韩国、美国、日本等国别和港澳台地区当事人。
外国民事裁决的承认
1996年,开始审理境外民事判决裁定的承认(认可)和执行。至1999年,办结5件。2000年后,申请承认(认可)境外判决裁定的案件有所增加,主要是离婚案件。至2005年,审理41件,年均审理约7件。
第三节 涉外经济案件
1988年7月,市中级人民法院组建经济审判第二庭,开始审理和审判本辖区涉外经济案件。至2002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涉外商事案件实行集中管辖,青岛中级人民法院管辖青岛、烟台、威海、日照、潍坊等地区的涉外商事案件。2005年5月后,青岛中级人民法院不再管辖烟台、威海、日照、潍坊四地涉外商事案件。1989~2005年,市中级法院审理涉外商事案件671件。
涉外买卖合同纠纷
始于1989年。当年4月4日,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香港某公司诉山东省某进出口公司经济合同纠纷案,法庭审查认定被告山东省某进出口公司在履行合同中交货迟缓,产品质量不合格应负违约责任,判决被告赔偿由此给原告造成的直接损失43万美元,同时判决驳回双方的其他诉讼请求。1989~2000年,审理75件,主要是涉及港澳地区和韩国。2001年之后,此类案件呈增长趋势。至2005年,审理171件,年均审理34.2件。涉及韩国、日本、美国、德国、加拿大、奥地利、俄罗斯、意大利、马来西亚等国家和港澳台地区企业及经济组织或个人。
涉外借款案件
始于90年代末。至2005年,审理105件,占涉外商事案件总量的16.69%,包括涉外贷款纠纷和涉外民间借款纠纷。1999~2005年,审理涉外贷款纠纷35件,审理涉外民间借款纠纷77件。
“三资”企业纠纷案件
90年代初,“三资”企业的纠纷案件主要涉及外资不能及时到位、提供技术和设备达不到协议要求、中途抽逃资金以及中方出资不到位、中方承诺办理的有关手续迟缓、以土地厂房和设备投资作价不公等。2001年之前,依据案件标的额大小分别由市中级法院、基层法院,按普通经济案件审理,未专门单独统计。2002年后,市中级法院对青岛辖区内符合法院审理条件的涉“三资”企业商事案件实行统一管辖,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涉外商事案件合议庭负责审理。至2005年,审理“三资”企业案件104件,其中一部分是“三资”企业与其他经济主体的商事纠纷;一部分属于合资、合作企业在经营中出现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