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涉外事务管理
2015-11-13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随着中国对外开放的深入,到青岛旅游、洽谈业务、技术交流的外国人逐渐增多。青岛市涉外事务管理从外国人入出境管理、外侨管理,逐步扩大到中国公民出入境管理、查处涉外案件等。

第一节  涉外人员入出境管理

1979年,到青岛的外国人由1978年4010人增加到5849人,至1980年增加到8096人。当时的外国人管理主要是通过申报临时户口的办法进行。1980年6月9日,公安部印发《关于加强外国人户口管理工作通知》,强调公安机关要依法对外国人进行管理行使国家主权。

1984年,国务院公布青岛为沿海14个开放城市之一。当年到青岛的外国人迅速增多,人数达到14397人。11月,公安部印发《关于改革现行入出境管理办法的若干规定》,持居留证的外国专家、工程技术人员到乙类地区免办旅行证,公安机关不再设置“外国人未经许可不准超越”的标志牌,需要保密的单位和场所由有关部门采取架设铁丝网等措施。1986年,公安部取消甲、乙类开放地区的区别。1987年,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成立,使外国人入出境工作更加规范。当年,临时到青岛的境外人员38010人,其中外国人23149人,占总数的61%,比1977年的2050人增长10倍多。

1990年,为做好亚运会期间临时到青岛的外国人及境外人员的管理工作,市出入境管理部门完成计算机联网一期工程,与青岛市5家主要涉外宾馆联网。1995年,计算机联网的涉外宾馆由1990年的5家增加到71家,并与12个公安分(市)局联网,使全市境外人员的户口信息覆盖率达到100%。随着青岛与香港、韩国、日本航线的开通,口岸签证工作量越来越大,1995年签证人数达到5300人,比1991年的299人增长近17倍。1996年2月,市公安局在青岛市外商投资综合服务中心设立“公安局事务处”,出入境管理部门派员负责办理外商驻青岛机构和三资企业登记以及受理外商居留证件及签证延期等业务,为外商提供极其方便的条件。1999年,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等部门,先后开展涉外商住小区管理、三资企业治安防范试点,并对全市的涉外单位进行年检审核。当年,对1218家涉外单位年检审核,发现有86家不合格,印发《限期整改通知书》。2004年,为境外人员办理各类签证证件51670件,比上年同期的44026件增长17.36%。累计办理三资企业登记6820家(独资企业4460家、合资企业2030家、合作企业330家),累计登记常驻外国人30139人,台湾居民2895人、港澳同胞462人,华侨36人。

2005年,临时到青岛境外人员196757人次。其中外国人166179人,占总人数的84.46%;港澳同胞13225人次,占总人数的6.72%;台湾居民14057人次,占总人数的7.14%;华侨3296人次,占总人数的1.68%。为境外人员办理各类签证证件58515人次,与上年的53628人次相比增长9.11%。居留许可在有效期内的外国人有19482人,居总人数前5位的国家依次为韩国(16616人,占总数的85.29%),日本(1209人,占总数的7.28%),美国(525人,占总数的2.69%),加拿大(118人,占总数的0.61%),澳大利亚(100人,占总数的0.51%)。

第二节  中国公民因私出入境管理

1978年6月,公安部放宽和改进归侨、侨眷出境审批条件,除属于不准出境的6种人以外均可以批准出境。当年批准102人出境,出境人员多数为海外华侨的眷属。1979年,公民出境人数上升到186人,比1978年增长82%。1980年5月,公安部取消对海外华侨、港澳同胞旅行限制后,批准出境人员逐渐增多。1983年,到青岛的华侨、港澳同胞增加到5677人,比1978年的1389人增加3倍。1984年11月,公安部印发《关于改进港澳同胞出境和申报临时户口手续的通知》,港澳同胞凭港澳同胞回乡证放行出境,废除港澳同胞回乡户口卡。1987年,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成立,公安出境审批纳入规范化轨道。

1990年,对国家公费培养的大学学历以上人员,严格执行5年服务期的规定,大学3年级以下大学生在偿还培养费后,方可申办自费留学。1991年,市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加大对非法移民活动的查处力度,查处8起弄虚作假案件。1992年5月1日,国务院印发《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保障海峡两岸人员往来,促进各方交流。公民申请赴台的人数逐年增加,1993年达到348人,到青岛的台胞达到27892人,比1984年增长170余倍。1995年,出境审批工作实行“两公开一监督”制度,进一步规范审批办证程序,在工作的各个环节实行岗位责任制,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1996年,从内部简化出境手续,将申请人原来的政审调查表、公民出境申请表和个人书面材料三表合一。把原来的公民凭境外邀请函电申领公民出境申请表,改变为凭身份证、户口簿即可领取。实行全日制接待制度,接待时间由1992年实行的5个半天改为5个整日对外接待。1997年,公民出入境审批工作开展“为人民服务,树公安形象”的活动,创建文明窗口,严格执行公安部对出境审批工作提出的“统一申请办法,统一审批条件,统一审批时限,统一收费标准”的四统一要求,以及对去香港定居人员公开打分、统一放行的规定。落实“两公开一监督”和“双向承诺制度”,保证申请人在15个工作日领取出境证件。10月,公安部印发《关于公民因私出国护照申请审批工作急事急办的暂行规定》,为申请人提供方便。1998年,建立起从公民申请到领取护照的快速通道。2000年,青岛市成为全国首批启用新办护照的城市,7月20日启用新版护照。按照公安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审批签发管理规范》,对护照管理工作流程进行明确划分,形成县(市)公安机关受理,地市公安机关审批,省公安厅监督指导并集中制作颁发的三级管理模式。

2005年,青岛市批准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74997人次,其中出国43748人次,占总人数的58.33%;赴港澳30169人次,占总人数的40.23%;赴台湾1080人次,占总人数的1.44%。出国人群主要集中在旅游、商务、探亲访友,分别占总人数的34.31%、11.21%、5.27%。

第三节  外侨管理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青岛市对“文化大革命”期间涉及在华外国人的冤假错案,区别情况进行妥善处理,补偿经济损失。1980年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颁布实施后,对在青岛的8名外侨进行依法管理,办理外国人居留证和户口簿。1984年,在青岛的外侨增加到15人。分别为朝侨8人,美国、英国、印尼、巴西、越南、苏联、日本各1人。1985年1月28日,公安部等四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在华朝侨工作的意见》,要求对朝侨(包括其他国家侨民)的管理,按业务分工归口管理。劳动就业归劳动人事部门,治安管理、出入境国籍管理归公安部门,生活困难救济归民政部门,涉外案件的对外交涉归外事部门。在青岛居住4年以上的外国人,均可按照1985年11月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规定申办外国人居留证。据统计,1983年办理外国人居留证只有6人,至1990年增加到80人,1995年猛增至1571人,2000年达到2481人。自1983年至2000年累计办理外国人居留证16017人。2001~2005年,市外侨人数不足20人。

第四节  查处涉外案(事)件

1978年后,到青岛旅游、经商和长期居住的外国人逐年增加,涉外案(事)件时有发生。改革开放初期,涉外案(事)件的查处以外国人违章旅行案件为主,涉外刑事治安案件较少。1978年,仅发生1起违章旅行案件。1980年,违章旅行案件增至31起90人,涉外治安案件3起。市公安局依据《治安处罚条例》进行处罚。1982年,查处违章旅行38起55人。1983~1984年,违章旅行案件有所下降,但发生3起闯入军事禁区的违章事件。1984年,国务院公布青岛市为沿海口岸开放城市后,随着到青岛的外国人增多,涉外刑事、治安案件逐渐增多。当年发生涉外治安、刑事案件6起。1986年,查处各类涉外案(事)件53起87人。1987~1990年,查处涉外案(事)件274起,超过1978~1987年的总和。1989年,外国人非法入境案件开始出现,首次处理2起非法入境案件,涉及5名越南人并将他们遣送回越南。1993年,涉外案(事)件249起559人。至1996年,涉外案(事)件发案率居高不下,当年发生842起,成为历年之最。尤其涉及韩国人案(事)件较突出。案件的性质也发生改变,暴力化程度加剧,影响到青岛市投资环境和社会秩序稳定。1997年,加强对外国人的管理,案(事)件发案率较1996年有明显下降,但外国人犯罪案件出现新的动态,国外犯罪分子潜逃到青岛,在三资企业落脚谋生,有的继续从事非法活动,查获4名被国际刑警通缉的韩国犯罪嫌疑人。1998年6月16日,俄罗斯女青年拉莉莎在青岛芝罘路商业局医院门口购买水果时,青岛市无业青年王某突然用刀将其捅伤,王某被及时抓获。2000年,发生涉外案(事)件751起,涉及32个国家和地区的774名境外人员。涉及韩国人的案(事)件490起,占总数的73.7%。自2000年11月开始,市公安局将韩国人的管理以及安全保卫工作纳入工作重点,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清查“三非”专项行动,取得明显效果。

2001~2005年,青岛市查处涉外案(事)件呈逐年增多趋势。2001年,查处各类涉外案(事)件661起,同比减少12%,其中涉外刑事案件20起、涉外治安18起、涉外交通9起、非法居(停)留456起、非法入境32起、非法谋职28起、外国人误闯军事禁区6起、死亡案件9起、丢失证件72起、其他11起。2005年,查处各类涉外案(事)件1817起,其中违反《外管法》案件1527起,占发案总数的84.04%。处理涉外刑事案件36起,占发案总数的1.98%。处理涉外治安案件28起。外国人非正常死亡案件13起。

1978~2005年青岛市公民因私出国(境)人数统计表

表11-4                                                                                       单位:人

年份

合计

出国

赴港澳台

年份

合计

出国

赴港澳台

1978

102

-

-

1992

2378

1793

585

1979

186

128

58

1993

2786

2262

524

1980

236

164

72

1994

7580

3718

3862

1981

215

128

87

1995

5881

4558

1323

1982

204

105

99

1996

9551

7836

1715

1983

230

127

103

1997

14183

12217

1966

1984

340

155

185

1998

18018

15510

2508

1985

444

173

271

1999

26737

23855

2882

1986

512

246

266

2000

26057

21405

4652

1987

667

287

380

2001

30333

22938

7395

1988

865

439

426

2002

45352

35590

9762

1989

1131

709

422

2003

53470

37505

15965

1990

1284

896

388

2004

63264

39937

23327

1991

1584

1015

569

2005

749897

43748

31249

1978~2005年到青岛外国人数统计表

表11-5                                                                                           单位:人

年份

人数

年份

人数

年份

人数

1978

4010

1988

23381

1998

98151

1979

5849

1989

17092

1999

134905

1980

8096

1990

21561

2000

135280

1981

6445

1991

25091

2001

155596

1982

12594

1992

35759

2002

213189

1983

10473

1993

48539

2003

158013

1984

14397

1994

70060

2004

188162

1985

18795

1995

89248

2005

225889

1986

19434

1996

95266

-

-

1987

38010

1997

9572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