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 述
2015-11-23

清末,青岛地区治安事务由即墨县衙掌管。1891年,青岛总兵衙门掌管军政事务,维持社会治安秩序。1897年德国侵占青岛后,设立巡捕局,行使社会治安、交通管理、环境卫生管理、营业管理、保障和消防等警察权力。此后,青岛政局动荡,历经日本两次侵占及北洋政府、南京国民政府统治,行政当局警察机构残酷镇压人民群众的反帝爱国运动,实施白色恐怖,维护其反动统治。其中1925年5月29日,在日本军舰的武力恫吓下,北洋政府青岛当局出动军警2000余人,对纱厂工人罢工进行血腥镇压,当场死亡8人,重伤17人,逮捕75人,造成震惊中外的“青岛惨案”。

解放后,青岛公安机关集中警力配合人民解放军驻青岛部队清剿武装匪特,制止“抢劫风”,收容散兵游勇;采取取缔金融黑市、登记特务分子、封闭赌场、限制娼妓等措施,全力整顿社会秩序。50年代,市公安机关紧密配合“镇反”运动,取缔妓院、禁绝烟毒、查禁赌博等,清除旧青岛遗留下来的社会丑恶现象。1964年,全市发生刑事案件718起,为青岛市历史上的最低点。“文化大革命”初期,青岛公安工作遭到严重破坏。1968年3月,青岛市公安机关实行军事管制,社会混乱局面在一定程度上得以控制。1970年,全国第十五次公安会议之后,青岛市公安工作有所恢复。

概  述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青岛市公安机关解放思想、拨乱反正,通过清查整顿执法队伍,组织机构和业务工作全面恢复,工作重点迅速从过去的“以阶级斗争为纲”和为政治运动服务,转移到以保卫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为中心的轨道上来。70年代末至80年代初,青岛市公安机关在全面整顿社会治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的同时,对“文化大革命”及历次政治运动中经办的案件进行认真清理,平反冤假错案5000余件。

1981年,市公安局贯彻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针,坚持打防并举,标本兼治,全面开展打击犯罪、安全防范、治安管理、法制教育、基础建设、改造和帮教违法犯罪人员等工作,协力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活动。1983年6月,市公安局将反间谍工作移交安全局,7月将监狱、劳改、劳教机构整建制划归市司法局。1983年8月~1987年1月,市公安机关参与第一次“严打”斗争,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破获刑事案件5000余起,依法逮捕判刑或劳动教养1万余人,基本扭转社会治安的不正常状况。

90年代,市公安局成立防暴警察支队,组建巡警队伍,加强暂住人口管理,开通110报警服务,强化社会治安管理,实施科技强警,组织开展“严打”斗争和专项斗争。同时,加大交通违章行为整治力度,实施“畅通工程”和“平安大道”创建,道路交通事故得到有效控制。深入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建设。

至2005年,全市公安系统共参加3次“严打”斗争,组织开展打击扒窃犯罪、车匪路霸和“破大案、打团伙、追逃犯”等专项斗争,先后破获“2·27”系列劫车杀人案、震惊全国的“4·26”盗枪案、“4·4”绑架杀人案、“6·21”爆炸恐吓案等重大案件。同时,完成“引黄济青”“青岛建置百年”“香港、澳门回归”“青岛国际啤酒节”、奥帆赛测试赛和“和平使命——2005”中俄联合军事演习等重要安全保卫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