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8~2005年,市公安局调整扩充刑侦机构,增加刑侦和刑事技术专业人员,加强刑侦干警业务能力建设,更新配备现代化通信、交通工具和武器、警械和专用技术设备;改革刑侦体制,实行“侦审一体化”,破案率逐年上升。其间,参与3次全国性“严打”斗争,将破案会战、“专项斗争”作为经常性打击刑事犯罪的重要措施,取得显著效果。
第一节 侦查破案
1980年,市公安局刑警队扩编为刑事侦察处,各分局刑警股改称刑警队。同时,针对刑事犯罪活动出现的流窜、团伙、暴力增多和犯罪向智能型方向发展的趋势,深入研究各类犯罪活动的特点和规律,借鉴和应用国内外刑事侦察的先进经验和高新科技手段,使破案能力稳步提高。至1985年,公安机关破获各种重大疑难案件1300余起,破案率90%。
1986年,市公安局引进计算机设备,开始实行指纹计算机管理。1987年8月31日,崂山宾馆总服务台办公室被盗窃人民币5568元、国库券及有奖储蓄1130元和存折300元等。侦技人员经现场勘查,提取指纹多枚,通过计算机检索认定案犯。此为青岛市首次运用计算机检索指纹破获案件。1990年后,市公安局坚决贯彻“严打”方针,适时进行破案会战,将侦破大要案件、深挖严重刑事犯罪分子作为工作重点。1992年,全市破获各类重大刑事案件2514起,其中杀人案件的破案率为93%,伤害、强奸、抢劫等恶性案件的破案率保持在80%以上。
1993年8月,市公安局刑事侦察处改称刑事警察支队,各分(市)局刑事侦察队改称刑事警察大队,推行“探长制”,建立起相对统一的刑侦体制。各破案组以片为单位,分布在各公安派出所,就近出击,提高对现行案件特别是重特大恶性案件的快速反应能力和破案效率。1997年,全市划分39个战区,由各分(市)局刑警大队责任区中队包干,负责辖区全部刑事案件的侦破工作。责任区中队充分发挥出击快、情况熟的优势,快速作战的能力明显增强。当年,全市杀人案件破案率达到87.7%,比上年提高5.3%,创下近5年青岛市杀人案件破案率的最高记录。1999年,市公安局印发《关于对全市侦破刑事案件及打击处理刑事犯罪嫌疑人的考核评比办法》,将侦破和打击的重点放在攻克全市挂牌案件及破现行案件、年前积案和提高打击处理上来。当年,全市破获现行刑事案件8045起,创建国以来历年最高纪录。2000年,市公安局加强刑侦工作,攻克一批在全国、全省及全市影响大的恶性案件。如“4·26”特大盗枪案,全省建国以来恶性程度最高、杀人作案次数最多的“2·27”程某某持枪抢劫杀害出租车司机系列案件,“8·19”王某系列强奸杀人案件等。
2001年,全市公安系统实现“刑事案件信息系统”“违法犯罪人员信息系统” “违法犯罪嫌疑人十指指纹”的网络化管理,达到信息共享。同时,引进和应用DNA、测谎等一批先进技术和设备。当年,组织开展指纹查档破案会战,利用指纹自动识别系统直接认定犯罪嫌疑人计306人次。2002年,探索试行“刑事案件三级破案主侦责任制”。当年6月11日,青岛市山东路2号“常青藤咖啡店”发生一起抢劫杀人案,以市刑警支队为主的侦破组仅用3天时间,即将逃窜至吉林省白城市的犯罪嫌疑人抓获。2004年5月,研制创建全省首家刑侦预警研判网站,进一步增强信息服务破案的实战功能。当年,比中各类刑事案件现场指纹1170人次,认定犯罪嫌疑人499名,均创历史新高。同时全市指纹入库数、现场指纹查档数、认定数和破案数均达到历史最高水平。
2005年4月,市公安局建立起覆盖全市的指纹远程查询网络,全市应用指纹自动识别系统直接比中各类刑事案件1118起,其中重特大案件100余起,杀人案件9起。当年,侦破现行杀人案件145起,破案率达到87.9%,命案侦破成绩达到历史最高水平,其中市公安系统实施多警种参与的立体化作战模式,历时49天,侦破省公安厅督办的“2·24”特大持枪抢劫杀人案,是建国以来青岛市破获的影响和案值最大案件。
1978~2005年青岛市刑事案件统计表
表11-1
|
年份 |
发案(起) |
破案(起) |
破案率(%) |
年份 |
发案(起) |
破案(起) |
破案率(%) |
|
1978 |
1353 |
1082 |
80 |
1992 |
5720 |
3101 |
54.2 |
|
1979 |
1489 |
1106 |
74.3 |
1993 |
5194 |
3341 |
64.3 |
|
1980 |
1795 |
1363 |
75.9 |
1994 |
5705 |
3429 |
60.1 |
|
1981 |
1926 |
1539 |
79.9 |
1995 |
6517 |
3954 |
60.7 |
|
1982 |
1573 |
1349 |
85.8 |
1996 |
5641 |
4059 |
72 |
|
1983 |
2034 |
1793 |
88.2 |
1997 |
5512 |
4225 |
76.7 |
|
1984 |
1429 |
1143 |
80 |
1998 |
9430 |
4363 |
46.3 |
|
1985 |
1438 |
1232 |
85.7 |
1999 |
13720 |
8045 |
58.6 |
|
1986 |
1509 |
1317 |
87.3 |
2000 |
25163 |
8869 |
35.2 |
|
1987 |
1528 |
1379 |
90.2 |
2001 |
34924 |
13561 |
38.8 |
|
1988 |
2309 |
1994 |
86.4 |
2002 |
31841 |
12867 |
40.4 |
|
1989 |
2794 |
2424 |
86.8 |
2003 |
33908 |
14788 |
43.6 |
|
1990 |
6180 |
3270 |
52.9 |
2004 |
31998 |
15231 |
47.6 |
|
1991 |
6053 |
3213 |
53.1 |
2005 |
33058 |
15764 |
47.7 |
第二节 “严打”斗争
第一次“严打”斗争
1983年8月10日,市委、市政府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在全市开展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斗争,重点打击流氓团伙分子、流窜犯罪分子、重新犯罪的劳改(劳教)释放人员、现行反革命分子以及杀人、放火、爆炸、投毒、贩毒、强奸、抢劫、盗窃等严重刑事犯罪分子。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全力以赴,在治安保卫干部、联防民兵和驻青岛部队配合下,当日集中拘捕刑事犯罪分子900余名。至1987年1月,共组织“严打”斗争“三个战役”,摧垮犯罪团伙859个,破获刑事案件5000余起。“严打”期间,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发案率大幅明显下降。1983年8月~1987年1月与1980~1983年7月相比,刑事案件减少34.8%,治安案件减少46.3%。
第二次“严打”斗争
1996年后,青岛市刑事犯罪活动一度猖獗,接连发生危害大、影响恶劣的刑事案件。5月5日,市委、市政府按照中央和省的部署及要求,组织开展第二次“严打”斗争,重点打击严重暴力犯罪、车匪路霸、抢劫犯罪、涉枪犯罪分子;重大盗窃、盗窃机动车、盗窃金融财会部门的犯罪分子;负案在逃的重大犯罪分子;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团伙和流氓恶势力;组织非法宗教活动的犯罪分子及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分子。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在治安保卫干部、联防人员、民兵和武警官兵的配合下,以缉拿负案在逃犯、堵截现行作案分子、清查违法犯罪分子易于藏身的场所为重点,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第一次集中统一行动。至5月7日24时,全市抓获各类违法犯罪分子1085名。1996年7月,继第一次集中统一行动之后,进行第二次、第三次集中统一行动。“严打”斗争期间,市公安局设立13个举报电话,受理群众举报电话741个,从中梳理线索403条。
为期3个月的第二次“严打”斗争,全市破获各类刑事案件6383起,其中大案2221起。抓获各类犯罪分子1831名,打掉各类刑事犯罪团伙147个,成员642人。抓获各类在逃犯1074名,其中在册逃犯555名,追捕率达74.5%。全市排出的272起(串)主攻案件,破获202起(串),破获率为74.3%。当年,全市立案刑事案件5641起,其中大案3191起,比上年分别下降13.4%和9.2%。
第三次“严打”斗争
2001年4月,按照公安部《关于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集中整治社会治安的意见》要求,市公安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第三次“严打”斗争,重点打击有组织犯罪和带有黑社会性质的团伙犯罪、车匪路霸和流氓恶势力犯罪;爆炸、杀人、抢劫、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盗窃、抢夺等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多发性犯罪。
本次“严打”斗争分三个阶段:2001年4月16日至5月底为准备和全面启动阶段;2001年6月至2002年6月为全面实施阶段;2002年7~12月,为巩固深化阶段。市公安机关把“打黑除恶”作为“严打”斗争的重中之重,综合运用各种侦查手段,广泛搜集证据,全力进行清剿,做到打掉一伙、破案一串、安定一片。其间,全市打掉211个黑恶势力团伙,抓获成员1028名,破获各类刑事案件1898起,有力地打击黑恶势力的嚣张气焰。同时,将持枪犯罪、爆炸、劫持人质等严重暴力案件,杀人、伤害致死等影响大、危害大的恶性案件和多发性、系列性、区域性等突出犯罪活动,作为侦破打击工作的重点,在全市范围内组织“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冬季攻势、春季攻势和打击“两抢”犯罪等专项斗争10余次,遏制发案,稳定社会治安秩序。自2001年7月1日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百日破案会战,通过打破警种界限,整体作战以及广泛发动群众,依靠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共同参与,掀起一场以“打黑除恶”专项斗争为主线,以打击入室盗窃、盗抢机动车犯罪为重点,以破现案、攻积案、打团伙、追逃犯为主要内容的围剿刑事犯罪活动的总体战役。全市侦破主攻案件115起,抓获网上通缉犯213名,其中杀人逃犯12名。2002年上半年,爆炸、放火、杀人、伤害、强奸、绑架等6类恶性刑事案件的破案率与上年同期相比平均提高2.4%,杀人案件破案率为83.6%,同比提高5.1%,比前3年同期破案率的平均值提高4.6%。
自2001年4月~2002年7月,全市破获各类现行刑事案件19528起,查获犯罪嫌疑人7931名。
第三节 专项斗争
反盗窃专项斗争
1982年起,市公安局组织在全市范围内开展3次打击流窜犯的专项斗争。1986~1997年,开展5次反盗窃专项斗争。其中1995年3月1日始,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3个月的打击盗窃犯罪活动的专项斗争,全市破获各类盗窃案件1199起。5月份全市入室盗窃立案、大案,分别比4月份下降8.5%和21.5%。
打击扒窃犯罪专项斗争
扒窃犯罪一直是危害青岛市社会治安秩序的突出问题。1987~2000年,市公安局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摸清扒窃分子经常活动的公交车线和其他复杂场所,组建以公安派出所和刑警为骨干的反扒窃小分队,每年都适时地开展1~2次打击扒窃犯罪专项斗争。同时,在每年的新年、春节、啤酒节、海洋节等重大节日,五一和十一黄金周旅游高峰期以及其他在青举行的重要会议及重大活动期间,集中组织反扒专项斗争。2001~2005年,打击扒窃犯罪专项行动共抓获扒窃分子500余名。
打击“车匪路霸”专项斗争
80年代后期,青岛市出现“车匪路霸”形式的犯罪活动。1989年起,市公安局针对长途客车上赌博诈骗、抢劫犯罪活动突出并呈上升趋势,严重扰乱客运秩序的情况,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开展打击“车匪路霸”专项斗争。通过对重点车辆、线路和地段快速出击,跟车押线和守候控制各长途车站等措施,每年打掉一批“车匪路霸”团伙。至90年代末期,全市长途客运秩序明显好转。
“破大案、打团伙、追逃犯”专项斗争
1993年,针对团伙犯罪和在逃犯犯罪活动猖獗,作案呈系列性、连续性,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状况,市公安系统组织开展“破大案、打团伙、追逃犯”专项斗争。重点打击涉枪、盗抢机动车、重大抢劫、重大破门盗窃、撬盗保险柜及“车匪路霸”等犯罪团伙及其在逃犯,其中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团伙及杀人、伤害致死人命的负案在逃犯为重中之重。通过深挖打击团伙犯罪活动,摧毁一批作恶累累、危害极大的犯罪团伙,收捕一批在逃犯,减少危害社会治安的因素。
“打现行、破大案”专项斗争
1993年,开展2次“打现行、破大案”专项斗争。1993年上半年,全市恶性大要案件大幅度上升,其中杀人案42起,比上年同期上升50%。针对这一突出情况,6月15日至7月底,市公安局统一组织指挥以侦破大案为主要内容的专项斗争,全市破获各类刑事案件1482起,其中重、特大案件335起;破各分(市)局主攻案件9起。
打击“走私、盗抢机动车”犯罪活动专项斗争
根据公安部和省公安厅的统一部署,1994年、1998年11月~1999年3月开展2次打击“走私、盗抢机动车”犯罪活动专项斗争。特别是1998年11月~1999年3月底专项斗争期间,全市破获走私、盗窃、抢劫机动车案件994起,抓获犯罪嫌疑人446名,打掉各类涉车犯罪团伙63个,成员239名。此次专项斗争时间长、规模大,历时5个月,是历次专项斗争时间最长的一次,有效地遏制了盗抢汽车案件的上升势头。1999年3月,青岛市发生盗窃汽车案件16起,比1月和2月下降33%和56%。
“禁毒”专项斗争
1996年后,青岛市吸贩毒案件呈上升趋势。1996~2000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3次禁毒专项斗争。仅在2000年6~7月,即破获毒品违法犯罪案件181起,比上年同期增长466%;查获涉毒违法犯罪嫌疑人240名,比上年增长400%;打掉吸贩毒团伙23个,成员184人;排查出吸毒人员1102名,并全部登记造册。
打击“盗码并机违法犯罪”专项斗争
随着青岛市邮电通信事业的发展,不法分子盗用长途电话账号,偷接他人电话线路,特别是盗用移动电话号码非法并机、倒卖、使用等违法犯罪案件日益增多。1997年4~5月,市公安局与青岛邮电局联合开展打击“盗码并机违法犯罪”专项斗争。全市查破盗码并机案件15起,查获违法犯罪嫌疑人38名,为国家和用户追缴经济损失20余万元。
打击“涉枪刑事犯罪”专项斗争
1997年初,市区涉枪刑事犯罪活动突出。自4月15日起,市公安局统一组织在市内4区及崂山区范围内,开展为期2个月的打击“涉枪刑事犯罪”专项斗争。破获各类涉枪案件15起,抓获涉枪犯罪嫌疑人32人,追缴各类违法涉案枪支28支。市内4区及崂山区的涉枪犯罪破案率达到89.7%,涉案犯罪嫌疑人抓捕率达到88.3%,涉案枪支追缴率达到80.9%,其中重大涉枪犯罪破案率、追捕率及枪支收缴率达到100%。
“追逃”专项斗争
1999年7~9月,在全市开展“追逃”专项斗争,共进行3次集中统一行动。全市抓获各类逃犯228名,其中网上通缉犯76名,内外地网上通缉犯90名。此次专项斗争采用计算机全国联网查询逃犯,是建国以来首次运用高科技手段的全国大规模统一作战。从2001年起,青岛市每年进行2~3次“追逃”行动,集中搜捕上网未获及现行负案在逃犯。至2005年,进行13次“追逃”专项行动。
“打拐”专项斗争
2000年4~7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打拐”专项斗争。先后组织2次打拐、解救集中统一行动,解救被拐妇女儿童88名,抓获拐卖妇女儿童嫌疑人26名。
打击抢劫、抢夺等多发性犯罪专项斗争
自2001年起,每年适时进行打击抢劫、抢夺等多发性犯罪专项斗争。2002年,破获以女出租车司机为目标,持刀抢劫案件10起。2001~2005年,打击抢劫、抢夺等多发性犯罪专项斗争,侦破各类刑事案件35609起,查获刑事犯罪嫌疑人4843名。
打击“涉电犯罪”专项行动
2003年9月20日~12月30日,在全市开展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备、窃电犯罪专项行动。其间,全市破获各类涉电案件167起,其中市级督办案件8起。抓获涉电犯罪嫌疑人47名,其中省级督捕逃犯2名。2004年11月1日~12月30日,再次组织专项行动。通过2次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窃电违法犯罪活动。
侦破命案专项行动
2004年2月20日~12月30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侦破命案专项行动。及时侦破市南区“4·4”绑架抢劫杀人案、崂山区“3·11”抢劫宝马轿车杀人案、市北区“9·13”绑架人质案和李沧区“11·23”七命案等影响大、危害大的恶性大案,稳定社会治安局势。当年,全市侦破杀人案件156起,破案率达到84.3%。
打击建筑行业违法犯罪活动专项行动
自2005年10月10日起,为遏制青岛市建筑行业中存在的通过暴力手段强买强卖、垄断供货市场的违法犯罪及黑恶势力的发展蔓延,在全市开展为期3个月的集中打击建筑行业违法犯罪活动专项行动。专项行动期间打掉违法犯罪团伙23个,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201名,破获案件170余起。
第四节 预审监管
1978年12月,市公安局印发《预审人员遵守事项》,规范和完善预审工作。1979年,《拘留逮捕条例》颁布后,市公安局印发《关于办理逮捕起诉工作的暂行规定》,加强预审工作的制度化建设。1980年后,随着《刑法》《刑事诉讼法》颁布实施,全市各级预审工作逐步规范。1997年10月,市公安局推行刑事侦察改革,将预审部门并入刑侦部门,实行侦审合一,进一步提高办案效率和办案质量。
2001年,市公安系统建立“三定两包”(定人、定案、定时间,包质量、包安全)和错案追究责任制,从受案之初即定人员、定时间,要求干警在规定时限内保质保量完成任务。对拟逮捕和拟预审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实行四级把关制,层层落实责任。2002年,建立案件跟踪制度。对移诉的案件,请检察院的办案人员将审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反馈,在以后的工作中有针对性地加以解决。2003年,市公安局印发《预审受案流程》《办理涉外案件流程》,使执法办案工作更加制度化、规范化;印发《刑侦执法办案(预审)工作机制》,对预审受案标准、移送起诉标准和办案把关责任制作出详细具体规定;印发《对共同犯罪、集团犯罪案件的案犯追捕处理机制》,对如何准确把握破案时机、做好追捕工作、强化预审办案工作等作出具体规定。2002年12月~2003年10月,全市公安机关提请逮捕批捕率为99.14%,比上年同期上升0.95%;移送起诉率为99.72%,比上年同期上升0.42%;移诉案件检察机关退查率为0.95%,比上年同期下降0.79%。
2004年,市公安局印发《对案件质量问题反馈督促整改的规定》,督促各分(市)局预审部门不断提高办案质量。与市检察院联合印发《检察机关提前介入重大刑事案件工作规程》,解决基层办案中存在的问题。成立“疑难案件研究解决指导小组”,对基层疑难案件进行研究并直接帮助办理。2005年,进一步规范利用录音录像固定证据工作,保证真实、有效地再现刑事侦查活动。建立起全局刑侦民警旁听庭审制度,使民警能从法庭审判中更加直观地检验所办案件的质量,总结经验,汲取教训,提高办案水平。
第五节 看守所工作
1978年,山东省青岛市看守所位于常州路25号。1983年12月,在崂山县大山村建成青岛市第二看守所,山东省青岛市看守所改称青岛市第一看守所。1985年,撤销沧口分局看守所。至1986年,青岛市设第一、第二看守所,由市公安局管理;黄岛区、崂山县、即墨县、胶县、胶南县、平度县、莱西县公安局分别设看守所,由各分(县)局管理。
1995年,随着青岛市区划工作的完成,崂山区看守所更名为城阳区看守所。各县看守所均更名为各市看守所。1996年,青岛市第一看守所新所(一期工程)在大山村建成启用,设监狱区、工作区、生活区、生产区和营房区。常州路25号看守所原址交还市政府。1998年,青岛市公安局预审监管支队更名为青岛市公安局监管支队,为副局级单位,下辖7个处级单位和3个科级监所,主要负责指导和督导全市9个看守所、8个治安拘留所、市收容教育所的业务工作。1999年,在青岛市第一看守所女子管教队基础上,建成青岛市第三看守所,负责看押全市女性被监管人员。
2005年,全市有10个看守所:青岛市第一、二、三看守所,黄岛区看守所、城阳区看守所、胶南市看守所、胶州市看守所、平度市看守所、莱西市看守所、即墨市看守所。
第六节 刑事侦查典型案例
“小西湖”沉尸案
1979年10月11日,在中山公园“小西湖”发现一具女尸,市公安局与市南分局历时72天,通过现场勘查、访问等措施,查明受害人是住在莱芜一路21号的13岁女学生李某某,系被强奸后杀害移尸,专案组根据现场物证缜密分析排查,最终抓获案犯刘某(男,23岁,住莱芜一路26号,青岛房产局第一住宅公司工人)。1979年10月10日中午,李某某到莱芜一路26号找其同学王某某,在二楼走廊与刘某相遇。刘将李骗进住室,对李进行污辱,李惊叫呼喊,刘威胁恐吓无效,将李掐昏,用布条紧勒李的脖颈,然后将李奸污。李窒息而死。当晚,刘某将李的尸体抛于中山公园“小西湖”内。
“6·5”碎尸案
1985年6月5日至8月29日,在沧口区石油化工厂南墙外的海滩上、市南区浮山所村西南的一口污水井里和小湛山村西“三八”水库的水沟里,分别发现一具女尸的躯干、双腿和头部。市公安局组织沧口、四方、台东和市南等分局奋战130天,通过模拟画像、排查等措施查明死者系青岛化工厂工人王某(43岁,住丰盛路42号6户),顺线突破此案,抓获杀人凶手李某某。李某某系王某的丈夫。因王发现其奸污12岁的养女王某,唯恐罪行败露,于1985年5月12日将王掐死,并碎尸、抛尸。
“9·27”特大投毒案
1986年9月27日晨,即墨县第二中学百余名学生在于林希开的个人饭店用过早餐后,即有数十人出现中毒症状,有4人死亡,22人病重住院,11人门诊观察。案发后,市公安局会同即墨县公安局组成40余人的专案组,严密勘查现场,细致地提取痕迹物证,将证据的运用贯穿于整个案侦过程始末,终将罪犯于某某(男,37岁)查获。经审查证实:1986年春节,于某某受于林希夫妇之聘在即墨二中饭店帮工,不久,因工资问题发生矛盾,发案前的十几天被辞退,发誓要报复。1986年9月26日晚10时左右,于某某携带一瓶“1605”农药窜入饭店内,将毒药倒进切好土豆的盆内及盛肉馅的盆内,逃离现场。侦技人员将于某某作案时穿的布鞋与现场提取的痕迹比对认定一致。
市南张某系列杀人案
这是一起极其罕见的系列杀人案。犯罪嫌疑人张某自1992年以来,夜间游弋于前海风景游览区一带,以青年男女或只身活动的女青年为目标,采用突袭的方式,实施暴力,滥杀无辜。先后杀死2人,杀伤14人,其中重伤8人。张某曾叫嚣要学“二王”,计划搞枪支、炸药,爆炸电厂、油库,并准备先杀20人“锻炼意志”。然后“搞一番轰轰烈烈的事业”,犯罪气焰十分嚣张,对人民生命安全及社会治安稳定构成严重威胁。张某作案极为狡猾,利用夜幕掩护,跳跃活动,行踪不定,行凶时心狠手辣,不留后患。另外,沙滩、礁石等特殊的案发现场,受潮水涨落的影响,勘查难度较大,现场访问也始终未发现凶犯踪影。
市公安局与市南分局紧密配合,准确抓住诸起案件的一致特征,果断采取并案侦查措施,根据凶手作案的连续性,判断在一定的时空条件下,该犯仍会继续作案,遂以巡逻守候为突破口,在凶手时常出没的前海一线,布下天罗地网,终于在1992年6月2日夜,将杀人狂张某生擒。
“飞天大盗”隋某某盗窃案
1992年1月2日凌晨3时许,“飞天大盗”隋某某蒙面携带自制双管手枪两支及30余件作案工具,从与震泰时装公司大楼相连接的居民楼5楼平台,越墙翻入震泰时装公司6楼平台,撬门锁进楼,撬开财务科和仓库门实施盗窃时被抓获。专案民警根据其携带作案工具等证据和前期串并案信息审查,破获隋某某自1985年以来入室盗窃案件25起,其中撬盗保险柜案件14起,重特大案件18起,盗窃现金31900余元、粮票47300余斤及彩电10台、日产录像机3台、M7摄像机2台等物品,盗窃总值10.2万余元。
城阳“9·18”车匪轮奸抢劫案
1995年9月18日,长途客车上发生洗劫乘客并当场轮奸一名妇女的特大恶性案件,其性质之恶劣为国内罕见。9月18日上午9点,一辆43座大客车从济宁启程,东去青岛。下午5点左右,行驶到五莲县汪湖乡一座公路桥处被4个青年拦住。拦车的是王某某、牛某某、崔某(均住青岛市城阳区)和马某(河南人,案发后在逃)四名犯罪嫌疑人。当大客车驶过诸城城区不久,天色暗了下来,车厢内响起一声尖利的呼哨,这是歹徒开始作案的信号。随后,王某某一伙歹徒持一把白色的手枪式打火机和酒瓶顶住乘客,从前排到后排,又从后排到前排暴力洗劫,有的乘客竟遭掠3次,被搜刮得身无分文。司机、车主及售票员也未能幸免,4名歹徒洗劫全车乘客及司售人员现金2400余元。其中25岁的女青年H身上仅有的几十元钱被掠之后,遭到歹徒的殴打,后被歹徒相继施暴。
当晚9点,接到报案后,城阳公安分局调集80余名民警,14部警车,火速赶往现场。公安民警的出击极其迅速,未及时逃离现场的王某某等案犯撇下被其劫持的女青年H,各自逃命,受害者得到及时解救,免遭歹徒的再次摧残。
在市公安局指挥下,由城阳刑警大队、城阳公安派出所及刑警支队侦查四队组成的专案组迅速开展工作,大面积的拉网搜索连夜展开。虽未直接抓获犯罪分子,但一个个歹徒的身份被迅速查明。9月22日中午时分,在京口村外蹲坑守候近10个小时的便衣刑警在路边一饭馆发现正在喝酒的王某某、牛某某。他机警地隐蔽起来,用对讲机报告“大本营”。此时,众刑警从四面八方向伏击点冲去,仓皇逃窜的两歹徒慌不择路,跳进芦苇塘中被抓获。9月25日深夜,崔某在流亭镇某村一亲属家中落网,“9·18”案侦破告捷。
“4·26”特大盗枪案
2000年4月30日,市公安局在公安部、省公安厅的指挥下,缜密侦查,迅速侦破惊动全国的“4·26”特大盗枪案,并巧用“攻心”战略,未发一枪一弹,瓦解犯罪团伙成员,将武警延边支队机动大队现役军人丁某某(男,19岁,吉林省人)、方某某(男,20岁,黑龙江省人)、梅某某(男,17岁,辽宁省人)、董某(男,17岁,吉林省人)和李某(男,20岁,吉林延边图们市边防检查站话务员,吉林省人)5名盗枪犯罪嫌疑人擒获,并将其随身携带的15支军用枪支及3030发子弹全部缴获。
2000年4月15日,丁某某酒后私自驾车,在营区内将本单位司机程学金撞伤,单位责令其赔偿医疗费、修车费共计人民币1万余元,丁对事故处理不满。4月20日左右,丁某某与方某某、梅某某、董某在宿舍酒后商定盗窃部队枪支实施抢劫。4月26日中午,该四人窜至本单位武器库,利用梅平时保管的武器库钥匙,开库盗窃五四式手枪5支,六四式手枪6支,七九式微型冲锋枪6支,八一式冲锋枪2支。当晚,丁将盗窃枪支欲逃离部队之事告之李某,李听后表示愿与该团伙共同逃离。该团伙于27日晚10时许乘上通化至青岛的火车,28日晚到达青岛丁的朋友解某某闽江路11号1单元402户租房处。29日晚6时许,当发现被公安人员包围后,欲持枪强行冲出,后见公安机关组织周密,无懈可击,又加之公安人员展开强大的政治攻势及听到其家人的规劝后,缴枪投降。
“4·4”绑架杀人案
2004年3月28日,中山园鲍翅炖品店董事长薛大江(男,45岁,辽宁省大连市人)被绑架,敲诈现金190余万元后被杀死。此案在全市引起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市公安局专门成立“4·4”绑架杀人案侦破组。侦破组紧紧围绕着分析受害人及案犯手机通话信息、查找作案用车和第一犯罪现场、调查房屋中介寻找目击证人等几条侦查主线,环环相扣,步步为营,最终从众多通话信息中将不起眼的“一秒钟”通话信息提炼出来,从而找到案侦突破口,历经11个昼夜,侦破这起特大绑架杀人案,将主犯朱某某(男,34岁,辽宁省大连市人,无业)、关某某(男,27岁,吉林市人,无业)、王某(男,37岁,吉林市人,无业)三人抓获归案,缴获被劫赃物。
崂山“3·11”劫车杀人案
2004年3月11日,青岛海乐集团副总经理綦振华(女,40岁)驾驶宝马车失踪。此前发生过“3·4”瑞士花园持枪入室抢劫杀人案,一个月后又发生“4·4”绑架抢劫杀人案。短时间内接连发生侵害私营业主或亲属的恶性案件,在社会上影响较大,被省公安厅列为督办案件。市公安局调集精干力量组成侦破组。侦破组围绕受害人及被劫车辆和手机等,在全省范围及赴外省市有关地区展开大量的调查工作。7月10日,侦破组通过秘密侦查并通过当地警方查证线索情况,获悉犯罪嫌疑人的住址等情况。7月11日凌晨,侦破组在当地警方的配合下,于招远市玲珑镇沟上村主要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家中,将李及其同案犯招远市玲珑镇的高某某、张某某、吕某某四人一并抓获。经审查,四犯供认经预谋流窜青岛市区劫车杀害綦振华的犯罪事实。
“2·24”持枪抢劫杀人案件
2005年2月24日,李沧区发生一起持枪杀人抢劫50万元现金的恶性案件。这是青岛市建国以来影响和案值最大的一起持枪抢劫杀人案件,引起市委、市政府和省公安厅的高度重视。省公安厅领导和专家专程到青岛指导侦破。市公安局与李沧分局组织展开侦破工作。参战人员经过49昼夜艰苦鏖战,侦破这起案件,从千里之外的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和吉林省白山市将犯罪嫌疑人郭某某、张某某抓捕归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