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交通管理
2015-11-19

1980年8月,青岛市公安局成立交通管理处,下设政工、秘书、交通、宣传、车管、设施6个科和5个交通中队。1983年6月,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处从青岛市车辆监理所接管市区机动车管理工作。1987年3月,根据《国务院关于改革道路交通管理体制的通知》,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处对外称青岛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1988年9月5日,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处对内对外均称青岛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

1990年5月,青岛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机动车检测站成立。当年,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业务辖管崂山、黄岛、即墨、莱西、平度、胶州、胶南交警大队,全支队实有在编交通干警1264名(市内5区672名,5市2区592名)。1991年4月,青岛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更名为青岛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7月,成立青岛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机动大队。1994年2月,设立机动车检测管理处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处。1996年1月,成立青岛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青黄公路大队(1997年更名为青岛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速公路大队)。1997年3月,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下设16个处级单位,54个科级单位,干警总人数971名。1997年8月,流亭机场交警大队成立,归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业务领导。2003年10月,高速公路大队更名为青银高速公路大队,同时成立潍莱高速公路大队、同三高速公路大队。2004年9月,成立特勤大队。2005年12月,青岛市机动车驾驶适性检测中心更名为青岛市机动车驾驶人体检中心。

至2005年,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有民警1041人。直管14个处、市区5个大队(包括特勤大队)和青银、同三、潍莱3个高速公路大队,同时业务指导崂山、黄岛、城阳、即墨、胶州、胶南、平度、莱西3区5市及青岛港、流亭机场的交通管理工作。

第一节  交通设施

通用设施

1979年9月25日,市公安局开展使用交通自动指挥仪试点工作,取消温州路与市立医院两处交通指挥岗位,使用信号灯自动指挥仪。自1979年开始,市区各处信号灯指挥岗位陆续安装使用,从而实现交通信号单点控制自动化。1981年9月,在中山路两侧人行道与车行道之间,首次安装高1.4米的铁质隔离护栏。在胶州路、辽宁路的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分道线上,设置组合式水泥隔离礅(高60厘米)。1984年8月,在湛山大路正阳关路路口转弯处,安装感应指挥标志(自动变换信号),提前提醒会车、超车的驾驶员注意安全,避免发生撞、刮车事故。

1992年在太平路、鞍山路、山东路设置反光道钉3800个。1993年6月,在沿海一线粘贴反光胶带18千米。1995年,在延安三路建造港湾式公交车站1处,在42条主干路上使用喷涂酯胶漆等常温型漆和粘贴胶带的办法施划交通标线,使人工施划标线转向机械化。1996年,对施划道路标线进行调整。把大型车道宽度改为3~3.3米,小型车道宽度缩小为2.7~3米,部分路段的非机动车道缩小到1米,凡14~16米宽的道路,均视情划为4车道,16米宽以上的划为5车道,达到20米宽的路段改为双向6车道。这一措施的实施,在政府未投资的情况下,增加机动车通行道路90余千米。1996年下半年,在市区施划公交车辆专用道40余条。当年,先后在市区14所幼儿园、83所小学、54所中学、10所大专院校,以及过路行人较多的34所医院门前的道路上,施划人行横道线195组。

1997年,开始在市区284条道路上施划加热熔剂和热熔涂料的反光交通标线,总长度420千米,是1996年前的7倍。交通标线的种类由原来的17种标线,增加到36种。施划范围遍布市区的主干路、次干路、支路及居民小区。并在香港路等41条主干道上施划高质量、高档次的热熔型涂料,并预混玻璃微珠,以增加标线夜间的反光性。同年取消反光胶带。

2001年,用于交通管理设施的投资1.24亿元,其中投资1.14亿元建设公安交通指挥中心。增设电子警察10台。2002年,用于交通管理设施的投资达到1.25亿元,其中投资3966万元建设集接警、指挥出警、通信、交通广播诱导、信息查询及车辆、驾驶员事故、违章和交通管理基础数据为一体的交通指挥中心系统,在全市209处路口、路段设置交通违章视频监控系统。2003年,建成集信号灯控制、标志、标线引导三位一体式的交通设施疏导体系。2005年,全市5个区实现区域交通智能化指挥;在市区东西快速路及崂山区部分道路增设视频监控点59处,设置大型电子诱导屏2块,为及时处置突发事件提供保障;完善中小学校门前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标线配套工程建设,7区所有学校门前交通设施建设率达到100%。

交通标志牌

1996年前,青岛市区的交通标志牌大多是铁板制成,少量使用玻璃钢材料,图标采用人工刻制模板喷漆制成,只有部分采用普通反光膜贴成,且受制做工艺的限制,标志的尺寸、规格较小,最大的导向牌仅为2米×1米。因此,标志反光性能低下,视认性差。在标志牌安装方面,1996年前通常使用铁杆或借用电业、邮电等部门的水泥杆、木杆附着插接而成,加之设置位置的限制,遭遇强风时稳定性差,而且安装、维修、拆卸均不方便。

从1996年开始,标志牌的底牌采用铝合金材料制成。图标的制作工艺改用电脑制图、刻绘、粘贴。做一面标志牌只需半个小时(1996年前需2天)。而且标志牌的尺寸、规格,也由过去最大2米×1米提高到3米×1.5米、3米×6米。面板均采用高强度、钻石级反光膜,其中钻石黄反光膜在青岛市区属首次使用。在安装方面也有突破性进展,标志设置均采用单独立杆。材料采用火锌无缝钢管或不锈钢管。使用悬挂套装、铰接固定等方法安装,且标牌的位置可随意调整,维护也较方便。各类标志的设置无论从材料、设计到制作工艺、安装,均达到稳定性好、可视性强、醒目度高的标准。

1997年,为方便驾驶员行车,使车辆少走冤枉路,在车站码头及各景点,设置从3米×1.5米到3米×6米规格不等的大型中英文双语导向标志牌600余面。在市区安装200面大型导向牌,2000余面警告、指示、禁令牌,使初次来青岛的驾驶员也能通过标志牌指示到达目的地。至2000年,市区交通标志种类上升到7类234种,设置各类标志牌5000余面,是1996年前的近10倍。主干道交通标志设置率达到8.28面/千米。

2001年,增设交通标志341面。2002年,设置900面交通标志和1000余米的交通护栏。在进出市区城乡接合部的主干道和次干道交叉路口设置200余面停车让行标志、标线。在市内设置600余处大型双语指示标志牌。2003~2005年,在快速路设置“关爱生命、拒绝违章”人性化交通标志牌40余处,在市区主干道路、居民小区、酒店门前设置100余块以交通安全为内容的宣传牌。

信号灯

1996年前,市区内有信号灯62处,信号灯外壳大多采用铁和玻璃钢材料制成,光源为普通白炽灯泡,电源为架空电缆,信号灯杆为水泥杆,只有福州路等几处使用铁制表面油漆处理的信号灯杆。

1996年后,青岛交警支队在对旧式信号灯进行改造和新增信号灯安装工作中,使用密封好、抗侵蚀性强的铝合金材料信号灯壳,光源采用抗冲击信号灯专用灯泡,解决信号灯因密封性能差,雨水渗入导致的短路无法正常使用的现象。1998年,安装使用国际上先进的高亮度发光二极管LED信号灯光源。该光源使用寿命长、电耗小、节约能源、发光亮度高,即使在浓雾天气,百米外也可清楚地辨别交通信号。1999年,在28个路口配备先进的电子倒计时显示屏71台,使驾驶员在通行路口时,明确等候时间和放行时间。当年,信号灯杆由过去的水泥杆、铁制两种立杆发展到用火镀锌无缝钢材料制成的立杆和小型悬臂杆、大型悬臂杆、特长型悬臂杆等多个系列,可根据路口实际情况进行设置。同年,信号调整由原来的手工设置改为计算机设置。根据路口的交通流量,路口控制方案由过去的单时段控制调整为多时段控制,部分路口还采用多相位信号控制。

2000~2005年,青岛市在多处路口安装交通信号灯,均为计算机自动设置。其中2001年,新增灯控路口14个。2002年,在李沧区新建12处交通信号灯。2003年,在308国道、重庆路设置机动车信号灯5处,施划人行横道线40处,配套设置交通标志120面。

人行横道灯

1996年前,青岛市区没有人行横道灯,在车流量大的路口,行人过路十分困难。为解决行人过路难的问题,青岛交警支队于1999年在市区92处信号灯路口设置人行横道灯。在150所学校门前和主要马路设置触摸式人行横道灯20处,配备盲人音响提示器。至2000年,青岛市区设置信号灯308处,其中二相位信号灯134处、多相位信号灯25处、信号灯路口人行横道灯92处、学校门前148处。2000~2005年,青岛市持续增加人行横道灯的安装数量,保证了交通安全。其中2001年,新增人行横道灯42处,在全市192处大中小学前门全部安装触摸式人行横道灯。

其他交通设施

1996~2000年,先后在市区建造公交港湾式车站135处,取得良好的效果。

1998年,在市区30个路口先后安装60台冲红灯自动拍照仪,即“电子警察”,对路口闯红灯的机动车辆进行拍摄,有效遏制路口闯红灯现象。

1999年,在香港路渠化路口,建造立体渠化导流岛7处,实现路口立体渠化。

2000年,在香港路7处路口安装数字式闯红灯自动拍照仪17台。

2001年,建造港湾式车站63处。2005年,设置60余个港湾式车站,完成近500个港湾式车站的建设,有效地缓解公交车靠站时对道路交通的阻碍,提高道路通行能力。结合道路综合整治工程,对市区12处路口进行渠化,在主要道路的重要路段建设5处地下人行通道,开工建设3座行人过街天桥,从硬件上为规范城市交通秩序提供保障。编制人行道板停车改造计划,对全市70余处人行道板进行停车改造。同时,新增交通标志1000余块,改造信号灯39处,施划交通标线40万平方米。

第二节  机动车驾驶员管理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机动车、驾驶员年报制度得以恢复。1984年12月,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为提高驾驶员培训质量,改变驾驶员培训工作不规范、不统一的状况,成立交通处车管所驾驶员培训中心。1986年,根据《国务院关于改革交通管理体制的通知》,各级交通监理机构成建制划归各级公安部门,车辆、驾驶员管理工作由公安交通管理机关车辆管理所主管。1988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颁布,把驾驶员管理在新时期作为一项国家行政管理制度固定下来。1988年11月,青岛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科成立,对外名称为青岛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机动车驾驶员培训队,主要负责青岛市5市7区的驾驶员管理培训工作。1992年7月,根据公安部《关于使用计算机管理机动车、驾驶员信息工作的通知》精神,在严格执行《机动车驾驶员管理信息系统分类与代码》(GA23-92)、《机动车管理信息系统分类与代码》(GA24-92)两个国家行业标准的原则下,车辆、驾驶员实现计算机管理的巨大变迁,信息统计内容也更加准确、规范,机动车、驾驶员报表实行半年报制度。1993年,青岛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科成立,对外称青岛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中心。1997年4月,成立青岛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处,对外称青岛市公安局机动车驾驶员管理培训所,车辆管理的机动车驾驶员业务和信息统计工作由新成立的青岛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驾驶员培训所管理。

2001年10月1日,公安部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办法》,加强机动车管理,规范机动车登记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机动车的统计工作更加健全、完善。2002年,由车管部门统计的行业报表有5种,直接报送统计部门的有1种(《民用车辆拥有量》),为半年报形式。2004年5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市车管所启用全国统一的机动车、驾驶员管理信息系统,统计计算方式全国统一。2005年7月,由车管部门统计的五种报表名称改为“机动车统计报表”,内容不变,分为月报、半年报两种形式。直接报送统计部门的报表仍为《民用车辆拥有量》,为半年报。同时,机动车驾驶员管理工作不断推出便民利民新举措,推行首问负责制;全面推行驾驶证邮政快递业务;设立“外企服务窗口”;适性检测中心上门服务;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对初学驾驶员考试合格后,5个工作日取证,如有特殊情况可当天发证;对军换、入籍、外籍换证、增驾等驾驶证业务,采取考试、业务合署办公,减少流通环节,经考试合格后,保证分别于5个工作日内发证。

第三节  实施“畅通工程”

1997年,鉴于青岛市经济建设快速发展,机动车迅猛增长,市区道路狭窄复杂不胜负荷所造成的交通严重拥塞问题,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通过学习国内外先进经验,结合本地实际,印发《青岛市道路交通疏堵系统管理工程》方案,并于1997年至1998年在市区全面实施,135条道路实行单向交通;开辟40条总长70余千米的公交车专用道,使公交车与单位班车运行一周的时间比过去减少约10分钟;合理地重新划分车道,相当于增加机动车通道90余千米;将交叉路口人行横道线、停车线前移两个车位,将信号灯变换周期调整为8、9个时段,使车辆等候信号时间平均减少20%。因此,机动车平均车速由原来的20千米提高到40千米。青岛市道路环境得到明显改善,并产生巨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据综合统计,疏堵工程为全市创造效益50亿元。此项疏堵工程先后获国家科技成果证书、山东省公安厅科技进步一等奖、公安部和山东省科委科技进步二等奖,被公安部交通管理专家誉为“我国城市交通思维方式的一次革命”。

2000年,根据公安部、建设部关于实施《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畅通工程”意见的通知》,青岛市成立实施畅通工程领导小组,具体负责青岛市畅通工程的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政府先后印发《关于严厉查处道路交通违章行为的通告》《青岛市停车场管理办法》《青岛市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规定》,畅通工程取得显著的成效:青岛市公安交通指挥中心开工兴建;被定为“严管街”的香港路,交通标志、标线清晰美观,车辆行人各行其道,交通有序畅通;在全市推广交通安全“细胞工程”,把交通法规送进千家万户;建立122与120救护体系;从下岗职工中招收的86名交通协管员通过培训上岗执勤;新辟的43个港湾式公交车站投入使用;在150所大中小学门前设置触摸式人行横道灯;完成67条“马路市场”退路入室工作。市区交通秩序得到进一步改善。在2000、2001年全国畅通工程的评比中,青岛市被评为“二等”管理水平城市。

2000~2005年,根据省畅通工程领导小组及市政府的要求,在连续两年取得二等管理水平城市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交通管理协调机构,公安和建委部门发挥主力军作用,加强各部门的协作,加大道路基础设施建设、交通管理设施建设投入,合理配置交通资源,优化路网结构,大力推行公交优先政策,强化静态交通管理,实行“以人为本”交通管理模式,进行交通管理科学化、系统化建设。2002、2003、2004、2005年,青岛市连续4年蝉联全国“实施畅通工程模范管理城市”称号。

第四节  实施交通“三让”

2003年3月,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市公安局联合印发《关于在市区范围开展城市文明交通“三让”活动的通知》,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以“车让人、人让车、车让车”为主要内容的城市文明交通“三让”活动。“三让”活动以青岛市获得国家“实施畅通工程模范管理城市”称号为新起点,以礼让“斑马线”为切入点,旨在强化机动车驾驶员和行人相互礼让的文明交通意识,提升青岛市整体形象,推进城市文明化进程。活动设立青岛市城市文明交通“三让”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负责活动期间各项工作的组织、协调。建立工作协调会制度,定期对各单位开展活动的情况进行督查指导。坚持把开展“三让”活动情况与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紧密结合,列入全市思想政治教育和市民文明素质教育规划,纳入创建文明城市、文明行业、文明单位和军警民共建先进单位的考核体系,对发生重大责任交通事故的文明单位和军警民共建先进单位及发生严重违反“三让”规定行为,被举报或被新闻媒体曝光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单位,取消其文明单位和军警民共建先进单位称号及评选资格。

为确保城市文明交通“三让”活动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先后举办10余次大型主题宣传日活动,印发《致市民的一封信》《致机动车驾驶人的一封信》《致中小学生的一封信》20余万份,编印3.5万册《市民文明手册——城市文明交通分册》,设计制作5万套“三让”卡通宣传挂图,38万名市民在“遵守文明‘三让’,革除交通陋习”的横幅上签名。在市内各媒体开办专栏,连续2年组织市民开展“十大驾驶陋习”和“十大行人交通陋习”评选活动,大力倡导“三让”文明新风。通过媒体向市民征集交通管理“金点子”和城市文明交通“三让”网络短信,得到广大市民的积极响应,征集市民“金点子”和短信数百条。市五大班子车队联合发出倡议,呼吁全市公务车驾驶员从自身做起,带头礼让“斑马线”,树立公务车模范遵章的良好形象。创建“三让示范路”“三让示范社区”“三让示范单位”“三让示范学校”,抓点带面,推广典型,有力地促进“三让”活动健康发展。

在进行宣传教育的基础上,对行人不走人行横道线、车辆不让“斑马线”等违法行为实施处罚,做到宣传和管理并举。组织机动车驾驶人和专业运输单位的车管人员参观122交通指挥中心,利用电子监控设备现场抓拍交通违法行为,有效克服驾驶人交通违法侥幸心理,使参观者受到形象直观的教育。强化依法行政,对严重交通违法现象始终保持一种高压的态势,最大限度地震慑和减少交通违法行为与“三不让”现象。

2004年,中央文明办领导、公安部领导和参加全国公安厅(局)长座谈会的300余名代表,先后对青岛市开展的城市文明交通“三让”活动进行视察指导,认为这一管理理念和做法,是城市交通管理与精神文明建设相互促进的新亮点。5月,中宣部新闻局组织《人民日报》、新华社、央视《新闻联播》、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经济日报》《法制日报》等11家媒体,集中到青岛采写“三让”活动纪实,在全国产生较大反响。2005年10月,山东省文明办、山东省公安厅下发通知,推广青岛市优化交通环境的经验,将开展“三让”活动作为“文明山东”建设的重要内容和具体措施,要求在全省推广和深化文明交通“三让”活动,进一步推动“文明山东”建设。

第五节  交通事故统计

1978年,青岛市重新进行区域划分,行政区域有12个。当年发生交通事故581起,死亡48人,伤517人,损失93699元。1987年11月,公安部印发《关于做好交通管理统计工作的通知》,提出采用交通事故次数、死人、伤人和直接经济损失的绝对数值与过去同期相比来评价交通安全好坏的方法。1991年,公安部开发“道路交通事故信息系统(92版)”,1992年1月1日起在全国推广使用。该系统涉及9个国家标准、21个行业标准,登记内容包括43大项,并首次采用6位数的行政区划代码表示市、区的名称,青岛市的代码为370200,各县市的代码为3702XX。1993年12月,公安部印发《关于使用计算机网络传输道路交通事故数据的通知》,从1994年1月起,使用公安计算机网络传输道路交通事故数据。

2004年1月,青岛市道路交通事故统计增加同三、潍莱两个统计单位,交通事故暂由事故发生所在区(市)代为管辖,其中同三高速公路交通事故由黄岛区、胶州市、胶南市、平度市、莱西市管辖;潍莱高速公路交通事故由平度市、莱西市管辖。2004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交通事故”和“道路”的定义及统计标准发生变化。2005年,公安部交管局对道路交通事故统计信息系统进行升级改造,决定从2005年12月21日启用“道路交通事故统计信息系统(2006版)”。

1978~2001年,青岛市交通事故发生起数、伤亡人数及经济损失总体上呈上涨趋势。其中,1978~1985年,全市交通安全形势比较平稳,1985年交通事故仅发生360起。此后,交通事故发生起数、伤亡人数及经济损失逐年增加。2001年,发生交通事故22573起,死亡1497人,伤13201人,经济损失5835万元。自2002年起,交通事故呈下降趋势。2005年,全市发生交通事故7051起,死亡776人,伤6639人,经济损失2208万元。

1978~2005年青岛市道路交通事故四项指数统计表

表11-2

年份

起数

(起)

死亡

(人)

伤人

(人)

损失

(元)

年份

起数

(起)

死亡

(人)

伤人

(人)

损失

(元)

1978

581

48

517

93699

1992

901

373

339

2046695

1979

418

50

392

46411

1993

859

474

313

2441891

1980

647

55

567

79377

1994

877

568

325

2722517

1981

643

52

577

212173

1995

917

600

329

3816504

1982

696

69

679

171558

1996

956

648

373

3786502

1983

603

65

501

133150

1997

1018

668

526

4998673

1984

546

48

482

194547

1998

5027

916

246

16000431

1985

360

90

282

326979

1999

13740

1371

6227

43201482

1986

1670

390

919

2179696

2000

15601

1371

8620

48157003

1987

1453

366

830

1454664

2001

22573

1497

13201

58348129

1988

1119

322

568

1302714

2002

17974

1302

10991

49170456

1989

1062

271

476

1298760

2003

14747

1231

8182

56783187

1990

1047

345

409

1253044

2004

9340

973

6967

30406685

1991

1141

345

395

1492853

2005

7051

776

6639

220821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