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纪律检查
2015-08-20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市委根据1979年3月9日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设立纪律检查委员会有关问题的通知》,于1979年6月13日恢复重建市委纪律检查委员会。1983年7月,市委纪律检查委员会改称为中共青岛市纪律检查委员会。1993年4月,青岛市纪律检查委员会、青岛市监察局合署办公。1996年10月,进一步明确“青岛市纪委与监察局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的体制,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政府行政监察两种职能”的职责。2001年8月,根据《中共青岛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青岛市监察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内设办公厅(设接待处,挂行政处牌子)、监察综合室、研究室、干部管理室、宣传教育室(挂《忠诚卫士》编辑部牌子)、案件审理室、政策法规室、信访室(挂青岛市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违纪举报中心牌子)、党风廉政建设室、纠正不正之风工作室(挂青岛市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牌子)、执法监察室、纪检监察一室、纪检监察二室等13个职能厅、室和机关党委。2004年1月,执法监察室加挂青岛市行政效能投诉中心牌子。2005年8月,设立市委巡视机构(两个巡视组,分别为市委第一巡视组和市委第二巡视组),由市纪委、市委组织部派员组成;在市纪委(市监察局)设案件管理处。

第一节  领导干部廉政建设

1990年,建立党风廉政工作联席会议制度。1993年,市纪委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若干规定》和中共中央、山东省委作出的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新规定,重点对奢侈浪费和可能影响领导干部公正、廉洁履行职务的问题进行专项治理。1994年,全市县以上单位普遍召开廉洁自律专题民主生活会,对照中央两个“五条规定”开展自查自纠。对12个区(市)党政“一把手”乘坐的7辆超标准车全部调换;清理2561名处级以下干部和职工住房超标面积23725平方米,收缴加租金额33.3万元;市直单位和市内4区清查出个人借欠挪用公款638.9万元,当年归还565.6万元。1995年,中共中央印发《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关于对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国内交往中收受礼品实行登记制度的规定》。市纪委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意见,狠抓落实。清理出214辆超标准车辆并全部更换;开展住房超标加租“回头看”检查,对286人住房新超标的,及时按规定调整租金;派出6个检查组对12个区(市)和74个市直单位用公款吃喝玩乐问题进行专项检查,有44名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理。1996年,全市各级党组织进一步强化对党员干部的监督和管理,开展对用公款购买信用卡和各种形式的俱乐部会员卡供领导干部个人使用问题的专项清理,清理出575人用公款办理“两卡”627个。1997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若干规定》,共八条。市纪委认真贯彻八项规定,狠抓落实。停缓建和停购办公楼64栋;取消计划购车173辆,减少开支3342万元;处理违规用公款安装住宅电话1206部、配置移动电话835部,收回和节省资金340万元;压缩出国(境)团组137批次、633人,节省资金1577万元。1999年,开展“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教育活动,检查纠正在遵守廉洁自律方面存在的问题。对市管以上在职领导干部的住房情况重新进行登记,各级普遍建立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廉政档案。

2000年,结合“三讲”教育活动,对全市281名正局级以上领导干部配偶、子女的从业情况进行摸底、登记、核查;全市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上交礼品、礼金79.9万元。2001年,对领导干部及其配偶、子女违反规定收受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的问题进行全面清理,上缴现金150余万元;对全市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及其配偶、子女从业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其中对112名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个人经商办企业的问题进行甄别,对不符合规定的进行纠正、处理;对离职和退(离)休干部3年内从业情况进行清理;在加强因公出国护照管理的同时,对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持有的因私护照和本人及其配偶办理的前往港澳通行证、外国居留证进行清理登记;对全市2000余名市管干部公有住房进行清理,通过实测、公示,对核查出的超标和多占住房问题全部进行处理,收缴超标费240.8万元,清退多占住房87套;对全市党政机关1999年后新配和更新的车辆进行摸底登记,清理出39辆违规超标车全部进行处理;对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参加健身活动的问题进行专项检查,对30个市直大型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对部分大中型企业和亏困企业进行重点检查。2002年,对党政机关工作人员长期借用企业和农村集体资金、机关事业单位用公款为干部职工个人购买商业保险进行清理,清理出借用公款1044.2万元、投保金额1277万元,全部按规定作出纠正。对中央关于领导干部不准收受与自己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禁止领导干部到企业和单位报销应由本人及配偶、子女支付的个人费用,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从业“五不准”,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收入申报、礼品登记等规定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党政机关内部用公款相互宴请的问题进行治理,狠刹奢侈享乐、铺张浪费的歪风。2003年,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人分别与各区(市)和市直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进行廉政谈话;全市有96个领导班子进行述职述廉,全市12个区(市)和85个市直单位的940名领导干部申报配偶、子女从业情况,违反规定的问题基本得到纠正;清理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超标准配备使用车辆21辆,均按规定进行处理;将清理商业保险工作延伸到全市国有集体企业和农村村级组织,清理出违规投保金额210.51万元,基本完成清退;通过采取加大明察暗访力度、出台严禁机关工作人员工作日中午饮酒的规定等措施,狠刹用公款大吃大喝的歪风。2004年,开展全市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问题专项清理,对29名县处级以上干部在企业兼职、1名企业领导干部兼任党政职务问题进行纠正;对全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用公款购买商业保险进行再次清理,先后对5个单位购买商业保险问题进行调查处理,对有关问题进行纠正;对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领导干部拖欠公款和利用职权将公款借给亲友问题进行专项清理,清理纠正8个区(市)和6个市直单位的100名干部拖欠公款232.2万元的问题;推动领导干部职务消费制度改革,印发《青岛市市级机关公务移动通讯费用补贴管理办法》,对市级行政事业单位移动话费进行改革;加强对领导干部外出学习考察的管理,印发《青岛市党政机关外出考察和领导干部外出报告制度》,对党政机关外出考察和领导干部外出报告提出明确要求。2005年,认真落实“五个不许”规定,狠抓治理党员领导干部参与赌博问题,开展专项举报月活动,查处赌博案件79起,其中涉及党员干部25名;对11580名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情况进行集中登记清理,对违反规定的4名领导干部提出处理建议;认真治理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收缴21万余元;集中开展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虚报冒领工资补贴清理工作,清理出现金、补贴3.9万余元。

第二节  党风廉政教育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青岛市纪律检查工作从主要查处党内违纪案件转移到同时抓党风上来,坚持把党性党风党纪教育贯穿到纪检工作的全过程。

1981~1990年,中共青岛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先后开展坚持党的政治路线、加强党的团结统一,加强党的民主集中制和组织性、纪律性的思想政治教育;以反对资本主义思想侵蚀为主要内容的反腐蚀教育;以反对挥霍浪费、反对行贿受贿、反对贪污盗窃为内容的纪律教育;以端正党风、彻底纠正新的不正之风为主要内容的党风党纪教育;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的教育;“争做合格党员”大讨论教育;发扬党的光荣传统,保持廉洁的教育;“学党章、正党风”的教育。1991~1993年,学习贯彻江泽民在中国共产党成立7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和十三届八中全会通过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和农村工作的决定》精神,结合苏东剧变等国际形势,在全市党员中广泛开展社会主义理想和党规党法教育。全市有30余万名党员参加学习,受教育面达94%以上。1994~1995年,结合学习邓小平、江泽民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反对腐败的有关论述,开展《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反腐倡廉专题教育。摄制电视专题教育片《岛城廉政风范录》,编发教育资料8000余册,宣传先进典型804个,剖析违反党纪政纪案件432件,起到教育和警戒作用。1996年,在全市党员干部中深入开展共产主义理想教育、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教育、艰苦奋斗优良传统教育和“学条规、守纪律、做表率”教育活动。全市44万余人参加党纪政纪条规知识学习、竞赛活动。1997~1998年,以开展“政策法规年”活动为主线,组织全市党员干部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等7部党纪政纪和法律、法规,印发学习资料3.9万余册,摄制发行《岛城纠风纪实》电教片,全市有11万余人参加条规知识考试。1999年,在全市开展“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教育,坚持把反腐倡廉与“三讲”教育有机结合起来,组织党员领导干部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中央的有关文件,查找党性党风方面存在的问题,深入进行剖析;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提高民主生活会的质量;本着立说立行、边整边改的原则,以整风精神,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扎扎实实地进行整改,使党员领导干部受到一次深刻的马克思主义教育,在思想上、政治上、作风上、纪律上取得明显进步。2000年,结合反腐败斗争形势,在全市党员干部中深入开展以胡长清、成克杰等重大典型案例为主要内容的警示教育活动,学习《邓小平论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组织观看《生死抉择》《胡长清案件警示录》等电影、电教片,并采取举办培训班、交流会、展览会、报告会等形式,增强党风廉政教育的实效。

2001年,在全市党员干部中广泛深入地开展以“学党章、学讲话、学条规”为主要内容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组织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大型成果展览进行反腐败形势教育,全市2万余名党员干部参观展览。编写廉洁勤政先进典型报告文学集《无悔人生》和组织观看《一代廉吏于成龙》进行示范教育,全市撰写体会文章3000余篇。组织县处级以上干部学习中纪委编发的《典型案件教育读本》《违法违纪干部忏悔录》等教材,编辑印发《违法违纪案例选编》6000册,《反贪大案要案纪实》《许运鸿庭审纪实》等十几种录像带和光盘500余套进行警示教育,全市3万余名党员干部参加“学党章、学讲话、学条规知识答卷活动”。

2002年,在全市深入开展以“理想信念、廉政纪律”为主要内容的党性党风教育,并结合实际,印发《关于在全市党员干部中开展党风廉政教育培训工作的意见》。在教育中,结合学习汪洋湖的先进事迹,在党员干部中开展广泛的示范教育。编辑《违法违纪干部忏悔录》等反面教材6000余册,组织发放观看《高墙内的钟声》《痛悔》等警示教育光盘,组织党员干部到监狱参观,召开警示教育大会900余场次,举行报告会和讲座等300余场次。同时,组织全市7000余名党员干部参加党纪政纪条规考试。继续树立和深化大宣传的意识,对重点工作进行重点宣传,开设对公务员效能投诉工作的系列报道、对“优化发展环境、走访千家企业”活动的追踪报道等专栏,拓宽宣传工作渠道,完善充实“青岛行政监察网”。

2003年,在全市深入开展“艰苦奋斗、廉洁从政”主题教育活动。组织开展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导反腐倡廉工作理论征文活动,收到应征稿件112篇,向中央纪委推荐44篇,并编辑成《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导反腐倡廉工作论文选编》印发。通过组织学习郑培民先进事迹,在党员干部中开展一次广泛的示范教育,发放《新时期领导干部的优秀代表——郑培民》2000余册,全市树立先进典型812名,组织报告会272次,近7万人听取报告。印发《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手册》23206册,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知识测试,全市6.5万名党员干部参加测试。各区(市)和市直单位176名党政主要领导讲廉政党课,1.2万余名县处级以上干部听党课。

2004年,组织新闻媒体对12个区(市)委书记学习贯彻中央纪委、省纪委、市纪委三级全会精神进行访谈;对廉洁勤政先进典型进行系列宣传报道;在青岛电视台开设“廉洁勤政创佳绩”新闻专栏,专题报道廉洁自律、源头治理、查办案件等方面的情况;对“两个条例”宣讲团进行跟踪报道;组织《青岛日报》对有关领导和专家谈学习领会“两个条例”的体会进行宣传报道;对公务员效能投诉工作进行系列报道;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动态及时进行宣传;组织开展反腐倡廉公益广告大赛并进行系列宣传。

2005年,举办《惩防体系实施纲要》辅导报告会,近千名党员干部参加,征订发放辅导书籍、光盘1.8万套,组织撰写刊发理论和评论文章20余篇,在《青岛日报》开设“标本兼治防腐倡廉”专栏,分五期对《实施纲要》进行解读;组织开展“廉洁奉公、执政为民”主题教育活动,举办全市副市级以上领导干部党风廉政教育学习会议,开展反腐倡廉歌曲创作和演唱活动,征集歌曲292首,组织制作发放警示教育片《蜕变》3000盘,50余个单位的2800余名党员干部到警示教育基地接受教育;开展群众性廉政短信创作活动,有2100余条廉政短信发送到《大众日报》网络部参加评选。

第三节  制度建设

1980年,市委在全市建立“纵向逐级负责,横向分工负责”的党风责任制,即:党委书记全面抓,班子成员分工抓,纪检机关全力抓,业务部门积极抓。1988年后,市委根据反腐败斗争的需要,建立“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市委副书记、常委分工负责各自分管部门主要领导的党风廉政建设;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负责本单位副职的党风廉政建设;部门副职以下的领导以此类推,一级负责一级,逐级负责,并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中,在全市上下形成“一级做给一级看,一级带着一级干,级级有人抓,层层有人管”的局面。1998年,市委印发《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暂行规定》,对市委、市政府领导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目标作出分解,对涉及全市的反腐败重点任务,实行市级领导和牵头部门负责制。1999年,市委印发《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办法》,就责任范围的界定、内容的设置、考核程序和奖惩的实施等作出具体规定。2000年,市委制定年度反腐败工作意见,把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落实“一岗双责”,作为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措施。2001年,市委印发《市管领导班子重大问题决策议事办法》《加强对党政“一把手”监督的意见》,改进党风廉政建设报告会制度,实施廉政谈话、廉政述职等制度,坚持把党风廉政工作纳入经济和业务工作总体目标进行统一考核,并把考核结果作为年度奖惩和干部使用的重要依据;为促进外向型经济的健康发展,市监察局代市政府起草《青岛市对在招商引资工作中违纪行为的处理规定》,对影响招商引资工作的26种行为实施责任追究,进一步改善青岛的投资环境;为方便群众办事,畅通群众反映意见的渠道,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2002年,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转变作风优化发展环境的意见》,提出逐步完善政务公开便民服务制度、完善公开招投标和产权交易制度、完善经济发展环境投诉办理制度、建立机关财务集中核算制度、完善责任追究制度等五项制度。2003年,先后印发《青岛市国家公务员行为规范》《青岛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关于市和各区市纪检监察机关与检察机关在查办案件中加强协作配合的意见》《关于市和各区市纪检监察机关与公安机关在查办案件中加强协作配合的意见》等;为促进纠正医药购销中的不正之风工作深入开展,推行医德医风责任书制度;为狠刹用公款大吃大喝歪风,出台严禁机关工作人员工作日中午饮酒规定等制度规定。2004年,印发《关于对企业国有产权变更中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查处办法》《关于纪检监察机关加强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加强办案协作的意见》《关于纪检监察机关与审判机关在查办案件中加强协作配合的意见》《关于建立巡视制度的意见》《关于建立廉政勤政谈话制度的意见》《关于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必须遵守“六个禁止”的规定》《关于党政主要负责人定期报告廉洁从政情况的规定》《关于加强纪检监察系统内部监督工作的意见》等21项制度规定。2005年,印发《关于实行政法系统涉法涉诉信访过失责任追究的规定》《关于对违反医药集中招标采购法律法规行为的处理规定》《关于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行为的处理规定》等6项规章制度。

第四节  执法监察

青岛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按照中央关于合署办公体制下要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两项职能的要求,积极开展执法监察,重点围绕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建筑工程招标投标,国债资金、社保资金、重点工程建设专项资金、扶贫资金以及救灾款物的管理使用等方面开展专项监察。在执法监察过程中,坚持以廉政监察为重点,同时加强效能监察,促进政府机关及公务员廉政勤政、依法行政。

1993年,青岛市纪检监察机关合署办公。随后,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始终把保证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各项重大改革决策措施的贯彻落实,作为执法监察的重要内容,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开展多种形式的监督检查。1995年,全年参与行政性事业性收费及罚没款检查,清理违纪违规和使用不当资金4.1亿元;参与清理个人借欠挪用公款工作,清理出个人借欠、挪用公款9796.72万元,涉及借、挪公款人员20549人,个人欠款万元以上1640人;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对“小金库”清理,查出“小金库”40个,收缴违纪款1491.1万元。集中对全市粮食价格和粮食市场进行监督检查,对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点工程中的拆迁安置工作进行现场督查,对全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市直企业及部分驻青岛单位排气量在2.2~3升的小轿车进行全面清理,对全市中小学校乱收费进行专项治理。1996年,围绕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对1993年后涉及农民负担的210份文件进行清理,对农民负担监督卡、预决算、专项审计和提留统筹资金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1995年后农民负担的集资摊派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查出不当金额635.68万元。认真查处涉及农民负担的信访举报45起。围绕整顿经济秩序,开展全市预算外资金的检查清理;开展财政部门预算外资金的清理以及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对部分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反映的公房“一空三转”(空关、转租、转让、转借)问题在全市进行抽样调查,并向市政府提出建议。完成对党政机关超标准用车的清理收尾工作。1997年,清理涉及农民负担文件60份,5市减轻农民负担17085万余元。开展建设工程项目执法检查,检查工程项目1554个、建筑面积9.3亿余平方米,纠正和处理违规违章项目720个,调查违法违纪案件23件,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694.5万元。开展治理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乱摊派工作,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治理企业“三乱”专项举报月活动,对10余个市定项目提出取消建议,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63万余元。1998年,执法监察工作围绕“加强执法监察,保证政令畅通”展开,会同有关部门对各项行政法规的执行情况以及重点工程拆迁安置、党政机关领导岗位选拔、各类人员的选拔考试等进行监督,保证政令畅通和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围绕减轻企业负担,重点开展取消违规项目、清理银行账户、收缴结余资金和核销“收费许可证”的执法监察工作。全市取消违规收费项目82个,清理执收部门12个,清理银行账户17个,冻结资金6355万元。进一步加大对建设工程项目执法监察和有形建筑市场的监督检查力度。1999年,减轻农民负担的执法监察工作重点围绕农民负担定额一定三年不变政策的落实情况进行;在全市6万余家企业实行交费登记卡制度,在5个重点收执罚部门实行收费批准通知书制度,查处68起乱收费的问题,全市取消收费项目8项。集中对国家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余粮、顺价售粮食、粮食资金封闭运行三项政策和粮食体制改革情况进行执法监察。按照《青岛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施行“票款分离”收缴办法》,在10个部门的49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中进行“票款分离”“银行代收”试点。市级有形建筑市场按规定应公开招标的工程项目179项全部实行公开招标,公开招标率居全国前列。

2000年,针对重大改革决策的贯彻落实和经济发展中的重点问题开展执法监察。围绕粮食流通体制改革,重点检查执行“敞开收购、顺价销售、封闭运行”三项政策的情况。突出对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失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的“四条保障线”的重点检查。修改《招投标法》的评标定标办法,将园林绿化、土石方开挖、建筑设备、建筑材料等纳入有形建筑市场。认真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初步建立起“部门开票、银行代收、财政统管”的管理体制,从根本上规范收费行为。印发《青岛市违反收支两条线规定行为党、政纪处分暂行规定》。推行政府采购制度。按照《青岛市政府采购暂行办法》,逐步将车辆采购、办公用品、通信设备等50余项商品纳入政府采购范围。推行会计委派试点工作,印发《全市会计人员委派制度试点工作指导意见》。配合市政府印发《青岛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与机构改革同步,抓好政府审批制度的改革。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市监察局、计划委员会、财政局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全市l999~2000年国债资金管理使用及国债项目的工程质量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001年,监察部将社保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执法监察立项为全年的重点执法监察项目。市监察局先后组织召开两次社保资金管理座谈会,会同市财政局、民政局等部门对全市120家重点单位进行抽查,涉及社保资金2.2亿元。青岛市社保基金的收缴率(超过全国平均80%的收缴率)连续几年达到97%以上,走在全国前列。组织召开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会议。会同建筑主管部门制定实施工程分包、劳务分包、招投标公示、招标纪律、项目跟踪检查、工程建设违法违规查处等6项配套制度,设立招投标违纪违法举报奖励基金,进一步规范有形建筑市场秩序。开展对违反“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为的专项举报月活动。加大政府采购力度,在组织好市级招标采购工作的同时,指导有条件的区(市)实行“采购、验收、付款”三分离,保证政府采购的公开、公平、公正。起草《青岛市行政效能评估监督工作的意见》《青岛市民主评议政府部门履行职责工作的意见》两个制度规定,加强对行政效能的社会监督。

2002年,市监察局开展公务员效能投诉工作。效能投诉电话设立开通后,接听投诉电话3000余个,正式受理1200余个,解答咨询电话2000余个,受理量和办理量均占市3部效能投诉电话总量的60%以上。进一步加大对有形建筑市场的监督检查工作力度,实现招投标的信息发布、报建手续、远程招标、结果公布的网络化。建立计算机自动评标系统,最大限度地减少招标投标特别是评标过程中的人为因素。顺利完成政府招投标管理部门与有形建筑市场的机构分设和职能分离,并于5月在全国率先通过ISO 9001∶2000国际质量体系认证。加大建设工程项目执法监察的工作力度,建立《青岛市建筑市场巡回检查实施办法》《关于规范建设行政处罚案件会审制度》等制度。组织进行拉网式建设工程项目执法情况检查及建筑装饰装修和劳务分包两项专项检查治理。先后对市委、市政府领导交办以及通过市公务员效能投诉电话受理的涉及经济发展环境问题的近30件案件进行调查。

2003年7月1日,成立青岛市行政效能投诉中心,将分设在市政府督察室、市人事局和市监察局的3部公务员投诉电话统一整合到市监察局,并重新修订《青岛市行政效能投诉处理暂行办法》。先后查处市委、市政府领导交办和通过公务员效能投诉电话受理的涉及经济发展软环境问题的投诉案20余件,查处违规违纪资金800余万元。对2001年4月30日后的3776宗土地出让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责令有关单位进行整改。在研究印发《青岛市城市规划执法监察实施方案》的基础上,召开全市城市建设规划执法监察会议,对全市城市建设规划执法监察工作进行部署,适时进行重点督导。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专项执法监察,对人防工程普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查处,同时对2000年后148项民用建筑工程人防手续办理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开展“发展环境大家谈”活动,通过报刊、网站调查以及上门走访等形式,征求社会各界对青岛市发展环境的意见和建议。收集调查问卷735份,征集对青岛市经济发展环境的意见48条、建议54条。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对重大项目效能监察,围绕市委、市政府确定的12个重点项目的推进实施情况进行跟踪调查。

2004年,成立奥帆赛监察委员会,加强对奥帆赛场馆工程建设和奥帆委日常工作的监督;成立市房地产开发提前介入监督办公室,督促5市3区建立监督工作机构,推动全市提前介入监督工作稳步发展;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工程质量和建筑安全的专项检查。

2005年,加强对奥帆工程项目的监督检查,对总价值为4.8亿元的60个招标项目进行全面监督;对全市出让的855宗面积1870公顷的土地进行监督检查,全部按照规范程序顺利成交;加强对有形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对违规操作的典型问题进行严肃查处;完成交通、公路工程、水利工程进入市有形建设市场实行公开招投标工作;对青岛市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和销售情况实施全程跟踪监督。

第五节  信访举报与查办案件

举报、申诉处理

市纪检监察机关通过接收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接听举报电话等渠道,受理对党员、党组织及行政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以及这些人员的申诉,按照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能和规定的程序处理解决信访举报问题。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青岛市的信访举报工作分为两个阶段。1981年前,申诉案件的内容主要是一些在历次政治运动中受过处分的党员要求甄别平反、落实政策。1982年后,通过平反冤假错案,申诉案件下降,举报案件大幅度上升。举报的内容主要是破坏改革开放、以权谋私、搞不正之风等。市纪委对群众申诉、举报的处理工作,随着党的纪检工作的开展,逐步从人员、制度和机构上得到加强、完善和发展。1982年,全市各级纪检部门直接处理的4556件举报案件中,有3589件反映党员干部在改革开放中搞不正之风,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党纪国法,违反党的财经纪律,占全年来信来访总数的78.78%。1984年,全市纪检信访工作紧紧围绕实现党风根本好转的要求,受理群众来信来访17180件次。1985~1987年,贯彻落实中共中央纪委《关于加强县级纪检信访工作座谈会纪要》,开展信访“三项达标”(从1985年起,经过一年的努力,各省有1/3的县级单位做到当年结案率达到90%以上,初信初访结案率达到80%以上,重信重访和越级上访率降到15%以下)活动。当年,全市规划达标的县、区(市)直及企业事业单位147个,经验收,实际达标的单位有177个,比原规划提高8.3%。经过3年的努力,到1987年,《三年信访工作达标规划》得到全面落实,达到五条标准的要求。市、区、县、乡信访网络基本形成和运转,规章制度更趋完善,工作成效更加显著。1987年,贯彻落实中共山东省纪委《县级纪检信访工作实行条例》,深入开展信访“三无”(无重复信访、无越级上访、无信访积案)活动。全市纪检系统受理的信访量比1986年同期下降23.8%。1988~1990年,全市各级纪委进一步落实省纪委《县级纪检信访工作实行条例》,继续深入开展信访“三访”单位活动,全市95%的基层单位达到“三无”要求。

1991年,市纪委制定信访通知书制度,对群众信访反映的一些轻微违纪问题、一般违反廉洁自律规定问题和一般不正之风问题,内容简单、被反映人容易作出符合实际的解释和说明的,向被反映人发《信访反映通知书》。被反映人说明的问题不清楚或存在疑点,经批准,纪检监察机关可进行查核。1992~1994年,市纪委印发《关于基层纪检信访工作目标管理实施规划》,通过实施目标管理规划,提高全市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的整体水平。1995年,市纪委印发《保护奖励检举控告人暂行规定》,集中开展对领导干部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专项检举活动。印发《实行信访协议书暂行办法(试行)》,要求各单位认真对待群众的检举、控告、申诉和纪检监察机关的意见,积极开展工作,1个月内结案,并及时答复控告、举报人。1996年,市纪委、市监察局开展用公款办理信用卡和俱乐部会员卡的专项举报,接受反映14名党员干部用公款办理信用卡和俱乐部会员卡的举报23件,收缴信用卡21个、娱乐卡2个。1999年,市纪委、市监察局印发《关于加强纪检监察信访监督的实施办法》,以进一步健全党内监督和行政监督机制,充分发挥信访举报对党员干部和行政监察对象的监督、教育作用。2000年,市纪委、市监察局印发《关于对署实名举报快查快结限期答复的规定》,引导群众依法有序上访和署实名举报,坚持优先查处署实名举报。出台类似的规定,在全国纪检监察系统中青岛市是第一家。

2001年,市纪委、市监察局印发《关于在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实施2001~2003年信访工作目标管理的意见》,围绕信访工作目标管理,全面加强青岛市基层信访举报工作。7月份,为配合对违反“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的专项治理工作,市纪委、监察局组织开展专项举报月活动,受理举报245件次,对49件有价值的信访件进行调查处理,查出违规收费115.9万元。2004年,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群众信访举报7657件次,接待群众集体上访28起303人次。属检举控告的7017件次,占总量的91.6%,为查办案件提供一批有价值的线索。2005年,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群众信访举报6456件次、来信5363件次、来访816人次、电话举报121件次、网上举报156件次。属检举控告的5798件次,占总量的89.8%。署实名举报3186件次,占检举控告总量的54.94%。重复来信来访1594件次,占信访总量的24.69%。接待群众集体上访75起751人次。

查处案件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随着全党工作重点的转移,案件查处工作也转到支持经济建设、保护改革开放上来。1979~2003年,全市有14250名党员干部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其中开除党籍3201人。在受处分的党员干部中,有厅局级干部40人、县处级干部610人、科及以下干部12656人,特别是查处黄岛区原副区长刘某某、城阳区粮食局原局长刘某某、青岛百货集团总公司原总经理马某某等腐败分子,维护了党纪国法的严肃性,为国家挽回大量经济损失。1993年后,市纪委坚持重点查办“三机关一部门”(党政领导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经济管理部门)和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的违纪违法案件;查办贪污贿赂、徇私枉法、买官卖官、严重失职渎职的案件;查办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经济发展环境的案件。1993~2003年,全市立案查处党纪政纪案件7765起(党政纪同时立案418起),立案查处党纪案件7252起,立案查处政纪案件931起,涉及厅局级干部18人、县处级干部433人、乡科级干部720人、一般干部1537人、一般党员5057人。

1993年,全市立案查处党政纪案件575起,立案查处党纪案件483起,立案查处政纪案件92起,涉及厅局级干部1人、县处级干部15人、乡科级干部42人、一般干部152人、一般党员365人。1994年,全市立案查处党政纪案件537起(党政纪同时立案67起),立案查处党纪案件487起,立案查处政纪案件117起,涉及厅局级干部2人、县处级干部19人、乡科级干部67人、一般干部147人、一般党员302人。1995年,全市立案查处党政纪案件576起(党政纪同时立案50起),立案查处党纪案件523起,立案查处政纪案件103起,涉及县处级干部27人、乡科级干部64人、一般干部159人、一般党员326人。1996年,全市立案查处党政纪案件615起(党政纪同时立案54起),立案查处党纪案件571起,立案查处政纪案件98起,涉及县处级干部20人、乡科级干部62人、一般干部188人、一般党员345人。1997年,全市立案查处党政纪案件665起(党政纪同时立案48起),立案查处党纪案件624起,立案查处政纪案件89起,涉及县处级干部53人、乡科级干部63人、一般干部129人、一般党员420人。1998年,全市立案查处党政纪案件727起(党政纪同时立案42起),立案查处党纪案件691起,立案查处政纪案件78起,涉及县处级干部45人、乡科级干部80人、一般干部116人、一般党员486人。1999年,全市立案查处党政纪案件788起(党政纪同时立案39起),立案查处党纪案件761起,立案查处政纪案件66起,涉及县处级干部58人、乡科级干部67人、一般干部99人、一般党员564人。2000年,全市立案查处党政纪案件809起(党政纪同时立案40起),立案查处党纪案件777起,立案查处政纪案件72起,涉及厅局级干部2人、县处级干部64人、乡科级干部70人、一般干部135人、一般党员538人。

2001年,全市立案查处党政纪案件820起(党政纪同时立案30起),立案查处党纪案件783起,立案查处政纪案件67起,涉及厅局级干部9人、县处级干部38人、乡科级干部78人、一般干部158人、一般党员537人。2002年,全市立案查处党政纪案件825起(党政纪同时立案24起),立案查处党纪案件775起,立案查处政纪案件74起,涉及厅局级干部3人、县处级干部54人、乡科级干部52人、一般干部136人、一般党员580人。2003年,全市立案查处党政纪案件828起(党政纪同时立案24起),立案查处党纪案件777起,立案查处政纪案件75起,涉及厅局级干部1人、县处级干部40人、乡科级干部75人、一般干部118人、一般党员594人。2004年,立案查处党政纪案件829起。涉及地厅级干部3人、副局级干部11人、县处级干部30人、乡科级干部63人、一般干部146人、一般党员576人。通过办案,追缴违纪款物价值1200余万元,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4000余万元。2005年,全市立案查处党政纪案件802起,与上一年同期相比下降3.3%。涉及地厅级干部6人、县处级干部34人、乡科级干部55人、一般干部97人,其中大案要案257起,占立案总数的32.1%,15人被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通过办案,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1300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