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青岛地方组织主要工作部门的工作,包括组织工作、宣传思想工作、统一战线工作和政法工作等。
第一节 组织工作
中共青岛市委组织部是市委主管组织、干部和知识分子工作的部门。
1987年,青岛市在国家计划中实行单列后,市委组织部内设办公室、调研处、干部一处、干部二处、青年干部处、干审处、干部培训处、知识分子工作处、组织处、党员管理处等10个职能处室。1988年10月,成立青岛市党员电化教育中心,与党员管理处合署。1992年1月,成立企业处。1994年1月,组织处更名为城市组织处,党员管理处更名为农村组织处。同年6月,撤销青年干部处。1995年6月,市委成立外商投资企业党工团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于组织部。1998年8月,成立青岛市企业经营者评荐中心,为市委组织部管理的副局级事业单位。同年9月,市委组织部对内设机构进行调整,设立办公室、调研信息处、综合干部处、党政干部处、经济干部处、科技干部处、干部监督审查处、干部教育处、组织处(与外商投资企业党工团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合署)、电教处等10个职能处室。2001年9月机构改革后,市委组织部内设办公室、调研处(挂政策法规处牌子)、干部一处、干部二处、干部三处、干部四处(挂市知识分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干部监督处、干部教育处(挂市干部培训中心牌子)、组织处(与市委外商投资企业党工团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合署)、电教处(挂青岛市党员电化教育中心牌子)10个职能处室。市委组织员办公室设在组织部,按有关规定设机关党委。同年9月,建立市委新型经济社会组织党的建设联席会议及其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组织部,与组织处合署办公),撤销市委外商投资企业党工团工作委员会及其办公室。11月,成立青岛市高级专家协会秘书处。12月,成立青岛市领导干部与高级人才发展中心办公室,由组织部负责管理。2003年7月,成立青岛市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领导协调小组及其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组织部。2004年1月,成立青岛市党员干部远程教育与电化教育中心,同时撤销青岛市党员电化教育中心。同年7月,撤销干部四处,设立人才工作处(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撤销电教处,设立干部信息处。2005年1月,调研处更名为研究室(挂政策法规处牌子)。县级以上领导班子建设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市委高度重视县级以上领导班子建设,不断优化县级以上领导班子成员年龄、文化结构,加强培训和锻炼,提高综合素质。1979年,全市有县级以上干部1681人,其中45岁以下的228名,占13.56%。到2003年,全市有县级以上干部6464人,其中45岁以下的2898名,占44.83%;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的3693人,占57.13%。
县级以上领导班子调整 1983年机构改革后,按照干部“四化”(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方针,市委先后对县(市)、区及市直单位领导班子普遍进行调整。1986年后,本着“相对稳定,局部调整,完善结构,提高素质”的原则,在县级领导班子换届选举中强调以中青年干部为主体的老中青干部组合,坚持把革命化放在首位,实事求是地看待学历、文凭和实际工作水平的关系,年轻化与班子梯次年龄结构的关系,注重从有较高文化程度,并在四化建设和改革中具有真才实学的干部中选拔人才。1994年上半年,青岛市进行市区行政区划调整,在调整中选拔调整副区级以上干部136名,其中跨区交流42名,本地易岗交流13名,市、区交流安排45岁以下的党政“一把手”8名。1995年,结合机构改革调整领导班子52个,调整干部141人,其中29名年满58岁的领导干部转任非领导职务。1996年,市委印发《青岛市对市管领导干部实行待岗制度的试行规定》,对不适宜担任现任职务、近期内又没有合适领导岗位或非领导岗位可以安排的1名正局级、4名副局级市管领导干部实行待岗。同年,印发《青岛市市级机关处级干部调任、转任暂行规定》,选调100名机关年轻干部到基层挂职锻炼,对一批有发展前途的优秀年轻干部进行换岗交流,为11个市直单位配备12名行政领导助理。同时,结合市、区(市)换届,推荐40余名40岁以下优秀年轻干部作为党政领导班子人选。1998年,市委结合市、区(市)领导班子换届调整,对12个区(市)党政领导班子配备40岁以下的年轻干部67人,其中35岁以下者30人。在市直单位领导班子调整中,明确要求每个班子至少要有1名40岁以下的干部,达不到的要留出空额,通过竞争上岗解决到位。1999年,通过调任、转任、轮换等形式,对市管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正职及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和公检法等重要部门领导干部进行交流。2000~2001年,结合机构改革,在对12个区(市)和市直单位领导班子全面素质测评的基础上,对空缺职位人选特别是“一把手”和纪委书记人选进行全面考察。同时,对本地籍干部、在同一职位任职时间较长的干部和年轻干部进行交流和换岗。市管党政领导班子中,40岁以下干部由5%增加到17.1%。2003年,印发《2003—2007年市管党政领导班子建设五年规划》。当年,结合换届工作交流县(处)级以上干部477人,其中提拔162人。2004年,市委印发《青岛市2004—2008年党政领导班子建设规划纲要》《关于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的意见》等文件。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树立凭实绩用干部的用人导向,提高各级领导班子的执政能力和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2005年,对103个市直单位党政领导班子、213名领导干部进行考察,并对212名任期、聘期期满的市管干部进行述职评议和考察,调整配备好领导班子,使市管党政领导班子保持合理的结构。
县级以上领导干部选拔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市委选拔领导干部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着重提拔一批懂业务、懂技术、会管理的年富力强的中青年干部充实各级领导班子。
在选拔领导干部中,坚持选拔妇女干部,注意让妇女干部挑重担。1995年,市委组织部与市妇联共同印发《关于做好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的三年规划》,提出3年内,市直单位配有女干部的领导班子数量要有明显增多,并且市直单位和经济综合管理部门担任正职的女领导干部有一定突破。区(市)党政领导班子至少各配有1名女干部,配备2名以上的要保持在50%左右。
1995年7月1日起,对新提拔担任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副局级领导职务的干部,除按有关法律、章程规定选举产生的,均实行试用制。试用期满,胜任工作的转为正式委任,不胜任的自然免除职务。1995年,全市任命试用制干部33人。自1986年市委对市计划委员会副主任、市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市政府财贸办公室副主任和市司法局副局长进行公开选聘后,青岛市对几十个单位的副局级领导干部进行公开选聘。1998年,市委印发《关于加快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除按有关法律、章程选举产生的领导干部、担任非领导职务的干部和采用委任制的党委干部外,市直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新提拔的副局级干部,一律实行聘任制。当年对80名党政干部实行任期制或聘任制。1999年,进一步改革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扩大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市管领导干部范围,采用适度集中方式公开选拔市财委副主任、市审计局副局长等5个局级领导职位人选。2003年,公开选聘奥帆委副秘书长等奥帆委工作人员,这是青岛市首次面向全国公开选拔市管领导干部。2005年,对96个市直单位、3000多名处级干部情况进行收集整理,初步建立处级干部信息库,摸清处级干部情况。
县级以上领导干部培养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市委不断加强对县级以上领导干部的教育培养。1980年,恢复和健全党的民主生活会制度,全市所有区(市)委普遍召开常委生活会,在相当于县级以上的企事业党委中,普遍召开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1987年,市委对89个市直单位和12个县(市)区党政领导干部进行民主评议和民主推荐工作,采取定性分析和定量测评相结合的方法,评议领导干部492名,并结合民主评议推荐400余名局级后备干部人选。1990年,市委建立领导干部马克思主义理论培训制度,当年对4700多名县级以上干部进行马克思主义理论培训。1998年,进一步强化市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的文化专业知识、市场经济知识、行政管理知识等方面的培训,全年举办培训班13期,培训领导干部945人。1999年,对市管领导班子及成员进行跟踪考察,建立考察评价干部责任追究制度和定期分析市管领导班子制度。2000年,市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做好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工作,提高各级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素质。2001年,组织各区(市)及市直单位领导干部和大中型企业经营管理者赴京参加“著名经济学家论坛暨青岛市企业改革与发展高级研修班”,培训干部150人。同年,市委印发《关于建立党政领导干部理论学习考核制度的实施意见》,对各区(市)及市直单位580余名市管党政领导干部述学、评学、考学情况进行全面检查。2002年,青岛市创办“创新、超越、发展——领导干部每月一讲”活动,每月安排一个专题,邀请知名专家学者、领导人授课,培养县级以上领导干部的创新创造能力。至2005年,举办33期,培训干部1.5万余人次。
干部管理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市委按照党管干部的原则,建立健全选拔、培养、考核、任免、调整、离退休等多项干部管理制度,加强对干部的管理。1984年,根据中共中央和中共山东省委关于改革干部管理体制的要求,实行“分级管理、层层落实”,适当下放干部管理权限。市委由原下管两级改为原则上只下管一级,其范围是:市直各部门、各县(市)区党政领导干部和部分县级企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
干部培训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青岛市逐步建立健全干部培训制度,在政治理论、经济管理、外经外贸、外语、计算机等方面加强教育,不断提高干部的综合素质。
1980年,青岛市恢复和新建党校13所,专业干校14所,职工业大1所,职工夜校5所。1985年,市委成立青岛市干部教育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和具体办事机构,加强对全市干部培训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同年,新建电视中专,各大专办学单位增设专业扩大招生,全市招收大专班学员2484人、中专学员9485人,培训规模大于以往任何一年。年内全市参加各种学习的干部总数达1.1万余人。1989年,举办全市工交企业管理干部岗位培训和乡镇党政领导干部、村级干部的岗位职务培训,培训企业厂长、书记668人,乡镇书记、镇长522人,村支部书记、村长9304人,推动岗位职务培训由点到面展开。同年,全市有1.3万余人完成大专学历培训,1.9万余人完成中专学历培训。从1992年开始,青岛市定期从全市挑选市管领导干部和优秀年轻干部到新加坡进行专门培训。1993年,市委、市政府批转《关于在全市干部中开展学习外语活动的意见》,要求在45岁以下干部中大力开展初级实用英语学习活动。1994年10月,组织全市首批干部初级实用英语统考,参考人数为12158人,合格率为78%,这是青岛市举行的规模最大的一次英语统考。至1996年,全市通过干部初级外语统考的总人数达5万余人。1995年,市委、市政府批转《关于在全市干部中开展计算机知识培训考核工作的报告》,成立青岛市计算机知识培训考核领导小组,开展计算机知识培训考核工作,要求用3年时间使全市45岁以下的干部和50岁以下专业技术人员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达到初级以上水平;直接从事计算机工作的人员达到中级水平。到1997年,全市取得干部初级计算机知识合格证书者达到3.6万余人。1996年,在青岛大学、职工大学等高等院校开设经营、国贸、法律等6个专业的业余班次。1997年,分别和中国人民大学、山东大学签订举办干部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办学协议,开设行政学和政治经济学2个专业。同年,青岛市印发《关于在全市干部中开展学习法律知识的意见》,要求用3年时间对全市副处级以上干部进行一次系统的法律知识培训。1999年,全市有2600名干部完成本、专科班的学习,有140名干部完成中国人民大学、山东大学研究生课程班的学习。同年,建立香港理工大学专题研讨基地、新加坡理工大学综合培训基地,围绕金融管理与服务贸易、城市规划与管理等内容,对66名青年干部进行培训。
2000年,市委组织31名党政领导干部和大中型企业经营管理者赴香港理工大学进行服务贸易管理专题知识培训。2001年,市委印发《2001—2005年青岛市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加强对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宏观管理与指导。2002年,与中国人民大学合作举办公共管理硕士(MPA)学位班、工商管理硕士(MBA)学位课程进修班,与北京理工大学合作开办工程管理硕士(MEM)学位班、出国人员英语考试(BFT)班等班次,与南开大学联合举办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EMBA)学习班。2003年,又与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举办MBA、EMBA硕士学位班。2000~2003年,青岛市组织3批年轻干部到美国伊利诺斯大学进行工商管理和公共事务管理知识培训。2002、2003年,又分别与澳大利亚阿德莱德大学、拉筹伯大学联合举办金融管理与投资等高级研修班。2005年,围绕建设世界知名特色城市,选派55名领导干部赴英国、德国和澳大利亚培训。
2004年,市委组织部举办“著名经济学家论坛”,230余人分别参加在京、沪举办的理论论坛和实践论坛。坚持举办“领导干部每月一讲”,形成品牌优势。实施“素质提升工程”,开展以干部实用英语口语、计算机信息技术、法律法规和公共管理硕士学位(MPA)核心课程为主要内容的“四项技能”培训,近2.5万名干部参加培训和考试。规范干部教育培训工作,重点加强出国(境)培训的管理,建立大规模培训工作联系制度,印发《青岛市干部教育培训学分制管理办法》,提高干部教育培训质量。建立8个干部教育培训基地,整合教育培训资源。2005年,市委印发《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开展公共管理核心课程学习培训的意见》,计划从2005年起,用3年左右的时间,组织全市机关事业单位3万余名干部参加公共管理核心课程培训,并与北京大学等4所高校合作,对全市机关处室主要负责人开展公共管理核心课程培训,600余名处室主要负责人参加首期学习。
援藏工作和干部交流 根据中共中央第三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按照“分片负责,对口支援,定期轮换”的办法,1995~2003年,青岛市先后选派3批21名党政干部、8批54名技术干部到西藏日喀则市工作。援藏干部通过招商引资,引进区外资金约2.7亿元,支持日喀则市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使日喀则市的各项事业进入历史上发展最快、最好的时期。2005年,青岛市选派第九批援藏技术干部及首批赴西藏锻炼选调生等6名干部赴日喀则市工作。
根据中共中央和中共山东省委关于加强干部实践锻炼的精神,市委加大干部挂职锻炼的力度。1986年6月,选调280名机关干部、企事业单位中的青年干部到基层或农村乡镇挂职,开始实行干部挂职锻炼制度。此后10余年间,市委不断从党政群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中选派年轻干部赴乡镇和基层挂职锻炼。1989年,青岛市制定机关干部下派工作的五年规划,印发《关于从党政群机关选派年轻干部到基层任职锻炼的意见》,选派226名党政群机关干部赴市属企事业单位、乡镇和街道办事处任职锻炼1年。1995年,青岛市印发《关于青岛市市级机关中层干部实行交流制度的实施细则》,使干部交流工作走向规范化、制度化。1996年8月,对党政群机关367名中层干部进行交流。同年,青岛市对各区(市)公检法系统“三长”(公安局局长、检察院检察长、法院院长)进行交流。各区(市)按照市委的要求,结合各自的实际,定期对机关干部进行交流。2001年,青岛市印发《关于规范国家公务员和机关工作者调任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加强对国家公务员和机关工作者调任工作的管理。2004年,青岛市委作出“选择部分市直部门单位结对帮扶经济欠发达镇和贫困村庄,选派党政机关干部到经济欠发达镇和贫困村庄挂职帮扶”的决定,把干部挂职锻炼和扶贫帮困结合起来,2004、2005年,分别选调215、167名优秀年轻干部到区(市)、镇村、街道和企业挂职锻炼。
落实干部政策与干审工作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市委大力开展平反冤假错案工作,到1987年落实政策工作基本结束,先后为3.49万人落实政策,其中复议改正错划右派4608人;复议纠正“反右倾”运动中被错误处理的案件1862起;复议“四清”(清思想、清政治、清组织、清经济)运动中受处理的1538人,维持原结论的642人,纠正896人;复议“文化大革命”中立案处理的5579人,维持原结论的1423人,纠正4156人;复议“文化大革命”中非正常死亡的348人,重新作结论和予以平反昭雪的313人;复查建国后历史老案中有申诉和“一定双开”(定为敌我矛盾,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案件2840起,改正2066起;复议地下党历史遗留问题案件584起,纠正363起;为857人撤销、解除历史上“限制使用”的意见;复议有关知识分子案件7942件,其中平反冤假错案5801件;清退“文化大革命”中查抄财物,因无原物退还,给予补偿款26800元;退还61户被挤占私房;补发864人的工资300余万元。
对各个历史时期因冤假错案被清理出干部队伍的人员,甄别平反后均作出妥善安置。先后为1437人安排职务;为3230人调整工资级别;为“文化大革命”中非正常死亡342人的遗属作善后处理工作;为884人解决家属受株连问题;为“文化大革命”中受错误处理被停发、扣发、减发工资的2069人平反纠正后,按政策补发工资和生活补助费628万元。
在落实干部政策的基础上,市委加大对干部的监督管理力度。1996年,市委印发《关于对领导干部谈话、打招呼、组织函询、诫勉的有关规定》,并开始探索实行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1999年,选聘70名从事和熟悉干部工作的离职和在职领导干部担任巡视员,对12区(市)和部分市直单位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进行全面检查,查处4起严重违反《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的案件。1999年,青岛市制定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法定代表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实施办法,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内容、程序和纪律。全年对342名领导干部进行离任审计。2001年8月,市委印发《关于对党政“一把手”监督的意见(试行)》、2002年4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一把手”经济责任审计监督的通知》,规范对党政“一把手”的监督管理。2001年,市委印发《关于建立组织部门列席下级党组织讨论决定干部会议制度的意见》。2002年,采取“1+X”的模式,制定审计公示、回访、要情报告、结果公告等系列配套工作制度。2003年,印发《关于规范民主推荐、干部考察和会议记录等基础工作的通知》《青岛市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办法(试行)》等文件,切实加强对选拔任用干部工作的监督;同年,印发《青岛市区、市长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2004年,落实组织部门列席下级党组织研究讨论干部会议制度,制止和暂缓提交会议研究的干部19人。加强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召开市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小组会议,督促落实审计决定、意见13条,涉及资金1.7亿元。2005年,印发《青岛市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公告暂行办法》,并通过《青岛日报》等媒体对13家单位的审计结果进行公告,拓宽监督的渠道。
后备干部工作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市委在选拔中青年干部充实各级领导班子的同时,有计划、有步骤地做好挑选和培养后备干部工作。到1984年,全市确定县级后备干部570名,1986年选拔进县级以上领导班子的后备干部510名。为加强对优秀中青年干部的培养,为领导班子建设储备优秀人才,市委自1990年5月开始,从区(市)和市直所属单位中抽调部分有较大发展潜力和培养前途的优秀中青年干部到市直综合部门担任联络员,首批联络员9名。1995年4月,市委采取“双推双考”(组织推荐和社会推荐,文化考试和组织考察)的形式,开展青岛市跨世纪年轻干部选拔工作,经过笔试、面试和考察,确定200名正局级后备干部、512名副局级后备干部、1000名县处级后备干部。1996年,实施企业经营管理者后备人选选拔培养工程,采用“双推双考”的方法,面向社会选拔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确定后备人选622人。2003年,市委印发《关于加强党政后备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并建立公开选拔领导干部试题库。同年,印发《市直企业百人后备计划》,有30余名比较成熟的“一把手”被列入计划。
2000年后,青岛市把选调生工作作为加强人才队伍和基层领导班子建设,提高干部队伍整体素质的一项重要措施,不断加大选调生的工作力度,扩大选调生的范围和数量,选调生的综合素质也有明显提高。2001年,从10个省、市的34所高校选调133名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其中中共党员130人,占总数的97%;班长、团支部书记、学生会主席等主要学生干部75人,占总数的56%;双学位以上的25人,占总数的18.7%。2003年,青岛市选调优秀大学毕业生295名,在数量上为历年之最,超过1980~2000年的总和,其中博士生2名,硕士生67名,双学士44名,本科生182名,均为学生干部;省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占12.9%。2005年,市委组织部印发《青岛市选调生工作办法》《青岛市优秀选调生评选暂行办法》等5个配套文件,建立和完善了选调生培养、考察、考核备案等制度,形成市委统管、区(市)主管、乡镇(街道)直管的工作格局,使选调生的选拔、培养使用工作进一步得到加强。
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管理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市委紧密围绕经济建设中心,充分发挥党组织和党员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不断加强各条战线党的组织建设。随着行政区域的扩大,党的基层组织不断发展壮大。1978年,全市有基层党组织9989个,党员175816名,分布在工业、农业、金融、财贸、文教和机关等行业。至2005年,全市基层党组织达25255个,党员565663名,分别为1978年的2.53倍和3.22倍。1996年,青岛卷烟厂党委被评为“全国先进基层党组织”;2001年,胶南市隐珠镇北高家庄党总支被评为“全国先进基层党组织”,陈红川被评为“全国优秀党务工作者”,张瑞敏被评为“全国优秀共产党员”。
城市社区党建 1995年9月,市委印发《关于在城市基层党组织中实施“三建一带工程”的意见》,计划从当年开始,用4年左右时间在城市基层党组织中实施“三建一带工程”(建设让群众满意放心的领导班子、建设特别能战斗的党支部、建设能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党员队伍,带动群团组织工作不断上水平)。当月,先行在11个市直单位进行试点。1996年上半年,在全市基层党组织中全面实施“三建一带工程”。2000年4月,市委印发《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将街道办事处党的委员会全部改建为街道党的工作委员会,强化街道党工委在社区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2001年,指导市内4区向驻区单位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发出公开信,号召在职党员参与社区建设,全市各街道党工委发放“在职党员社区联系卡”,对在职党员进行登记。2002年,市委研究印发《关于机关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和在职党员在社区党建和社区建设中发挥作用的意见》,8月,召开全市街道、社区党建工作研讨会。2003年,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街道社区党建工作机制,建立党组织议事制度、“三公开一监督”制度和党员目标管理奖惩激励机制。广泛开展区域性党组织共建活动。组织27个市直机关党组织和30个街道党组织开展以推进“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推进党政机关与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促进基层组织建设,促进基层基础工作为主要内容的“双推双促”活动。2004年,开展创建街道社区党的建设示范点活动,推动全市街道社区党建工作水平的提高。2005年,在全市开展基层建设年活动,加强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
农村党建 1982年8月,市委召开全市整顿党的基层组织工作座谈会,抽调1951名干部,结合机构改革,整顿党支部1456个(农村党支部381个),着重解决党支部领导班子软、散、懒和不正之风问题。1985年7月,市委对农村党支部进行重点整顿,采取从县、乡(镇)机关中选聘优秀中青年党员干部到后进村任职、选拔乡镇企事业单位优秀党员职工回村任职、实行乡镇党员干部包村、建立联合党支部等措施,有针对性地整顿农村后进党支部249个,使农村后进党支部由原来的7%降为3.2%。1990年1月,市委转发组织部《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意见》,提出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搞好党员教育管理、抓好后进党支部班子整顿等方面的具体要求。针对村级组织在农村经营土地制度和乡村治理体制改革后面临的新形势、新问题,市委组织部指导莱西县进行了以党支部建设为核心,搞好村级组织配套建设;以村民自治为基础,搞好民主政治配套建设;以集体经济为依托,搞好社会化服务配套建设的村级组织“三配套”建设,取得明显成效。8月,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央政策研究室、民政部、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联合在莱西召开全国村级组织建设工作座谈会(简称“莱西会议”),重点推广莱西经验。从10月起,市委在全市广泛开展创建农村党建工作先进县的活动。1991年,经市委推荐,平度市、莱西市获山东省“农村党的建设工作先进县(市、区)”称号。1993年5月,青岛市在平度召开全市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座谈会,围绕抓住机遇,加快农村经济的发展,研究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的任务和措施。1994年6月,市委组织部印发《关于加强后进村党组织整顿建设的意见》,对后进村党组织的思想、组织和作风等方面进行一次集中整顿建设。从8月开始,用两年的时间,在全市农村基层党组织中开展创建一百个“红旗村”、整顿一百个贫困和后进村党支部(“双百工程”)活动。1995年4月,市委印发《关于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三年规划》,集中力量整顿转化好现有5%的贫困和后进村;将现有10%的先进村建设成为党建和两个文明建设走在前面的奔小康红旗村和经济强村。通过3年整顿,在全市重点整顿的673个后进村中,整顿效果明显和较好的占92.9%,其中部分村跨入区(市)、乡镇先进村行列。1997年2月,市委转发《关于在全市农村开展创建“五个好”先进党支部和创建社会主义文明村庄活动的意见》,用3年的时间,在全市农村深入开展“双创”活动。1998年,表彰248个“双创”活动先进村庄。2001年,对在全市“双创”活动中第三批达标的185个先进党支部和社会主义文明村庄进行表彰。同年12月,市委组织部印发《关于开展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三级联创”活动的意见》,在全市农村基层党组织中开展“三级联创”(创建农村基层党建先进区市,创建“六个好”乡镇党委,创建“五个好”村党支部)活动。2004年,开展全市农村“两委”(村党支部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一人兼”和村“两委”交叉任职的比例大幅度提高。通过开展“三级联创”活动(2003年,根据中央有关文件精神,改为:争创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先进区市、争创“五个好”乡镇党委、争创“五个好”村党组织)和探索建立“四权”(村党组织决策组织权、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策表决权、村民委员会决策执行权、村民监督委员会决策监督权)管理体制,并于2005年4月召开全市村级组织“四权”决策机制研讨会,总结推广建立村级组织决策机制的试点经验,印发《关于建立健全村级组织决策机制的意见》,提高村级组织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能力和水平。2005年,印发《青岛市村级组织管理规定》等6项制度和《关于加强以党组织为核心的村级民主制度化建设的意见》,推进村级民主制度化建设。
企业党建 1988年4月,市委在台东区进行企业党组织属地领导试点工作,地处台东区的市机械局、一轻局、二轻局及电子仪表公司所属的企业党组织的日常党务工作划归中共台东区委领导。1991年12月,市委转发《关于在大中型企业开展车间党支部整顿建设工作的报告》,在搞好试点的基础上,于1992年在全市大中型企业深入开展车间党支部整顿工作。1995年,市委决定撤销市经委、建委、财委3个党组,建立工交、建设、财贸3个工作委员会,作为市委派出机构,在市委统一领导和市委有关部门指导下,代市委管理系统内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1997年7月,市委转发《关于企业党组织参与重大问题决策的规定(试行)》,从制度上明确党组织参与重大问题决策的内容和范围,规范参与决策的形式和途径。全市大中型企业党委参与重大问题决策情况,好的占75%,一般的占22%,较差的占3%。1998年7月,市委印发《关于在深化企业改革中加强和改进党建工作的意见》,对不同类型企业如何确立党组织的地位和作用、如何调整理顺党组织的隶属关系、如何加强对下岗党员的教育管理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2002年,重点加强改制重组、停产关闭破产和困难企业党建工作。组织力量对17个存在不稳定因素的企业进行调研,提出做好职工分流安置、规范下岗职工党员教育管理、切实发挥企业党组织和党员作用的具体措施。2003年,市委对市财贸系统部分国有资本退出企业党群关系实行属地化管理试点工作,第一批7个单位的试点工作先行在市南区开展。2005年,印发《关于市属国有资本整体退出企业党组织移交属地领导工作的通知》,稳步推进市属国有资本退出企业党组织属地领导工作。
新型经济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为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党工团建设,1995年,市委在青岛市及各区(市)成立两级外商投资企业党工团工作委员会及办公室,加强组织领导。1997年,在12区(市)开工投产的1471家外商投资企业中,建党组织678个、工会组织1007个、团组织815个、妇女组织629个。2000年4月,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民间组织党建工作的意见》,要求在具备条件的民间组织中全部建立党组织。10月,市委组织部、市教委联合转发中组部、教育部党组《关于加强社会力量举办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要求全市社会力量办学单位具备条件的全部建立党的组织。2001年5月,在全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组织中广泛开展“五促五带”活动(通过发挥党组织的作用,促进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贯彻落实、促进企业的精神文明建设、促进职工提高素质、促进企业依法经营、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引导党员带头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带头做思想政治工作和群众工作,带头遵纪守法,带头完成生产经营任务,带头学习科技文化)。2001年9月,青岛市建立市委新型经济社会组织党的建设联席会议及办公室,组织召开全市新型经济社会组织党的建设第一次联席会议,建立“两新”(新经济和新社会)组织建党组织情况季报通报制度和27个“两新”组织党建联系点,新建党组织268个。2002年4月,市委组织部转发《市南区关于建立新型经济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指导员制度的意见》,向新型经济社会组织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426名。2003年,在抓好新型经济组织党建的同时,把工作领域向新型社会组织延伸,全市172家经济鉴证类中介组织有129家建立党组织。2004年,加强新型经济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向非公有制企业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在青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开展在新的社会阶层中发展党员的试点。至2005年,全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达33444家,建立党组织2040个,其中私营企业建立联合支部22个,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建立联合支部5个,外商投资企业建立联合支部12个。
党员管理与教育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全市各级党组织严格按照党章规定,坚持党员标准,成熟一个发展一个。1979~1983年,发展党员26346人。1986年,市委在发展党员工作中,强调大力发展优秀知识分子入党,注意从优秀青年、一线工人、农民以及党员力量薄弱的地区和中小学教师中发展党员。1998年,在全市实施“发展青年入党基础工程”,全年发展党员13148人,其中35岁以下8974人,占68.3%。在发展党员工作中,市委始终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机构、慎重发展”的发展党员方针和注意在一线发展党员的要求,不断壮大党员队伍。2005年,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积极探索党员发展管理的新办法。至2005年,全市有党员565663名,占全市人口的7.7%。
市委高度重视党员教育工作,通过“三会一课”(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按时上好党课)、培训班、电化教育、向先模人物学习等多种形式,对广大党员进行党的宗旨、理想信念教育,提高广大党员的综合素质。1989年,在全市范围普遍开展民主评议、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评议出基本不合格、不合格党员2460名,占被评议党员总数的7%。有2275名得到妥善处置,其中有376名被清除出党,出党人数占被评议党员的1.07%。1995年7月,市委加强对流动党员的管理教育,在全市试行流动党员活动证制度,把流动党员置于党组织的管理之中。1995年12月~1996年2月,在市直机关和12个区(市)机关干部特别是处以上党员领导干部中,分学习教育、对照检查、整改总结3个阶段,集中开展一次党性教育活动。1999年9月,组织全市各级党组织认真开展党员集中学习教育活动。2003年,为开展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做好前期准备工作,抽取5.38万个样本,对党员队伍思想状况进行问卷调查。2005年,印发《关于提高农村老党员、离任村干部和城镇无固定收入老党员补贴标准的意见》,并对全市建国前入党的老党员和生活困难党员进行补助。
知识分子工作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市委十分重视知识分子工作,建立健全专门的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成立知识分子工作领导小组,落实知识分子政策,提高和改善知识分子生活、工作、政治等方面待遇,为知识分子排忧解难,解决实际问题和困难。改革开放后,市委积极推进人事制度改革,逐步加大人才开发力度,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人才保障,取得明显成效。
落实知识分子政策 从1982年开始,市委先后三次对全市落实知识分子政策工作组织大检查。认真推行三级包案责任制,加快落实知识分子政策的步伐。1985年,调整充实知识分子工作领导小组,印发《1985—1987年落实知识分子政策、加强知识分子工作规划》。至1985年,全市知识分子中的冤假错案已经平反、纠正4137起,占总数的99%;“文化大革命”中被查抄物资已经清退的431人,占83.4%;被挤占住房已经退还的103人,占67.3%。至1986年9月,落实知识分子政策,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工作基本结束,共解决各类历史遗留问题21414起。
提高知识分子待遇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市委注重改善知识分子生活、工作条件。1985年,全市为中小学教师拨款建房1万平方米,为卫生系统拨款100万元建房,为6756名知识分子的家属办理“农转非”,解决709名知识分子夫妇两地分居问题,解决11126名知识分子住房困难问题,为163名高级知识分子解决生活用液化气,为中级以上知识分子每年查体一次。1992年5月,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做好选拔和管理专业技术优秀人才工作的通知》,对选拔和管理专业技术优秀人才进一步明确选拔范围和条件,落实工作和生活方面的待遇。1994年8月,市委组织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市级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管理工作的通知》,对市级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管理工作有关政策规定进行重申,对管理办法和有关待遇进行具体细化和量化。1995年4月,市委组织部印发《关于推荐选拔跨世纪青年学术、工程技术带头人工作的意见》,中科院海洋所翟世奎等48人被授予“青岛市跨世纪青年学术、工程技术带头人”称号。2002年,青岛市委命名表彰2001年度贡献突出的科技人员,有15名优秀科技人员获奖,奖金总额达260万元,其中海尔集团公司梁海山首次获得“青岛贡献突出人才特别奖”,奖金50万元。2003~2005年,市委为300名省市级专业技术拔尖人才按照二类医疗保健待遇进行健康查体。
建立健全知识分子工作制度 1991年,召开全市知识分子工作会议,印发《青岛市知识分子工作五年规划》,建立16个知识分子工作联系点。1995年12月,市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分子工作的意见》,提出知识分子教育、管理、引进和改善工作与生活条件等方面的要求。1996年1月,印发《青岛市知识分子工作五年(1996年—2000年)规划》,至2000年,全市专业技术人员达到35万人,评聘高级专业技术人才达到3万人,选拔市级拔尖人才300人,培养跨世纪学术、工程技术带头人100人。2000年6月,印发《青岛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选拔管理办法》《中国青岛留学人员创业园区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明确选拔范围和条件、选拔方法和程序、奖励形式和待遇、管理内容和措施。2000年11月,印发《青岛市2000—2010年人才队伍发展规划纲要》,提出加快人才队伍发展的目标和措施等。2005年10月,青岛市对《青岛市奖励贡献突出人才暂行办法》进行修订完善。11月,印发修订后的《青岛市突出贡献人才奖励办法》。
第二节 宣传思想工作
中共青岛市委宣传部是市委主管意识形态领域工作的部门。1987年,青岛市在国家计划中实行单列后,市委宣传部内设办公室、宣传处、干部处、党员教育处、学校教育处、文艺处、新闻出版处、对外宣传处、理论教育处等9个职能处室。1988年后,增设调研处、企业政治思想工作处。1990年后,又增设国防教育办公室。1996年机构改革后,市文明办并入宣传部。宣传部内设处室13个,分别是办公室、干部处、宣传处、理论教育处、党员教育处、学校教育处、新闻出版处、文艺处、调研处、企业政治思想工作处、对外宣传办公室、综合处(文明办)、文明单位工作处(文明办)。2001年机构改革后,撤销调研处,新增督察处(文明办),文明单位工作处改为协调处(文明办),对外宣传办公室加挂市政府新闻办公室牌子。
从1979年开始,市委宣传思想工作坚持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的路线、方针、政策,全面、准确、完整、科学地宣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党的执政能力,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全党,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实现由“以阶级斗争为纲”到全党工作重心转移,由适应计划经济体制向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由侧重经济宣传到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宣传的转变,为发展社会主义经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精神动力、智力支持和良好舆论环境。从1982年开始,在全市开展创建文明单位、创建文明村镇、军警民共建活动。1999年与2002年,青岛市两获“全国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市”称号。2005年,被中央文明委授予首批“全国文明城市”称号。全市有全国文明单位7个、全国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先进单位28个、省级文明单位144个、市级文明单位标兵647个、市级文明单位2355个。2002~2005年,在全市推出先进典型70余个,其中有6个先进典型在全国宣传。全市宣传思想工作获中宣部、中央文明办称号8个,获“五个一工程”奖6项,以及国家奖26个、全国性奖项66个。
干部理论教育
1979~1991年,在全市学习贯彻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的路线、方针、政策,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理论,开展真理标准大讨论、解放思想大讨论和生产力标准大讨论。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清除“左”的思想影响,增强改革开放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心。全市参加各种类型学习班、读书班、培训班的干部、党员、理论骨干达92万余人次,全市群众599万余人次受教育。
1992~1999年,在全市组织学习邓小平南方谈话、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邓小平文选》一至三卷,用邓小平理论武装党员干部群众。从1993年起,定期举办市委常委读书班,对党委中心组学习进行督查评估,建立和完善干部学习培训和考核制度。2000~2005年,组织学习江泽民关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论述、中共十六大和历次中央全会精神、胡锦涛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理论研讨会上的重要讲话、《“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纲要》,掀起“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新高潮,树立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奠定思想基础。2002~2005年,在三级党委中心组中开展“实践‘三个代表’、密切联系群众”“实践‘三个代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增强执政能力,提高执政水平”主题调研活动,提高领导干部运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并将市管领导干部在职理论学习纳入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对全市85个市直党政领导班子、580名市管党政领导干部和各区(市)处(科)级党政领导干部进行理论考试,完成调研报告7000余篇,280项优秀成果受奖。市委讲师团和全市各级各类宣讲团,深入基层进行宣讲辅导,举办理论报告会、研讨会,发挥《当代青岛》《展望论坛》等综合理论性刊物和高校学报(社会科学版)作用,运用新闻媒体设置理论专栏、专题节目,进行理论宣传,在全市形成“以调研促学、以宣讲促学、以考核促学”的干部理论教育新模式。2005年,市委讲师团创设《青岛讲坛》电视专栏,每天定时播出。
1990~2005年,市管领导干部参加党校进修学习7583人次,市委讲师团宣讲2479场次,编写宣讲提纲60余万字,培训理论骨干1500余人,举办各类研讨活动、报告会80余次,听取辅导讲座、参加学理论知识竞赛的干部群众达300余万人。2001~2005年,各级宣讲团宣讲6021场次,直接听众1558万余人次。
思想政治工作
改革开放后,市委宣传部根据形势的要求,结合不同时期实际情况,在继承发扬优良传统基础上,研究新形势下的特点规律,开辟社区、农村、机关、企业和学校思想政治工作新途径,探索新办法,总结新经验,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2000年后,市委成立思想政治工作领导小组,建立思想政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副市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思想政治工作联系点制度和全市思想政治工作督导检查制度,进一步加强改进思想政治工作。市委宣传部设立青岛市思想政治工作创新奖,激励和促进基层思想政治工作的创新;建设开通宣传思想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网站——“青宣网”(www.qdxc.qov.cn),在青岛电视台“对话”栏目和青岛新闻网开辟专题,请市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同市民对话交流28次,其中最多一次在线5万余人次。在全市实施“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进社区、进村庄、进学校、进各类经济组织,加强基层思想政治工作的“四进一加强”工程;在市直机关与街道、社区等开展“双推双促”(推进“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推进党政机关与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促进基层党组织建设,促进基层基础工作)活动;在全市建立43个市级“公民道德建设示范点”、4个省级示范点,深入开展“双学三创”活动,推广“民情室”“三访谈”(访贫问苦送温暖,访贤问能促发展,基层谈心保稳定)等先进经验,推动基层思想政治工作的创新,调动群众参与改革发展稳定的积极性、创造性,进一步加强改进全市思想政治工作。
企业思想政治工作 1984年,市委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营工业企业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纲要(试行)》,指导全市企业开展有针对性的思想政治工作,推动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改进、加强和创新。市委先后召开17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表彰967家思想政治工作优秀企业、1198名优秀企业思想政治工作者。
1984~1991年,组织全市35岁以下青年职工系统学习《中国近代史》等7本书,培训青工200余万人次。1995~1998年,开展“四职”(职业理想、职业道德、职业纪律、职业技能)教育实践活动。1996年后,市委印发贯彻《中央宣传部、国家经贸委关于加强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若干意见》的意见,围绕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开展企业文化主题教育系列活动、“五重一创”(重发展、重道德、重科技、重管理、重形象、创建学习型企业)活动。
1984年,青岛市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成立。至2003年,组织大规模调研、理论研讨和实践探索40余次,表彰645个先进研究会、771名优秀研究会干部,有2篇调研成果获全国奖项,7项获山东省奖励。从1988年开始,致力于企业文化建设与研究。2000年,成立企业文化建设咨询指导小组,帮助企业探索推进企业文化建设的有效途径和方法,并深入20余家企业进行现场咨询服务。2003年,青岛市被命名为“中国企业文化建设区域性示范基地”。青岛市加强企业文化建设的做法和编写的《企业文化建设》一书,分别获得“中国企业文化建设20年组织推动奖和理论成果奖”。同年,推出首批青岛市企业文化建设示范单位16个,其中10个单位被命名为山东省首批企业文化建设示范单位。
1988年,在全市开展企业政工职称评定工作。2001年,在事业单位中开展政工职称评定工作。2004年,开展教授级高级政工师评定工作。至2005年,全市有24686名企事业政工干部获得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职务任职资格,其中教授级高级政工师17人、高级政工师4108人。
学校思想政治工作 1979年后,市委宣传部加强对驻青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宏观指导,建立市委、市政府领导分工联系和定期走访高校、定期作形势政策报告和向高校通报情况制度,帮助高校解决实际问题,抓好高校稳定工作。1986年,成立青岛地区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会,组织校际交流和外出学习考察,与全国及港澳地区高校建立校际互动联系。1994年,进行“两课”(马列主义理论课和思想政治教育课)改革。1998年,开展邓小平理论“三进”(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工作。2001年,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融入“两课”教学,全市建立大学生学习小组800余个,有60%左右的大学生要求加入中国共产党,有的高校达到学生总数的80%。2004年,组织大学生文明礼仪宣讲演示团,利用业余时间,到机关、街道、社区、行业、窗口服务单位和学校普及文明礼仪知识。至2005年,大学生文明礼仪宣讲演示团发展到8个分团、260余人的规模,宣讲演示120余场次,听众30余万人。
1990年后,在全市中小学中建立和完善教育工作责任制。从1994年开始,连续开展青少年主题读书活动。2001年,举办首届学生电影节。至2003年,放映学生专场6000余场,对400余万名大中小学生进行爱国主义传统教育。2004年,举办首届大学生文化艺术节和大学生电影节,组织“高雅艺术进校园”,举办“戏剧演出季”、交响音乐会等。2005年,结合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50周年纪念。2004~2005年,市委宣传部两获全国青少年读书教育活动组织特等奖。
“双学三创”活动 “双学三创”(单位学海尔、个人学许振超,个人创一流业绩、企业创一流品牌、社会创一流环境)活动开始于2004年上半年,深化于2005年,是一次群众性的典型学习、宣传、推广活动,也是思想政治工作的创新形式。
2004年4月22日,市委、市政府召开学习许振超先进事迹大会,部署开展“单位学海尔、个人学许振超”活动。6月21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青岛视察工作时,肯定“双学”活动,提出“个人干一流工作,企业创一流品牌,社会造一流环境”的要求。随后,市委将“双学”活动拓展为“双学三创”活动,成立“双学三创”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实行市委领导分工负责,党政机关、区(市)、企业三条线推进,责任部门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并把活动情况纳入全市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体系,建立每两年进行一次表彰和定期分组督察调研的督导制度,推动活动深入、持续发展。全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农村根据各自特点,围绕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开展以优化城市发展环境为主要内容的教育实践活动,围绕“基层建设年”开展“创建高绩效机关,做人民满意公务员”活动,围绕增强企业竞争力开展“创品牌,练绝活,争一流”教育实践活动,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开展致富带头人和技术能手培训以及对农民的思想道德教育和科技培训。2004~2005年,全市有30余万名技工参加职业技能大赛,培训企业技术工人、失业人员、转移农村劳动力和创业人员13万余人,培育服务品牌70余个、政务品牌50余个,注册农业品牌128个,实现从品牌经济到品牌城市的跨越,被评为“2004CCTV中国十大最具活力城市”,获企业家满意奖。
2005年,全市表彰6个创建品牌标兵单位、10名专业技术能手和40名专业技术绝活拥有者。市级机关涌现10名人民满意公务员、99名优秀处长、131项优秀工作成果,各行业涌现各类专业人才94万余人、专业技术绝活5000余项。全市获世界名牌产品2项、中国名牌产品44项、中国驰名商标11个、全国质量管理奖5项,国家级荣誉25项,被评为“品牌之都”。
典型宣传
1980~1986年,全市围绕“岗位学雷锋、行业树新风”开展典型宣传。1984年,开始宣传具有改革开放时代精神的先进典型。1985年,宣传崂山龙潭瀑抢险救人先进群体和九号台风抢险救灾先进集体、先进个人事迹。1989年后,每年树立新典型,更大规模地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宣传学习英雄模范先进事迹的群众性活动,重点宣传黄岛油库灭火抢险英雄群体先进事迹,青岛远洋运输公司船员严力宾,青岛海洋大学青年科学工作者王成海、叶立勋,海天大酒店有限公司董事长李梦周和“6·15”舍己救人英雄群体等40余个先进典型。1998年后,每年对先进典型宣传工作作出专门部署,有计划地做好先进典型的培养选拔和宣传推广工作。至2005年,全市各行各业共计表彰树立市级先进典型人物和集体上万个。1999~2005年,在全市集中宣传先进典型300余个。胶南市琅琊镇原党委书记陈济敏,青岛港务局,海尔集团,红星化工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姜志光,平度市政协干部尹锡勋,莱西市道德评议会,胶南市公安局民警刘永和,当代产业工人的优秀代表许振超,海洋科学家曾呈奎,全国杰出务工青年陈明珏等,都作为全国重大典型,由中央宣传部组织中央主要新闻媒体进行宣传,在社会上产生巨大的示范带动作用。
许振超先进事迹宣传 2003年4月,组织全市媒体集中宣传青岛港(集团)有限公司前湾港集装箱公司桥吊队队长许振超先进事迹,并在全市开展“学振超精神、创振超效率”教育实践活动。同年七一前夕,省委宣传部把许振超作为重大典型在全省主要媒体集中宣传。2004年4月,中央宣传部把许振超列为全国特大典型进行集中宣传。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接见许振超,中央政治局常委贾庆林、曾庆红、黄菊、李长春,中央政治局委员刘云山、王兆国、贺国强等分别看望、接见许振超或作重要批示。16家中央及国家级媒体发通讯、专题报道、评论412篇(条),许振超先进事迹报告团在全国各地巡回报告24场。2005年,许振超参加山东省优秀共产党员和全国著名劳动模范报告团在全国、全省巡回报告,并作为全国“时代先锋”重大典型在中央媒体上集中宣传。
防治“非典”宣传 2003年4月,市委宣传部印发《关于认真做好预防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简称“非典”)社会宣传工作的通知》和宣传提纲,举办预防“非典”宣传咨询活动;5月,成立防治“非典”宣传思想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全市防治“非典”宣传思想工作会议,牵头组建市防治“非典”指挥部宣传报道组,组织开展全市防治“非典”社会宣传、新闻报道、科普知识宣传和文艺宣传。宣传部领导深入基层进行督导检查,协调新闻媒体集中宣传战斗在防治“非典”一线的11个先进典型。两个月中,全市组织大型专题电视文艺晚会4场,文艺工作者创作排练文艺节目近百个,到抗“非典”一线慰问演出150余场,观众20余万人次;发放张贴画20余万张,小册子、宣传品230余万份,挂图7.5万张,在市区主要路段设立防治“非典”大型户外宣传牌6个;新闻媒体刊播有关报道4026件次,制作公益广告1.37万余条,发送有关手机短信110余万条次;组织科普卫生健康知识宣讲8775场次,科技咨询活动2348次,300余万人次参加,有效地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支持防治“非典”工作。全市宣传思想系统有4个单位、52名个人因表现突出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表彰,57个单位、178名个人受市委宣传部表彰。
迎办奥运宣传 2000年7月,青岛市被确定为北京申办2008年奥林匹克运动会帆船项目比赛候选城市后,全市开展“相约五环、扬帆青岛”活动、十万市民签名活动、“新世纪、新青岛、新奥运”活动,设立“迎奥大厅”“申奥墙”。2001年7月13日,北京申奥成功,青岛成为奥帆赛承办城市,当天举行盛大文艺晚会。随后以各主要新闻网站为重点,进行奥运知识宣传,并在网站首页和外宣品封面加注“青岛——第29届奥运会帆船比赛举办城市”中英文标注;赴香港、韩国等地区和国家进行宣传推介活动,在深圳、蛇口设立巨幅广告牌,把青银高速公路青岛段建成迎奥形象展示大道;举办申奥成功周年纪念和有10余万市民参加的知识竞赛。2003年,开展庆祝奥帆赛委员会(青岛)成立和奥运会会徽发布庆祝活动、“美化家园、迎办奥运”活动和“做文明市民、办成功奥运”活动,印发《市民迎奥运外语会话手册》,举办各种文艺活动和普通话比赛,投放宣传奥运城市形象宣传片,开设电视谈话栏目和奥运周刊,在街头配备多媒体信息亭和高清晰度超大型户外电子屏;举办“北京2008·首届奥林匹克文化节(青岛)”,参与活动市民逾10万人次。2003年4月,向海内外征集“帆船之都”徽标,2004年5月,在北京举办青岛奥运传播日活动,发布“帆船之都”徽标图形。2005年,成立北京奥运青岛分新闻中心。围绕“相约奥运,扬帆青岛”开展主题宣传文化活动上百次,先后在韩国、日本、英国、美国、德国、荷兰等国家的27座城市进行“相约奥运,扬帆青岛”城市品牌环球推介活动,组织“五环映五城”境内外记者巡访活动、“海尔·青岛”号大帆船东南沿海行新闻宣传活动、“全国画报媒体看青岛”活动、奥运倒计时1000天暨奥运吉祥物发布仪式,出版《帆船之都》刊物,编印《2008奥运知识手册》,开通5列奥运宣传列车,设立奥帆赛室外配套设施——奥帆屏和国内首辆移动式大屏幕车,营造浓厚的奥运氛围。
党员教育工作
1980~2005年,在全市党员中相继进行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路线方针政策、马列主义基本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知识教育,理想信念和马克思列宁主义唯物论无神论教育,学习新党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教育和中共十六大精神、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中共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集中教育等,开展“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新时期共产党员如何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大讨论。仅1980~1993年,就轮训党员300余万人次。1987~2005年,举办党的知识学习竞赛活动13次,参与活动的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达282万余人次。1993~2005年,配合各种教育活动,编印学习资料7种,近30万册。在搞好党员理论教育的同时,还组织宣传反映时代特点的100余名优秀共产党员事迹。
党性党风教育 1982~1990年,组织进行4次党性党风教育,培训县以上领导干部2万余人次,轮训共产党员86.2万余人次。从1992年起,开展“党性在改革开放实践中闪光”主题活动,开展“讲政治、讲学习、讲正气”征文活动,进行“树形象、做表率、做跨世纪合格共产党员”教育活动,开展“党员素质工程”,组织立功竞赛活动。2001~2005年,开展“实践‘三个代表’、争做时代先锋”和以“尊老爱幼、帮困助残、奉献社会”“服务群众、奉献社会,为青岛发展献计出力”为主题的“党员奉献日”党性实践活动,参加活动的党员、入党积极分子达160余万人次,为群众办好事20余万件,捐款330余万元,产生良好的社会影响。
加强阵地建设 1984年,开始创办基层党校。1990年,开展党校升级达标活动,创建党员活动室。1994~1998年,陆续印发关于加强党员教育阵地的意见,转发《山东省基层党校工作条例(试行)》,创建党员教育阵地示范点。市内4区街道办事处基层党校改建为社区党校。2004年,印发《青岛市基层党校工作细则》《青岛市党员活动室工作条例》。2005年,印发《青岛市基层党校考核标准》《党员教育工作手册》。
至2005年,全市有基层党校近500所,党员活动室1.2万余个,配备专、兼职教师4600名,其中省级基层党校示范点5个、市级党教阵地建设示范点35个,青岛发电厂党校被中央宣传部确定为基层党校联系点。形成以基层党校为主体、党员活动室为基础的党员理论教育网络,与各主题实践活动和以农村党员冬、夏训相配套,实现全市党员教育的经常化、立体化和规范化。
对外宣传
1980年,市委成立对外宣传小组。随着对外开放的不断扩大,对外宣传的渠道、内容、任务、对象和方针原则不断扩展变化。1994年,设立综合性对外宣传市级最高奖——青岛市对外传播奖。1996、2001年,市委外宣小组先后制定1996~2000年和2001~2005年对外宣传事业发展规划,坚持“服务经济、促进开放、扩大影响、树立形象”宗旨,“以我为主、以正面宣传为主、以事实为主”方针,指导协调全市涉外部门客观、真实、全面地对外介绍青岛,为全市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创建良好的外部舆论环境。2003年,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形成市政府外宣办、市政府各部委、区级政府三个层次新闻发布工作和信息交流机制。2004~2005年,组织网上信息招待会15次,由主管部门新闻发言人就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与网民在线交流。
新闻宣传活动 1984年起,协调组织外国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友好代表团访问青岛,及青岛对外经贸洽谈会、青岛国际啤酒节、青岛海洋节、2000年世界华人论坛、青岛时装周、市领导出访、招商引资、各类交易会、洽谈会和博览会等重大活动新闻宣传300余次。2004~2005年,先后组织第三届APEC中小技术交流展览会、ACD亚洲合作对话第三次外长会议、家电博览会、“德国周”“韩国周”“日本周”等重大节会活动40余个。2001~2005年,赴欧洲、美国、韩国、日本、香港、澳门等国家和地区举办“中国日”“青岛推介会”“青岛电视周”、爱知世博会“青岛周”、世界华商大会,及“相约奥运,扬帆青岛”城市品牌环球推介活动23次,尤其加强在日本、韩国、美国、德国等重点国家的宣传推介。
2005年,不断加强与海外新闻单位和国内涉外新闻单位的联系,前后15次组织新闻代表团出访,开拓与国际新闻出版界的交流合作。1979~2005年,接待海外、港澳台新闻单位和国内涉外新闻单位记者、编辑1460余批次,1.1万余人次,发出各类文字音像图片重点新闻稿件7.2万余篇(条、幅)。1997年,成立对外新闻报道小组,重点报道青岛市改革开放、经济建设重大成就,发挥青岛市新闻报道主渠道作用。仅1999~2003年,即组织专版近300个、重点对外新闻报道稿件1.4万余篇。与凤凰卫视(欧洲台)、美国中国广播网、《欧洲时报》《侨报》《大公报》《文汇报》等媒体建立长期合作机制,定期发布介绍青岛信息,抓好青岛新闻在主要国家和地区的落地工作。
新闻宣传监管 1995年,青岛市同中央外宣办公室对外宣传综合信息网络实现计算机联网。1999年,开设“青岛之窗”网站。2001年,加大对互联网新闻宣传工作的管理,建立联席会制度,组织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的新闻网站申报工作及违规登载新闻业务的清理整治工作。2003年,设立“网上新闻发言人”,建设开通“新浪”青岛地方站、“人民网青岛视窗”,与国内各网站合作,及时发布重要新闻与消息。2004年,市委、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我市互联网管理与引导的实施意见》《互联网新闻管理有关部门职责分工》,建立网上舆论引导与管理制度及网上自律组织。2004~2005年,建立网上舆情周报、监控值日和阅评制度,构建应急工作机制和各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加强互联网属地化管理和网上监督引导,及时封堵各类有害和不良信息,开展针对利用互联网从事淫秽色情活动及违规从事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清理整治;与国内知名网站人民网、新华网、中国网、千龙网、东方网、新浪网等合作共建平台,开展新闻宣传、重要活动专题推介,构筑在国内有影响力、竞争力的新型传媒阵地。2005年,青岛传媒网全面改版,实现视频、音频、图片、文字的实时传播和在线互动,更好地宣传青岛。
宣传品制作管理 1988年,全市对外宣传品生产制作纳入市委外宣小组统一规划管理。1990年,成立青岛市外宣品制作中心、国际音像制作中心,统一制作全市对外文图印刷品和声像制品。1992年,市委外宣小组印发《外宣品发行工作意见》,外宣品生产走上系列化、规范化轨道。在《青岛概况》《青岛投资指南》《中国青岛》电视专题片、《青岛画册》基础上,组织制作包括工业、农业、能源、交通、城市建设、外经、外贸、文化、体育、旅游等内容的系列外宣品,完成“一本简介、一本投资指南、一本画册、一本折页、一本旅游手册、一张地图、一部录像片”的“七个一”工程,适应青岛市日益扩大的对外开放需要。1996年,成立青岛市外宣品编委会,对全市外宣品的编辑、选题、翻译及重点外宣品进行可行性研究,设计策划开发针对性强、有特色、适合外国受众文化习惯和接受心理的外宣精品。在全市主要窗口单位、旅游景点、星级酒店、书店等公共场所设置专用书架,陈列、发送外宣品。2003年,成立课题组,加大对城市形象宣传、对外宣传推介用语课题的研究,向国家商标局申报17条城市宣传用语。同时,实行市场化运作机制,制作系列多媒体城市形象推广宣传光盘,开发新年贺卡和系列邮资明信片,使青岛市拥有的自主品牌外宣品达40余种。至2005年,全市新增外宣品50余种,对外宣传礼品6大类17个品种,对外发送20余万件。
第三节 统一战线工作
中共青岛市委统战部是市委主管统一战线工作的部门。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市委及全市各级党组织拨乱反正,纠正“左”的错误,积极落实党的各项统战政策,复查平反冤假错案,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调动了广大统战对象热爱共产党、热爱祖国的热忱和为社会主义建设、统一祖国、振兴中华做贡献的积极性。
1987年,青岛市在国家计划中实行单列后,市委统战部内设办公室、干部处、党派工商处、对台工作处、调研处等5个职能处室。1988年,增设联络处,撤销对台工作处。1991年,党派工商处更名为党派处。1994年,增设宣传处、党外知识分子工作处。1996年,调研处和宣传处合并为调研宣传处。2005年,统战部内设办公室、党派处、干部处、调研宣传处、联络处、党外知识分子工作处6个职能处室。
1982年后,青岛市先后成立青岛市台湾同胞联谊会、青岛市黄埔军校同学会、青岛市统一战线理论研究会、青岛海外联谊会、青岛市知识分子联谊会、青岛中华职业教育社、青岛市光彩事业促进会,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统一战线工作。
党派统战工作
1978年前,青岛有4个民主党派,即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青岛市委员会、中国民主同盟青岛市委员会、中国民主建国会青岛市委员会和九三学社青岛市委员会。1985年,中国民主促进会青岛市委员会成立。1986年,中国农工民主党青岛市委员会成立。1990年,中国致公党青岛市委员会成立。
1978年6月,青岛市各民主党派恢复活动。中共青岛市委支持和帮助各民主党派市委会加强组织建设,健全和完善领导机构,推动各项工作活跃起来。各民主党派市委会成为各自所联系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和一部分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的政治联盟,主动接受中共青岛市委的领导,通力合作,共同致力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事业。中共青岛市委认真贯彻同民主党派“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重视发挥民主党派的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作用。1989年,中共青岛市委转发《关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的暂行办法》,要求各级党组织在开展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工作中参照执行。1990年,中共青岛市委印发《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的实施意见》,市政府发出《关于邀请市政协和各民主党派参加政府重要活动的通知》,邀请市民主党派的负责人分别参加市财政、税收、物价大检查,清理基建项目、清理整顿公司和清理“小金库”等工作。2001年,中共青岛市委建立市委常委联系党外人士制度,并根据市委常委和党外人士的变化情况,不断进行调整和完善。2003年,市委办公厅转发市委统战部《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请示》。2001~2005年,中共青岛市委召开民主党派、工商联负责人座谈会、协商会、情况通报会65次。
市政府每年就涉及全市政治、经济、社会、法规等方面的重大问题、重要会议、重大事件和重要人事安排等,与民主党派市委会对口联系达20余次。1997年,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在全市开展对口联系先进单位评选活动,评选表彰8个先进部门和单位,有力地推动这项工作深入开展。1989~2005年,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开展联合调研,每年形成6~8个调研报告,市委、市政府将其列入决策程序进行专题研究。
1978~2005年第五至第十届青岛政协委员中,中共党员委员不超过总数的40%,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委员占总数的60%以上。1989~2005年,青岛市和区(县、市)两级政府领导班子副职中各有1名民主党派成员或无党派人士领导干部,青岛市和区(县市)两级政府重要部门领导班子副职中各有1名民主党派成员或无党派人士领导干部。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充分发挥参政议政作用,积极建言献策,2002年在市政协九届五次全委会上,提交提案700余件;2003年,提交人大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978件。2005年,各民主党派市委会、市工商联及其成员以及无党派代表人士提交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1040件,其中104件被纳入市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决策程序。
工商联统战工作
1978年前,青岛市工商联与民建青岛市委合署办公,工作范围以原工商业者为主。1979年,按照全国工商联章程规定,青岛市工商联成为在中共青岛市委领导下的工商界组织的人民团体,主要由工商界的社会主义劳动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组成。从1985年起,工商联工作范围逐步扩大到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合作企业、乡镇企业、企业集团、经济联合体、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等。1989年,青岛市工商联与民建青岛市委分署办公。1992年,市委制定加强工商联工作的意见,推动青岛市工商联积极稳妥地实现职能转变,发挥党和政府联系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当好政府管理非公有制经济的助手。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成分会员901名,建立约160名固定联系对象。1999年,组织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响应全国性倡议,向全市发出《信誉宣言》,倡导弘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守信用、讲信誉、重信义,共同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正常秩序,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产生良好的社会效应。
2000年,在全市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中开展“致富思源、富而思进”的教育活动。中共青岛市委办公厅转发《关于发挥工商联职能作用切实做好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市工商联印发《青岛市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行为规范》,建立起全省首家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教育培训中心。开展评选表彰“优秀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致富思源、富而思进”“同进共富奔小康”等活动,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文明经营,积极参与社会公益及光彩事业。2004年,青岛市工商联和市劳动局成立“青岛市创业指导专家团”,推出创业项目86个,带动劳动就业近3万人。同年,市委统战部、市工商联共同创立青岛市光彩事业促进会,组织、支持、推动非公有制经济企业和社会各界人士(包括海外人士及港澳台同胞)积极参与光彩事业。2005年,在全市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中开展争做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活动,对37名优秀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进行表彰。深化“致富思源、富而思进”“三个结合”(把自身企业的发展与国家发展结合起来,把个人富裕与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结合起来,把遵循市场法则与发扬社会主义道德结合起来)和“同进共富奔小康”系列教育活动,鼓励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参与光彩事业和社会公益事业。
民族宗教工作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市委从指导思想上清除以前在民族宗教工作上“左”的思想影响,民族宗教工作机构和民族宗教组织相继恢复和建立,宗教活动场所陆续修复开放,民族宗教事务管理和宗教活动逐步正常化、规范化、法制化。
民族工作 1979年,恢复回民墓地。1980年,恢复市政府民族事务处,各区成立民族工作联络组。同年,市委制定贯彻全省民族政策宣传工作座谈会的意见,部署开展全市民族政策再教育。1981年,对搞好回民饭店和调配回民干部职工提出意见,要求尽快落实。1982年,在台东、四方、沧口等区增设牛羊肉销售点,组建青岛清真糕点厂,在市南、市北、台东、四方、沧口等区设立6家清真食品店,增设中山路清真饭店和清真海味餐馆。1983年,常州路清真寺修复开放;同时,青岛市规定相关少数民族在“开斋节”放假1天。1989年,市政府印发《青岛市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网点管理暂行规定》,1998年重新修订,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维护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1991年,成立青岛市少数民族联谊会,2005年改名为青岛市少数民族联合会,在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推动实现民族平等、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每年举办青岛市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运动会。1992年,市委按照中共中央和山东省委的部署和要求制定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的意见,有计划地培养使用少数民族干部,维护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促进共同发展。至2005年,青岛市少数民族界有56人次担任市级以上人大代表,55人次担任市级以上政协委员。市政府不断完善对居住在青岛市的少数民族在升学等方面的政策规定,推出便捷合理的管理办法;建立和保持与新疆、青海、甘肃、吉林延边等少数民族地区的协作关系,投资30余个项目支援边区建设,派出干部和技术人员参与建设和管理。
宗教工作 青岛市人民群众信仰的宗教共有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和基督教等5种。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青岛市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同时,加强对宗教动态的调查研究和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青岛市天主教爱国会、青岛市天主教教务委员会、青岛市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青岛市基督教协会、青岛市佛教协会、青岛市道教协会、青岛市伊斯兰教协会等爱国宗教组织相继恢复和成立。天主教堂、基督教堂、太清宫、湛山寺等重点寺庙、教堂先后修复开放。同时,在全市对私设聚会点活动进行治理整顿,整顿50余处,使信教群众过上正常的宗教生活。落实宗教房产政策,帮助他们做好自管自养。经常举办宗教界人士学习班、培训班,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加强对宗教界人士的争取、团结、教育工作,尊重他们的宗教信仰,保护他们正当的宗教活动,对他们进行爱国守法教育,支持他们维护稳定,增进团结,在爱国守法的前提下,独立自主地开展宗教活动,自觉地同在宗教外衣掩盖下的违法犯罪活动进行斗争。多次举办宗教政策法规宣传月活动,进行党的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爱国爱教的教育。积极推动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开展“关注社会、回报社会、适应社会”活动,引导他们进一步坚定热爱祖国和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念。全市宗教界人士积极投身“三个文明”建设,仅参与助学、抗击“非典”和菏泽赈灾等公益性捐款就达39万元。至2005年,青岛市依法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有137处,有宗教教职人员218人,信教群众约8万人。
港、澳、台及海外统战工作
青岛由于地理条件和历史原因,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和海外华侨比较多。2000年调查显示,青岛市有港澳台同胞7万余人,其中去台湾人员达6.6万人之多,占山东省去台湾人员的半数以上,在全国城市中仅次于上海,加上他们去台湾50多年来繁衍的第二、三代,估计青岛籍在台人数逾30万人,他们在青岛的亲属约有70万人。在青岛的台湾籍同胞有40户73人。旅居国外的华侨4200人,分布在55个国家和地区。另外有外籍华人1.2万余人。他们中不少人在政治上有地位,经济上有实力,学术上有造诣,技术和管理上有经验,在海外有广泛的社会联系,是青岛市开展海外统战工作的依托和基础。海外统战工作以统一祖国、振兴中华为总目标,重点是实施“一国两制”和平统一。
1979年元旦,全国人大常委会《告台湾同胞书》发表。市委根据和平统一祖国的大政方针,一方面向广大干部群众进行“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教育,另一方面广泛地向台湾同胞宣传中国共产党和平统一的方针政策以及内地各方面的建设成就。由于台湾当局的限制,1983~1987年,回青岛探亲和从事经贸活动的台胞仅有1464人,其中不少是转辗经过日、美及东南亚各国回青的。从1987年11月2日台湾当局有限制地开放民众赴内地探亲后,去台人员和返乡省亲旅游及进行经贸、文化交流活动的台胞逐年增加。据不完全统计,每年到青岛的台胞有1万余人。1988年5月,组建市委对台工作办公室,专门负责对台工作。青岛市制作《黄海明珠》电视片、《青岛风光》明信片、《台胞赴青岛探亲旅游指南》和《崂山》画册,赠送部分到青台胞,还适量地赠送青岛啤酒等地方特产,既宣传青岛,也引发台胞的思乡之情。海外联谊会把每年到青岛参加市政协会议的驻香港、澳门的政协委员、海外联谊会理事请到一起,共商国是,同叙乡情。1983~1988年,连续召开6次全市台属代表会,总结推广通信、会亲、接待、致富等经验。1990年,市政府首次举办“海峡两岸经贸联谊会”,到会台商500余人,签订经济技术合作合同、协议、意向书43份,总投资额5000万美元以上;签订贸易合同37份,成交金额逾600万美元。1992年,市委按照中共中央和山东省委的要求,规范成立对台社会团体、聘请台方人士担任社会职务和接待到青岛定居的台湾退休“民意代表”等事宜,建立和完善登记审批制度。1994年,对实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作出安排,设立台商投诉协调中心,开通台商投诉24小时受理电话。1998年,就进一步做好全市对台工作提出要求,推进对台经贸往来和对台宣传等工作。2001年,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对台宣传工作作出部署,建立和完善对台宣传快速反应机制,打造和拓展入岛宣传渠道。2005年,市委、市政府印发《涉台突发事件处理工作预案》,修改和完善全市涉台突发事件处理工作网络,健全工作机制。
1978年,市政府设立侨务办公室,青岛市侨联恢复活动,基层侨务工作机构逐渐健全,侨务工作不断发展。至1987年,全市各级党委平反纠正归侨、侨眷中的冤、假、错案78起,彻底清理归侨、侨眷档案中的歧视性材料和不实之词,全部腾退“文化大革命”中被挤占、土改中被没收征收的华侨私房,发还社会主义改造中错收或代管的华侨私房的产权。1990年,市委、市政府对贯彻实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提出意见,要求各级党委、政府依法维护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并给予适当照顾。1997年,组织开展“凝侨兴市工程”,强化基层基础工作。2000年,对贯彻修订后的《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作出部署,提出解决在青岛的归侨医药费拖欠问题的意见,印发《为侨服务承诺制度》《青岛市社区为侨服务示范区标准》,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2005年,各级党委、政府组织开展“侨法宣传月”活动,强化涉侨法规进社区、侨务执法检查等5项工作,协调解决求助投诉热点问题300余个,为归侨和侨眷办实事、办好事500余件。
1978年后,市委、市政府根据全市对外开放和发展的需要,对开展海外统战工作作出部署。1992年,青岛海外联谊会成立,搭建了统战工作部门与海外华人社团及华侨华人联系联络的平台。青岛海外联谊会每年召开年会并组织大型联谊活动,与到青岛参加会议的市政协港澳委员、青岛海外联谊会理事和华人社团共商国是,同叙乡情。2001年,市委、市政府与中央统战部、山东省政府、中国留日同学会等在青岛联合举办“中国山东海外百名博士创新周”活动。至2005年,各级党委、政府和青岛统一战线各组成单位与海内外同胞加强联系,增进友谊,扩大交流,促进合作,为促进祖国统一和青岛各项事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落实统战政策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中共中央和中共山东省委对落实各项统战政策下达一系列重要指示和规定。市委为贯彻中共中央、中共山东省委指示,落实统战政策,多次召开常委会议听取汇报,进行专题研究,及时转发上级指示和印发贯彻意见,并加强领导,分别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工作班子,进行部署、检查和总结验收。经各级党政组织的共同努力,保证各项统战政策的全面落实。
落实原工商业者政策 1978年后,为原工商业者解冻“文化大革命”中被冻结的巨额存款115户355万元;恢复和补发原工商业者在“文化大革命”中被停发、减发1476人的工资232万元;补发定息结束之前未领取之定息5559户225.4万元。1980年,市委组成区别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办公室。在学习文件、明确标准、调查摸底、弄清情况的基础上,遵照区别阶级成分的依据,将全市参加公私合营的原工商业者6483人中的“三小”(小商、小贩、小手工业者)4682人区别为劳动者,占72.22%。1980年后,对“文化大革命”前属于干部身份的原工商业者全部明确干部身份和恢复干部待遇。为原来担任领导职务的89名原工商业者中符合安排条件的60人,安排相应的领导职务。1984年,对“文化大革命”中被遣送内迁停发、扣发工资的459名原工商业者,补发工资228.5万元。全市在60年代初期被精简下放农村的原工商业者有46人,自1984年起,全部给予计发定期生活补助费。
落实民主党派和工商联被挤占的办公用房 青岛市市级民主党派、工商联和市内5区民建会、工商联的办公用房有6处80间,在“文化大革命”初期被其他机关或事业单位占用。1983年8月,市级民主党派、工商联被占的办公用房全部腾退;各区民建会、工商联被占用的办公用房,至1987年9月也全部退还。
落实原国民党起义、投诚人员政策 青岛市有原国民党起义、投诚人员988人。通过贯彻中共中央〔1979〕6号等有关文件,对在历次政治运动中因追究历史政治问题受到错误处理的,都按既往不咎的政策予以改正。需要安置的作出妥善安置或办理退、离休。“文化大革命”中被停发、扣发的工资给予补发。对受株连的家属,作出适当安置。1985年后,为全部原国民党起义、投诚人员颁发起义、投诚人员证明书;并给原国民党海军起义有功人员刘增厚、张杰、袁丽峰、万成岐、周正、杨积和、张家宝、李振华等8人,分别提高工资级别和办理离、退休;有的在各级人大、政协中安排职务。
落实台胞、台属政策 至1984年,为台籍同胞和去台人员在内地亲属全部落实政策。对在“四清”和“文化大革命”中被审查和处理的3名台籍同胞,及时给予落实政策,恢复名誉。对去台人员居留在内地的亲属落实政策6879人(件),其中迁回城镇5829人,平反冤假错案327人,发还查抄财物和退还私房297人,恢复职级、安排就业、补发工资、解决生活困难及其他问题426人。还为1800人清理出不应存档的材料3160份。
落实错划右派政策 1978年春,市委设立摘掉右派分子帽子办公室,为居住青岛市尚未摘掉“右派分子”帽子的518人全部摘掉帽子,对他们的工资待遇和工作问题给予适当调整和安置。对“文化大革命”中被遣送农村的,到1978年底基本上结束安置。同年冬,市委组成贯彻中共中央〔1978〕55号文件领导小组,并设立办公室,工作重点转到对错划右派的改正和安置。1984年,为“文化大革命”中因右派问题被停发、扣发工资的475人,补发工资188.53万元。对家属受株连失去公职的,给予恢复公职,安排工作或办理退休;受株连回乡变为农业户口的,办理就地转为非农业户口。到1986年,对全市反右派斗争中所有5962人的案件(其中原系干部、大学生中划的“右派分子”4608人,原在工人、民警、营业员、联合诊所大夫、民办教师、社会人士、修女等人中定的“右派分子”或戴“反党反社会主义分子”帽子的737人,因鸣放言论未戴帽子而受到各种不同处理的617人)全部予以改正,为他们恢复政治名誉,恢复原职级和工资待遇。因右派问题被开除公职和退职、离职的,给予恢复公职,安排适当工作或办理离、退休。对生活确有困难的,在经济上给予适当补助。
落实民族、宗教政策 1978年后,平反宗教职业者冤、假、错案30起;收回安置“文化大革命”中被遣送农村的神职人员33人;恢复和补发75人在“文化大革命”中被停发、扣发的生活费;退还17人在“文化大革命”中被查抄的财物;恢复和补发“文化大革命”中停付天主教、基督教的130余处经租房的房租费;退还教会自用房26处;恢复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基督教的正常宗教活动;对回民的丧葬问题,市委责成有关部门,拨出专用墓地,恢复回民的土葬。
清退“文化大革命”中的查抄财物 “文化大革命”中全市被查抄财物的有11186户。从1967年开始,由青岛市遣返办公室负责处理这项工作。1971年8月,市革命委员会组成青岛市革命委员会政治部查抄财物处理组,进行查抄财物的处理。到1985年,清退9081户。1985年10月,为加快落实查抄财物遗留问题的步伐,市委成立清退“文化大革命”中查抄财物领导小组,并设办公室。到1986年11月,有各种遗留问题的2105户,全部得到妥善处理,其中发还原物及变卖价款的225户,发还原物788件,变卖价款6.81万元;对查抄财物丢失、损毁给予补偿的1028户,补偿22.55万元;对没按退还时的牌价发还金银价款,给予补发差价款的479户,补发14.63万元;本人自愿放弃补偿要求的131户;查无实据,向本人说明情况,取得谅解,不予补偿的242户。
落实私房政策 1980年,市委成立落实私房政策领导小组并设办公室,开展落实私房政策工作。至1984年,“文化大革命”中接管没收私房3533处,建筑面积24万平方米,按“谁占谁退”的政策,依靠国家拨款和多方筹集资金及房源全部处结,筹集资金528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1506万元,单位解决3300万元,房产部门解决350万元,省补助130万元。处结土改中被没收征收的华侨私房104处,处理方式多为经济补偿,计40余万元。处理代管房产59处。1985年,市委、市政府对处理国民党军政人员出走弃留的代管房问题、私房改造遗留问题提出意见,要求青岛市房产部门会同统战、侨务部门切实做好工作,对错改造的予以纠正,对应留房而未留的酌情补留自住房,对留房后又被挤占的予以退还。至1987年,纠正和发还1958年私房改造中错改和局部错改房屋产权818处、应留未留私房469处,占用房屋的住户迁出769户。落实私房政策遗留问题由青岛市房产局继续处理。
第四节 政法工作
中共青岛市委政法委员会是市委主管全市政法工作的部门。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青岛市政法机关得到恢复和重建。1979年4月,市委政法部改为政法工作领导小组。1984年6月,市委设立政法委员会(以下简称政法委),负责对政法工作的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并承担维护社会稳定、指导政法队伍建设等职能。1985年2月,市委设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综治办),与政法委合署办公,主要承担组织协调全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职责。1987年5月,市委将原隶属于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打击经济犯罪领导小组办公室移交政法委。1995年7月,青岛市编制委员会批复政法委、综治办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政法委下设办公室、政治部、研究室和执法督察处;综治办与政法委合署,下设综合处和业务指导处。2001年机构改革后,市委政法委增加协调管理全市政法部门信访工作、代管法学会、组织协调全市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等工作职能,内设机构没有变化。2004年2月,青岛市社会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青岛市公安局划归市委政法委领导。
组织“严打”斗争
青岛市政法系统按照中共中央、中共山东省委和青岛市委的统一部署,组织开展两次全市范围的“严打”(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斗争,即1983~1986年为期3年的“严打”斗争和1996年4、5、6三个月的“严打”斗争,组织开展多次严打集中行动和专项斗争。
1983年8月,市委根据中共中央《关于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的决定》要求,成立青岛市打击刑事犯罪联合指挥部。自1983年8月至1986年底(41个月),组织开展“严打”三个战役,收捕各类犯罪分子12023名,其中逮捕8106名,摧毁犯罪团伙852个。1996年,全市政法机关按照上级的统一部署,集中4、5、6三个月开展以“破大案、打团伙、追逃犯”为重点的“严打”斗争,破获各类刑事案件14445起,其中重特大案件5793起,依法处理违法犯罪分子5589名。1997年,全市组织开展12次专项斗争和破案会战,破获各类刑事案件16871起,打击各类违法犯罪分子14252名。1998年,仅6月份全市就破获各类刑事案件1497起,抓获犯罪嫌疑人及违法分子1880名,其中依法逮捕293人。
2001年,按照中央统一部署,以“两年内社会治安取得明显进步”为目标,以打黑除恶为“龙头”,组织开展声势浩大的为期两年的严打整治斗争,瞄准三类犯罪(有组织犯罪、带黑社会性质的团伙犯罪和流氓恶势力犯罪;爆炸、杀人、抢劫、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盗窃、抢夺等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多发性犯罪),三条战线出击(打黑除恶、治爆缉枪、打击经济犯罪)。全年表彰见义勇为先进个人155名,有544名违法犯罪嫌疑人慑于严打声威或在亲友规劝下投案自首;破获刑事犯罪案件12801起,打掉犯罪集团288个998人,依法批捕4735人,公诉6065人,刑事判决生效3929件5795人,对52名严重刑事犯罪分子执行枪决;查处各类涉枪涉爆案件192起197人,收缴各类枪支4011支、子弹44885发、炸药10469公斤;立案查处各类职务犯罪案件192件197人,查处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22人。
2002年,全市相继开展严打整治“冬季行动”“春季攻势”“集中统一行动”和各类专项斗争7次,刑事发案率5年来首次出现下降。年内相继组织开展治安防范竞赛,安装大牲畜、农机具报警器和开展公共娱乐场所、高校、网吧等专项整治行动9次。全年侦破各类现行刑事案件11290起,破案率同比提高2.2%;全市杀人案件破案率达到81.5%,比上一年同期提高2.8%;全市抓获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8526名,其中逮捕、劳教4692名;打掉恶势力犯罪团伙92个,抓获团伙成员427名;抓获逃犯1826名。
2003年1月,全市政法系统开展“治安防范竞赛月”活动;2月,开展医疗机构及周边秩序专项整治活动;6月,全市政法系统开展以打击抢劫、盗窃、“黄赌毒”三类犯罪为重点的专项整治活动;8月,开展学校、企业、铁路、医院“四边”治安秩序整治活动;12月,全市政法系统集中开展“社会治安平安月”活动。当年,全市破获刑事案件13103起,破案率同比提高5.5%,劳教违法犯罪嫌疑人4787名,追捕逃犯2688名,三项指标均名列全省第一。
2004年,青岛市建立“严打”经常性工作机制,加强打防控一体化建设。以多发性侵财犯罪、暴力犯罪、毒品犯罪为重点,组织开展“侦破命案”等专项行动。年内,破获现行刑事案件、逮捕劳教、追捕逃犯3项指标继续居山东省第一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盗窃、抢夺等侵财案件分别下降6.6%和20.9%,全年刑事案件同比下降5.6%,市民对社会治安满意率达到95.6%,增长0.51%。
2005年,青岛市组织开展贯穿全年的3次“严打”攻势和打击“两抢一盗”(抢劫、抢夺、盗窃)等6次专项斗争,破获现行案件数、逮捕数、追逃数居全省第一位,破获现行刑事案件、逮捕劳教、追捕逃犯,与上一年同比分别提高5.9%、10.5%和11.6%,居全省第一;现行杀人案破案率达到88.2%,同比提高4.9%;杀人、抢劫、绑架、强奸、诈骗、抢夺等几类主要刑事案件同比分别下降12.8%、3.4%、15.4%、26.9%、1.8%和6.7%。青岛市社会治安主要指标实现6年来第二次整体下降,市民对社会治安的满意率达95.8%,同比上升0.2%。
执法监督
自1993年后,市委政法委紧紧围绕确保公正执法,防止执法不公和司法腐败,体现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强化执法监督工作,不断对政法各部门的执法情况进行督导,经常抽调精干人员组成考评组,对执法机关的办案质量、效率进行考评。加大对干警的监督力度,对违法违纪案件坚决予以查处,并使大量信访案件得以妥善解决。政法委执法督察处自1993年由打击经济领域犯罪处改为执法督察处后,其职能也相应调整为对政法机关执法情况进行监督。
1997年,受理群众来信来访1093件、605人次。对省市领导批示的11件及本委领导批示的11件重要信访案件向有关政法部门进行督查,使21起积案得到妥善查处。1998年8月3日,印发《中共青岛市委政法委员会关于加强党委政法委员会执法监督工作的意见》,要求党委政法委要支持政法各部门依法、独立行使职权,指导、监督和协调政法各部门,督促、推动大要案的查处工作。全年政法委领导批阅群众来信694件,处理群众来信来访1969件、2193人次。1999年3月12日,印发《执法监督工作例会制度》《执法情况通报制度》,全年受理群众来信来访1811件、1449人次,其中政法委领导批阅686件。2000年,政法委受理来信来访2189件、1795人次。
2001年,围绕政法机关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问题和共性问题,先后组织开展涉法积案、不批捕案件、错案追究等问题的专项检查,及时纠正和解决执法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相继印发《关于加强错案责任追究工作的意见》《关于协调重大疑难案件的暂行规定》等文件,完善执法监督工作例会制度和执法情况通报制度。年内,召开公检法“三长”会议14次,研究处结重大、疑难案件162件,转办各类案件67件。2002年,牵头召开“三长”协调联席会议15次,研究协调各类案件301余件次,相继组织开展监外执行罪犯、超期羁押、案件质量等执法大检查5次。印发《关于加强涉外案件处理工作的意见》《关于青岛市政法系统建立信访稳定工作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全年受理群众来信来访2096件,处结2058件,处结率98%。2003年,对全市政法系统组织7次办案质量专项检查活动,召开执法情况通报会、信访工作联席会、重大疑难案件协调会等36次。全年召开案件协调会17次、信访工作联席会27次。承办市领导指示的重点案件74件,转办信访件551件,接访件775件,处理集体访19起。2004年,先后印发《青岛市政法系统涉法信访若干规定》《关于对无理缠访涉法信访人的确认和答复的实施细则》《关于对无理缠访不稳定人员稳控教育工作的实施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当年2月,全市开展集中处理涉法上访活动,处理重点涉法上访案件566件,办结率100%。2005年,围绕强化党的执法监督工作,先后印发《关于保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的意见》《政法系统涉法涉诉信访过失责任追究规定》《政法部门涉法涉诉信访案件联合接访制度》《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实施办法》等规范性文件,严格落实重点案件研究、协调制度。年内,研究协调111起重点案件,查处8起违法违纪案件,依法处结132起疑难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全市群众和企业对青岛市法治环境满意率达8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