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财政收支
财政收入
2012年,青岛市公共财政预算收入670.2亿元,比上年(下同)增长18.4%,完成预算的103%;加上各项体制结算和地方政府债券收入后,全市公共财政预算财力724.08亿元。年内,对市与区(市)的财政体制进行调整,按照新的财政体制,市级公共财政预算收入32.5亿元;加上各项体制结算和地方政府债券收入后,市级公共财政预算财力262.3亿元。
财政支出
全市公共财政预算支出723.65亿元,收支相抵结余4300万元。市本级公共财政预算支出262.3亿元,收支平衡。
加强全域统筹
调整财政体制
2012年,青岛市调整市与区(市)的财政体制,将原属市级的金融保险营业税、契税及市与区(市)共享收入,全部作为区(市)级收入;五市实现的收入增量全部留给五市,市级不再参与分享;各区实现的收入增量由市与区5∶5分享,对各区上缴市级财力增长超过20%的部分,全部补助给各区;调动区(市)发展经济、增加财源的积极性,增强区(市)财政保障。将给区(市)的20.6亿元专项补助改为一般性转移支付,增强区(市)的财力自主支配权。实行新的财政体制后,区(市)级财力占全市的比重由上年的58.7%增至63.8%。
完善财政政策体系
建立健全财政支持县域科学发展的政策体系,2012~2015年,市财政每年安排17亿元,支持市北区、李沧区、平度市、莱西市和西海岸新区、蓝色硅谷核心区、保税港区、红岛经济区发展。出台22条政策措施,支持平度、莱西等4个区市发展。其中,将原四方区、李沧区实现的土地出让收入,扣除土地储备成本和按国家、省规定计提的资金后,剩余部分返还两区,将李沧区实现的基础设施配套费全额返还。
拨付2.96亿元,奖补建设完成的148个新型农村社区服务中心。拨付5.4亿元,通过搭建市、区(市)、街道(镇)等三级平台,引导社会资源参与城镇化和新型农村社区建设。
加大对区(市)的财力补助
年内,市财政对区(市)的专项补助93.5亿元,增长22.3%。其中,补助各市63.5亿元、各区30亿元,分别增长23%、20.3%;教育事业补助11.85亿元,社会保障事业补助13.2亿元,医疗卫生事业补助9.76亿元,节能环保事业补助7.72亿元,农林水事业补助20.51亿元,基础设施建设和交通事业补助10.68亿元,产业升级发展补助9.3亿元。通过加大对区(市)的补助,促进城乡统筹发展。
增强经济发展活力
推动重点项目建设
2012年,青岛市调度资金66.2亿元,支持环湾大道、青岛胶州湾大桥的市区段接线工程和第三人民医院迁建等重点项目建设。通过投融资、体制优惠、收费减免、争取上级政策资金等方式统筹安排41亿元,支持西海岸新区、蓝色硅谷核心区、红岛经济区、世园会、董家口港区等重点区域的重大项目建设。
推动蓝色高端新兴产业发展
设立蓝色经济区发展专项资金2.5亿元,支持海洋产业发展、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等。设立孵化器建设与发展专项资金,重点用于孵化器建设补助、平台仪器设备资助及创业项目扶持等。
帮扶企业发展
年内,市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源建设工作的意见》,推出扶持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32项。争取中央支持青岛市企业发展资金9.4亿元,用于扶持科技创新型企业。暂停征收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11项,落实调整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等政策,为企业减轻税费负担近8亿元。筹集6500万元建设中小企业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创业指导、技术支持等普惠式服务3.8万次。健全风险补偿机制,引导金融及担保机构加大对企业的信贷投放。争取中央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为全市企业减免进口环节等税收22.2亿元。
加大民生投入
概况
2012年,青岛市财政安排直接用于民生的支出163亿元,增加29亿元。通过增强财政惠民举措,群众得到越来越多的实惠。
支持教育事业发展
全年全市财政教育支出占公共财政支出比例的17%,创历史新高,其中市级安排教育支出增长32.7%。
针对学前教育统筹安排专项资金1.2亿元,增长1.4倍,用于新建、改扩建幼儿园。投入义务教育保障资金4亿元,用于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校舍维修等工程;安排资金9400万元,对政府统一配置用于农村学校的600辆校车运行费用进行补贴。统筹安排职业教育资金1.5亿元支持10所国家中职改革示范学校建设,安排1亿元用于青岛职业学校化解高校债务。
针对高等教育安排2.8亿元支持青岛市与山东大学、中国海洋大学共建活动。增加助学济贫资金投入,拨付资金8200万元,免除区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教科书和作业本费用;拨付资金1.2亿元,资助全市家庭困难学生24万人次。
提高社会保障水平
年内,安排就业资金4.7亿元,支持就业培训14.5万人,帮扶高校毕业生4.1万人就业。新增投入6.2亿元,保障城乡居民的基础养老金由每人每月55元增至110元。投入6000万元,为全市7.7万户低保家庭每户发放价值800元的基本生活用品。将城市低保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480元,增长14.3%;农村低保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3000元,增长15.2%;城乡低保标准及增幅均居全省首位,为低保对象发放低保金4.2亿元。多渠道筹措资金12.7亿元,落实土地、税费等优惠政策,支持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2.4万套,改造棚户区住户5280户。投入3.3亿元,支持新建农村住房2.7万套,改造农村危房4067户。安排供热、公交、自来水补贴资金13亿元,落实政府限价政策,稳定公用事业服务价格。
拓展医疗卫生保障范围
全年新增3亿元大病救助专项资金,对低保家庭等困难人群及患有重病人员给予救助,避免患者家庭“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由每人200元增至240元,财政投入12亿元,政策范围内住院补偿比达到75%。筹集长期医疗护理保险资金3亿元,报销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发生的护理费用。支持为全市8万余名小学生免费口腔检查和健康教育。投入3300万元,支持新建村卫生室1847个,全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减轻群众的用药负担。
增加惠农投入
全年全市农田水利规模化建设投入5.9亿元,超过“十一五”期间资金投入的总和,新增高效节水灌溉面积2.73万公顷,全市耕地有效灌溉率79.9%;安排农业综合开发资金2.5亿元,支持治理土地2.18万公顷,补助产业化项目33个,促进农业发展。发放良种、农机、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6.9亿元,增加1亿元。
投入6亿元实施农村规模化供水项目,解决2047个村庄的160万人吃水问题;统筹资金4亿元,实施贫水区综合治理工程,改善农村环境。
推进生态城市建设
支持生态建设重点工程
2012年,青岛市财政拨付11亿元,支持大沽河治理堤防工程和水源开发工程,堤防工程建设已在即墨市、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和城阳区的40个标段展开。安排5亿元支持市容环境整治,新改建绿地731公顷,完成道路整治45万平方米,改造建筑立面23.4万平方米,整治居民楼院104栋。筹措4亿元支持城市河道整治,改善海泊河下游沿线绿化景观和市容环境。争取纳入全国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区,从2012年起3年投入10亿元(中央补助4亿元,市财政配套6亿元),改善农村环境;年内投入1.25亿元,实施污水处理项目19个、养殖污染治理项目1个、饮用水源保护项目2个。
推进节能减排,支持新能源产业发展
发挥财政资金的示范带动作用,引导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125.2万平方米。通过融资租赁方式,支持新增更新节能环保型公交车800辆。争取中央支持光电建筑一体化项目资金1.4亿元和金太阳示范项目资金6.2亿元,推动全市新能源产业发展;争取国家扶持节能发展资金9.88亿元,支持9个节能重点项目建设和高效节能家电推广,促进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
提高财政绩效管理水平
全面启动预算绩效管理
2012年,青岛市财政局在资金安排前,组织专家或中介机构对项目预算进行可行性论证和绩效评审,择优安排项目,节约政府投入。通过评审政府投资基建项目52个,审减预算资金4.4亿元,审减率9.9%;选取专项资金39项进行预算评审,审减预算资金10.1亿元,审减率28%。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实行全过程财务监管试点,将2012年国际循环经济博览会、国际消费电子博览会、国际时装周等7项市级大型活动纳入全程监控。项目完成后开展绩效评价和决算审查,对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部门财务管理水平开展定性和定量分析,促进财政资金优化配置。
加强预算执行控制
将市级预算单位全部纳入公务卡改革范围,对差旅费等16项公务消费实行公务卡结算,规范公务消费的现金管理,在各区市推行国库集中支付和公务卡改革。完善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系统功能,加强对财政性资金使用流向的分析、比对和实时监控,防范问题发生。建设专项资金、政府采购、资产管理、政府投资项目等4个网络化监管平台,结合精细管理和风险防控,在技术层面上将监管举措延伸到资金或项目运行的关键节点。将财政总决算、总预算和80个部门预算全部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办理和落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
全年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32件,增加12件,通过加强办理工作和跟踪问效,面复率、办结率、满意率均达到100%。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集中关注涉及财政管理体制调整的13项主办件,经过调研分析,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制发《关于完善区市财政管理体制的通知》。
(王玉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