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价管理
2018-03-06

市区物价调控管理

价格调控

2012年,青岛市市区居民消费价格总指数同比增长2.7%,低于4%左右的年度预期调控目标。继续落实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首次将区市政府纳入价格调控目标责任主体范围,建立区市粮油副食品价格通报制度。坚持季度物价形势分析例会和月度分析报告制度。调整市场价格调控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责任人。坚持粮油副食品价格监测日报制度,全年上报价格监测数据3万余条、价格监测报告100余期,专项调查报告20篇,其中2篇价格监测预警信息被国务院办公厅采用。出台《青岛市市级价格调控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健全应对价格异常波动经济手段。出台《青岛市价格监测若干规定》。修订下发《突发价格异常波动监测预警和应急监测工作预案》。组织实施《青岛市价格异常波动应急预案》桌面推演。

定价、调价管理

7月1日起,对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居民用户每月用电量分为三档,电价实行分档递增。一档为210千瓦时以下,执行现行电价为每千瓦时电0.5469元;二档为210~400千瓦时,在现行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加价0.05元为0.5969元;三档为400千瓦时以上,每千瓦时加价0.3元为0.8469元。审查并报山东省物价局批复胶南绿茵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垃圾发酵沼气发电项目、国电电力胶南子罗风电场、华润新能源风能发电二期工程和青岛金海热电等7个发电机组上网电价。对大唐黄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5、6号机组试行脱硝电价。对莱西山东恩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实行差别电价,并在督促整改后取消。全年调整成品油价格8次;实施出租车油运价格联动机制,适时取消出租车燃油附加费。测算道路班车客运上限票价和新增道路班车客运线路上限票价,公布全市第二批道路班车客运线路上限票价,要求客运企业按照规定确定实际执行票价并向社会公示;确定新增29条线路公交票价和旅游观光巴士2号、3号线票价,分别确定平度市、即墨市、莱西市、胶南市至青岛流亭国际机场客运专线车票价和市政府补贴的交运集团区市专用校车收费标准。从11月1日起,降低青岛胶州湾隧道车辆通行费标准,I类车辆由30元/车次调整为20元/车次,使用ETC者再享受八折优惠。确定青建太阳岛等11处配建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平均价格3711元/平方米。核定18个住宅物业项目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下调1059种药品价格,核定120种医疗单位自制剂最高零售价格。制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村卫生室一般诊疗费标准,4月1日起正式实行。进行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新旧版本对接,开展非营利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标准调整规范工作。出台新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明确停车、门禁、二次供水等收费标准。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教科书费和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本费。修订完善《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试行)》,规范幼儿园收费管理方式、收费项目等;下发《关于做好青岛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工作的通知》;建立公办幼儿园生均经费补助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定额补助制度;对128所民办幼儿园办理收费备案手续。

清费减负

年内,按照“优于标杆城市、低于现行标准”原则,7月1日起再次降低16项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平均下调幅度超过20%,年可减轻社会发展负担约9000万元。将8项具有垄断性或竞争不充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纳入政府定价管理。继严格落实国家取消253项、山东省取消19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之后,免除面向小微企业收取的企业注册登记费、汽车客货运单据工本费、税务发票工本费、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工本费、土地登记费等7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暂停征收面向全市所有企业的城市房屋安全鉴定费、渔业环境监测费、水产品质量检测费等11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减负1.2亿元。对新落户的20个省级以上开发区、市级功能区的工业项目,在办理落户过程中对应缴纳与落地审批相关的涉企收费给予分类扶持政策。对属于地方减免权限范围内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授权各区市对符合条件的落地工业项目直接予以免征。重新编发《青岛市涉企收费目录》。下发《关于明确殡葬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的通知》,免收居民基本殡葬服务项目费用,6月1日起实行。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详细界定允许驾校收取的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全年审验《收费许可证》355套。

价格监督检查

组织开展节庆期间市场价格监督检查;开展景区景点收费、停车场收费、驾校培训收费、房地产行业明码标价、医药价格、涉农收费、公办幼儿园收费、教育收费、物业服务收费等专项检查。开展家居行业反价格欺诈专项检查。开展清理整顿大型零售企业向供应商违规收费工作。分别开展降低经营服务性收费、基本殡葬服务免费政策和成品油价格调整的跟踪检查。开展“明码标价检查月”活动。全年全市立案查处价格违法案件152起,实施经济制裁3391万元。全年全市“12358”价格举报投诉电话受理价格咨询举报5282件。其中,价格咨询4583件,价格举报699件;价格咨询回复率100%,举报案件查处率98.3%。

优化服务与完善物价低保联动机制

价格服务

2012年,青岛市物价局开展价格认证工作,完成各类价格鉴证1.4万件,鉴证总额45亿元。办理价格鉴证援助82件。全国唯一书画作品价格鉴定机构——中国当代书画作品价格鉴定中心落户青岛。以政府规章形式出台《青岛市涉税财物价格认定管理办法》。服务青岛─荣成城际铁路、世园会等重点工程,做好拆迁项目补偿价格认定工作,认定补偿总额1.83亿元。对“城中村”改造、国有土地拆迁安置成本及12个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财政补贴逐项梳理确认。全年开展成本监审和成本调查项目20个,涉及城市供水、供热、供气、污水处理、城市公交、物业服务、幼儿园、旅游景点、医疗自制剂、污泥焚烧等10多个行业150多个单位,核定成本58.77亿元,核减成本3.7亿元。

市物价局开展教育培训工作,下发深化“学习型机关”建设及干部学习培训工作实施意见,全年举办“强能力、促发展”系列讲座8期。开展“恪守从政道德、保持党的纯洁性”教育活动。首次开展全市物价系统目标绩效考核工作,增强系统合力;开展价格依法行政督查、提案议案办理等工作,推进机关作风和廉政建设。市物价局获2012年度省级文明单位称号。

完善物价低保联动机制

年内,推进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保障范围,扩大到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和享受定期抚恤补助的在乡优抚对象,分别于1月和10月起执行。按季度于1、4、7、10月组织启动该联动机制,分别按照每人每季度70元、60元、40元和20元的标准,向全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居民和享受定期抚恤补助的在乡优抚对象发放联动补贴约2259万元,惠及约52余万人次。1月,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启动失业保险金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向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发放联动补贴807万元。

(贺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