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老龄工作·人口和计划生育
2018-04-03

  

“市办实事”办理

2012年,青岛市民政局承担市政府确定重点办好的办实事(简称“市办实事”)中的3件4项。(1)提高城乡低保标准。7月1日起,城市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420元增至480元,增长14.3%;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年2604元增至3000元,增长15.2%。青岛市低保标准及增幅均居全省首位。(2)免除青岛居民基本殡葬费。6月1日起,青岛市施行免除青岛籍居民基本殡葬费政策,为全省首家。(3)为城乡低保家庭发放部分基本生活日用品。年内,市、区(市)财政投入6000万元,为全市7.5万户城乡低保家庭每户发放价值800元生活日用品,9月30日已全部发放到低保家庭。(4)新建敬老院(社会福利院)9处。总建筑面积35.8万平方米的9处养老院全部开工建设。

社会救助

低保救助 年内,通过完成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为困难群众发放部分生活用品等“市办实事”,提高了分类施保标准,新的城乡低保标准缩小了城乡间的差距。实施不同的动态管理办法,截至年底,保障城乡低保对象8.2万户13.8万人,支出低保金4.23亿元,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则退,增强了政府的公信力。继续实施物价低保联动机制,全年4次启动物价上涨与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居民生活补贴发放联动机制,发放物价联动补贴2229万元;市民政局会同市物价局等部门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物价低保联动机制的通知》,将青岛市联动机制一次性物价补贴发放标准由现行的低收入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每上涨1个百分点(含不到1个百分点),每人每季度发放10元调整为15元,自2013年第一季度起执行,十二区市同步实施。落实城乡居民临时困难救助制度,救助城乡临时困难居民13208户,发放临时救助金1908万元,救助户数、金额比上年(下同)增长25%。向救助当年考入全日制本科的低保家庭子女292人发放救助金58.4万元。开展“2012年福彩春节扶贫济困送温暖”活动,从市福彩公益金安排1095万元,为城乡11万户低保、优抚对象及贫困受灾群众,每户送慰问品大米10千克、花生油5千克。春节期间,十二区市筹集资金7662.18万元,走访慰问及救助困难群众10.8万户,走访慰问敬老院、贫困村、困难企业670个。及时发放困难群众春节生活补助金和中央一次性生活补贴。春节期间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5891万元。

医疗救助 医疗救助“一站式”取得新进展。7月,结合青岛市医疗救助的实际情况,市民政局会同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联合出台《青岛市民政局城乡医疗救助即时结算服务办法》。依托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结算服务平台,建立民政对象医疗救助即时结算服务系统,对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通过其所在的定点医药机构直接给予医疗救助,简化了救助程序,减轻困难群众的就医负担。大病医疗救助政策取得新突破。市民政局会同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出台《青岛市城乡困难居民大病医疗“特殊救助”实施办法》,在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救助和城乡困难居民医疗救助的基础上,对城乡困难家庭成员实施大病医疗“兜底救助”,对中等收入以下的居民大病医疗个人自负部分给予较大比例救助,起到了“普惠加特惠”效果。全年全市救助城乡患大病的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成员4.05万人次,发放医疗救助金4215万元。

五保供养 7月1日起,农村五保供养集中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4800元增至5400元,分散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2724元增至3120元,分别增长12.5%和14.5%。截至年底,保障农村五保对象6602人。其中,集中供养4630人,供养率70.13%。

救灾减灾 市民政局履行市减灾委办公室职责,针对“达维”台风的来袭,紧急启动防台风灾害Ⅱ级响应,开展转移安置危险地段的群众、加强灾前监测和预警、紧急排查灾情隐患、筹备应急救灾物资等减灾备灾工作。在自然灾害发生后,市减灾委办公室做到快速机动,查灾、核灾、报灾准确及时,救灾应急措施快速得当,争取200万元中央救灾资金,对因灾倒塌房屋和紧急转移安置的困难群众进行救助。加强自然灾害生活救助制度建设,市民政局协调市财政局出台《青岛市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增强各项救灾工作的针对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推进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工作,年内产生一批全国、山东省和青岛市综合减灾示范社区优秀单位,上报全国、省、市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各15、10、12个。5月,根据民政部救灾志愿者试点工作的要求,在市南区成立60人的基层民政救灾应急志愿者队伍,开展救灾志愿者工作试点工作。加强基层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培训灾害信息员1368名并全部获结业证书。冬春救助准备工作进展顺利。全年全市灾情较为严重,先后遭受冰雹、台风、洪涝、浒苔等多种自然灾害,受灾人口42.41万人,受灾面积18.57千公顷,成灾面积4.11千公顷,倒塌房屋256间,严重损毁房屋960间,一般损坏房屋3087间,紧急转移安置2.89万人;直接经济损失3.80亿元,其中农业损失1.59亿元,受灾区域的群众生活生产受到严重影响。据摸底调查,全市农村有2.79万户7.86万人因灾缺粮,其中需政府重点救济的既缺粮又生活困难的“双困户”2.07万户5.83万人;12月,中央下拨青岛市300万元冬春救灾款。

社会福利

养老服务事业 落实“市办实事”中的9处敬老院建设。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意见》、《养老机构等级管理办法》、《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和管理标准》、《养老机构建设服务和管理标准》,市民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实施长期医疗护理保险制度。成立养老协会。扶持社会力量建设养老机构,27个项目开工建设,开工面积18.35万平方米,超额完成开工面积10万平方米的任务。全年新增床位3200张。重阳节期间,开展优秀护理员评选表彰活动,为24万名80岁老人发放体检补助费共计3100万元。

孤儿保障 年内,配合民政部在全市进行“困境儿童社区服务项目”试点工作,将200余名困难家庭的残障儿童纳入康复服务范围。办理社会散居孤儿审核、审批手续29件,办理弃婴户口审核、审批手续191人,办理孤儿入院(收养)127人。

福利彩票销售 全年全市实现福利彩票销售额20.66亿元,增加0.9亿元,增长5%,总销量继续居全国同等城市前列;募集福彩公益金5亿多元,为地方增加税收6500多万元。

基层组织建设

推进社区服务设施“百万工程”建设。计划开工建设239处,应竣工面积9.9万平方米,实际竣工面积28.68万平方米。组织开展“一社区一品牌”活动。初步培育出社区品牌356个。形成以“居民生活事事通”、“社区帮您办”为代表的便民利民服务品牌以及以“有事您就说”为代表的亲情化工作品牌。加强新型农村社区组织建设。市民政局会同市委组织部出台《关于加强新型农村社区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深化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市委、市政府下发《关于调整青岛市村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制发《青岛市村务公开民主管理标准化建设规范》,配套制定《青岛市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规范测评标准》。

优抚安置和双拥

优抚 制发《青岛市孤老残障优抚对象供养实施细则》,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对符合条件的孤老残障优抚对象,实施集中供养和居家分散供养。完成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提标工作,全年下拨各级补助资金1.9亿元。协调相关部门将在乡优抚对象纳入物价上涨联动机制补助人员范围。建立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城乡一体、同役同酬新机制。全市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继2011年每人每户3000元/年增至6000元/年之后,2012年增至1万元/年以上。发放时间由次年春节前提前到“八一”建军节前。完善优抚对象医疗保障机制,将优抚对象纳入特殊群体予以保障,对优抚对象特殊给予免除5万元起付线的政策优惠。在全市城乡困难居民大病医疗“特殊救助”政策中,将重点优抚对象纳入大病医疗“特殊救助”范围,减轻优抚对象大病医疗负担,完成享受生活补助优抚对象扩面任务。根据民政部相关政策,年内全市新增享受生活补助的60周岁以上老兵和老烈士子女2.64万人。

退伍安置 年内,全市接收退役士兵3433人,其中农村退役士兵1639人、符合城镇安置的退役士兵1777人,截至年底全部安置完毕。其中,通过参加“双考”安置城镇退役士兵1053人。全年全市退役士兵技能培训最高补助标准由1500元增至4500元,参加职业教育每年最高补助学费6000元、生活费1500元。全市新增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基地8个,截至年底,有1700余名退役士兵参训,培训费近240万元,培训率100%。确定青岛市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标准,全市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助金5142万元;自主就业率89%。

军休干部安置 年内,组织召开青岛市军休干部移交安置工作军地联席会,在研究解决工作的难点、热点问题上形成工作合力。开展“送政策进军营”活动。先后为济南军区、海军北海舰队从事老干部工作的近300名干部、干事讲授移交安置工作流程。为海军航空技术学院等5个单位近200名拟移交的退休干部宣讲移交安置政策。完成447名军休干部的移交安置任务。

双拥工作 青岛市连续第七次被命名为“全国双拥模范城”。在全省双拥模范城命名表彰大会上,平度市和莱西市首次被命名为“山东省双拥模范城”,青岛市及各区(市)均实现创建省级双拥模范城目标。完成中俄海上联合军事演习、舰队索马里海域护航等重大任务的保障工作。

社会事务

婚姻、收养登记 全年办理结婚登记近6万对,登记合格率100%。推进婚姻登记信息化建设,完成婚姻登记网上预约系统和现场预约系统的测试及预约系统的信息维护,网上预约登记实行试运行;全市申报全国婚姻登记3A级单位的4个婚姻登记机关通过山东省民政厅、民政部检查组的检查,占全市婚姻登记机关总数的30.8%。加强对弃婴收养登记工作,办理收养登记258例。

行政区划调整 (详见第15页)

殡葬管理 6月1日起,免除居民6项(普通殡仪车遗体接运,车辆、遗体消毒,馆内遗体搬运,1天内遗体普通冷藏,环保型火化炉遗体火化,1年内金属全封闭架骨灰寄存)基本殡葬费,每具免除费用1250元;免费对象除青岛籍居民外,包括福利机构儿童、救助机构被救助者、驻青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驻青部队军人、签订合同的外来务工者、无名尸体等6类人群;此举属全省首创。截至年底,全市办理免费火化遗体2.93万具,免除基本殡葬费用3664万元。全年组织骨灰撒海仪式2次,海葬骨灰1160具。4月23日,中央电视台用2分半的时间专门报道青岛市海葬工作。12月21日,全国部分省市殡葬管理与服务现场会在青召开,青岛市作为全国2个典型单位之一在会上作经验介绍。民政部领导肯定青岛市殡葬工作:“民生理念领先、惠民政策领先、生态殡葬领先、设施建设领先、管理服务领先”,居全国前列。

地名勘界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第二次地名普查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09〕58号)的要求,全年普查汇总地名信息10大类72个子类的地名信息58293条。完成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试点工作任务。完成2012年行政区域界线联检工作,对12条行政区域界线进行联合检查,形成青岛市2012年联检工作报告。

救助管理 开展“接送流浪孩子回家”专项行动。全年救助流浪未成年人161人次。按照“求助自愿、无偿救助”原则,加强对街面流浪乞讨人员的劝导救助,特别是在重大活动、重要节庆日、恶劣气象等时段,对城区、街道特别是车站码头、繁华地区、地下通道、桥梁涵洞等流浪乞讨人员集中活动或露宿重点区域,加大巡查次数,重点做好夜间巡查街头救助工作。全年救助7412人次,基本实现能救则救、应救必救,保障了流浪乞讨群体的基本权益。

社会组织管理

社会组织培育 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加快社会组织建设和发展的意见》,市民政局配套制订《青岛市异地商会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和《青岛市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规范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全市社会组织已发展到8299家。

社工队伍建设 将社工人才队伍建设纳入全市《关于实施“青岛英才211计划”》,每两年选拔20名优秀社工专业人才纳入“青岛和谐使者计划”。结合两委换届,在市内四区对1115名社区工作者进行社会工作知识培训。组织社会工作者资格考试,截至年底,有792人获社会工作师、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

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开展“建组织、扩覆盖”活动。先后在16家业务主管单位中成立社会组织党委,在2个社会组织中建立枢纽型党组织。在全市社会组织中新查找党员1973人,指导477个单位单独建立党组织、439个单位联合建立党组织、128个单位建立工会组织、169个单位建立团组织。

民政信息化建设

加强民政工作全业务信息化平台建设。4月20日,市民政全业务平台投入试运行;6月4日,平台正式上线运行。按照民政全业务平台应用、培训计划安排,对平台中的每条业务线进行相应的培训及应用推广。截至年底,培训139批次。推进平台的深度开发和应用,城乡医疗救(补)助(“一站式”)结算系统于12月完成与医院前端、医保中心等三方的数据联调并进行试运行。

民政基础设施建设

年内,在市政府确定的“千万平方米”社会事业公共设施建设项目中,民政系统占203万平方米,项目1035个,总投资111亿元。截至年底,完成投资14.97亿元,开工在建289个项目73.844万平方米,竣工45.715万平方米。

(张文荣)

老龄工作

老年人口

截至2012年底,青岛市有60岁及以上户籍人口138.78万人,占总人口的18.03%,比上年(下同)增长4.6%。其中,65岁、70岁、80岁、90岁、100岁及以上人口分别为94.62万人、64.74万人、22.17万人、2.58万人、647人。

养老保障

2012年,为49.2万名企业退休(职)人员调整养老金,由月人均1767元增至2023元,增长14.5%。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从每人每月55元增至110元,惠及全市城乡老年人91.8万人。出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向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移办法,在全国率先试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衔接。

老年医疗

年内,在全国率先建立长期医疗护理保险制度,填补全国社保制度空白。截至年底,有256家定点护理机构为9125人办理长期医疗护理,发生结算5049人次,总费用2612万元,统筹报销2328万元。提高老年参保患者医疗专护结算标准,由每天120元增至170元,承担医疗专护业务的医院由3家增至9家。新农合人均筹资标准312元,同比增加52.4元。参合农民医疗待遇稳步提高,各级医疗机构可纳入补偿范围的住院报销比例和门诊报销比例均增长5个百分点以上,全市为726.64万人次参合人员报销医药费用12.85亿元。纳入健康登记管理的城乡老年人95万人,管理率80%。

老年教育

全市有老年大学、老年学校3010所。其中,街道(镇)级老年学校171所,办学率100%;社区(村)办老年学校2826所,办学率43.5%。

老年文体活动

年内,市老年活动中心获准立项。新建和改造街道(镇)和社区(村)文化站(室)1120处、剧场8个,全市新增公共文化设施20多万平方米。实现街道(镇)级以上老年人体育协会全覆盖,96%的社区(村)建立老年体协组织。建立老年活动中心联席会议制度。“七彩风”艺术团全年参加各类比赛演出70余场次,获全国、省各类比赛金奖5项、银奖3项。“华龄综艺大舞台”全年到广场、社区、老年公寓进行公益演出60余场次。

老有所为

老年人才库收录老年人才信息3000余人。举办青岛市第六届老年人才招聘会,60多家企业、1000多名老年人参加,32家企业与近600名老年人签订招聘协议。全市有关心下一代少年儿童工作委员会组织8200余个,年内新增800余个,各级关工委组织开展节日主题教育,全年作报告2285场次,听众110万人次。

老年维权

年内,青岛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组织集中检查全市贯彻落实《山东省优待老年人规定》情况两次,检查单位和景点30余个,纠正违规行为10余起。4月,在全市开展“老年维权月”活动,办理各类维权案件1300余件。市中级人民法院全年受理涉老案件495起,审结率100%,为80件涉年案件减免诉讼费98万元。司法行政部门为老年人提供法律咨询1360人次,调解涉老纠纷1852起,调处率100%,调处成功率96%;市和区(市)两级法律援助机构为老年人提供法律援助395件;全市公证机关办理赡养协议公证、遗嘱抚养协议公证、遗嘱公证1829件。

老龄工作调研

组织开展市“老龄工作调查研究年”活动,面向社会开展以“发展老龄事业,实现老有颐养”为主题的专题调研和以“我为老有颐养献计策”为主题的社会征文活动,收到全国10多个省市的调研报告49篇、社会征文67篇。完成《青岛市2011年老年人口信息和老龄事业发展报告》和《青岛市老龄事业统计体系(2011年度)》。调研工作经验做法在全国老龄政策研究工作会议上作典型发言,有4篇调研报告获全国老龄政策研究工作优秀成果奖,其中获一等奖1篇、二等奖2篇、优秀奖1篇,获奖数量在全国各省市中居第六位,在计划单列市中居首位。

老龄工作宣传

《青岛老龄》杂志改为双月刊,开辟“岁月如歌”、“金秋华章”、“长者心语”等十多个栏目,面向全国公开发行。在全市开展青岛市“十大老龄新闻”、“老龄新闻宣传十佳作品”、“老龄宣传工作十佳单位”、“老龄宣传工作十佳个人”评选表彰工作。市老龄办与青岛电视台联合制作敬老专题宣传片于“敬老月”期间在电视台“新闻频道”黄金时段和香港中路等主干道电子屏幕滚动播出;录制敬老宣传公益广告,在青岛广播电台“新闻频道”播出。“敬老月”期间,通过电视、电台、报纸、网络等多家媒体,向全体市民发出“金秋敬老情——我陪父母过重阳”的倡议,联合有关市级媒体推出“给爸妈一个陪伴”等重阳节特别策划。编印包括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长期医疗护理保险、城镇大病医疗救助制度等内容的《惠老政策汇编》2000册,面向社会免费发放。依托“敬老文明号”创建启动和“敬老月”等重大活动,利用各种媒体集中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敬老月”期间各新闻媒体播发稿件300余条,《人民日报》、《中国老年报》等媒体分别对青岛市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报道。“青岛在全国率先实施长期医疗护理保险制度”入选2012年全国“十大老龄新闻”,市老龄办获全国“老龄新闻宣传好作品”评选组织奖。

“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

7月25日,在全省率先启动以落实各项惠老优待政策、创新为老服务方式方法、提高为老服务质量、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为主要内容的社会性、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全市各级涉老部门、为老服务组织、公共服务窗口行业在全市开展敬老爱老活动,产生一批先进典型和感人事迹。10月22日,青岛市授予30个单位2012年度市级“敬老文明号”称号,在全市庆祝“老人节”大会上命名授牌。

(陈娅宁)

人口和计划生育

工作概况

2012年,青岛市出生81119人(户籍人口,下同),出生率10.5‰,人口自然增长率2.39‰,出生人口性别比107.0,合法生育率96.9%,完成山东省下达的各项责任指标。

市委、市政府坚持党政主要负责人亲自抓、负总责,召开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会议部署工作;完善目标管理责任制,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下发《青岛市2012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执行情况考核方案》(青厅字〔2012〕4号),将区市和市直有关部门考评结果列入全市科学发展观综合考核。理顺技术服务机构管理体制,区市级人口计生服务中心与妇幼保健院实现“两站合一”,全部隶属人口计生部门管理。完善“七大考核机制”,全年下发周、月、季、半年和实时情况通报116件。市人口计生委联合市委组织部、市纪委等部门,建立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离任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交接办法,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责任追究制度,对59名镇(街道)党政主要领导实施离任交接清查,审核各类先进、政治资格8837例,否决单位和个人84例,责任追究镇(街道)13个。年内,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对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作出肯定性批示16次。

为民服务

全面实施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在全国同类城市、全省17个市中率先实现所辖县市区全覆盖,免费人群由国家规定的农村育龄妇女扩展到城镇常住人口,免费标准由国家规定的240元/例增至400元/例,目标人群覆盖率95.6%,6.5万人受益,预防出生缺陷4521例。对符合政策生育的青岛市户籍及流动人口育龄妇女,发放500元的住院分娩补助,发放资金2176.3万元,43526人受益。社会募集人口关爱基金1049万元。指导各区市党委、政府出台文件,落实失业、无业独生子女父母年老一次性奖励。

基础设施建设

市政府立项投入3667万元建成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教育基地等五大国家级教育培训基地。市级财政投入2000余万元开工建设检验质量监测中心和国家P2级优生实验室。各区市投入1758万元配备先进水平的优生检测设备。

流动人口计生均等化服务

市人口计生委、市公安局等16个部门联合下发《青岛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职责任务分解》,在全市普及发放“新青岛·新市民·新家园”服务卡,实施流动人口均等化服务。流动人口持卡享有与户籍人口同等计划生育惠民政策,以及社会保障等10个部门服务项目、207家社会加盟单位的免费或优惠服务,44.09万人次受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率90%以上。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李克强和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王侠等分别就青岛市实施流动人口均等化服务给予肯定性批示。

“和谐幸福家庭促进计划”

市人口计生委、市委宣传部等14个部门联合下发《全面推进“和谐幸福家庭促进计划”实施意见》,以新型社区服务中心建设为载体,开展“阳光宝贝计划”等8个“万人公益服务项目”,建立社区和谐幸福家庭创建示范点199个,实现从单纯开展计划生育服务向婴幼儿早期教育、优生优育、中老年生殖保健等人的生命全程服务转变,28.5万人受益,城市社区和农村村居覆盖率分别达到100%和87.25%。

宣传教育

市政府办公厅出台《进一步优化人口和计划生育户外宣传环境实施方案》(青政办字〔2012〕137号),实施宣传教育培训“九个一工程”(1网、1刊、1栏、1幕、1街、1品、1册、1页、1信),实现从单纯的计划生育标语口号式宣传向婚恋文化、生育文化和家庭文化建设转变。全市建立人口文化宣传街4211条,主题绘画长廊、公园2151个,向常住人口、流动人口免费发放优生优育手册79万册,宣传品进村入户率95%以上。新华社《国内动态清样》1次、《人民日报》头版1次、《光明日报》头版4次、中央电视台21次、《中国人口报》头版头题4次,市级以上主流媒体1187次刊播青岛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经验。山东省委宣传部授予青岛市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工作奖;青岛市人口计生工作的做法被山东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在全省推广。

人口信息化建设

市人口计生委整合市卫生、公安等部门信息资源,建立人口信息共享机制和全员人口信息综合管理平台,形成覆盖全市280万户家庭、870万实有人口基础信息的动态服务管理体系。实时交流共享部门人口信息34万条,更新21.7万名人户分离人员和5.3万家驻街单位服务信息。为基层人口计生工作人员配备3G移动智能终端3538部,随时随地采集实有人口信息。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陈立批示:“青岛市信息化建设的经验值得推广”。

(王文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