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事业·红十字事业·慈善事业
2018-04-02

残疾人事业

工作概况

2012年,青岛市有各类残疾人约43万人,其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17.92万人,年内新办理残疾人证1万余个。全市救助贫困残疾学生和奖励残疾大学生4889人,其中救助贫困残疾学生和残疾家庭学生4817人、奖励残疾大学生72人。贯彻落实《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落实残疾人免费乘坐公交车、有线电视收视费减半、聋人手机短信费减半、免收残疾人鉴定费、减免残疾人医疗费等优惠政策。青岛市残疾人联合会、青岛市财政局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的意见》(青残联字〔2012〕2号),对街镇残联实施绩效考核与奖励,全年奖励资金500万元。市政府将残疾人康复救助工作和残疾人托养服务纳入新增民生实事项目,扩大救助范围,提高了救助标准。

召开第四次全市残疾人事业会,对“十一五”残疾人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残疾人自强模范和扶残助残先进集体和个人、创建全国残疾人工作示范城市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在全省残联系统2012年度绩效考核中,青岛市获全省第一名。市残联获2012年度全省残疾人工作先进单位、全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工作先进集体、“十一五”全省残疾人康复工作先进单位、全省残疾人信息通讯工作先进单位等称号,被市政府授予青岛市创建全国残疾人工作示范城市先进集体、青岛市创业就业工作先进单位等称号。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被评为“山东省优秀基金会”。

残疾人康复

年内,全市提高了困难残疾儿童救助标准。其中,困难家庭脑瘫、自闭症儿童救助标准由每人每月700元增至3000元,困难家庭聋儿、智力残疾儿童由每人每月500元增至1500元,其他家庭减半执行;困难家庭聋儿人工耳蜗手术救助标准由15万元增至20万元,其他家庭由8万元增至15万元。全年对700多名残疾儿童实施康复训练救助。将困难精神病人服药救助标准由每人每年600元增至1000元,服药种类从23种增至43种。全市为1.03万名困难精神病患者实施服药救助,为780名重症精神病患者实施住院救助。肢体残疾人持卡训练2000余人,装配假肢150例,适配残疾人辅助器具1万余件。

残疾人托养服务

将城乡低保边缘家庭中符合托养服务条件的残疾人纳入托养服务对象,调整了全市残疾人托养服务范围和机构补贴标准。集中安养:七区由每人每月1100元增至1300元,五市由900元增至1100元;居家托养:七区由每人每月350元增至420元,五市由180元增至250元;日间托管:七区按照每人每月700元,五市按照每人每月500元标准给予托管机构服务补贴,比原标准增加100元。施行新的托养补贴标准和范围,扩大了全市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的覆盖面。全市各区、市均已开展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建成并运行的残疾人托养机构52个,托养残疾人5700多人。全市两级财政年度专项投入8600多万元。5月,青岛市被中国残联授予首批全国残疾人托养服务全国“阳光家园”示范区称号,是全国唯一获此荣誉的计划单列城市。6月,全国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总结及现场会在青召开。

残疾人就业

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残疾人就业工作的意见》(青政办发〔2012〕9号),在全国率先实行政府采购优先、专产专营等扶持残疾人就业优惠政策。建立残疾人创业孵化中心和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集中安排智力残疾人和经治疗康复的精神残疾人就业。开展“就业援助月”活动,对城镇残疾人就业和职业培训状况实名制调查摸底,全市新录入就业年龄段残疾人就业数据7万条,培训数据5000条。举办青岛市第四届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为全市1118名残疾人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和890名残疾人基本医疗保险补贴372万元。开展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达标验收活动,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达标区市6个。以实训带动就业,建立动漫产业、服装制作和油画创作等3处实训基地。全市全年安置1480多名残疾人就业。

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扶贫

年内,出台多项涉及残疾人切身利益的社会保障政策,实施长期医疗保险护理制度、城镇重大疾病医疗救助制度、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等3件民生项目。全市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90%,有近4万名重度残疾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2万余名重度残疾人开始领取待遇;全市残疾人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农合保险的参保率95%;为市内四区3317户低保边缘家庭残疾人及时发放生活补助金376万元。为全市224户农村贫困残疾人修建住房。市委组织部、市残联实施“农村基层党组织助残扶贫工程”,五市三区的农村全年新帮扶贫困残疾人400户,为2000名农村残疾人进行实用技术培训。

残疾人文化体育

开展“文化助残”活动,举行“文化助残,青岛体彩电影进社区”活动仪式,为盲人放映专场影片,在社区免费为残疾人放映电影。开展“关爱残疾人,图书进社区”文化助残活动,发动社会向残疾人服务机构及残疾人捐赠图书1.5万余册。开展“全国助残日”活动,举行“送文化进家庭、帮扶送教结对”活动仪式,向残疾人捐赠书刊、特殊学习用品。组织市残疾人艺术团体进行专场文艺演出,举办“喜迎十八大欢歌颂党恩”残疾人文艺演出。全年通过报纸刊物刊发各类新闻稿件1000余篇,电视台播报近100次,广播电台报道350多次。推荐优秀作品参加山东省残联好新闻作品评选活动,获一、二、三等奖各4、2、3个。完成市残疾人新闻促进会、特殊艺术协会、体育协会的换届工作。开展残疾人全民健身活动,在各区市各建1处残疾人群众体育活动示范点。向中国残联选送1名运动员和2名教练员参加伦敦残奥会;举办青岛市第十三届残疾人田径运动会,16支代表队的351名残疾人运动员参加116个项目的比赛。

(李智)

红十字事业

概况

2012年,青岛市红十字会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学习宣传国务院《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意见》(青政办发〔2011〕35号),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红十字会工作的意见》,以提升社会公信力建设为主线,探索推进体制机制创新,推动各项核心业务工作加速、提升、增效、创新、落实,保持青岛市红十字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红十字文化传播

培育塑造新时期城市精神,先后举办“‘五八’红十字博爱周”、“急救知识宣传月”、“‘微尘’公益之星”评选等系列宣传活动,《中国红十字报》对市红十字会持续创建微尘品牌工作进行系列报道。市红十字会联合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共同举办“博爱与城市精神”论坛,探索红十字精神本土化。传播红十字运动最新成果,与日内瓦人道研究中心合作,将国际红十字运动创始人传记——《亨利·杜南传》、《古斯塔夫·莫瓦尼埃传》翻译为中文出版发行,邀请传记的原作者到青岛大中小学校举办国际红十字运动起源专题讲座4场,发放传记1万册。出版发行《微尘》杂志3期,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宾馆和公共场所发放近2万册。更新改版的市红十字会网站成为社会了解市红十字会的重要窗口,点击量突破100万人次。市红十字会被中国红十字会评为报刊宣传工作先进集体一等奖。

信息化建设

“权力改革、流程再造、网络运行、全程监督、外网公开”为主要内容,依托全市统一的金宏电子政务平台,开发建设包括募捐管理、物资管理、个人救助、项目支出、公开信息、电子监察等6个模块的红十字捐赠款物管理监察系统;通过系统可直观了解捐赠资金的收入、支出和余额,捐赠物资的接收、发放和库存,个人救助明细、项目开支,以及募捐救助信息公开和大额支出、物资大额损耗等相关情况,对大额资金物资支出以及重要事项审批流程进行监察,保证审核审批过程规范、有序,使用过程和结果公开、透明。市红十字会联合市财政局、市监察局等部门下发《关于加强募捐财务管理的通知》(青红字〔2012〕8号),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对区市红十字会募捐财务管理进行专项检查;制发《青岛市红十字会采购管理规定》(青红字〔2012〕11号),规范公开采购行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救灾、救助与救护救援

备灾救灾 拓宽备灾救助物资筹集渠道,争取红十字总会调拨救灾单帐篷、棉帐篷、棉被、棉衣、夹克等物资价值超过172万元。做好备灾救灾准备工作,全年接受物资总价值867万余元,发放救灾、救助物资157次价值788万元,救助支出763.7万元,救助人次8000余人次。云南省、贵州省地震期间,于第一时间启动救灾工作,发放救灾物资价值24.3万元。备灾项目——市红十字会救灾救援基地进入调研论证阶段,完成项目预可行性研究报告。

人道救助 以做实事、促宣传的方式加强“微尘”品牌宣传,通过企业许可使用、联合使用、赞助使用“微尘”标识,义卖报纸、义卖品等方式发挥“微尘”公益商标的筹资作用,先后策划参与筹资活动80多次。深化“微尘”精神,编撰《星之光——十大微尘公益之星风采录》一书,总结“微尘”事迹,市红十字会参加青岛道德模范报告团宣讲8场。青岛第十一次党代会报告提出弘扬“微尘”精神,省委常委、市委委记李群总结的“乐于助人、大爱无声”的“微尘精神”在中央文明委于北京召开的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和治理活动会议上进行交流,“微尘”获山东省首个公益类著名商标。针对不同基金项目,探讨分类管理,通过网站将募捐救助情况向社会公示,强化社会救助的效果反馈,邀请捐赠人参与监督项目实施,以书面报告及音像资料形式反馈。开展民生特色救助,建立博爱小学8所,资助“阳光少年”等1200人。全年全市接受社会捐赠款物2377万元,救助困难群众5.6万人。

应急救护救援 开展红十字应急救护知识宣传工作,通过“防灾减灾日”应急救护演练、“世界急救日”网上知识竞赛、应急救护技能大赛、学校应急救护演练、“红十字日”、“世界急救日”广场宣传等活动及报纸、电台、电视台、网络等媒体,宣传红十字应急救护知识,受益群众16万余人。开展“应急培训进社区、学校、企业”活动,全市举办救护员培训200余场,参训1万余人。参加应急救援活动,全年红十字应急救援志愿者参与应急救援行动30余次,营救遇险群众100余人。红十字蓝天救援队作为全市唯一救援队伍,参与“七二一”北京水灾救援和云南彝良地震救援,彰显青岛文明城市的博爱精神。

无偿献血、捐献造血干细胞、捐献遗体(器官)

实施全市上下联动,整合社会资源,开展无偿献血、造血干细胞捐献、遗体(器官、组织)捐献工作的宣传、动员、服务等工作。通过宣传捐献者的典型事迹,推出典型人物,利用传统纪念日举办形式多样的活动等形式,扩大市民对无偿献血、捐献造血干细胞、捐献遗体(器官、组织)工作的认知率和支持率,扩大捐献志愿者队伍,巩固全市三项捐献工作成果。年内,全市参加无偿献血90633人次,单采成分血7358人次,捐献血小板11075.5个治疗量,捐献全血156190.28单位;900余人加入造血干细胞捐献志愿者;300人成为遗体捐献志愿者,73人捐献遗体,9人捐献角膜使18位角膜致盲者重见光明,2人成功捐献器官使6个脏器衰竭者重获新生。人体器官(遗体、组织)捐献工作保持全省领先,工作经验在全省交流推广。

志愿服务

规范志愿服务信息管理体系,制订志愿者信息登记、志愿服务备案、志愿者服务信息认证等规定,制作并在全市配发红十字志愿者证、志愿者服务卡,全市累计登记编号志愿者4446人。探索建立志愿者分层分级培训,举办全市志愿者领袖、骨干首期培训班,对各区市、各专业队伍志愿基础知识和专业技能培训进行部署,建立全市骨干志愿者网上交流QQ群,实现信息即时发布。开展红十字特色志愿服务活动,以关爱留守老人和儿童、残疾人、农民工等困难群众为重点,结合重大纪念日,先后举办“学雷锋——红十字在行动”、“博爱相助——红十字关爱生命志愿服务行动”等活动。在4所高校、高级技工学校建立“博爱相助”红十字志愿服务队,完成全市大学生运动会红十字应急救护任务。

(王鑫)

慈善事业

概况

2012年,青岛市坚持“依靠社会办慈善、办好慈善为社会”及“慈善为民、扶贫济困”宗旨,通过开展慈善微基金、“慈善一日捐”等活动拓宽募集善款渠道,开展“助学、助医、济困、安老、助孤”等项救助活动。全市募集善款善物折合2.06亿元,比上年(下同)增长10.15%,其中市慈善总会募集4890.8万元、区市慈善会募集1.57亿元;支出善款1.379亿元,增长10.96%,其中市慈善总会支出3855万元,惠及全市各类困难家庭14.3万户。市慈善总会被市委、市政府授予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优秀单位和市级精神文明单位称号,被山东省慈善总会评为省慈善工作先进单位。

慈善募捐

“慈善一日捐”活动 市慈善总会与市委宣传部等9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开展2012年青岛市“慈善一日捐”活动的通知》并召开动员大会,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政协、市纪委等组织现场捐款仪式。市慈善总会和十二区市慈善会募集善款1.18亿元。其中,市慈善总会募集1561.75万元,增长22.59%。

慈善微基金 全年全市设立各类慈善微基金(指单位、团队或个人通过与慈善组织签订慈善基金协议方式,向社会或受益人无偿捐款捐物的慈善行为;是市慈善总会为爱心个人和单位设立的定向捐助弱势群体的募捐救助模式)2000余家,增长10%。其中,企业冠名基金503家,基金本金32.67亿元;个人(家庭)慈善冠名基金505家,基金额超过1200万元;团队基金27家,基金额500万元。市慈善总会与青岛电视台“新闻综合频道”、青岛人民广播电台“交通频道”、青岛市小白鸽艺术培训学校签订“今日爱心基金”、“‘897’公益爱心基金”和“小白鸽圆梦基金”等3支团队基金;继续扶持“爱基金”、“小蜜蜂慈善基金”健康发展;创新基金募捐救助运作模式,为“信·望·爱基金”、“‘897’公益爱心基金”和“小白鸽圆梦基金”建立合作平台,联合开展资助自闭症、困难家庭学生“圆艺术梦”等救助活动。各区市、镇(街道)、村(居)基层慈善组织普遍建立慈善互助帮扶基金。

“元旦慈善晚宴”活动 12月30日晚在青岛黄海饭店举行,由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民政局、市文广新局、青岛报业传媒集团、青岛电视台、青岛拍卖行共同主办,以“慈心童行”为募捐主题,采取征集爱心冠名单位、爱心协办单位、认购“爱心入场券”以及捐献“爱心拍品”、“爱心拍卖”等形式,为困难家庭患先天性心脏病儿童、儿童血友病和白血病的救助建立爱心平台。募集善款123万元,青岛电视台“都市频道”进行现场录播。

经常性捐赠 全年市慈善总会收到社会各界日常捐赠3206.05万元,占全年接收善款善物总数的65.55%。

慈善救助

助学 年内,“扬帆工程”救助驻青18所高校530名困难学生,使用善款318万元;通过“慈善助力圆梦大学”活动救助新入学特困家庭大学生300人,使用善款60万元。

助医 “心连心”儿童先天性心脏病项目实施手术55人次,支出善款101.6万元,累计实施手术321例;“微笑列车”项目实施手术170人次,累计实施手术1370例;“爱心复明”项目实施手术13人次,支出善款3.9万元,累计实施手术188例。推进市慈善总会与中华慈善总会合作的慈善赠药项目,全年发药4058人次,价值9032.45万元。

助残 “小葵花”儿童血友病项目全年支出善款37.1万元,对27名城镇患儿、15名农村患儿进行资助,运用医保平台统一结算,患儿家庭享受到市医保、市慈善总会救助和中华慈善总会赠药三位一体的救助模式。“世界自闭症日”(4月2日),市慈善总会联合UPS青岛分公司和个人(家庭)冠名基金爱心人士在金色儿童自闭症智能训练馆举行捐助活动,募集资金18万元,定向资助全市15名经济困难家庭自闭症患儿康复训练费;全年向“小蜜蜂”慈善基金捐款41万余元,用于改善金色儿童训练中心教学条件,为自闭症孩子创造良好的康复和学习环境。

助困 全年全市慈善系统支出善款2529.5万元,开展“慈善春节送温暖”系列活动,对全市的低保、低保边缘、患大病的困难家庭、困难老人和学生以及其他困难群体等进行慰问、救助。系列活动包括“慈善春风暖孤老”、“春节慈善大红包救助”、“慈善福彩春节送温暖”、“慈善助老培训帮扶”、“慈善红飘带春节行动”及“慈善温暖学子年夜饭”等活动,惠及12.7万余户家庭。

“及时雨”紧急救助 市慈善总会对经媒体报道后引起社会关注的大病、特困、重残、困难家庭和新市民困难家庭实施紧急救助,全年救助186人,发放救助金76.24万元。

助老 开展“金秋慈善助老”系列活动,“老人节”期间,市慈善总会支出资金54万元,区市慈善会支出200万元,在全市举办“慈善培训助老”、“慈善送暖助老”、“慈善义工助老”等活动。

紧急救灾 9月7日,云南省昭通市发生地震,市慈善总会在第一时间向灾区发出慰问信,汇出10万元救灾款。接到青岛港集团255.59万元救灾款后,与云南省地震灾区联系,确定在地震灾区建设青岛小学项目。

慈善组织网络建设

推进基层慈善组织规范化建设。把基层慈善组织规范化建设作为工作重点,采取以点带面、以会代训、以奖代补的办法,全市建成48个基层慈善组织规范化建设示范点,基层慈善组织建设居全省前列。全市有38个慈善义工组织,成员1.3万人。慈善义工队伍到社区、机关和学校,发扬雷锋精神,开展义务奉献服务,在慈善医疗、社区养老、义务演出、法律服务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天使温情空巢乐园、自强之声慈善义工团等义工为空巢老人开展各种“送温暖”活动,受到社会欢迎。市慈善总会建成市级慈善物资捐赠中心。市南区、黄岛区探索慈善超市新模式,促进慈善事业发展。

慈善宣传

市慈善总会与新闻媒体合作,及时报道慈善工作和有关活动。与《青岛晚报》、《青岛早报》、《半岛都市报》合作推出慈善专版,与青岛电视台、青岛人民广播电台开辟专栏,与《商周刊》合作出版《尚善》杂志面向全国发行,在市“两会”期间出版专刊送给“两会”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参阅。举办以“慈善与爱同行——诚信责任”为主题的第三届“慈善青岛”论坛,邀请民政部中民慈善捐助信息中心、中华慈善总会、山东省慈善总会及国内慈善领域的专家、学者出席,论坛达成“青岛共识”,“人民网”、《人民政协报》、《青岛早报》、《半岛都市报》、《联合日报》、《慈善公益报》等给予报道。青岛慈善画院与市文联联合举办“2012年青岛慈善大爱雅集书画笔会”,80余名书画家参会,举办首次义展义卖活动。市慈善总会与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民政局、市文广新局、青岛日报传媒集团等部门和单位联合开展“大爱青岛慈善奖”表彰工作,表彰“最具爱心企业”12个、“最具爱心单位(团体)”15个、“最具爱心个人”30人、“慈善公益之星”个人20个和“慈善公益之星”团体2个。在全市开展义工晋星评选、表彰优秀义工和先进义工组织活动,授予15个义工团(队)为“2012年度先进义工组织”,82人为“2012年度优秀义工”。

公信力建设

年内,加强基层慈善工作人员培训。市慈善总会组成慈善工作讲师团,分别到崂山、李沧、黄岛、即墨等区市对基层慈善工作人员进行巡回授课。在市纪委、市监察局指导下,市慈善总会会同市民政局并结合民政全业务平台,改建、升级市慈善总会慈善业务平台,于7月1日正式运行;该平台的使用有助于提高工作效率、实现资源共享、避免了重复救助、增强慈善工作透明度。举行慈善全公开活动。定期接受财政、审计和会计师事务所检查审计,在报刊公示捐赠情况。启动“慈善透明日”慈善公开活动,公开资金募集、救助审批、规章制度等内容。邀请慈善特邀监督员参与监督,把慈善组织的“钱袋子”置于社会各界的监督之下,提高慈善公信度。

(张文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