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 计
市审计系统业务概况
2015年,青岛市各级审计机关审计(调查)单位1312个,实现增收节支30.24亿元,审减工程投资27.08亿元,向纪检监察、司法机关和有关部门移送案件线索及处理事项59件。市审计局修订颁布《青岛市审计监督条例》,出台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审计办法,以唯一的副省级城市中标审计署重点科研课题《部门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研究》,青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经济责任审计项目被审计署评为地方优秀审计项目。黄岛区、即墨市的审计局长入选全省首届“十佳县审计局长”。
政策执行情况审计
2015年,全市审计机关更加重视政策执行审计,拓宽政策审计内容,在各项审计工作中关注政策落实情况。围绕全市重大建设项目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重大政策贯彻落实、简政放权、防范经济领域风险隐患等加强跟踪审计,揭示突出问题,累计抽查资金1600余亿元,促使77个问题得到解决,2.36亿元资金拨付到位,收回财政结转结余资金1.11亿元,为促进资金落实、项目实施、政策落地和追责问责发挥重要作用。
预算执行审计
2015年,全市各级审计机关围绕推动财政提质增效,数据采集范围首次全面涵盖市与区(市)两级财政,涵盖纳入市级国库集中支付的400余家一、二级预算单位。将预算执行审计结果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直言点名,提出建议,采取多种方式向社会发布预算执行审计工作报告,公告整改结果;即墨市推动国库支付由部门全覆盖到市镇全覆盖;平度市延伸审计林业、交通、教育、农牧、水务、城建、卫生等全系统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
政府投资审计
2015年,全市各级审计机关审计建设项目863个,审减投资24.02亿元,其中市审计局审减投资11.2亿元。重点关注招投标、物资采购、投资控制、土地征用、环境保护、工程质量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推动及时完善制度、加强管理和堵塞漏洞。市审计局对地铁、大沽河治理等重大投资项目进行跟踪审计或决结算审计;崂山、李沧、城阳等区市实现政府投资审计全覆盖;市南区将参建单位的履职情况纳入审计范围;莱西市对政府重点建设项目进行跟踪审计;即墨市投资审减率16.1%;市北区开展土地整理成本审计,促进增收节支1.56亿元。
经济责任审计
2015年,对全市350名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市审计局出台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审计办法,创新“一把手”经济责任谈话制度。胶州市围绕土地、水、海洋湿地等探索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李沧区推行“1+N”审计模式,相关经验被国家审计署转发。平度市完成43个部门(单位)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出台《关于加强村级组织负责人经责审计意见》,推进村居经济责任审计。城阳区开展社区书记、主任等重点群体和社区基建项目、投资控股公司等重点领域审计,“城阳审计模式”在全国审计领域推介。
民生情况审计
2015年,全市审计机关把民生事项作为审计重点,围绕各级党委政府部署的民生政策、民生项目和民生资金,围绕资金流向加强审计监督。加强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县级公立医院改革、养老服务业发展、农村人口饮水安全等21个民生项目和资金的专项审计,查出并促进解决民生政策落实不到位、项目推进缓慢、资金截留侵占骗取等突出问题90余个。各区市结合实际,加强对最低生活保障、“三农”、教育、医疗、扶贫、救灾、就业等民生资金和项目的审计,李沧区对区政府为民所办实事开展专项审计,崂山区对63项政策落实情况开展跟踪审计,莱西市专项审计教育卫生等52个项目。
企业金融审计
2015年,全市审计机关审计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的企业,重点关注国有资本投资运营绩效、国有权益保护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为促进企业提高效益、防范风险、改革发展发挥重要作用。市审计局开展银行资产负债损益、农村商业银行风险管控、小额贷款公司经管等专项审计调查,揭示重大问题和风险隐患,促进建立动态监控机制和风险预警机制;市北区“十二五”期间完成企业资产负债损益审计项目44项,黄岛区探索开展国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任职考察和国企经营绩效评价同步实施方式,取得良好成效。
优化审计服务
2015年,全市审计机关加强综合调研,针对苗头性、普遍性、倾向性问题,从体制、机制和制度上分析原因,提出对策建议,为党委政府宏观决策提供参考。向各级党委政府提报信息和综合性报告1620篇,被批示、采用193篇;向被审计单位提出审计建议1676条,被采纳1226条,促进建立健全制度30项。城阳区连续5年公告预算执行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黄岛区预算执行审计结果实现“两报告、两公开”,取得良好效果。
审计信息化建设
2015年,全市审计机关创新应用大数据等新技术,推进信息化建设,提升审计实战能力。全市有152篇计算机审计方法在全省评选中入选,65篇获表彰,其中8篇获一等奖,连续5年居全省第一,市审计局被省审计厅评为计算机审计方法征集活动优秀组织单位。市审计局完成“创建基于大数据关联分析的联动审计模式,实现预算执行审计新突破”目标;承担和参与《医院审计知识和方法资源库》《大数据环境下审计方法创新研究》等5项省部级课题研究。
审计机关建设
2015年,全市审计机关加强审计队伍建设。市审计局有74项工作被国家、省、市评为先进或表彰。10个区市审计局均获“文明单位”称号,其中有6个获省级文明单位。出台加强和改进机关作风的若干规定,对履职尽责、坚持民主集中、依法文明审计、严守审计纪律、确保审计质量、狠抓工作落实等提出明确要求。建立干部教育规划,推进干部素质提升,全市有29人入选全国审计理论研究骨干人才库、62人被评为中国审计学会计算机分会领军人才和能手人才,市审计局连续5年获市公务员管理与队伍建设绩效考核评估优秀单位。建立健全廉政各项制度,出台落实“两个责任”实施意见,从党组到审计人员构建起七级责任体系,确定29项责任清单,构筑廉政风险防控体系,提高审计公信力。
(潘铎印)
统 计
普查工作
2015年,青岛市筹备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并进行部署,按时间节点推进机构组建、方案拟定、经费编制等工作。完成全市1%人口抽样调查。推进第三次经济普查后续工作和各项常规统计调查工作。
统计服务
突出“精准化”服务 2015年,加强调查研究和创新课题研究,立项各类研究课题18篇,撰写调研分析358篇,编写手机短信快报50余条。各类分析材料被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和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采用300余篇,获市领导批示38篇次,其中市委主要领导批示26篇次,13篇次获全省统计科研优秀成果奖
发挥社情民意调查中心作用 2015年,完成“科学发展综合考核、六项治理、城乡环卫一体化”等40项近150次调查,访问市民近40万户,整理访问记录3万余条,形成舆情分析报告11篇。
突出“双向化”服务 2015年,利用互联网直报平台定期发布行业信息;建立“一对一”远程指导交流平台;每季度组织重点企业座谈;对全市8000余家企业进行星级管理评定。
突出“大众化”服务 2015年,每季度定期召开市政府新闻发布会,解读新常态下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开展“中国统计开放日”活动。加强“行风在线”“民生在线”“网络在线”等活动,在市级以上各类媒体发表反映全市重点工作推进与创新工作开展的信息420篇。
统计基层基础建设
截至2015年底,全市131个镇、街道均建成实体型统计站。其中,23个达到示范统计站标准,办公面积比2012年增加578平方米,办公微机更新220台,人员培训达到6.2万余人次,从业资格认定3000余人,基层基础建设持续加强。制订涵盖19个专业的《青岛市数据质量审核评估管理办法》,构建数据质量管理和风险防控的“防火墙”。创建GDP变动趋势监测制度升级版,解决区市两级误差难题,提高GDP核算数据质量。建立完善联合执法、违法通报、法律顾问等涉法工作制度9项。加强对企业违反《统计法》行为的惩治,建立严重失信企业信息公示平台。组织开展第三轮统计巡查。。
统计创新
增强“互联网+统计”服务平台功能 截至2015年底,全市“数据青岛”在线部门由32家增至47家,涵盖全市所有经济综合部门,在线展示数据记录90万笔。“掌上市情”平台社会用户超过60万个。“亿元项目”监测平台通过图表、照片和视频叠加,在线监测2012~2015年近3000个亿元以上新开工投资项目的形象进度。
完善“互联网+统计”监测体系 2015年,按照市委、市政府“运行要畅、投资要顺、转型要快、调节要灵”的要求,创新建立“调稳抓”活动评价指标体系;突出青岛特色,对“互联网+”“海洋+”“民营经济”“商贸流通业”等30余个领域适时进行监测。全市“互联网+统计”监测体系初步建成。
重点领域改革
2015年,投资统计工作实现全市投资项目“采集渠道和计算方法的双轨制”改革,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全部纳入联网直报。人口就业统计工作增加调查内容,调整样本数量,实现“扩面、增容、提质”的要求。服务业统计工作建立服务业数据共享平台,探索建立影视产业、科技服务业、电商平台等监测制度,对部分行业加大监测频率,逐步建立起大服务业统计。能源统计工作高质量完成《二氧化碳核算方案》,为全市减排行动的效果评估奠定数据基础。
(王莉莉)
物价管理
价格调控
2015年,青岛市区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同比上涨1.2%,低于全国0.2个百分点,与全省持平;涨幅比上年回落1.4个百分点,低于年度3%以内的预期目标,创自2010年以来的物价涨幅新低。连续20年实施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明确并督导落实区、市政府及相关政府部门职责。按月形成物价形势分析报告,按季召开物价形势分析例会,做好价格监测预警工作,实施粮油副食品价格监测日报制及能源、房地产等10项重要商品价格监测报告制度,建立煤炭、药品价格监测报告制度,上报价格监测报告90期、重要商品价格动态信息94份、价格舆情监测362期次。建立民生价格发布平台,通过平台发布蔬菜、粮油肉蛋奶、水产品等价格信息975期。
价格改革调整
2015年,建立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同步调整居民用水价格,自2015年9月1日起,居民用户综合水价由现行每立方米2.50元调整为按三档分阶梯计价,其中污水处理费由现行每立方米0.70元调整为1.00元。居民第一阶梯户年用水量不超过144立方米(含),综合水价为每立方米3.50元;第二阶梯户年用水量144~204立方米(含),综合水价为每立方米4.65元;第三阶梯户年用水量204立方米以上,综合水价为每立方米8.00元。建立居民用气阶梯价格制度,同步调整居民用气价格,从2016年1月1日起实施,居民用气阶梯价格以年度用气量为计算周期,划分为3个阶梯,各阶梯气量气价实行超额累进加价。其中,普通居民用户第一阶梯年用气量为0~216(含)立方米,气价由现行每立方米2.40元调整为2.90元;第二阶梯年用气量为216~336(含)立方米,气价为每立方米3.48元;第三阶梯年用气量为336立方米以上,气价为每立方米4.35元。两次降低青岛市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和车用天然气价格,自2015年4月1日零时起,市内三区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由每立方米4.45元调整为4.35元,全市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由每立方米5.05元调整为4.87元;自2015年11月25日起,市内三区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由每立方米4.35元调整为3.65元,全市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由每立方米4.87元调整为4.17元。出台青岛市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上限标准,明确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按充电电度收取。其中,电动公交车充电服务费最高上限为每千瓦时0.60元,电动乘用车充电服务费最高上限为每千瓦时0.65元。分三批出台医疗服务项目规范价格政策5507项,配套完善医疗机构控费政策和医保支付政策。出台轨道交通票制票价政策,实行计程票制,从2015年12月16日起实施:起步价2元,起步里程5千米;5~10千米(含),票价3元;10~17千米(含),票价5元;27~38千米(含),票价6元;38千米以上部分,每增加1元,可乘坐20千米。自2015年8月1日起,再次降低胶州湾隧道通行费收费方式,一类车由每车次15元调整为10元。制定并出台青苗补偿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相关政策。调整全市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调整青岛市排污费收费标准,促进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工作。
降低成本与清费减负
2015年,全省两次出台降低销售电价政策,青岛市一般工商业和大工业用电销售电价在全省降幅最大,实现青岛市与省内其他城市(荷泽市除外)销售电价“同网同价”,年可减轻全市工商业电费支出30亿元;青岛市农业生产用电实现全省“同网同价”,年可减轻农业生产电费支出约600万元;青岛市地铁3号线运营获优惠电价政策支持,年可节省基本电费支出1700万元。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取消、停征、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包括取消或暂停征收征地管理费等12项中央级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对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免征42项中央级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对养老和医疗机构减免四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取消船舶港务费等7项水运涉企行政事业收费,减半征收港口设施保安费。对流动人员档案管理费实行免费。取消和暂停征收婚姻登记证明费、房屋租赁手续费、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收费等37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降低住房转让手续费、受理商标注册费等1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修订编制《青岛市涉企收费目录清单》(2015版),新版目录清单减少涉企收费项目23项,减少幅度20%以上。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自2015年1月1日起,统一停止收费许可证年度审验工作,同步停止收费许可证核发工作,相应建立收费单位情况和收支状况报告制度、收费政策及执行情况后评估制度。
价格监督检查
2015年,针对价格投诉举报反映出来的热点问题,开展为期半年的游览参观点、零售药店、驾培服务、停车服务、物业服务等价格热点领域专项治理行动,检查经营单位1072家,发放价格政策提醒函700余份、标价签1000余张,印发责令整改通知书28份。组织开展医疗服务价格专项检查,对青岛市市立医院、青岛大学附属医院、海慈医疗集团等进行检查,开展涉企收费、教育收费等专项检查。,在全市部署开展为期一年的消费市场秩序专项整治,物价部门在消费市场价格秩序整治工作中出动检查人员520人次,检查经营单位867家,发放价格政策宣传材料近900份,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275份,当场实施行政处罚4家,立案查处3起。建立健全市场主体价格诚信档案制度,向社会公开曝光价格违法案件5起。办理群众价格投诉举报,受理群众价格咨询举报11813件(其中价格举报2090件),办结回复率100%。全年收缴罚没款1468.85万元。
价格服务
2015年,召开城市供水、管道天然气、轨道交通等3个价格听证会,拓展政府价格决策公众参与渠道,在“青岛政务网”开辟“轨道交通票制票价制定征求意见”专栏,组织专家论证会,听取社会各界意见。聘请法律顾问参与政府定调价工作。印发《定调价工作规范(试行)》,对价格决策事项的分工、程序、要求等作出规定,完善价格决策执行后评估制度。出台标准化行为规则的《餐饮服务价格管理规定》;配合深化医改工作,制定《医疗服务价格行为规则》;加强价格诚信建设,制定《经营者价格失信信息管理办法》,将价格失信单位列入“黑名单”。年内,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4次,发放物价补贴2961万元、65.9万人次受益。将二次供水运行维护费纳入居民综合水价,不再单独收取;制定并落实对低保家庭的水、气价格补贴政策,水价年补贴259万元、气价年补贴204万元。核定三批47处11268套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做好涉案、涉纪、涉税财物价格认定工作,完成各类价格认定案件4157件,认定总额77.45亿元。开展价格鉴证援助和价格争议调解工作,调处解决价格争议315起,涉及金额110万元。“中国·青岛橡胶价格指数”通过山东省物价局组织的专家评审,在省物价局价格指数发布平台对外发布,成为山东省价格指数体系内第五支正式上线运行的价格指数及首支大宗进口商品价格指数、首支生产资料价格指数,提升青岛市在国内外橡胶市场价格话语权。
(市物价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