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审计机构
1897年至青岛解放前,审计体制分为官厅审计、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
德国侵占青岛时期,殖民当局曾设审计署,负责对德国在青岛的行政机构、军事机关、官营企业和事业的财务收支及投入资金的使用效益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北洋政府统治青岛时期,胶澳商埠督办公署曾设具有审计监督性质的财政审查会。1925年7月,胶澳商埠局取消了财政审查会,审计监督职能由财政科下设的审计股负责。南京国民政府第一次统治青岛时期,根据中华民国元年拟定的政府组织法设立审计机构的规定,青岛特别市政府曾拟设审计处,后因精简机构未行。其职责改由特别市政府秘书处第四科执行,主要掌理收支预决算的审计及统计事项。1930年3月,第四科被裁,审计职能由第一科三股掌理。同年,审计职能又划并市财政局,在第三科设立审计股。翌年,财政局机构调整,审计职能改由第一科稽核股执掌。南京国民政府第二次统治青岛时期,1947年初至1949年6月期间,南京国民政府审计部曾在青岛设立山东省审计处,负责对全省及中央驻青岛各机关进行审计监督。
内部审计始于1924年。1924年1月,青岛港政局在总务科下设审计股,专门负责各费收入之审查,各费收入单据之整理、订正及保管等事项。1930年5月,铁道部在青岛设驻胶济铁路管理局总稽核室,并公布办事细则。1946年,中国纺织建设公司青岛分公司、青岛电厂等企业也分别设有内审机构,负责对企业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社会审计始于1919年。是年,注册会计师叶春墀在青岛开设了第一家会计师事务所(与审计事务所相同)。随后,袁在辰、刘景秀等人也相继开办事务所。到1949年,青岛共开办了21处会计师事务所。
青岛解放后,直到1983年,没有设置独立的审计机构。
1982年12月,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国务院和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审计机关,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1984年,青岛市和所属县、区审计机关以及内部审计机构、社会审计组织相继建立。一个以国家审计为主导、以内部审计为基础、以社会审计为重要组成部分的审计体系在全市范围内基本形成,成为全市综合经济监督的一支重要力量。
国家审计机关 1984年1月1日,青岛市审计局正式成立。随后,市辖胶县、即墨、胶南、平度、莱西、崂山县及市南、市北、台东、四方、沧口、黄岛区的审计机关也相继成立。年底,青岛市审计局下设有秘书科、人事教育科、综合调研科、财政金融审计科、行政事业审计科、工业交通审计科、基本建设审计科、贸易审计科和外资审计科9个科室。随着形势的发展,经调整、充实,至1990年,市审计局内部机构设置为10处2室。
内部审计机构 1985年,根据国务院、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县以上政府各部门,大、中型企事业单位都要尽快建立内部审计机构或专设内部审计人员”的要求,青岛市于11月18日印发了“应设内部审计机构的147个部门、单位和应设专职内部审计人员的42个部门、单位的名单”。青岛市物资局、青岛市粮食局、青岛市机械局、青岛市供销社、青岛碱厂、青岛第二橡胶厂、青岛农药厂、青岛第六棉纺织厂、青岛拖拉机总厂等部门和单位先后设立了内部审计机构,实行内部审计监督制度。至1986年底,全市共有340个部门、单位建立起了内部审计机构,配备人员591名。1987年,全市内部审计机构增至524个,人员配备达716人。1988、1989年两年实行机构精减,部分企业内审机构与其他部门合并,机构总量略有减少,但内审人员配备仍有较大增长,1989年底达1385人。1990年一些将内审机构合并的部门、单位又重新将其独立出来,使内审机构上升到583个,人员增至1505名。
社会审计机构 1987年根据国务院《关于审计工作的暂行规定》和审计署《关于进一步开展社会审计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精神,青岛市组建了青岛市审计事务所。这是建国后青岛市第一个审计事务所。6月19日,该所正式挂牌开业。按照一个审计机关管理一个审计事务所的要求,至1989年底,青岛市辖12个县(市)区的社会审计组织皆相继建立。至1990年底,全市共有审计事务所14个,从业人员达84人。其中编内人员57人,占总人数的68%;聘用离退休人员27人,占32%;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36人,占从业人员的43%。

第二节 审计规章
1986年,为在全市推行内部审计监督制度,促进内审机构的组建,青岛市审计局会同青岛市财政局、税务局及青岛市工商银行等4家专业银行,联合印发了《关于实行内部审计审签制度的意见》。同时,青岛市审计局还制订了《青岛市内部审计审签制度实施试行办法》,确定177个部门、单位为审签的范围;并规定审签内容为:企业会计报表、纳税申报表的贷款申请书;明确了审签的方法及审签的责任。从而,保证了审签制度的贯彻执行。
为在全市行政事业单位中推行定期报送审计制度,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的审计监督,1987年制定颁布了《青岛市行政事业单位定期报送审计办法》,并随之公布了第一批实行定期审计的24个部门、单位名单。1989年,为进一步规范这项工作,又印发了《青岛市行政事业单位定期审计工作试行程序》,使定期审计制度得到了进一步完善。
1987年5月,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的《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厂长工作条例》,客观公正地评价厂长(经理)任职期间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经中共青岛市委、青岛市人民政府批转,青岛市审计局印发了《青岛市市属全民所有制企业厂长(经理)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暂行办法》,并公布了第一批试行该项审计的108个企业名单。
根据国务院1988年2月公布的《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暂行条例》和国家审计署《关于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审计的若干规定》精神,结合青岛市推行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的具体情况,1988年11月1日青岛市制定颁发了《青岛市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审计试行办法》。这个办法对承包经营责任审计的指导思想、审计的依据、审计的内容和重点、审计的职责权限、审计程序和审计处理等,均作了明确规定。通过审计,促进了承包经营责任制的完善和发展。同年,为全面实现审计工作的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青岛市根据国家审计署颁布的《审计工作试行程序》的要求,制定了《青岛市审计局审计工作程序实施细则(试行)》;明确规定了审计作业的实施步骤为4个阶段:(一)审前准备阶段:确定审计对象;组织审计小组;调阅有关资料;熟悉政策法规;拟定审计方案;下达审计通知。(二)审计实施阶段:召开进点会议;检查内控制度;审计财务收支;作好记录取证;协调审计进程。(三)总结报告阶段:进行讨论分析;编写审计报告;召开离点会议;审定审计报告;发出审计决定。(四)处理落实阶段:复查审计结论;检查落实情况。该细则的发布实施,使审计工作做到了有法可依,有序进行。
1990年,为治理经济环境,控制基本建设投资规模,青岛市审计局会同市经济委员会、市建设银行、市财政局印发了《关于青岛市自筹基本建设资金来源审批、审计程序暂行规定》。同年,为适应内部审计、社会审计迅速发展的需要,又连续下发了一系列关于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的工作程序、档案管理、审计台帐、工作例会、工作考核评比等办法、制度,使内部审计、社会审计有序运作,健康发展。
第三节 指导与管理
对内部审计的指导 制定发展规划,下达年度指导性计划。根据1987年底全市内部审计工作座谈会协商编写的内容与指标,青岛市于翌年初下达了《1988年度青岛市内部审计工作指导性计划》。要求各县(市)、区和部门根据经济工作中心任务确定本地区、本部门内审工作重点,采取上下结合的办法,将计划落实到基层单位。当年,全市内审机构按照计划要求,共完成审计项目2080个。
1990年,市审计局根据《审计条例》和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的精神,进一步加强计划性指导工作。在广泛征得内审部门意见的基础上,于同年8月制定了《青岛市内部审计工作五年规划》,为内审工作的发展确定了方向。
建立例会制度 1986年,市审计局根据内审指导工作要求,组织召开了第一次全市内审工作会议,布置了关于审计对象调查统计、内部审计审签制度实施试行办法,并就各部门如何开展内审工作的经验进行了广泛交流。之后,为进一步加强对内审机构的业务指导,又实行了全市内审机构例会制度。例会一般一季度召开一次,借以沟通信息、协调工作、交流经验、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疑难问题。
组织内审机构考核评比 1988年,市审计局印发了《青岛市内部审计工作考核评比试行办法》,为内审考评工作提供了标准依据。当年,根据该“办法”评出先进内审集体12个。1989年,为进一步规范内审考核办法,又专门制定印发了《青岛市内部审计工作试行程序》、《青岛市内部审计档案管理工作试行办法》。根据上述办法提出的标准,市审计局每年举行一次评比活动,对促进全市内审工作的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对社会审计的指导和管理 1989年4月,青岛市审计局根据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发展需要,设立了体系指导处,各县(市)、区审计局也相应建立体系指导科或设立专人,负责对内部审计进行指导,对社会审计进行指导和管理。
对社会审计组织的指导和管理,主要是依照有关法律和国务院的规定以及市审计局制定的若干制度执行的。为加快社会审计发展的步伐,市审计局从1989年起对全市各审计事务所实行目标管理。同时,建立了社会审计组织例会制度。例会由各审计事务所轮流承办,承办者负责出题目、定日期、发通知、主持会议并编发会议纪要。例会的宗旨是互通信息、交流经验、研究措施、相互观摩、共同提高。之后,市审计局还制定了《青岛市社会审计工作试行程序》,统一印制了业务委托协议书、审计报告回执单等15种通用文书表格,进一步规范了社会审计行为。
市审计局还制定了《社会审计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考核评比办法》。先进集体考核内容为业务开展、工作质量、基础建设三大部分共15项指标,评比采用百分制定量综合评选。先进工作者按德、能、勤、绩分5项指标考评,各所择优推荐,市审计局平衡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