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内部审计
2019-10-30

第一节 三项审签

1986年5月,青岛市审计局会同青岛市财政局、税务局、以及工商银行4个专业银行联合发出通知,要求自1986年7月1日起,对大、中型企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报表、贷款申请书和纳税申报表实行内部审签制度。通知规定,对未建立内部审计机构,不能行使“三项审签”的单位要停止留利分配、停止贷款和交纳税款滞纳金或停止财政拨款。1986~1990年,全市已有600多个单位的内审机构开展了“三项审签”活动。通过推行该项审签制度,共审减不合理贷款5000多万元,审增税金200多万元,纠正各种帐务报表差错近5亿元,有效发挥了内审机构的监督作用。

第二节 财务收支审计

1986年,内审机构成立之初,除开展“三项审签”工作外,其工作重点主要是进行财务收支审计。当年,全市内审机构共对97个企、事业单位实施了财务收支审计,查出违纪金额506万元,并全部纠正。

1987年,全市内审机构有了长足发展,审计数量大幅度增长,共对808个单位进行了财务收支审计。通过审计,取得了明显的效果。一是纠正被审计单位的违纪问题;二是促进企业改善管理;三是严肃财经法纪,维护国家和企业利益。同时,共查出各类违纪违规金额1613万元,查出管理不善造成损失浪费金额326万元,审计建议促进增收节支818万元,并查出经济犯罪15人。

1988年,青岛市内审机构逐步加大审计覆盖面,共对2030个单位实施了财务收支审计。审计形式主要采取定期审计,即被审计单位先将指定的帐、表、证送达内审机构进行常规性审查,发现疑义即派出审计组就地审计,使审计效率有了较大提高。是年,全市内审机构共查出损失浪费金额1533万元,促进增收节支1456万元,纠正违纪违规资金3231万元,审出贪污贿赂案件2起。针对审计查出的问题,内审机构除按规定予以纠正处理外,还及时提出建议意见,较好地解决了企业财务工作中出现的偏差。

1989年、1990年,全市内审机构根据审计工作要求,分别对2163个和2764个单位实施了定期财务收支审计。实行这项制度,变事后追查为事先预防,使违纪违规现象得到有效控制,违纪金额相对减少。两年中分别查出并纠正各类违纪违规资金2130万元和3161万元,移送贪污贿赂案件17起,有力促进了企业财务决算的真实性、合规性,提高了企业会计核算质量。

第三节 承包经营责任审计

1989年,青岛市开始承包经营责任审计。当年,全市实施承包经营责任审计的1448个单位中,内审机构负责审计了993个单位,占被审计总数的68.5%。  

1990年,随着内审队伍的不断壮大,整体素质进一步提高,承包经营责任审计的数量又有了大幅度增长。是年,全市内审机构共承担了1350个单位的承包经营责任审计,占全市1694个应实施承包经营责任审计单位的79.6%。两年中,内审机构在承包经营责任审计中,共查出损失浪费金额3825万元,促进增收节支540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