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地方财政收支
2019-10-30

第一节 财政收入

青岛建置初期,以农业为主,商、工、矿、渔、盐、林、牧各业亦占相当地位。因此,厘税收入大于田赋。田赋为定制定额管理。但浮收和县加派严重,实收额越来越大。德国侵占青岛当年开征砖窑税、砂石税、犬税、猪捐、鸦片烟税和李村的摊贩税等,包括土地收入当年财政收入36万马克。1900年开征田赋。到1913年青岛本埠财政收入达723.5万马克,为1898年的20.1倍。德国殖民当局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有:(一)土地收入。德国殖民当局强行成片圈购农民土地,并以法令垄断了全部胶澳地区土地购买权。殖民当局收购土地固定价每亩(914平方米)上田75马克、中田50马克、下田25马克,约合每平方米2~7芬尼。而售出底价每平方米1马克,经过投标售价基本为2马克。1898~1911年,土地收入和租税收入为283万马克,占同期青岛本埠财政收入的12.32%。(二)港务收入。德国殖民当局将青岛作为掠夺中国山东腹地的跳板,海港码头建设成为投资重点。海港建成之后,又成为财政收入的一大来源。1898年港务收入只有7000马克。1905年小港、大港陆续建成使用后,港务收入为21.50万马克。1911年港务收入为83万马克,为1898年的117.57倍,年递增44.39%。(三)官有企业收入。德国初占青岛时,尚没有现代工业。1901年起屠兽场、水厂、电厂相继建成投产,到1906年官有企业收入987万马克,占当年青岛本埠财政收入的60%。(四)胶海关进口税收入二成补助。1899年7月1日,在青岛设胶海关,以租借地全境为关区。德国殖民当局宣布青岛为自由港,只有经青岛进口至内地的洋货或由内地经青岛出口的土货才报关纳税。但由德人控制的胶海关并不认真缉查,走私对青岛周围清政府统治区域的经济冲击较大。1905年中德修改青岛设关征税办法,以大港和小港码头区为非关税区,中国海关监管,进口税收入总额20%补助德租借地财政。1905年补助23.6万马克。1910年为191.8万马克,占当年青岛本埠收入的39.97%。(五)德国国库补助收入。1898年德国对青岛租借地补助850万马克,为青岛本埠当年收入36万马克的22.61倍,到1905年为顶峰达1466万马克。1913年仍达950.8万马克,比青岛当年本埠财政收入的723.5万马克多出227.3万马克。  

日本第一次侵占青岛时期,废除土地标售制、停收土地增值税,将官地低价租赁给日侨,日人私购中国农民土地付价仅为德占时的8%~40%,实为强占。同时,造成土地收入极微。此时,邮政、电信、胶济铁路及所属医院、学校的收入纳入青岛财政。其中,1921年铁路收入占财政收入的比重由50%左右提高到68.65%。贩卖鸦片收入亦纳入地方收入,1918年为782.8万日元,占当年财政收入的41.54%。

德国侵占青岛时期财政收入表

表1                                                (1898~1913年)                                   单位:千马克

年度

德国国库补助

本埠收入

合计

土地收入

港务

房租

水电

海关

船厂

学杂费

屠兽场

其他

鸦片税

1898

8500

360

28

7

-

-

-

-

-

-

-

-

1899

8500

200

53

14

-

-

-

-

-

1

-

2

1900

9780

538

8

23

3

-

-

-

-

8

-

17

1901

10750

212

86

16

21

-

-

-

-

15

-

24

1902

12044

304

79

16

6

-

-

-

-

75

-

26

1903

12353

379

101

79

42

-

-

-

4

33

-

33

1904

12583

846

255

168

66

69

-

-

5

43

195

40

1905

14660

1034

286

215

89

85

236

-

13

49

149

36

1906

13150

1645

229

281

96

116

570

-

10

69

87

20

1907

11736

1535

212

241

110

176

392

-

12

68

73

17

1908

9740

1445

172

551

84

130

392

603

13

75


18

1909

8545

3816

199

720

87

116

1450

-

60

-

-

-

1910

8131

4798

268

605

130

322

1918

1905

63

80

-

-

1911

7704

5870

781

830

130

352

-

2192

-

80

-

-

1912

8298

6280

-

-

90

-

-

-

-

-

-

-

1913

9508

7235

-

-

-

-

-

-

-

-

-

-

另外,据《胶澳志》记载,1918~1922年青岛财政收入分项中有铁路营业收入、官营企业收入、租税收入、税外杂收入、海关补助等类。其中,所谓税外杂收入,1921年以前是日占殖民当局贩卖鸦片、海洛因毒品所获利润。贩毒年收入远比官营企业收入为高,1918年为官营企业收入的6.85倍;1920年为4.41倍。1921年,贩毒收入不再作为财政收入,“税外杂收入”项目的内容变为:变售物品、官房地租、执照费、法院诉讼费等收入。

青岛财政收入情况表

表2                                               (1914~1921年)                                      单位:日元

年 度

金 额

年 度

金 额

1914

1914127

1918

18843547

1915

4852984

1919

23075084

1916

7958749

1920

21549025

1917

11567196

1921

23519255

北洋政府收回青岛后,由于公产收入和税收均被军阀所控制,日本商民又抗缴税捐,财源锐减。根据北洋政府规定,铁路、邮政、电报、盐课、司法等收入归北洋政府,电厂、屠兽场售给日、华商人经营,海关补助自1924年停止。中央、省两级政府不但不给予补助,反而在青岛设立国税和省税税收机构,致使青岛财政收入骤然减少。  

国税和省税的收入,因不属青岛地方管理,其收入额度无据可查。但据《胶澳志》推测,年收入在1000万银元以上,相当于青岛地方财政收入的2.5~5倍。  

南京国民政府第一次统治时期,青岛地方财政收入分为普通岁入经常门和普通岁入临时门两类。普通岁入经常门收入项目包括田赋、营业税、屠宰税、租金、地方事业收入(港务收入)、地方行政收入、地方营业纯益;普通岁入临时门收入项目包括契税、车捐、公债、银行借款和海关恢复对青岛无固定额度的补助。

北洋政府统治时期财政收入表

表3                                                (1922~1927年)                                      单位:银元

年度

科目

1922

1923

1924

1925

1926

1927

港务局收入

641349

1110576

1194707

906013

1266865

1331280

电业公司、屠兽场

173220

147819





电话局收入

110718

284669

267194

251902

316682

328269

水道事务所

129161

266859

273013

359721

381396

408673

农林事务所

12

8902

12134

8446

2794

9338

各项税收

689925

159809

198773

201969

218464

204723

各项租款

202636

355557

363669

265360

270598

274151

清洁费收入



109201

115808

125851

118541

各项杂款

70452

2074435

173812

197457

59691

108976

借入金

1801600

2076347





注:“借入金”项目,是从银行借款和电厂、屠兽场的变价收入。  

青岛财政收入表

表4                                               (1929~1935年)                                    单位:法币元

年度

金额

年度

金额

1929

4884656

1933

6146406

1930

4227702

1934

8288595

1931

6040795

1935

6657595

1932

5981769



此一时期,以法币作为计量单位,按财政收入的款、项、目单独核算。但同一期有以小麦作为折实收入的统计数据,是按财政收入的科、目反映的。

青岛岁入折实表

表5                                               (1929~1934年)                                     单位:小麦斤

年度

科目

1929

1930

1931

1932

1933

1934

总计

108549

95282

134240

119632

105289

146598

田赋

9810

10287

13188

12719

13006

13215

契税

418

809

997

1158

695

1185

营业税

3589

4774

13219

10858

11177

11476

车捐

2214

3213

3718

3596

3796

4088

地方财产收入

4314

3463

23150

25370

14547

14835

地方事业收入

41429

36133

41443

34770

34497

40377

地方行政收入

3073

3249

4589

4608

4832

5067

地方营业收入

10751

12479

13589

6227

5604

8966

补助收人

17101

12019

2222

13000

7000

8000

借款收入

-

-

-

-

-

27000

其他收入

15850

8856

18125

7326

10135

12389

其间,1931年青岛市政府为弥补赤字支出,而出售了部分公产,1934年青岛市发行了225.5万元的市公债,故这两个年度,财政收入显得偏高,1931年较1930年增42.9%,1934年较1933年增34.5%。 

日本第二次侵占时期,属于市财政收入的税种和项目有地税、营业税、烟酒牌照税、屠宰税、筵席捐、妓捐、观剧捐、乐户捐、车捐、道路使用费、各种规费等,此外北平华北伪政权还给予补助。此时港务、码头、水厂、电厂均由日人经营,一切收入与青岛财政无关。1942年青岛财政收入约950万元(伪准备币),上年结余占3%、华北伪政权补助16%、公产收入22%、税捐罚没收入59%。

南京国民政府第二次统治时期,国民党政府接收了敌伪财产,并成立了中国纺织公司和中国资源委员会两个官办企业集团,其收入与青岛市财政无关。国民党为发动内战,大借外债,滥发纸币,物价飞涨,货币贬值,财政收入日渐减少,地方财政收入被挪用于军费,印花税、公产变卖收入及租赁所得税归南京国民政府,地方财政收入不敷支出。南京国民政府为维持统治,用增发纸币的手段给青岛以财政补助。

同时,财政收入已无法再以货币直接计量征收,财政收入各科目都以实物折实计量征纳。

青岛财政收入表

表6                                              (1945~1948年)

年度

岁入(元)

小麦

岁入折实(市斤)

1945

法币


小麦

1369833

1946

法币

2147394404

小麦

60410742

1947

法币

155376522376

小麦

54440190

1948(上半年)

法币

1118827409240

小麦

26342795

1948(下半年)

金圆券

25712807352

小麦

24915511

说明:1945年系第四季数。  

青岛解放后,人民政府接管了国民党政权的所有企业和财产。原在解放区的公有制生产单位部分迁入青岛,与原在青岛掩护地下工作者的党办企业组成了青岛实业公司。1950年还接管了美孚石油公司和颐中烟草公司。这些国营企业交纳的税金和利润,是青岛解放初期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此外,私营企业、独立劳动者按税法规定交纳的税金,也是青岛财政收入的一部分。 

青岛地方经济经过三年恢复和第一个五年计划的实施,工业门类和工农业比例趋向合理,国民经济迅速发展。1957年青岛的工农业总产值已达195938万元,比1949年55266万元增长2.55倍。工业产值所占比重由1949年的39.62%增至1957年的73.74%。由于经济的发展,1957年青岛市的财政收入较1949年增长18.56倍。其中,工商税收比1949年增长44倍,但农业税收仅增长1.32倍。农业税的增长是由于扩大耕种面积、提高单亩产量,农民个人平均税赋并未增加。

青岛市的财政收入,从建国初期至1960年呈直线上升的趋势,1960年已达76503万元。由于大跃进的浮夸风和自然灾害给经济造成巨大损失,致使财政收入受到极大影响。1961年下降到39299万元,较1960年减少37204万元,1962年下降到30759万元,较1960年减少45744万元。后经三年调整,国民经济走上正常发展的道路,青岛财政收入也随之逐年上升。 

“文化大革命”时期,经济发展受到严重冲击,1974年度财政收入仅有3.7亿元,与1964年相比下降0.3亿元。1976年后,经济发展开始复苏,1977年青岛财政收入上升到10.1亿元,1978年上升到12.6亿元。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青岛市认真贯彻执行党的一系列方针政策,积极进行经济体制改革,大力发展外向型经济,国民经济得到空前发展。社会总产值由1978年的801152万元,达到1990年的4803334万元。由于经济的发展,青岛的财政收入由1978年的130749万元,增至1990年的227804万元。其中,增长最快的是工商税收,1978年只有7.8亿元,1990年高达23.4亿元。企业收入1979年为45753万元,但从1980年起逐渐下滑,1990年为负22704万元。

改革开放以来,青岛市财政收入大致可分为两个阶段。1979~1984年为收入徘徊期。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国家为解决多年遗留问题,相继采取了一系列方针、政策,如提高农副产品收购价格,扩大企业自主权,增加职工工资,实行奖金制度等。这些改革措施反映到财政上,直接表现支出增加财政收入减少。1979~1984年,全市财政收入平均每年递增不到1%,而财政支出则每年递增5.2%,在这一情况下,全市财政连续6年出现赤字。1985~1990年为收入稳步增长期。这一时期,青岛财政收入增长64.5%,平均每年递增8.6%。由于市财力的增强,1985年、1987年、1989年3个年度,实现了当年收支平衡。

建国41年来,青岛市地方财政收入累计达360亿元。上缴中央和山东省280亿元,青岛市留80亿元,占总收入的22%。其中,1979~1990年12年间共实现财政收入188.9亿元,上缴国家财政125.9亿元,占同期财政收入的66.7%。

青岛市财政收入表

表7                                              (1950~1990年)                                      单位:万元

项目

年度

各项税收

企事业收入

补助收入

其他收入

上年结余

总计

1950

11

45

51

31

1

139

1951

454

184

8

37

27

710

1952

773

723

-

132

124

1752

1953

678

1371

-

410

81

2540

1954

851

1724

-

346

98

3019

1955

1022

1198

-

414

343

2977

1956

1058

1804

-

531

306

3699

1957

1044

1388

-

403

0

3195

1958

31516

38648

1021

1113

-

72298

1959

39448

29243

4268

2409

-

75368

1960

36020

31632

5030

3821

-

76503

1961

24568

12806

394

1531

-

39299

1962

23243

6158

74

1284

-

30759

1963

23116

8608

-

2178

-

33902

1964

30304

8989

812

493

-

40598

1965

24730

9965

638

506

-

35839

1966

26974

9660

362

418

-

37414

1967

28860

9252

74


-

38186

1968

30581

9006

268

28

-

39883

1969

30820

7356

3880

2531

-

44587

1970

48800

41698

821

5346

-

96665

1971

48913

51682

6867

80

1383

108925

1972

48651

49160

-

2307

65

100183

1973

47465

45337

13

43

472

93330

1974

29697

6827

81

127

293

37025

1975

49695

32198

-

443

611

82967

1976

57159

32288

20

93

752

90297

1977

63473

37034

6

105

733

101358

1978

69759

49126

1513

2718

2292

125408

1979

79872

45753

-

-33

-

125592

1980

80278

44544

-

13

-

124835

1981

87286

39001

-

90

-

126377

1982

93118

29930

-

293

-

123341

1983

95248

30059

-

512

-

125819

1984

106568

31318

-

657

-

138543

1985

141700

22324

-

1132

-

165156

1986

119175

25439

-

1761

-

146375

1987

138574

18387

-

6280

-

163241

1988

199569

-5528

-

7166

-

201207

1989

229294

-16805

-

8309

-

220798

1990

245574

-22704

-

4933

-

227803

第二节 财政支出

德国侵占青岛时期,青岛财政支出的主要项目是军事费。军事费包括军需物资和粮食供给、马匹车辆、武器筑城等项,1900~1913年总支出0.47亿马克,为德国国库拨款的31.54%。直接军费支出,1906年前占总支出的20%左右,1907年以后,直接军费约占总支出的26%。辛亥革命的前夜1910年,直接军费支出猛增到51.26%。其次是民政费(包括行政、司法、检察、港湾、观象台、审计、房地产管理、精神病院等)和恩给基金,支出占德国国库拨款的33%。再次是临时费和官营事业费,计为0.88亿马克,其中40%取之于青岛地方收入,德国国库仅拨入0.52亿马克,占德国国库总拨款的34.90%。此外,还有军民共同费等。至1914年,青岛已投资建成水道和航标设备、港湾、码头、仓库、道路、桥梁、办公房屋、兵营、炮台、军事建筑和设备、造船所、浮船坞、发电厂、水厂、屠兽场等。另外,铁路公司有450公里铁路线及车辆等设备,矿山公司有两处煤矿、一处铁矿。

日本第一次侵占青岛时期,郊区的桥梁、道路和市区街道遭到损害。因此,在日本第一次侵占时期的最初二年,修复支出,如打捞沉船疏通航道费用为财政支出的主项。随后,为了长期侵占青岛,掠夺中国的资源,扩建了小港堤岸,增建一个浮码头,在大港填海造地700余亩,建设了胶州路以北小鲍岛一带的市区供日侨居留,建设了太平角疗养区,建设了从四方一直延伸到沧口工厂区,新建市内街道56.48公里、郊区道路25公里,敷设16英寸送水管7公里,新增发电机组发电能力达到5万千瓦。这一时期,财政支出的资料不全,只有部分年度支出总数,而无具体的支出项目。 

青岛财政支出表

表8                                                (1900~1913)                                     单位:千马克

年度

军事费

民政费

军民共同费

临时费

官营事业费

恩给基金

总计

1900

1864

784

1326

5928

-

-

9902

1901

2257

723

1404

6575

-

-

10959

1902

2389

799

1791

7375

-

-

12334

1903

2435

907

1936

7470

-

-

12748

1904

2403

984

1974

7697

-

-

13058

1905

2712

1102

2193

9257

-

-

15264

1906

3207

1182

2377

7375

-

-

14141

1907

3339

1247

2426

6230

-

-

13242

1908

3411

1370

2614

4037

-

-

11432

1909

3556

1301

2769

2661

1862

75

12224

1910

6517

175


1775

2532

115

12714

1911

4010

1263

3787

2075

2854

148

14137

1912

4040

1309

3956

2033

3935

168

15441

1913

4917

1316

3891

1853

4554

200

16781

说明:表中支出项目直接军费支出,1906年前占总支出的20%左右,如果把建筑港湾、道路的临时费综合计算,占总支出的80%以上,其他费用占20%左右。

青岛财政支出统计表

表9                                                 (1914~1921)                                         单位:日元

年度

金额

年度

金额

1914

857721

1918

20591370

1915

6361225

1919

29069553

1916

7555821

1920

26942407

1917

11283410

1921

23513255

北洋政府统治时期,分直系和奉系统治两个阶段。直系时的财政支出项目占总支出比例最高的是偿还债务,最低不低于25%,高时接近40%;军警费支出占总支出数的10%~18%,居第二位;市政工程支出、医疗卫生社会福利支出、教育费支出占1%~2%。1925~1929年为奉系统治青岛期间,这一期间财政支出每年递增16%~31%之间,支出项目占总支出比例最高的是行政经费和军警费支出,所占总支出的比例在13%~17%之间。工程经费支出(市政建设),由直系时期的1%~2%,提高到5%~7%。但医疗卫生支出和学校费用支出并未随总支出的增长而增长,仍停留在2%左右。

南京国民政府第一次统治青岛时期,行政费、公安费、交通费、建设费为主要支出项目,特别是建设费1930年支出比1929年增长56.8%,占当年财政支出总额的19.1%。以后两年也维持了较高水平。前海海堤、码头扩建、栈桥延伸、回澜阁、兰山路礼堂、汇泉体育场、博物馆、水族馆等的建设均是这个时期投资的。1931年开始支付海军经营费,每年120万法币。到1934年,主要支出项目依次为海军经营费、公安费、交通费、教育文化费、债务费,建设费开支仅占当年财政支出总额的8.6%。  

日本第二次侵占青岛时期,日伪政权财政支出项目主要为警察费、行政支出和市政支出等。1942年,警察费和行政支出占总支出的62.8%。

南京国民政府第二次统治时期,青岛市财政支出的主要项目是公职人员生活补助费。由于通货膨胀,按标准发放的工资近乎无价值,南京国民政府为稳定人心,采取物价折实补助。1945~1948年,生活补助费竟占财政总支出的65%。

青岛市财政支出表

表10                                              (1925~1927年)                                     单位:银元

年别

类别

1925

1926

1927

备注

督办署经费





商埠局经费

277688

228452

250695


警察厅经费

487508

399532

490634


港政局经费

558272

494392

643787

1926年、1927年码头搬运费承包

电报局经费

120959

121100

160385


工程事务所经费

306156

340744

331554


农林事务所经费

55605

46243

53280


水道事务所经费

9974



水道所后缩偏无机构

观象台经费

21800

21010

25305


学校教育经费

93071

93144

116639


教育局经费

14226

16816

15720


普济医院经费

38185


    

后改为军医院

军事费用

118330


77000


卫生费用

48254

62512

70765


教养局经费

8715

12402

15082


其他

216507

418034

367946


前年度未付经费

207534

393936

296480


本年度结余金

2130192

3576895

4276765

实际是弥补亏损虚拟数

合计

4776402

6236756

7246314

   

青岛市地方财政支出表

表11                                              (1929~1935)

类别

年别

岁出(元)

折实小麦(斤)

1929

4 266 113

97 024 740

1930

1 953 529

110 098 440

1931

5 704 036

126 756 360

1932

6 327 699

126 593 993

1933

6 117 520

121 303 678

1934

8 268 595

146 591 626

1935

6 657 595

-

青岛财政支出表

表12                                                (1942年)                                         单位:日元

项目

金额

各占比数

市政支出

1 654 533

16.30%

卫生支出

690 079

6.80%

教育支出

1 434 309

l4.10%

警察费

3 399 958

33.40%

行政支出

2 987 823

29.40%

合 计

10 166 702

100%

青岛市财政支出折实表

表13                                                   (1945~1949年)

类别

年别

货币

财政支出

支出折实(市斤)

备 注

1945

法币元


2 115 731


1946

法币元

9 717 231 334

57 956 790


1947

法币元

136 653 584 185

49 813 474


1948

法币元


26 342 704

预算数

1949

金圆券元

17 814 125

24 915 509

预算数

青岛解放后,财政支出遵循党和国家不同时期发展经济和各项事业的方针、政策,按照“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原则,统筹兼顾,妥善安排,发展城市和农村经济,改善和丰富人民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1949~1990年,地方财政支出累计达836323万元,由1949年的306万元增加到1990年133875万元,增长了436.5倍,平均每年递增15.99%。其中,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的1979~1990年,地方财政支出累计为627811万元,占青岛解放后41年地方财政总支出的75.07%。平均每年递增18.07%。  

在地方财政支出中,主要为基本建设支出、城市维护费支出、行政管理费支出、文教卫生费支出。1949~1990年,基本建设费支出为55711万元,占同期地方财政支出的6.66%,城市维护费支出为102368万元,占同期地方财政支出的12.24%;行政管理费支出为712083万元,占同期地方财政支出的13.40%;文教卫生费支出为233640万元,占同期地方财政支出的27.94%。  

基本建设费支出 青岛解放时,城市经济极其落后,工业残缺不全,农业破败凋零,商业服务业集中在市区有限的几条街道上,文化、教育、科学、卫生、体育事业基础薄弱。青岛市人民政府为了尽快改变青岛市技术落后、生产规模狭小、能力低下的面貌,在国家投资的支持下,遵循“一要吃饭,二要建设”和“先生活后建设、先挖潜后新建”的方针,进行了大规模的经济恢复和建设工作。 三年恢复时期,地方财政的基本建设支出为817万元,占同期地方财政支出的18.96%;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基本建设支出为725万元,占同期地方财政支出的5.67%;第二个五年计划时期,在三年恢复和“一五”时期经济发展的基础上,继续进行全面的大规模经济建设,主要是1958~1960年,基本建设支出加大,计为14987万元,占同期地方财政支出的46.96%。但大跃进很快就造成恶劣的影响,再加严重的自然灾害,不得不压缩基本建设,1961年、1962年的基本建设费支出仅为125万元,年均62.5万元,较头3年年均下降98.75%。“二五”期间,主要是头3年在国家支持下,青岛财政投资兴办了青岛帘子布厂、青岛绢纺厂、青岛钢厂、青岛汽轮机厂、青岛碱厂(原名青岛化肥厂)等一批工厂。国民经济调整时期,地方财政支出为16866万元,主要用于消除大跃进和三年自然灾害的恶果,改善和提高人民的精神生活和物质生活,继续压缩基本建设,基本建设费支出仅8万元,只占同期财政支出的0.05%。  

“文化大革命”时期,地方财政投入基本建设费为6850万元,占同期地方财政支出的6.98%,平均每年支出622.73万元。其间,青岛人民排除林彪、“四人帮”的破坏干扰,努力从事经济建设。1966年,青岛港自筹资金400万元,兴建了青岛港7号码头;1973年开始,国家投资兴建码头、船坞,对老港区进行改造。至1976年,投资7000万元建成了黄岛原油码头;完成了对青岛港6号码头的整体改造和新建了青岛港客运站。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国家进入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的新时期,对外开放、对内搞活,使青岛经济迅速发展。1979~1990年,地方财政投入基本建设费31443万元,占同时期地方财政支出的5.01%,为1949~1990年41年基本建设总支出的56.44%。1979年为2146万元,1990年增至7180万元,平均每年递增11.60%。这个时期的基本建设费年均支出和年均递增率均高于以前各时期,尤其是1984年青岛进一步开放后,各项事业迅速发展,基本建设费支出增加更快,1985~1990年5年即达28170万元,为1949~1990年基本建设总支出的89.59%。 

城市维护费支出 包括城市公用事业、市政、园林绿化、环境卫生建设费支出,是地方财政支出的大项。1949~1990年,地方财政在中央和山东省财政的支持下,城市维护费支出累计达102368万元,占同期地方财政支出的12.25%,平均每年递增18.43%。  

三年恢复时期,城市维护费支出为1328万元,占同期地方财政支出的30.83%。尽管地方财政收入较低,但对城市供水做了较大的投入,着重进行管网配套建设,先后敷设了四方山——观象山、黄埠——楼山管道15公里。公共汽车由1949年的32辆发展到1952年的76辆。汽车线路由1949年的3条发展到1952年的10条,汽车线路长度由1949年的26.4公里发展到1952年的124.4公里。 

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城市维护费支出为1292万元,占同期地方财政支出的10.10%。平均每年支出258.4万元,经过5年的建设,1957年和1952年相比,住宅建筑面积增加了26.46%。自来水管道长度增加了20.82%,下水管道长度增加了20.26%,汽车线路增加到13条,汽车线路长度增加了86.74%,公共绿地面积增加了82.84%,公园由4个增加到10个,公园面积增加了171.11%。

第二个五年计划时期,城市维护费支出为2762万元,占同期地方财政支出的6.46%。平均每年为552.4万元。1958年高达1175万元,但基本拨非所用,主要挪用于大炼钢铁。1958~1959年先后兴建了日供水能力各为1万吨和1.5万吨的第四、第五送水厂;1958~1960年,在国家财政的支持下,投资2000万元建设了崂山水库及配套的供水设施即沧口、四方、湛山等地下输水管道。1960年建成了火车站到市立医院的无轨电车线路。“二五”末两年,由于“大跃进”和自然灾害的影响,投资无多,建设甚少。1962年和“一五”末的1957年相比,住宅建筑面积增加了1.02%,道路长度和自来水管道长度分别增加了16.13%,下水管道长度增加了16.99%,汽车、电车线路增加到14条,汽车、电车线路长度增加了8.82%,园林绿地面积增加了214.69%,公园增加到12个,公园面积增加了42.62%。

国民经济恢复时期,城市维护费年均保持在“二五”时期水平。1963~1965年,累计支出1592万元,占同期地方财政支出的9.44%。1963年,地方财政投资建成电车保养场,电车线路向两端延伸,西至西镇,东至延安路。1964年地方财政投资开辟了华阳路至四方北岭的电车线路,1965年该线路向北延伸到青岛造纸厂。1965年和1962年相比,自来水管道长度增加了3.52%,下水管道长度增加了1.72%,汽车、电车线路增加到16条,汽车、电车线路长度增加了21.88%。

“文化大革命”时期,城市维护费支出为7415万元,占同期地方财政支出7.56%,平均每年支出674.09万元,年均支出高于以前各时期水平。1970年以后,由于“备战备荒为人民”,城市维护费部分用于挖地下干道(人防工程)。1972年地方财政投资兴建了青岛市第一座液化石油气供应站,投资30万元购置了69型运载汽车2辆,液化石油气钢瓶2700个。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1979~1990年,城市维护费支出为86269万元,占同期地方财政支出的13.74%。市政建设方面,1978~1979年国家投资和青岛市财政共拨付资金8.7亿元,用于道路、桥梁、城市排水、防洪设施等城市重要基础设施的建设。1982~1983年,地方财政支出1500万元新建了山东路,此外还投资兴建了南京路,两条干线总长10公里;1983年,地方财政支出700余万元,新建了燕儿岛路、金陵路、周口路、宁夏路(东段)、永青路、开平路(中段)、郑州路(东段)、长江路(东段)等8条道路,沟通了东西向干道和南北向干道,总长11.5公里;1984~1985年投资5000万元,对青岛市台柳路、威海路、宁夏路三大交通卡口进行了改造;1986年,地方财政支出2500万元,新建了杭州路立交桥、人民路立交桥、中山路人行立交桥,完成了第一、第六海水浴场的改造。1987年地方财政支出2991.5万元,用于市政建设和改造57项工程,新建了唐河路、永安路、金沙路等10万平方米沥青路面,翻建了登州路、开封路等6万平方米沥青路面。1989~1990年,地方财政支出4844万元,新建了山东路等3条道路交汇处立交桥。1978~1990年地方财政还投资建设了郑州路、唐河路、东海路、沧台路、海泊路等5处泵站,提高了城市污水排放处理能力。

园林、环境卫生方面,1983年,地方财政支出815.5万元整修恢复园林,新建了动物园、植物园和小鱼山公园,大修了青岛栈桥,修复了崂山太清宫、太平宫等。1984年地方财政支出684万元,对信号山、观海山等10个山头封山绿化,建成各具特色的山头公园。1978~1990年地方财政每年支出100~150万元,用于城市绿化。至1990年城市园林绿地总面积达1893.36公顷,绿化覆盖率达24.4%。1978~1990年,地方财政用于环卫事业的支出为9072.6万元。1990年支出1582.2万元(比1978年增长13倍),其中投资200万元建成了3个大型粪便无害化处理厂,湖岛环卫中心,5个集中装箱垃圾转运站,全市80%以上地区实现了垃圾粪便一级清除。  

公用事业方面,主要包括供水、供气和公共交通。1949~1988年,地方财政用于城市供水设施建设的投资达1.7亿元(不包括“引黄济青”工程),新建和扩建了一批水源地和送水工程。1979~1983年,大沽河引水应急工程凿井253眼,新建机房4座,安装输水管道126公里,修建混凝土暗渠8.1公里;1984年上半年修建了引用莱西产芝、平度尹府两处水库出水的引水渠道90公里,此期间,还敷设市区输配水管道32公里,兴建了佛涛山、芝泉山贮水池两座。1986年在中央、山东省财政支持下,开始了“引黄济青”工程。青岛市财政投资2亿元(总投资8亿元),从滨州市引黄河水至崂山棘洪滩水库。工程完成后,1990年青岛城市供水量达到10798万吨,比1978年增加5464万吨,增长了97.46%。青岛城市供气事业创始于1972年。1972~1988年,地方财政用于城市供气事业的投资达1.1亿元。1983年地方财政支出438万元,配套建设了楼山后液化石油气储罐场。1985~1987年,地方财政支出8320万元,完成了日供气能力14万立方米的煤制气工程,改变了单一供应液化石油气的局面。1990年与1978年相比,住宅建筑面积增加了176.11%,道路长度增加了63.48%,特别是高级道路增加了104.42%;自来水管道长度增加了52.62%,下水管道长度增加了68.85%,汽车、电车线路增加到40条,汽车、电车线路长度增加了83.95%,园林绿地面积增加了352.03%,公园面积增加了144.85%,使用液化石油气人数增加了276.47%;从1987年开始使用的煤制气,使用人数1990年比1987年增加了60%;城市气化率由1978年的18.6%上升到1990年的52.7%。  

文教科卫事业费支出 青岛解放后,文化、教育、科学、体育、医疗、防疫等部门的经费均纳入国家财政预算项目。1949~1990年,文教科卫事业费支出为233640元,占同期财政总支出的27.94%。1949年文教科卫事业费支出为113万元,占当年财政支出的36.96%,至1990年增至26143万元,占当年地方财政支出的19.53%。1949~1990年,平均每年递增14.20%。  

文教科卫事业费支出在青岛地方财政支出中所占的比重以及年递增率均居第一位。  

国民经济恢复时期,地方财政主要对文化(包括报刊、广播、电台、图书馆)、教育(主要是中、小学)、医疗卫生等几项主要事业提供资金。尽管面临百废待兴的形势,人民政府仍投入了可观的资金,以扶持和发展文教科卫事业,特别是教育事业,1949年地方财政的教育经费支出只有学校维持费、私立学校补助费和社会主义教育事业费。1951年,发展为高等教育费、师范教育费、技术教育费、中等教育费、社会教育费、教师干部培训费等。1953年,还增设了幼儿教育费、工农速成中学经费等。  

青岛解放前,没有或者很少有文化支出项目,文化事业基本上是民间的基本活动。建国后,文化事业单位纳入国家管理的轨道。1950年,财政预算支出设“文化支出”项级科目,1952年将项级科目改为款级科目。

1950年地方财政即投入文教科卫事业费168万元,1952年增至423万元,增加了1.52倍,平均每年递增58.58%。  

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文教科卫事业较前有很大的发展。文化方面,地方财政继续拨款兴建影剧院、工人俱乐部,使各专业剧团设备装备进一步完善;私有影剧院纳入国家管理轨道,取得地方财政的拨款支持;为了满足人民精神文化需要而的设立的各级电影巡回放映队,亦得到财政补助。教育方面,不断的资金投入,包括对困难学生的补助,使学生入学率提高。1954年,地方财政还增设了盲哑学校经费等,在国民经济恢复时期开展扫除文盲的基础上,财政拨款支持的职工业余文化和专业教育发展起来,职工业余学校历年在校学生保持在10万人左右。医疗卫生方面,至1956年,私人开办的医院诊所均已公私合营;国营企业也都办起了职工医院、诊所、卫生室、医务室、保健站;乡镇和街道亦开办了卫生站和接生站,这些医疗卫生设施大部分由地方财政经费支持,小部分由企业公益支持。特别是在全国推行的爱国卫生运动,地方财政给了极大的支持,使青岛得以卫生文明城市名列全国榜首。体育事业也有长足发展,运动员之家、体校、少年体校、体育运动场馆的开办,各机关、企业、学校的体育队伍,运动场地、器械、设备的建设维护,各级运动会的经费、教练员运动员的旅差费,培训或比赛期间的伙食营养补贴等,都按标准由地方财政拨款或给予。这一时期,文教科卫事业经费支出大大地超过了前一时期,1953年即为1952年的2.62倍,1957年则为其的3.94倍。1953~1957年,文教科卫事业经费支出占同时期地方财政支出的49.11%,1957年比1953年增长50.14%,平均每年递增10.69%。

第二个五年计划时期,前三年文教科卫事业经费支出增长过多,1960年达到2739万元,这是60年代年最高水平。后两年地方财政困难,支出减少,1961年比1960年减少6867万元,减少51.30%;而文教科卫事业经费仅减少590万元,即减少21.54%。1958~1962年,文教科卫事业经费支出占同时期地方财政支出的24.97%;年均达到2135.4万元。其间,财政仍投资兴办了若干事业,1958年成立了青岛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和科学技术研究院后,建立了9个研究所。

国民经济调整时期,由于贯彻落实了“八字方针”,经济迅速恢复并上升,地方财政支出逐年增加。尽管经济建设急需大的资金投入,文教科卫事业经费支出仍逐年增加。1963~1965年,文教科卫事业经费支出年均递增5.20%。自然灾害期间被缩减的文化体育机构、团体和人员得以恢复和归建;1965年还建立了青岛市博物馆。在校学生和参加业余学习的职工增加,地方财政支持的中等技术教育兴起,1964年,技工学校学生占在校中学生的56%,业余职工学校学生占职工总数的1/3,普通高中和中等专业学校学生仅占44%;特别是科学事业,“二五”前青岛仅有中央财政支持的两个研究单位,这一时期已建成和正在兴建的各种专业科研机构,有中央财政支持的研究所6个,山东省财政支持的3个,青岛市支持的14个,奠定了青岛作为国家海洋科研基地的地位。这一时期,文教科卫事业经费支出为38.67%,年均2174万元。  

“文化大革命”时期,特别是初期,文教科卫事业损失惨重,屡遭冲击。专家学者被当做反动权威批判,知识分子成了“臭老九”,学生罢课,教师罢教,科研人员和作家闲居。地方财政支持文教科卫事业经费支出在初期仅略有减少,1969年以后则逐年增加。1966~1976年,文教科卫事业经费支出为33997万元,占同期地方财政支出的34.66%,年均支出3090.64万元,平均每年递增5.52%;其中,1969~1976年,年均递增率为9.24%。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遭致严重破坏的文教科卫事业迅速得到恢复和发展,在改革开放的形势下,地方财政一方面调整支出结构,增加对文教科卫事业的投入;一方面开辟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的筹措资金投入。1978~1990年,文教科卫事业经费支出达352179万元,占同时期财政支出的25.75%;年均27090.69万元,平均每年递增14.46%。地方除财政安排资金外,从其他渠道投入的文教科卫事业的资金达116420.98万元(包括城乡教育费附加、职业技术教育费统筹、城市维护费、中小学勤工俭学收入、学杂费收入、开展有偿服务和生产经营活动收入以及社会集资、捐赠投入等),平均每年增长37%,占同期财政预算安排文教科卫事业费的33.06%。其中,文化事业支出,1979~1990年为4420.9万元,占同期文教科卫事业费的1.27%。1990年比1979年增加4.23倍,平均每年递增14.01%。至1990年,全市文化事业单位发展到284个,包括表演艺术团体11个、艺术表演场馆12个、艺术创作、研究机构3个、群众文化机构218个。广播、电影、电视事业有很大发展,1990年底有剧院、影剧院、电影院(队)937个,座席105105个;1990年已有4座电视中心台,电视人口覆盖率达85%以上。1990年,青岛市广播电视事业费支出648万元,比1978年的70.5万元增长8.2倍,平均每年递增20.30%。图书博物事业的投入有较大增长,1986~1990年,全市用于文化馆、图书馆等建设的总投资达592万元,新建面积12114平方米,扩建、改造面积800平方米。全市图书馆(室)达1600多个,藏书360余万册。博物馆自建成以来,馆藏不断增加,已达6万余件,此外由于地方财政对文物考古的投入,1979~1990年通过考古发掘,查清确定青岛市158处古文物需要保护。

教育事业费支出是文教科卫事业费支出中最多的。1979~1990年,教育事业支出为97390万元,占同期文教科卫事业经费支出的28.07%,平均每年投入8116万元,年均递增率达到13.64%。在逐年增加教育投入的同期,配合教育主管部门多渠道筹集办学经费。1986年筹集社会资金5963.2万元,1988年为10294.6万元,1989年为15185.9万元,平均以36.56%的速度递增。1990年全市财政预算内教育支出达15002.6万元,通过其他渠道筹集的教育资金达17600万元,相当于国拨教育经费的1.2倍。1979年开始,针对青岛市农村中小学普遍存在“黑房子”、“土台子”的状况,以地方财政为主渠道投入,分期分批改造中小学校舍,实现了“一无两有”(无危房,有坚固的教室和课桌凳),达到六配套(教室、围墙、厕所、课桌凳、花坛、旗杆)。1990年底,共投入18731.4万元,其中国家投资1538.1万元,占投资总额的8.2%。同时,投资对公办中学办公用房进行改造,总投资达5185.8万元。其中,上级财政补助164.6万元,市财政补助268.5万元,县区财政补助380.6万元。共建校舍23万平方米。教育事业经费的大投入,使青岛教育事业迅速发展。至1990年,青岛市已建有大专院校12所,在校学生3万余人,比1949年增长31倍,在校学生人数平均每年递增8.96%。拥有中学和中专学校数较1949年增长21.3倍,拥有小学个数较1949年增长2倍。  

体育事业费支出,1979~1990年达4150.5万元,占同期文教科卫事业经费支出的1.20%。1978年支出64.9万元,1990年增至796万元,增长了11.27倍,平均每年递增23.23%。80年代,青岛财政拨款兴建了可容纳6600名观众的体育馆。县、区亦新建体育馆3座、游泳池2座。地方财政还支持建立了1支专业运动队,有专业运动员101名。  

科学事业费支出,1979~1990年达1955.7万元,占文教科卫事业费支出的0.56%。1978年支出35.9万元,1990年达356.8万元,增长了8.94倍,平均每年递增21.09%。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青岛财政顺应科学事业的恢复和发展,加大科学事业费支出,不仅是科研机构增加,而且促进了科研机构内部建设的完善和发展。1988年底,青岛市已有科研机构101个,属青岛财政支持的有38个。

医疗卫生防疫事业经费支出,1979~1990年为31413.7万元,占同期文教科卫事业费支出的9.05%。1978年支出845.1万元,1990年支出增至3870万元,增加了3.58倍,平均每年递增13.52%。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地方财政投入新建和扩建了青岛市第一人民医院、青岛医学院附属医院、青岛市妇产医院、青岛市肿瘤医院、青岛市儿童医院等,全市医疗卫生机构由1978年的63个,增加到1990年271个,增加了3.3倍。

青岛市财政文教科卫经费支出表

表14                                            (1950~1990年)                                      单位:万元

年度

金额

年度

金额

年度

金额

1950

168

1964

2260

1978

5172

1951

279

1965

2239

1979

6048

1952

423

1966

2491

1980

7419

1953

1109

1967

2447

1981

8044

1954

1268

1968

2347

1982

9515

1955

1036

1969

2297

1983

9505

1956

1201

1970

2495

1984

10732

1957

1665

1971

2850

1985

14262

1958

1753

1972

3371

1986

14887

1959

1972

1973

3539

1987

15702

1960

2739

1974

3779

1988

20073

1961

2149

1975

4118

1989

23208

1962

2064

1976

4263

1990

26143

1963

2023

1977

4472



行政管理费支出 青岛市的行政费支出,按照国家预算科目的规定,包括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各级党政机关和民主党派、共青团、妇联的各项经费。1983年以前,还包括公安支出和司法检察支出。按支出使用性质分为个人经费和公用经费两大部分。个人经费包括工资、补助工资、职工福利费、离退休人员费用和差额补助等。公用经费包括公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业务费等。1949~1990年,青岛市行政管理费支出为112083万元,占同期地方财政总支出的13.40%。1949年行政管理费支出为183万元,占当年地方财政支出的59.80%。至1990年增至10576万元,占当年地方财政支出的7.90%。1949~1990年,平均年递增10.40%。

国民经济恢复时期,行政管理费支出基本保证了机关和新组建的青岛市总工会、共青团、妇联、抗美援朝分会,以及民主党派的个人经费和公用经费。地方财政本着量入为出的原则,勤俭办一切事业。1950~1952年,行政费支出仅1446万元,占同期地方财政支出的39.29%。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行政管理费支出为5675万元,占同期地方财政支出总额的44.38%,年均1135万元,平均每年递增4.31%。

第二个五年计划时期,行政管理费支出为7273万元,占同期地方财政支出总额的17.01%。年均1454.6万元。其间,由于大跃进,大炼钢铁,行政管理费支出增长过快。“二五”期间行政管理费最高年1960年达2190万元,为建国以来最高年度,这个纪录甚至保持到1977年,为“一五”期间最高的1956年的1.64倍。但是自然灾害迫使支出热冷却下来,至1962年,行政管理费支出减至1112万元,保持和“一五”时期相当的水平。国民经济调整时期,行政管理费支出为3688万元,占同期地方财政支出总额的21.87%;年均1229.33万元。  

 “文化大革命”时期,特别是初期,行政机关难以行使正常的工作职能,大批机关干部离开工作岗位到“五七”干校“锻炼”和下农村“插队”,国家和地方规定的定员定额、开支标准和其他各项财经制度和管理办法受到冲击,财务管理混乱。1966~1968年行政管理费支出仅3607万元,年均为1202.33万元,平均年支出仅为国民经济调整时期的97.80%。1966~1976年,行政管理费支出为17018万元,占同期地方财政支出的17.35%;年均1547.09万元,平均每年递增4.89%。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机关多次调整工资,办公设备条件改善,机关干部人数增加,公检法机关增加人员和增添更新装备,落实干部和知识分子政策补发工资等等,使个人经费和公用经费均有较大的增长。1977~1990年,行政管理费支出额为76402万元,占同期地方财政支出总额的11.55%;年均5457.29万元,平均每年递增1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