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财政驻厂员制度
1962年第四季度,根据财政部和山东省财政厅的部署,青岛市财政实行财政驻厂员制度,对重点国营企业派驻财政驻厂员进行财政监督。1963年1月,山东省财政厅明确规定财政驻厂员的工作任务为:初审企业财务计划和财务决算;协助企业加强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督促企业及时足额解缴利润和税金;办理收入退库和亏损弥补;及时向上级反映企业财务管理和纳税缴利等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同年6月,财政部颁发了《关于中央国营企业财政驻厂员工作的暂行规定》,地方国营企业财政驻厂员由地方财政领导,省属企业驻厂员由山东省财政厅管理;中央属企业财政驻厂员由财政部中央企业财务处管理。其任务侧重于加强财务管理,并配合税务专管员监缴利润工作。“文化大革命”开始后,财政驻厂员制度被批判为“管、卡、压”,青岛财政驻厂处撤销。
1984年,青岛市财政局根据国务院批转财政部《关于在国营企业恢复财政驻厂员制度的报告》组建了山东省青岛市财政驻厂员管理处,恢复了驻厂员制度。
驻厂员制度恢复后,青岛市财政驻厂员工作,根据上级“加强财政监督,整顿财务秩序是治理经济环境的必要措施”的精神,加强企业财务管理,建立健全企业财务制度,帮助企业完善经营管理。在政策宣传方面,汇编了1960~1989年《常用财政法规汇编》,为职工培训、加强企业管理、搞好经济核算、提高经济效益奠定了基础;在建立规章制度方面,主要帮助企业建立和调整各项材料消耗定额,建立健全了成本核算规程,建立了计划成本控制办法,推广了A、B、C管理方法和量、本、利分析法,建立了内部银行机制,建立健全了工效挂钩考核办法等;在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方面,为压缩车间经费、企业管理费、扭亏增盈等工作,共派出20多个小组,抓促产项目173项,新增利税3425万元。如财政驻厂员协助北海船厂调整了各项材料消耗定额和成本考核责任制度,1990年的经济效益比1989年增长94%。协助青岛电视机厂调整产品结构、开拓销售市场,1990年产销率95%,实现利税8135万元。在强化财政监督职能、严肃财经法纪方面,1985年共查处违纪金额1000多万元,初步刹住了滥发钱物的歪风,1989年配合“三查”清理了国营企业的“小金库”,查处违纪金额40多万元。
第二节 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
1985年,青岛市根据国务院指示成立了“青岛市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领导小组”,由青岛市税务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财政局、审计局参与配合。1986年,“大检查领导小组”由市人民政府财贸办公室领导,具体工作由财政局、税务局、审计局人员组成实施。1987年,“大检查领导小组”由市财政局驻厂员管理处牵头组织。1988年经上级政府批准更名为“青岛市人民政府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办公室”,挂靠市财政局,人员由财政局、税务局、审局抽调组成。
1985年以来,连续进行了6次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青岛市人民政府成立了由副市长为组长,市纪委、计委、经委、财办、法院、检察院和财政、税务、审计、物价、工商、公安、监察等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的市大检查领导小组。从1988年起,市人大、市政协和民主党派成员也参与了大检查的领导工作。检查人员由市财政、税务、审计等部门抽调干部组成“市政府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办公室”和办事机构。至1990年全市共抽调大检查人员12377人(次),组织检查组3855个,重点检查企事业单位和行政单位37432户(次),年平均重点检查面达44.28%。累计查出各类违纪金额47891万元,已上缴财政34552万元。
结合大检查工作还开展了各类专项检查,清理检查“小金库”,粮食行业专项检查,社控专项检查,配合有关部门搞好清理整顿公司,并针对滥发钱物、扩大消费基金等问题进行了专项检查,共查出违纪金额3597万元,上缴入库1323万元。1985~1990年,共处理各类人民来信、来访、举报420余件(次)。查出违纪金额466万元,上缴入库346万元。由于坚持大检查与经常性监督检查紧密结合,青岛市的大检查工作纳入了正常化、制度化、正规化的轨道。
第三节 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
青岛的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工作始于1959年。青岛财政局根据中央严格限制社会集团购买力的要求,压缩公用经费,节约开支,减轻市场压力。1962年,青岛市实行对各单位核定的购买力限额凭社会集团购买证指定供应商店的办法。当时,对高档商品如小汽车、收音机等采取审批制。“文化大革命”期间,社控工作被迫中断。1977年5月,青岛市恢复购物证和专项商品审批制。
1978年,青岛市成立了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领导小组,由分管财贸口的副市长任组长,小组成员有市财委、经委、计委、财政局、商业局、统计局、物资局、供销社、人民银行等单位,社控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内,所辖各县、区也相继建立了社控管理机构。当年,青岛市根据国家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商业部、供销总社制定的《关于社会集团购买力管理办法》的规定,实行“计划管理,限额控制,凭证购买,定点供应,专项审批”的办法。对各县、区、局、市直管单位的社控指标,实行年初一次计算、分季下达的办法。1979年,国家规定的专项控制商品共27种,其中除小汽车、大轿车、地毯经市财政局审查同意报山东省财政厅审批外,其他社控商品如摩托车、沙发、钢丝床、电冰箱、录音机、照相机、放大机、毛毯、卷烟、各种酒、化纤及其制品等24种,由市财政局审批。同年,国家将原规定控制的27种商品增至33种,新增加的品种有空调器、录像机、洗衣机、复印机、电影放映机和电视机。
1981年,根据全国控购领导小组《关于改进限额控制方法进一步管好社会集团购买力的通知》,取消了1978年规定的“凭证购买、定点供应”、专用支票和买卖双方共同控制限额的办法,改按以购买单位为主,全面实行“计划管理,指标控制,专项审批,定额供应”的办法。对控制指标,依据山东省核定的年度总指标,按各县、区、主管部门和市直单位的需求,以及上年执行情况等因素,年初一次分配,市财政留有适当的比数作为临时机动指标控制。
1985年,青岛市根据国务院下达的《关于严格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的紧急通知》的精神,结合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和市场供需状况,将社控指标与财务指标结合起来,逐级落实到各个独立核算的基层单位。对专控审批对象作了明确规定,即所有县级以上的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事业和200人以上的乡镇企业、城市街道企业。对专控商品实施定点供应。全市共指定专控商品、劳保用品定点供应单位187个。其中,市内五区82个,各县105个。各定点供应单位出售专控商品,一律使用盖有社会集团购买力供应专控商品定点专用章的发票。当年山东省核定青岛市专控指标为1165.59万元,市社控办经过综合平衡,核定给各县区、各行政事业企业单位部门专控指标为1142万元,节约23.59万元。除小汽车较1984年增加外,其他专控商品较1984年都有所减少。1986年山东省核定专控指标为16300万元,实际支出14983万元,节约1317万元。
1987年,市社控办进一步加强指标管理、严格专控商品的审批制度。同年市社控办对1986年以前未经批准擅自购买小汽车的情况进行了检查,查出不符合购车条件拒批的小汽车145辆,大轿车47辆,摩托车151辆。在全市开展了社控大检查,查出擅自购买小汽车4辆、摩托车2辆、录像机1台,其他专控商品电冰箱、家具等103件。
1988年,市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根据山东省控办《关于停止专控商品审批的紧急通知》的精神,规定自10月1日起至年底前,社会集团单位一律停止购买国家规定的19种专项控制商品和非专控的羽绒服、风雨衣、自行车、电风扇、丝绸及其制品、各种钟表、各种灯具、国内名烟和进口烟、国内名酒和进口酒。青岛市严格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申请表的发放,并对已领到申请表的也给予拒批。
1989年,市社控办根据国务院《关于从严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的决定》的精神,从1989年1月1日起增加3类专控商品:(一)布匹及其制品,包括棉布、混纺布和纯化纤布;(二)针织品,包括各种运动服装、棉毛衫裤、绒衣、绒裤、毛巾被、浴巾、床单和床罩;(三)书写印刷纸,包括新闻纸、凸板纸、铜板纸、胶板纸和复印纸。当年起,开征专控商品附加费。各行政、事业、企业单位购买32种专控商品用于消费方面,都要交纳专控商品附加费。征收的专控附加费全部用于支持教育事业周转金。1990年,青岛市调整专控审批权限,属于青岛市控办审批的专控商品有小汽车、大轿车等9种,属于各县(市)、区控办审批的有沙发、地毯等23种。
1978~1990年,全市共压缩社会集团消费性专控商品购置费达48500余万元,有效地抑制了需求膨胀,稳定了市场供应。1980~1990年,全市共处理违控购置金额达5300余万元。
第四节 注册会计师事务
1984年10月,根据财政部《关于成立会计顾问的通知》和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建议建立山东青岛会计事务所的通知》的要求,山东青岛会计师事务所正式成立。隶属山东省财政厅领导,由青岛市财政局监管。该所执业地区为山东省全境,业务对象主要是外资企业。业务范围主要包括审查会计项目、会计报表和其他财务资料,出具查帐报告书;验证企业的投入资本金,出具验资报告书;参与办理企业解散、破产的清算事项;参与调解经济纠纷,协助鉴别经济案件证据;进行资产评估和其他会计查帐验证等。山东青岛会计师事务所成立的当年,对烟台市、青岛市2户中外合资企业进行了会计报表的审查工作,并出具了查帐报告书;对4户中外合资企业投入的资本金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书;对1户中外合资企业开展了会计业务咨询。对国内1户国营企业进行了查帐业务;对2户企业进行了经营管理的咨询业务。
随着改革开放和有计划商品经济的发展,会计师事务所的服务对象和业务范围不断扩大。1988年下半年至1989年9月,经山东省财政厅和青岛市财政局批准,山东青岛会计师事务所在胶南、胶州、平度、莱西、即墨、崂山、黄岛、市南、市北、台东、四方、沧口等5县(市)7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相继建立分所。由于山东省其他市、县相继成立了会计师事务所,山东青岛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地区界定在青岛市所属各县(市)区。
1990年6月,经青岛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审查批准,山东青岛会计师事务所承担全市资产评估业务。1990年下半年,对市国有资产管理局批准立项的国有资产变动情况共13户进行了资产评估,评估资产原值2754万元,帐面余值为1391万元,评估结果比帐面余值增值4431万元,增值率为222.05%。
山东省青岛会计师事务所自1984年成立至1990年,为外商投资企业查帐222户(次)。其中:中外合资企业162户(次)、中外合作企业20户(次)、外商独资企业2户(次)、外商办事机构38户(次)。为外商投资企业验证注册资本138户。其中:中外合资经营企业115户,中外合作经营企业17户,外商独资企业6户。同时接受济南、烟台两地4户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的验证。为外商投资企业有偿咨询服务项目共48户(次)。其中:为13户企业设计会计制度、为12户担任企业会计顾问,单项书面咨询23户(次)。1986年在财政部的大力支持下,给华和国际租赁有限公司设计了一套适应企业经营特点的会计制度。这套会计制度的特点是:突破了《中外合资企业会计制度》的一些规定,采用了分币核算、月末汇表、调整汇率的办法,既简化了核算手续,又能正确体现经营状况。
为了提高外商投资企业会计人员的业务技术水平,山东青岛会计师事务所从1985年开始,每年都举办短期涉外会计培训班,先后办了7期,培训了近400人。参加培训的除青岛市学员外,还有烟台、威海、德州、潍坊、枣庄等地的外商企业的会计人员和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人员。
山东青岛会计师事务所历年查账验证咨询业务统计表(涉外部分)
表26 (1984~1990年) 单位:次
|
类别 年度 |
中外合资经营 |
中外合作经营 |
外商独资经营 |
外商办事机构 |
合计 | ||||||||
|
查账 |
验证 |
咨询 |
查账 |
验证 |
咨询 |
查账 |
验证 |
咨询 |
查账 |
查账 |
验证 |
咨询 | |
|
1984 |
|
4 |
1 |
4 |
1 | ||||||||
|
1985 |
2 |
8 |
4 |
2 |
8 |
4 | |||||||
|
1986 |
9 |
6 |
4 |
1 |
1 |
1 |
10 |
4 |
5 | ||||
|
1987 |
16 |
23 |
5 |
2 |
2 |
2 |
6 |
24 |
25 |
7 | |||
|
1988 |
24 |
15 |
4 |
3 |
3 |
1 |
3 |
30 |
18 |
5 | |||
|
1989 |
48 |
28 |
3 |
5 |
5 |
2 |
1 |
1 |
1 |
10 |
64 |
34 |
6 |
|
1990 |
63 |
31 |
14 |
9 |
6 |
3 |
1 |
5 |
3 |
13 |
86 |
42 |
20 |
|
合计 |
162 |
115 |
35 |
20 |
17 |
9 |
2 |
6 |
4 |
32 |
216 |
138 |
48 |
山东青岛会计师事务所历年查账验证咨询业务统计表(国内部分)
表27 (1984~1990年) 单位:次
|
类别 年度 |
查账 |
验证 |
咨询 |
合计 | ||||
|
市所 |
县(市)区所 |
市所 |
县(市)区所 |
市所 |
县(市)区所 |
市所 |
县(市)区所 | |
|
1984 |
1 |
2 |
3 |
|||||
|
1985 |
1 |
19 |
20 |
|||||
|
1986 |
7 |
5 |
12 |
|||||
|
1987 |
5 |
1 |
3 |
9 |
||||
|
1988 |
4 |
|
10 |
14 |
||||
|
1989 |
3 |
16 |
354 |
1010 |
4 |
6 |
361 |
1032 |
|
1990 |
5 |
86 |
171 |
784 |
11 |
293 |
187 |
1163 |
|
合计 |
26 |
102 |
526 |
1794 |
54 |
299 |
606 |
2195 |

1990年国务委员、财政部长王丙乾在青岛视察工作

1989年青岛市首届会计知识大赛竞赛现场

1989年青岛市财税工作会议会场,主席台中为中共青岛市委书记、市长俞正声

1990年山东青岛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在三资企业进行年度会计报表的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