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行政管理机构
建国前,青岛市档案工作停留在分散管理阶段,没有形成集中统一的档案管理体制。建国初期,青岛市党政机关建立了机关档案工作,实行党政档案分别管理的体制。中共青岛市委、青岛市人民政府(人民委员会)各自设立档案科,分别管理党的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档案工作。1959年,按照中央关于党政档案工作统一管理的要求,实行党政档案统一管理的体制,档案工作统由中共青岛市委办公室档案科管理,各级党委直接领导档案工作。1963年3月17日,成立青岛市档案管理局,负责对全市档案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内设档案管理组和档案保卫组。1964年设秘书科、业务指导科、档案保卫科。“文化大革命”时期,市档案局被撤销。1979年9月,中共青岛市委决定恢复市档案局,继续实行党政档案集中统一管理体制。确定青岛市档案局既是党的机构,又是政府机构,由市委直接领导,列入政府序列。青岛市档案局的主要任务是管理全市的档案事业,指导、协调全市各级档案部门建立和完善档案管理体制,开发档案信息资源,为改革开放和两个文明建设服务。其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二)制定全市档案事业发展长远规划和年度计算,并组织实施; (三)依据国家的有关规定,搞好全市档案馆网络规划建设,指导、协调各级各类档案馆科学管理各种档案,开发档案信息资源;(四)对全市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档案工作进行监督、指导;(五)组织全市档案工作者开展档案学术理论研究;(六)负责对全市档案人员进行专业教育和培训;(七)负责全市档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八)负责档案工作对外交流和接待事项;(九)负责全市档案工作宣传事宜。内设业务科、保管科。1980年设秘书科、业务科、现行档案管理科、历史档案管理科、编研科。1984年设秘书科、文书档案指导科、科技档案指导科、现行档案管理科、历史档案管理科、编研科、技术室。1986年增设征集科,1987年3月7日增设科教科,同年3月18日科改处。至1990年,档案局(馆)编制87人,实有60人。
第二节 档案馆
青岛市档案馆 筹建于1959年,成立于1961年7月,“文化大革命”时期被撤销,1979年恢复,为中共青岛市委、青岛市革命委员会直属的科学文化事业机构,与青岛市档案局合署办公。青岛市档案馆主要任务是:在维护党和国家历史真实面貌的基础上,集中统一管理全市党政档案和有关资料,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积极提供利用,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服务。 职责范围是:(一)接收与征集本馆管理范围内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二)对所保存的档案进行科学的整理和保管;(三)开展档案的利用工作,为社会提供服务;(四)开发档案信息资源,编辑出版档案史料;(五)参与史志的编修工作。青岛市档案馆总面积3043平方米,库房30间,面积1658平方米,阅览室1间,面积70平方米,检索室1间,面积48平方米。缩微室1间,面积70平方米,接待室1间,面积48平方米。档案馆代码:437020;馆址:青岛市湖南路39号。
青岛市城建档案馆 1981年7月1日成立,1985年11月20日正式开馆。馆内设置业务指导组、档案管理组、技术处理组(后改科)和办公室,人员定编14人。馆址青岛市黄县路1号。档案馆代码:437402。青岛市城建档案馆总面积4254平方米,库房12间,面积1789平方米,阅览室4间,面积150平方米。
青岛市城建档案馆是青岛市人民政府所属的科学技术事业单位,履行全市城建档案的管理职责,归口市城乡建设委员会领导。其职责是:接收和管理青岛市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活动中形成的具有永久和长期保存价值的城建档案;科学管理进馆档案,积极开展利用工作,汇编有关材料;对属本馆接收范围的工程项目的档案进行检查和业务指导,并参加工程的竣工验收。
县(市)区档案馆 50年代末,青岛市各县在合并县委、县政府(人委)档案室的基础上组建县档案馆,隶属县委办公室领导,与档案局(科)合署办公。1986年各县(市)档案馆升格后,为县委、县政府直属文化事业机构。负责各县党政机关及企业事业单位档案的收集、整理和保管,编制档案检索工具,开展档案利用和编研工作。1990年,平度市档案馆被评为山东省二级先进档案馆,崂山区、胶州市、胶南县档案馆业务建设达到山东省三级先进标准。
青岛市各区于50年代末建立档案馆,由区委、区政府(人委)领导。“文化大革命”期间区档案馆被撤销。1986年恢复后,列为区委、区政府直属文化事业机构,与区委档案处合署办公。各区档案馆负责接收区属单位的档案,征集社会散存档案,负责进馆档案的整理、保管、鉴定、统计工作,编制档案检索工具,开展档案利用和编研工作。
青岛市辖县(市)区档案馆情况表
表1 (1990年)
|
馆名 |
人员编制(人) |
库房面积 (平方米) |
馆址 |
档案馆编码 |
|
即墨市档案馆 |
17 |
1000 |
即墨市横河街7号甲 |
437022 |
|
胶州市档案馆 |
13 |
389 |
胶州市中心路7号 |
437024 |
|
胶南县档案馆 |
15 |
659 |
胶南市珠山路93号 |
437024 |
|
平度市档馆 |
14 |
900 |
平度市红旗路 |
437026 |
|
莱西县档馆 |
13 |
600 |
莱西市黄海路 |
437025 |
|
崂山区档案馆 |
16 |
687 |
崂山区李村镇向阳路74号 |
437021 |
|
市南区档案馆 |
5 |
41 |
湖北路9号 |
|
|
市北区档案馆 |
5 |
63 |
陵县路75号 |
|
|
台东区档案馆 |
5 |
55 |
顺兴路24号 |
|
|
四方区档案馆 |
5 |
48 |
人民路275号 |
|
|
沧口区档案馆 |
5 |
70 |
永平路51号 |
|
|
黄岛区档案馆 |
4 |
91 |
黄岛区崇明岛路 |
第三节 档案室
机关档案室 德国侵占时期和日本第一次侵占时期,殖民当局设立档案室。北洋政府接收青岛后,各机关在秘书部门设立管卷室。档案工作人员称为管卷员。由此至青岛解放,管卷室的性质作用均未有大的变化。建国后,中共青岛市委于1950年6月设档案管理人员1人,开始集中管理市委文件。1951年3月,中共青岛市委在秘书处下设档案室,同年底市委设总档案室,管理市委的全部档案文件。此后,青岛市各级党政机关逐步建立了机关档案室,配备了专兼职档案干部。1956年4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召开了全国档案工作会议,国务院颁布《关于加强国家档案工作的决定》,青岛市各级机关进一步明确了档案室“集中管理”档案和“组织利用”等职能。1959年机关档案室开始以党的档案为核心,集中统一管理本机关党、政、工、团档案,成立统一的机关档案室。1963年1月,青岛市党政群机关共122个单位,已建立档案室的有86个单位。其中,实行党政档案统一管理的53个单位,实行档案集中统一管理的33个单位。1981年底,市直111个单位,都建立了档案室。县、区、局属基层单位5344个,建立文书档案室4833个,占90.4%。1985年全市有各级机关档案室1064个,占立档单位的100%。1987年后,青岛市机关档案工作向综合管理的方向发展,由单一的管理文书档案转变为管理各种门类、各种载体档案的综合档案室。
科技档案室 50年代末,青岛市企业、科研单位档案工作得到发展,成立了技术档案室。1963年1月,中央、山东省、青岛市和市辖各县属工业企业201个单位中,建立档案室的有117个单位,实行档案集中统一管理的有61个单位,建立归档制度的有114个单位。全市5个较大的科研单位,也都建立了科技档案工作,实行集中统一管理。1981年青岛市重点恢复整顿科技档案,是年,有科技档案的837个单位,已建立科技档案室或科技档案工作的有734个,占87.7%。1985年青岛市有各类科技档案室765个。1987年,青岛市各企业开始建立企业档案综合管理的档案室,统一管理企业的文书、科技、专业档案;一些单位设置了包括情报资料工作在内的档案资料中心。
档案人员 1963年,青岛市市直101个单位共有档案干部159人,其中专职84人,兼职75人。1981年恢复整顿工作完成以后,市直111个单位共有档案干部218人。其中,文书档案干部158人,科技档案干部60人。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23人、中专18人、高中48人、初中及其以下的129人。到1985年,全市市直、县(区)直单位机关档案室共有专职档案干部655人,兼职1778人。其中,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133人、中专307人、高中948人;局、县(区)属工矿企业和大专院校、科研机构的专兼职科技档案干部1109人。其中,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123人,中专229人,高中471人。1990年全市大型工业企业档案室定编228人,实有239人,其中,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85人、中专52人、高中75人、初中27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