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安全管理
2019-11-18

第一节 安全机构

1947年,青岛发电厂成立发电课和供电课,分别负责发电和供电安全管理工作。1950年青岛电业局成立企业管理委员会,安全工作是其主要职责之一。此后,青岛电业局内又成立工厂安全委员会,下设18个安全生产小组;青岛发电厂的安全管理工作均由技术股(后改称生技股)代管。1952年4月,青岛电业局又成立了技术保安科,专门负责安全工作。1953年12月又将技术保安科改为技术安全监察科。次年,为加强安全用电,成立了继电保护科。1958年5月,在青岛火力发电厂成立的临时机构中,第一次设立“安监工程师”岗位,安全管理工作有了专职人员,但很快就被取消了。1962年,青岛第一发电厂在行政管理机构中设立了“安全监察工程师”岗位。次年,全厂建立了“安全网”,即车间设安全负责人,班组设安全员。1980年,黄岛发电厂在生技科内设立安全组,负责安全监察工作,1981年安全组成为独立机构。1984年11月成立安全监察科,设科长一人,设安监员两人分别负责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主要车间设置专职安全员,辅助车间(化学、修配等)设置兼职安全员,班组设置班组安全员,从厂安监科、车间到班组形成三级安全网。1989年,青岛发电厂成立安全质量监察科。  

到1990年为止,青岛电力系统各企业均建立了以厂(局)安监科、车间、班组为主的三级安全网,并确定厂(局)长为第一责任人,在机构建设方面,均建立了较完善的机构体系。

第二节 制度化管理

1947年,青岛发电厂的安全管理制度是沿用上海杨树浦发电厂的管理制度。建国后,青岛发电厂的工厂安全委员会制订了“安全守则”作为各生产部门安全工作依据。  

1951年青岛电业局内部制定了统一的技术安全规程和事故报告制度,以及对规程未做明确规定或事故尚不严重的事故的“内部事故通报制”。同时,青岛电业局根据燃料工业部的指示,建立了“安全作业规程”和“事故报告统计规程”,规定了安全岗位责任要求,推行了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1952年,青岛发电厂开始实行“科学安全运行工作法”,即电力运行人员在巡回检查中,如发现部件不正常,就挂上标牌,检修人员按牌检查处理。青岛电业局在各发供电企业推广应用这一先进经验后,开展了“你发现、我消灭”一系列安全活动,切实做到“人管设备、人控制事故”。随后,又派出人员到石景山学习安全管理先进经验,并根据实际工作制订出“合理分工进行工作”、“操作手册”等方案,形成“两票三制”(工作票、操作票;交接班制度、巡回检查制度、设备缺陷制度)的雏形。  

1953年3月,燃料工业部下发了(53)燃监字1084号命令后,青岛各电力企业严格执行了操作票、工作票制度和线路登杆前的检查制度,消灭和减少了触电和倒杆造成的伤害事故。同时,燃料工业部又颁布了《电业安全规程》(以下简称《安规》)和《发电厂和电力网运行人员培训工作暂行制度》,青岛各发供电企业每年组织《安规》学习和考试,形成制度。是年开始,青岛根据燃料工业部电业管理局颁发的《冬季运转应注意事项》和《关于进行春季保安检查的通知》进行冬季迎峰安全检查。从此,青岛形成了每年春秋两季进行安全大检修的制度。1954年,青岛电业局提出“质量第一”的安全规程修订方针,结合电业法规制订了各种现场安全规程。同时,青岛电业局根据中燃部有关现场规程以及群众意见,修订了电力企业的现场安全操作规程。同年又学习了苏联在防雷工作及继电保护工作等方面的经验,编制了绝缘预防性试验计划和反事故措施,认真执行计划检修,逐步提高设备健康水平,使反事故工作由被动转为主动。到1956年9月止,青岛发电厂厂部先后制定并颁发了汽机、锅炉、电气三种运行管理规程和化学、值长两种服务规程,检修规程仍按部颁“典型规程”执行。同时,还制定了多种安全管理制度。  

1958~1960年,安全规章制度受到很大破坏,即使保留下来的,也是形同虚设。按照“电力工业技术管理法规”要求,锅炉每年需要大修1次,而青岛发电厂10号炉在1960年全年未停过。机炉长期得不到检修,造成严重设备损坏,仅1960年一年中事故检修和临时检修就达213次。另外发电机组盲目提高能力,12万千瓦机组长期带15万千瓦负荷运行,这样做的直接后果是水处理跟不上,大量生水入炉,造成锅炉损坏。电厂的管道和辅助设备千疮百孔,泄漏严重。电厂除5号机外,其余机组透平油的抗乳化度均不合格,主变油也普遍不合格,各种表计大都失灵。1960年发生事故328次,1961年以后,青岛电业局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重新强调执行规章制度的严肃性,加强安全管理工作和技术培训,各发电厂主要采取设备恢复性检修和填平补齐工作,供电部门对所属设备逐步进行更新改造。1961年的下半年,青岛第一发电厂根据山东省电业局指示,严格贯彻执行安全规程制度,水电部也提出编制安全规程的要求,并组织了一系列示范检查。青岛发电厂经过现场整理修订,共确定运行规程52种、服务规程7种、检修工艺规程16种、生产技术管理制度19种。同时,青岛电业局深入贯彻《鞍钢宪法》,推行两参(干部参加劳动、工人参加管理)、一改(改革不合理的规章制度)、三结合(技术人员、工人、干部相互结合),建立专业性和群众性相结合的企业安全管理制度。1963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加强企业生产中安全工作的几项规定》,要求每年安全检查2~3次,青岛电力企业每年3~4月进行春季安全检查,10~11月进行秋季安全检查,并且进一步明确各级领导在检修工作中的安全职责。“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安全责任制遭到破坏,各种规章制度被斥之为是对工人阶级的管、卡、压。多年执行的“安全第一”方针受到批判,业务培训工作无人抓,职工业务水平下降,有的运行值班人员甚至连信号复归也不会操作,看不懂值班范围内的单线系统图,“两票三制”也不执行,人身、设备事故大幅度上升。  

1971~1972年,根据中共中央下达的“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各项指示”,青岛电业局将各种规章制度按电力工业部颁发的《安全发供电生产工作条例》进行重新修订,并于1973年8月颁布执行。同时青岛电业局根据山东省电业局提出的“四查”(查安全思想、制度、纪律和领导)、“四防”(防雷、防汛、防风、防暑降温)的安全检查内容进行了认真落实,对历年发生的重大事故,青岛电业局按职责分工和“六不放过”(主要是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应受教育者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等)的要求,由负责安全质量监察、生产、农电、基建的部门组织调查、分析、处理和上报。1972年起,全市农村用电开始推广使用触电保安器。水利电力部农电司在青岛市开展了触电保安器的制造和使用的试点工作,推动了触电保安器的普及。  

1980年后,青岛电业局贯彻水利电力部《安全生产中急需解决的若干技术问题》,落实了16项重点要求,加强了防污闪反事故措施。青岛电业局对直属企业重新修订了企业厂(局)长、总工程师及部门负责人员的安全责任制,明确企业党委书记和厂(局)长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企业的重大安全问题和措施的落实由主要负责人负责,使安全责任制层层落实,一级对一级负责。同时,青岛电业局分层次进行《安规》考试,对搞电力建设的企业经理、总工程师每年进行一次《安规》考试,对发供电企业的厂(局)长、生产副厂长、总工程师、生技科长、调度所主任每两年进行一次《安规》考试,各企业对车间(工区、队)、班组每年进行《安规》考试,考试成绩填入个人培训档案。同时,每年组织全市发供电单位进行《安规》知识竞赛,加强《安规》宣传。从1980年开始,青岛电力企业每年4月开展“安全月”活动,重点总结春季安全大检查情况,找出问题,提出措施。1980~1981年,黄岛电厂1、2号机投产初期,实现安全发电518天。1988年,青岛电业局根据水利电力部颁布的《电力安全生产工作条例》,在每年的春季和秋季安全大检修中,重点查规章制度的贯彻情况,查安全管理中的薄弱环节,查安全思想,查隐患和缺陷。1983年,青岛电业局在企业安全工作整顿中建立和健全各种现场规程60余种,安全管理制度50余种。1984年1月19日,青岛发电厂创615天无事故纪录;1985年青岛电业局创303天安全无事故纪录;1986年3月14日,青岛发电厂创688天无事故纪录;1986年青岛电业局实现安全生产200天。1987年青岛电业局贯彻国务院颁布的《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和山东省电业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输电设施保护工作的通知》,对全市输电线路零部件等进行了加固,提高了巡线质量,严格了到位标准。1987年6月30日到1988年4月24日实现300天无事故,这一纪录一直延续到1988年6月30日,计366天,创历史最好纪录。1989年根据能源部能源电(89)1004号文和《发电厂安全文明生产创水平达标细则》,开展了安全文明双达标活动。  

到1990年,青岛各发供电企业的安全工作达到了“六有”标准:操作有规程、检修有措施、检查有线路、卫生有制度、消耗有定额、安全有保证。各级安全保护工作真正达到了有据可依、有章可循。

第三节 安全教育与安全奖惩

50年代,根据燃料工业部颁发的《发电厂和电力网运行人早将训工作暂行制度》,青岛电业局所属电力企业对新入厂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组织《安规》学习和考试,合格后分配到车间、班组工作或实习。同时,学习先进管理经验,以车间为计核评奖单位,实行“安全无事故奖”,1954年改为以个人计奖考核。奖金具体分配是按人建立安全记录,每月计奖1次,奖金逐月累增,直到安全记录满12个月,即为个人最高安全奖。发生异常情况,扣减个人安全奖。“文化大革命”期间,安全教育制度被破坏,奖励制度被停止。70年代开展安全日活动后,发供电企业的运行人员坚持每星期学习一天安全知识,或由班组组织安全活动。1978年恢复了奖励制度。80年代,青岛电业局及各直属发供电企业建立了安全教育展览室,通过实物、图片或现身说法进行安全教育,开展安全知识竞赛活动。同时青岛电业局根据国务院(1982)59号文件发布的《企业职工奖惩规定》和山东省电业同制订下发的《关于严肃处理违章作业的凡项规定》,针对发供电企业执行“两票三制”中出现的问题以及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给予责任者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经过不断的完善,到1990年,青岛电力系统逐步形成比较完善齐全的安全教育奖惩制度。

附录 

典型事故

全市停电事故 1956年1月16日零时57分,青岛电厂20千伏出线塔上瓷瓶闪络,发电厂速动继电器动作,使三条输电线同时跳闸。事故原因:出线塔距海很近(100米),每当冬季大风时夹带大量潮气在瓷瓶上结成盐垢,另外该塔出线排列方法不合规格,不能进行分路停电清扫,平日又没有停电机会,因此在1949年、1952年冬季都发生过瓷瓶闪络现象。1952年试验成功了带电水冲瓷瓶工作方法,规定了定期冲洗时间,但没有认真落实。该事故发生时大约一个月没有冲洗瓷瓶,在大雾弥漫的深夜,终于发生多次闪络,造成全市停电。  

人员伤亡事故 1970年4月26日8时,青岛发电厂运行三连司炉发现12号炉西减温器回水管炉顶弯处保温层向外漏水,即报告领导联系检修。后因值班员违章操作,导致减温器水管爆破,检修人员受重伤送医院抢救,但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死亡。事故造成限电15500千瓦,损失电量5700千瓦时。  

大面积停电事故 1980年8月22日,青岛地区35千伏系统港务甲线电缆接头盒击穿烧坏,造成发电厂四化线跳闸,重合后由于事故未切除,四化线开关再次跳闸时,因检修质量不好而拒动,致使4、10、11、12号发电机和乙丙站联络电抗器主开关全部跳闸,造成大港变电站、四方、北岭、四流路变电站全部停电,历时1小时20分。事故造成少送电104640千瓦时,少发电221000千瓦时。  

强台风袭击事故 1985年8月19日九号强台风袭击青岛,在不到5个小时之内,全市先后有55条输电、配电线路(其中10千伏48条、35千伏6条、110千伏1条,共计1771公里)出现故障跳闸,全市双电源用户中有18个单位两条电源同时中断,有7个变电站的配电线路全部跳闸,有5个变电站全部停电,局调度室的双电源也都中断,电力系统所有遥测信息及屏幕显示全部消失,只能利用备用直流电源维持调度通讯联系,全市80%以上的低压线路约计1500公里和466组配电变压器供电中断,路灯破坏近千处,地区负荷由35万千瓦下降至11.7万千瓦,停电范围波及党政军机关、国防军事、广播电台、报社、交通、邮电、工交企业、自来水以及饮食服务业和广大居民等。这是建国以后青岛市电力系统遭到的最大一次自然灾害,损失电量约750万千瓦时。青岛电业局干部、职工奋战三昼夜,到21日下午,市区的21条工业线路相继修复供电。  

严重设备事故 1987年8月19日1时10分,黄岛发电厂1号炉左水冷壁因高温腐蚀突然发生爆管。此时2号机正在小修,造成全厂停电,对外限电12万千瓦,影响全市国民经济产值1500万元,影响利润3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