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1-19

青岛电业始于1898年。1903年10月1日,德国人建成了青岛电灯厂,供电范围扩大。1915年1月1日,日本人将青岛电灯厂改名为青岛发电所,内设内线系、外线系,掌管供电事宜。1923年5月27日“胶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设工务课管理供电事宜。日本第二次侵占青岛后,胶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设工务部管理供电。1942年10月1日胶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更名为“华北电业青岛支店”后,仍设工务部管理供电。1945年,工务部改为配电课。1946年9月5日,青岛电厂设供电课管理供电。

建国前,青岛配电系统高压3.3千伏,低压动力220伏,照明110伏。至1949年,有3.3千伏配电线路213.56公里;配电变压器4.436万千伏安。供应范围,东西约8公里,南北约50公里,市南、市北多采用地下电缆供电,酡电变压器装在封闭式铁塔内或架空平台上,在用电集中的中山路、德县路区域各设l个地下配电所,由3.3千伏降压110伏供电。

建国后,1950年8月15日,青岛电厂改称青岛电业局,设立供电科管理供电工作。1952年11月15日,供电科改组,成立供电工区。1954年9月17日,供电工区改称线路管理所。1957年9月17日,青岛电网管理所与营业所合并,改称青岛供电管理所。1958年6月1日,青岛发电厂和青岛供电管理所合并,成立青岛火力电厂,下设营业所、工程队、变电工区、第一和第二线路工区、修试工场、调度所。同年10月9日,青岛火力电厂改为青岛市电业局,仍设供电所管理供电业务,并将3.3千伏升压10千伏,低压动力升压380伏,照明升压220伏。1961年4月13日。青岛市电业局改称青岛电力工业局,供电所改为青岛供电所。1966年10月,青岛电业局撤销,分别组成“青岛供电局”和“青岛发电厂”,直属山东电业管理局领导。1972年5月成立青岛市电业局,7月1日,青岛供电局撤销,改称青岛供电公司。

1980年8月,山东省电力工业局将青岛市电业局上收归省局领导,并改称为青岛电业局。同时,上收的青岛发电厂、青岛供电公司、青岛送变电工程处归电业局领导。

1983年4月2日,青岛电业局与青岛供电公司合并,仍称青岛电业局。此后,原青岛供电公司履行的职责,由青岛电业局承担。

1989年建成220千伏南京路变电站,装用1台15万千伏安变压器,降压35千伏和10千伏向市区供电,1990年又投产1台15万千伏安变压器。至1990年末,青岛有10千伏配电线路95条、1339.77公里,配电变压器782台、15.951万千伏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