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供电运行与检修
2019-11-16

第一节 供电运行

建国前,在日本第二次侵占时期,变电站员工既是运行值班人,停电检修时也是检修人。当时值班制度是两班制,每班12小时。线路运行巡视设台东和沧口两个点,线路巡视人员兼负急修工作。南京国民政府行政院资源委员会接管后,各变电站增加运行值班1人,实行轮休制。

建国后,青岛电业局从1951年起贯彻了“安全第一”方针,制定和实施安全作业规程、运行操作规程、检修工艺规程等三大规程,检修、安全工作有章可循。1956年,青岛电业局优秀巡线工王希山创造了先进巡线法。在变电运行方面,沧口变电站于1956年取得了安全运行2900天的出色成绩,被电力工业部命名为“青年变电站”,站长郭步仁出席了全国青年建设社会主义积极分子代表大会。1958年“大跃进”以后,由于供电设备长期超负荷运行,造成设备缺陷多,事故率上升。1961年以后的三年调整期间,重点实施运行人员岗位责任制,安全运行情况大为好转,并涌现出优秀巡线工黄佳诚,总结推广黄佳诚巡线法。“文化大革命”期间,各种规章制度被冲击、破坏,“安全第一”的方针遭到批判,正常的生产秩序被打乱,供电运行水平降低。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供电生产秩序逐步正常。1988年,结合企业全面整顿,建立健全了各种规章制度。

变电运行工作 50年代变电运行、线路运行与检修均由供电科或供电工区管理。1957~1958年变电运行、线路运行和检修分开,设立变电工区、线路工区、修试所、修验场等二级机构,变电工区专门负责变电站运行,至1990年。

1990年青岛地区有220千伏变电站6座,110千伏变电站6座,35千伏变电站12座。其主管车间是变电工区。各变电站设有站长1人和运行值班6人、8人、10余人不等,站长负责变电站的全面运行与管理工作。

变电站的运行工作主要有:(一)主要设备的运行符合标准,如主变压器运行标准、电容器运行标准、蓄电池运行标准、消弧器运行标准等。(二)巡视检查主要是对变电站的仪表和所有运行设备进行正常的巡视,运行中的仪表每日9∶00、12∶00、15∶00、20∶00各记录一次,每月5、15、25日1∶00—24∶00记录典型负荷,并向调度所报送全天运行日志。220千伏变电站运行每小时记录一次,每月1、5、25日对设备运行正常巡视。此外,还有定期夜间熄灯检查,在大风、雷雨前的特别检查,大修后的专门巡视检查等等。(三)倒闸工作的管辖,调度操作命令的接受和汇报,操作票以及有关设备的操作等。(四)正常的运行定期维护,包括交接班的规定和日常维护,如清扫控制盘面、配电盘背面、蓄电池的日常维护、测量直流系统和交流照明系统绝缘电阻,避雷器的投入与脱离,瓦斯继电器的清扫等等。(五)对各种设备发生异常及事故处理,平时的培训和反事故演习、技术问答、现场考问、事故预想等。

变电站值班制度 解放初期为两班制,1950年改为三班制,1956年后逐步改为24小时制,较远的变电站改为48小时、96小时制,夜间可以休息。1960年前后,曾对大港、台东、四方、四流路等变电站试行过无人值班(即集中值班),当时值班人员集中在大港变电站。但由于三遥技术(遥控、遥测、遥讯)不过关,不久名存实亡,又恢复了原值班制度。220千伏变电站属枢纽站,其值班制度为24小时监盘制。

1990年起,青岛电业局加强变电值班管理,在各等级变电站设值班长和正值班员。220千伏变电站分三值运行,设正值班3人,负责3个班的运行及管理;110千伏、35千伏变电站分两值运行。各值设正值班员1人,负责当班的运行操作、管理、倒闸操作及事故处理工作。

供电线路运行 从1985年起青岛电业局供电线路的管理体制是块块管理,下设第一线路工区、第二线路工区、崂山供电局和黄岛供电局。

供电线路的运行管理主要是:(一)线路的防护。主要是采取切实措施防止外力破坏,如土石方爆破、开挖建筑工程、树木等对电力线路造成的破坏。(二)供电线路的巡视与检查。分为定期巡视、特殊巡视、夜间巡视、故障性巡视和登杆巡视。定期巡视,10千伏~220千伏线路每月一次,低压线路每半年一次;特殊巡视,主要在气候剧烈变化或发生自然灾害,线路超过负荷和其他情况下的特殊巡视检查;夜间巡视,主要是为了检查导线联接处的发热情况或绝缘子的污秽放电情况;故障性巡视,主要是为了查明线路发生故障、接地、短路、跳闸的原因和故障点;登杆检查,主要是为了弥补地面巡视不足而对杆、塔上的部件的巡视检查。(三)线路设备运行状况符合标准。如在运行中发现了缺陷,凡是超过规定要求的主要缺陷应立即进行处理,一般性缺陷可以暂缓或结合停电检修时处理。(四)技术管理。因为供电线路设备分散在四面八方,要做到情况明,必须要有各种技术资料,如有关规程、技术资料、生产技术揭示图表、线路维护和检修技术记录、设备缺陷记录等等。

建国后青岛电业局一直采用线路运行巡视负责制,即把线路设备巡视落实到人。由于电力电缆专业性较强,80年代以来至1990年主要采取运行、检修统一管理,具体由第一线路工区负责。配电变压器主管单位都设有专人负责运行和检修工作。

第二节 供电检修

建国前,各变电所员工除了运行值班外,在停电检修时也干检修活,如检修工作量大,变电站的电气试验及主变压器的检修,则曲修试场负责。

建国后,由于接管的供电设备陈旧、绝缘老化、配件锈蚀严重,缺陷隐患甚多,运行中经常发生事故。青岛电业局贯彻“安全第一”方针,加强设备检修,推广了线路施工、变压器检修工艺流水作业法等。1952年3月16日,为解决清扫瓷瓶经常停电的困难,试验成功带电水冲瓷瓶。1954年,实现带电装拆避雷器。1956年,对20千伏和部分3.3千伏电力电缆进行了恢复性大修,对电缆的封端采用了封铅新工艺。

1959年,青岛开始了带电作业检修工作,进行部分检修和故障抢修。到1965年,青岛地区20千伏输电系统全部由20千伏升压为35千伏,3.3千伏升压改造为10千伏运行,为检修工作奠定了基础。在检修工作中,革新能手于兴利试制成功轻型卷扬机、小绞磨等多种工具,改进线路的施工工艺,减轻了笨重的体力劳动。1977年全系统实现了220千伏线路等电位带电作业。

检修项目  供电设备的检修有大修、小修和维修。大修项目主要指检修中的重大项目,如技术复杂、工作量大、耗用器材多、工期长、费用大的项目;小修主要是消除设备缺陷,清扫污秽设备,同时也可以结合进行△些大修项目;维修主要是一些零星修理,一般没有项目,只列材料等费用。重大工程一般列入改进工程,改进工程的费用和审批程序是:5万元以下的工程由青岛电业局自行审批;5万元以上项目报山东省电力工业局审批后方能进行,其费用由固定资产折旧费开支,另外电业局还有车辆1房屋、仪表、通讯、机械等大修、小修、维修项目,其开支与线路、变电设备的大修、小修、维修在同一费用中;大修包括设备的常修项目、不常修项目及特殊检修项目,其费用的金额按固定资产的1.9%提取,大修计划项目、材料、人工费用等提前半年编制上报山东省电力工业局审批;小修、维修费用由成本开支,小修、维修计划在开工前45天由各车间编报电业局审批。

检修周期 10千伏~220千伏的送配电线路大修,每年一次;小修每半年一次;电力电缆的大修每年一次。主变压器大修期,根据运行情况和检修试验结果,一般不少于10年一次,新投产的主变压器运行5年左右一次,小修每年至少一次;调相机大修间隔时间,根据运行及试验情况由车间提出,电业局确定,一般2~4年大修一次,小修每年一次;110千伏及以上断路器检修周期一般为3年一次,对新安装的断路器在安装前进行解体检查,在投入运行1年后进行一次大修,小修一般每年一次。10千伏~35千伏断路器大修周期,新安装和增容改进后的断路器运行1年后进行大修,正常运行的少油断路器每2年大修一次多油断路器每3年大修一次,小修一般每年一次,但操次数过多、超过遮断故障次数可临时进行小修;35千伏及以上互感器大修周期,所有35千伏及以上非密封互感器投入运行后5年左右进行大修,以后根据测试和运行情况,一般不少于10年大修工次,1年小修一次;10千伏配电变压器每年小修一次。

检修力里的组织与分工 建国以来线路检修由各主管车间负责自己管辖范围内设备的检修,如工程量大,各兄弟车间之间则相互支援,互相协作。变电检修工作从1955年起划归变电工区负责,继电保护工作1957年起划归变电工区,但变电站的主变压器的大、小修,110千伏以上电压、电流互感器、避雷器以及电气预防性试验、电气仪表的修校、35千伏电缆的试验、浸油设备的油务试验和油务处理等工作则由修试场负责。1990年起,变电一、二处设备、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调相机等设备的大修、小修、预试、检验、维护等工作,均由变电工区负责管理与检修。

随着电力事业的发展,供电设备的检修管理水平逐步健全和完善,设备的完好率有了很大提高,安全运行纪录不断创新。到1990年底,输电、变电主要设备完好率:一类设备调相机50000千伏,为100%;110千伏主变压器9台,其中一类7台,占77.8%;220千伏主变压器9台,其中一类设备7台,占77.8%;110千伏线路11条,其中一类设备8条,占81.8%;220千伏线路15条,其中一类设备15条,为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