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六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对外经济贸易工作机构的通知
2019-11-01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对外经济贸易工作机构的通知

(1988年3月5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了加强我市对外经济贸易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管理,更好地贯彻国家提出的沿海经济发展战略,进一步扩大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和贸易交流,特决定:

一、调整加强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简称经贸委)。将现有的市外经委、外贸分公司、外资办合并,配备一套领导班子。为便于上下对口和联系,对外挂市外经委、市外贸局、市外资办三个牌子(但不再公布任职)。其主要任务是:统一管理全市对外经济贸易活动,组织协调全市利用外资、引进技术工作和发展国际经济技术合作。 

二、成立市外商投资服务中心。其主要任务是:承办外商投资项目从立项到审批合同的各项手续;负责协调解决外商投资企业在建设和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各种问题。由市经贸委、计委、经委、城乡委的有关处组成,定期在经贸委集中办公,不另设编制。同时相应建立健全有关第三产业的服务机构,如国际贸易咨询服务、投资项目评估、物资供应、劳动服务、外国企业服务公司以及涉外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等。 

三、市外贸八个分公司,为县级单位,受其总公司和市经贸委双重领导。各分公司经理按副局级配备。凡一个分公司对应两个总公司的,保留两个分公司的牌子。此外,成立市外运、包装两个分公司筹备处,为组建公司做好准备,于一九八九年交接业务。

四、加强对我市派出贸易机构的领导。香港华青有限公司委托市经贸委代管;驻美国、日本、联邦德国等地的贸易代表,以市各外贸进出口分公司的名义派出,由市经贸委代管。 

五、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青岛分会定为市直局级事业单位。市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定为市直局级企业,市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公司定为市直副局级企业,均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六、全市的“三来一补”、以进养出业务,由市经贸委统一组织领导,归口管理。县(市)、区具备条件的可成立市进出口公司办事处,按一定范围,对外洽谈成交“三来一补”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