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的手工业(二轻工业)在青岛解放后经历了五次较大的变革,形成了以生产经营为中心内容的三种管理体制。为了保证手工业的健康发展,在不同时期,根据不同情况,对企业进行了四次较大的整顿。
第一节 管理体制
青岛市的手工业(二轻工业),在不同的时期,为适应企业的发展,建立了三种不同内容和特点的管理体制。
民主管理、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管理体制 1949~1957年,青岛市的手工业经历了典型试办、全面发展和合作化高潮三个阶段。到1957年,青岛市手工业基本实现了合作化,完成了从个体私有制到合作化集体所有制的根本转变和改造。形成手工业供销生产小组、供销生产合作社、生产合作社三种主要组织形式。这些社(组),坚持民主管理、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管理原则。
手工业供销生产小组 青岛市手工业供销生产小组,是手工业合作化最新的生产组织形式,小组民主选举正、副组长,大一些的小组,还可民主选举3~5名成员组成组务委员会,负责联系加工业务,制订生产计划和产品验收、交货、财务等办法、制度。领导供销生产小组,过渡到供销生产合作社或生产合作社。
手工业供销生产合作社 青岛市手工业供销生产合作社一般由15~30个手工业者自愿结合组成,合作社的理事会和监事会,由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他们的工作是对社员(代表)大会负责。供销生产合作社是以社会户为生产基本单位,工具归社员个人所有,收益为社员自负盈亏。理事会负责组织供应生产原料和产品推销,帮助指导社员改进生产技术,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成本,逐步增加社员收入,壮大集体力量,为过渡到手工业生产合作社创造条件。
手工业生产合作社 手工业生产合作社是青岛市手工业合作组织的最高形式,其全部资产归社员集体所有,实行集中生产经营,贯彻按劳分配原则。生产合作社的理事会和监事会,由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负责生产经营业务的组织领导,理事会下设各职能科、室,具体负责生产计划的制订、供销、财务、技术设备等方面的管理工作。凡加入手工业生产合作社的社员,需缴纳入社费和入社股金。社员有入、退社的自由,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享受本社的各种福利待遇,有参加生产、遵守章程、执行社员(代表)大会决议、服从工作分配、遵守劳动纪律等义务。1955年后,在手工业(二轻工业)生产合作社中,开始建立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政双重领导制度。
计划管理、统一核算、统负盈亏的管理体制 青岛市手工业实现合作化后,多数合作社实行入股分红,自主经营,计件工资制。1958年,多数合作社升为合作工厂,成为大集体所有制,取消入股分红,实行固定工资制。工厂的经营由企业主管部门统负盈亏,产供销纳入国家计划,实行党委(支部)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1961年下半年,贯彻《手工业三十五条》升级为大集体的合作工厂,经过整顿,多数又调整回到自负盈亏的手工业合作社,只有少部分产品对路、经营较好的企业保留大集体所有制性质。1965年,打破所有制界限,实行按行业管理,实行人、财、物、产、供、销由青岛市手工业管理部门统一管理。企业内部实行厂部、车间、班(组)组织制。1958~1978年,青岛市手工业、(二轻工业)的管理机构,虽历经多次撤、并,但管理部门对集体企业的管理体制,基本上是以计划管理、统一核算、统负盈亏为主。
民主管理与计划管理相结合,以指导性计划为主的企业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管理体制 1979年后,青岛市二轻集体企业,认真贯彻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对经济体制和管理体制实行了一系列改革,改计划管理的统一核算、统负盈亏为企业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改企业领导为厂长负责制和厂长目标责任制;改企业干部由主管部门派任制为部分企业实行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改分配制度由级别工资加奖金为浮动工资制;企业由单纯的生产型变为生产经营型,产品由商业部门统购包销,改为商业部门选购和企业自销。经过改革,为企业注入了活力,创造了宽松的内部、外部环境和快速发展的条件。
第二节 企业整顿
青岛市手工业、二轻工业的管理机制和制度,是在经历了多次整顿和调整之后,逐步完善起来的。青岛解放后到1985年,青岛市手工业、二轻工业较大的整顿有四次。
手工业实现合作化后的整顿 1956年,在合作化高潮中,青岛市手工业组成197个社(组)。由于经验不足,时间短,有些社过于庞大,行业过多,不便于组织生产和管理。同时,手工业修理网点撤并过多,搞集中生产,使手工业失去了灵活经营、方便群众的特点。1957年,青岛市手工业管理部门根据中央、山东省和青岛市的有关指示精神,对手工业进行了整顿和调整,对不利于生产经营的综合社、联合社,实行按行业分类,划分为若干较小的社(组),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对生产独特名牌产品、工艺美术品和家庭劳力不便安排的手工业者,允许在合作组织的领导下,独立经营,自负盈亏;在合作社内部,实行民主管理。这次整顿,对青岛市手工业组织的巩固和发展,起了重要作用。
手工业合作组织升级后的调整整顿 1958年“大跃进”中,不顾手工业的特点和客观条件,追求“一大二公”,合作社升级为合作工厂,成为大集体所有制。实行统一核算、统负盈亏,使手工业失去了生产经营的灵活性和方便群众的特点,造成小商品的紧缺。青岛市根据1959年8月中共中央《关于迅速恢复和进一步发展手工业生产的指示》(即手工业十八条)和1961年公布的《手工业三十五条》指示精神,对升级为大集体的合作工厂,进行了组织整顿和所有制的调整。将不利于调动工人积极性、增加产品品种、提高产品质量和群众生活而盲目升级的,恢复到原来的手工业合作社(组),仍旧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管理体制,恢复了民主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了生产责任制、产品检验制和定额管理制,不同行业、不同工种实行不同的工资。这次整顿,为手工业由按所有制管理向按行业管理准备了条件。
“文化大革命”后的恢复性整顿 “文化大革命”中,青岛市二轻工业同其他行业一样,遭到严重破坏,企业管理体系被搞乱,生产大幅度滑坡。“文化大革命”结束后,青岛市对二轻集体企业进行了恢复性的整顿。这次整顿主要是依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抓领导班子、职工队伍、责任制度、管理制度等方面的建设,使企业领导班子革命化、年轻化,懂业务、会管理,真正成为企业的领导核心;使职工达到觉悟高、技术好、基本功扎实、严守责任制、爱厂敬业、遵纪守法;使企业能够严格执行党委(支部)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和职工代表大会制;落实政治、经济、技术民主制,实现生产、技术、设备、物资、财务管理责任制。班(组)管理,要五到班组,五定到人。即生产任务、消耗定额、成本考核、经济制度、具体措施落实到班(组);产量、质量、消耗、费用、文明生产固定到人。这次整顿,使二轻工业各级领导班子普遍有所加强,职工素质有所提高,管理制度有所完善,企业的整体实力和经济效益都有明显提高。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的提高性整顿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为了使青岛市的二轻工业适应新的形势,青岛市对二轻工业企业进行了全面整顿。为使整顿工作落到实处,青岛市二轻局成立了企业整顿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局属各企业、公司同时成立企业整顿领导小组。这次整顿的主要内容是:领导班子、职工队伍、管理制度、劳动纪律、财经纪律及政治思想工作等。结合整顿,在企业中全面推行经济责任制,把职工的经济利益和企业的经济效益密切结合起来,调动了企业和职工的积极性,推动了企业的发展。青岛市二轻局所属95个生产企业,95%以上达到上级提出的整顿标准。这次整顿,落实了集体经济政策,二轻集体经济的传统得到发扬,为二轻工业的进一步深化改革和快速发展,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