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宣传机构
解放初期,青岛市法制宣传机构不健全,法制宣传工作由市公安局、法院、检察署以及有关群众团体等分别承办。1950年10月至1953年,《惩治反革命条例》等的宣传工作由中共青岛市委、公安局、检察署、法院等部门负责。1954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婚姻法》,在市委宣传部统一部署下,由公安局、检察院、法院以及有关群众团体等共同配合开展宣传。1955~1966年,《兵役法》等有关法律宣传,根据工作任务,由市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共同或分别进行。
1955年8月,成立青岛市司法局,局内设有宣传科,开展过一些法制宣传,1958年撤销。
1980年11月,青岛市司法局重建,设有法制宣传教育科,12个区、县司法局也分别设立宣传教育科(股),全市共有法制宣传机构13个,有专职法制宣传干部33人。1985年7月,为适应在全体公民中基本普及法律常识的需要,成立青岛市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与宣传教育科合署办公。至年底,12个区、县分别成立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与法制宣传科(股)合署办公。全市普法办公室共有专职工作人员54人,法制宣传员250人。
第二节 法制宣传
1949年6月青岛解放后,开展了镇压反革命、取缔反动会道门及反对美蒋特务活动的宣传。
1950年10月,在中共青岛市各级组织的统一领导下,开展镇反宣传活动。重点宣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镇压反革命条例》和中共中央的宽严政策。组织法制宣传员分别深入到各区、工厂、街道、学校作报告。同时采用标语、黑板报、开公诉会等形式进行宣传。翌年3月,青岛市人民政府发布取缔反动会道门的布告,进行了广泛的宣传发动。中共青岛市委、市人民政府多次召开控诉会、审判会,揭露反动会道门及道首的罪行。崂山郊区集训中小道首157名。全市2000余名道徒纷纷退道,登记悔过、退道者2790人。
1951年4月,青岛市人民法院在中山公园举办大型司法展览,利用连环画《匪特刘广金的万恶罪行》等图片及判决书,向游园群众进行宣传。4月11日,青岛市人民政府在汇泉体育场召开控诉反革命分子罪行大会,到会者2.5万余人,场外集体收听广播的群众达8万人。全市直接参加镇反宜传的各级干部800多人,收到检举、控告反革命分子和各种犯罪分子材料480余份。1951年底,镇压反革命宣传基本结束。
1954年4月2日,中共青岛市委组织市直机关、驻青部队、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主要负责人和无党派人士、资本家等56人参加学习宪法草案。同年9月《宪法》颁布后,全市各界掀起学习、宣传《宪法》高潮。
1958年4月26日,为宣传《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法规,市公安局、司法局经过积极筹备,在中山公园展出“公安、司法工作图片”。内容分为镇压反革命、打击刑事犯罪、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户口管理条例、交通安全、消防、陪审、律师、公证、调解等10部分。展出期原定15天,后根据群众要求,又延长了15天。共有75457名干部群众参观了展出。
1980~1983年,青岛市开展以《婚姻法》、《关于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分子的决定》为重点内容的法制宣传。1980年10月,市司法局为贯彻第一次山东省司法行政工作会议提出“要大力宣传婚姻法”的要求,开展宣传活动。编印了宣传提纲,采用口头宣传、有线广播、宣传栏、文艺演出、图片展览等形式,至翌年元月,宣传活动达到高潮。1983年12月,全市开展了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宣传活动。中共青岛市委政法委、宣传部1市妇女联合会等19个部门联合发出《关于开展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法制宣传月活动的通知》。市委负责同志向全市人民作了《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是全党全社会的共同责任》的广播电视讲话。中共青岛市委、市人民政府于同月28日召开了全市电话会议,进一步动员部署开展宣传月活动。这次宣传月活动,全市设宣传栏154OO余块,展出宣传牌9800多个,图片漫画25800多幅,组织文艺宣传演出560场次,幻灯33300场次,设法律、家庭教育、妇幼保健咨询站470多个,接待群众达3万人次。全市共排查出各种危害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案件3500余件,依法处理2540件。有22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222人受到法律制裁。
第三节 普及法律常识教育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关于向全体公民基本普及法律常识的五年规划)的通知》,青岛市从1985~1989年,用5年时间在全市公民中普及法律常识。这次普法教育对象为一切有接受能力的公民,重点是干部和青少年。全市列为普法对象的公民有352万人,其中各类干部16万人,大、中、小学生96万人。普法教育内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婚姻法》、《继承法》、《经济合同法》、《森林法》、《兵役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简称“九法一条例”。普法教育的组织领导,由中共青岛市委政法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等单位领导组成市普及法律常识领导小组,并成立青岛市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与市司法局宣教处合署办公)。全市12个县、区成立了普法领导小组,下设普法办公室。
全市普法教育分三步进行。一、用1年的时间完成各项准备工作。主要任务是拟定并下发五年普法规划、成立组织机构、编印教材、培训骨干、抓好试点。二、用3年时间全面完成普及任务。主要以司法部统一编写的《干部法律知识读本》、《职工法律常识读本》、《农民法律常识读本》为教材。干部、职工采取在职学习和脱产轮训的方法;农村以举办农村法制夜校为主,采取干部包片、党员包户、宣传员包宣传对象、学生包家长的办法;城镇居民和无业人员由街道办事处负责轮训;城乡个体户由个体劳动者协会举办法制教育业余学校学习;大、中、小学校采用开设法制课的办法。三、最后一年检查验收。
在这次普法教育期间,青岛市共组织订购法律常识读本109.4万册,编印法制宣传和辅导材料2O1种,培训普法辅导员、宣讲员10.4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