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机构
2019-11-26

第一节  德国、日本侵占时期警察机构

青岛巡捕局  1898年10月,德国在青岛设置殖民政权——胶澳总督府。总督府下设参事会和军政、民政、经理、工务4部,警察机构隶属民政部。德国侵占青岛初期,地方治安事宜暂由德国海军官兵代理,并在青岛和李村区招募28名华人充当巡捕,组成临时巡捕机构,由德军驻胶澳第三海军营的一名军官统领,负责青岛、李村两区的治安管理。1900年6月14日,德国胶澳总督府颁布《青岛地区巡捕章程》,设立青岛巡捕局(又称“胶澳租界巡捕房”),下辖大鲍岛、台东镇、上庵、阴岛、红石崖和水上6个巡捕房,以及台西镇、四方、黄岛、塔埠头、黄草庵5个派出所。德国人卫尔策尔任局长。李村区警政由李村工部局兼管,辖李村、沧口、沙子口3个巡捕房。1913年4月,巡捕局改称青岛巡警总局,下设海西1李村、沙子口、台东镇、沧口、阴岛、海面等7个分局和四方、台西、塔埠头、浮山、红石崖5个巡警所。1902年,青岛、李村共有德籍螫官30余名,华籍巡捕约90名,以及数十名消防手和华人密探。1905年11月,在原清军的一座兵营建成巡警总局办公楼(今湖北路29号)。1909年秋,又在办公楼西侧和北面,分别建华籍巡警宿舍和骑警马厩,并在巡捕局大院后建了一座拘留所,同时还在台东镇建巡捕房办公楼。

青岛日本守备军司令部宪兵队暨民政署警察部  1914年11月日本第一次侵占青岛以后,实行军事管制。最高权力机构为青岛日本守备军司令部,宪兵队代行警察职权。青岛日本宪兵队共辖8个分队,其中4个分队分驻胶济铁路沿线的坊子、济南等地,在青岛地区驻有青岛、水上、台东、李村4个分队。青岛地区的日本宪兵分队下设18个宪兵派出所。1917年10月,日本守备军司令部增设民政署,内设警务部,专司警察职权,对外仍称宪真队、宪兵队内部设庶务、行政、司法、高等4课以及消防组、卫生组、巡捕教练所。日本当局招募部分华人充当警察,附属于宪兵队执行警务:警宪人员依其职责分为高等警察(特务、情报)、行政警察(保安、交通、消防、卫生)、司法警察(刑事、缉捕、看守)三类。据青岛民政署192O年统计,全市有行政警察608名(不含消防警),其中日本宪兵402名、华人警察206名。

青岛特别市警察局  1937年12月27日,日本军队迫近青岛,国民党青岛市政府及市警察局不战而散。万国商会中的亲日分子招募滞留未逃的380名警察,组成“自警团”,协助日军侵占青岛并维持战时秩序。1938年1月日本第二次侵占青岛后,日伪青岛治安维持会成立警察部,“自警团”随之解散。1939年1月,维持会改称“青岛特别市公署”,警察部改称青岛特别市警察局,内设警务、保安、特务、警法、卫生、经济6个科和督察处、教练所、诊疗所、警察队、消防队、清洁队、灭共警察班,辖市南、市北、海西、台东、四沧、李村6个分局和36个分驻所、63个派出所、4个检查站,共有警察2000余名。警察局及各分局、科、队的副职主官或“指导员”由日本人担任。1940年,警察队改编为警备总队,辖6个中队,有武装警察1000余名。1941年,增设夏庄、崂东分局。1942年11月,李村、崂东、夏庄分局划归崂山区办事处管辖。

第二节  民国时期警察机构

胶澳商埠警察厅  1922年12月10日,中国收回青岛主权。执政的北洋政府开辟青岛为商埠,设胶澳商埠督办公署警察厅。内设总务科、行政科、司法科、卫生科和督察处、差遣队、侦缉队、消防队、保安队,辖青岛、台东、李村和水上4个警察署。1926年3月,水上警察署改称海西区警察署。同年,保安队被北洋军阀“直鲁联军”(毕庶澄部)收编为“海防陆战队”,派往上海作战,被歼。1928年7月,增设四沧区警察署,截至1929年4月南京国民政府统治前,胶澳商埠警察厅辖6个警察署、32个分驻所、8个临时派出所,共1500余名警察。

青岛市警察局  1929年4月15日南京国民政府统治青岛以后,原胶澳商埠警察厅改组为青岛市公安局,下设6个分局。同年7月,市政府保安队归公安局管辖。1930年6月增设派出所,形成市局、分局、分驻所、派出所四级建制。1936年6月,改青岛市公安局为警察局。下设6个分局,29个分驻所,79个派出所和4个检查站,共有官佐长警2700余人。

1937年日本侵华战争爆发,警察局随国民党青岛市政府撤至鲁南地区,编入山东警察总队,后改编为“山东省政府特务营”、“第二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特务营”。

抗日战争胜利后,南京国民政府于1945年9月17日接收日伪青岛特别市警察局。青岛市保安总队队长高芳先兼代警察局长职。同年10月,重新组建青岛市謦察局,内设秘书室、人事室、会计室、统计室和第一(总务)、第二(行政)、第三(司法)、第四(户政)、第五(外事)、第六(政治)科,以及督察处、侦缉处(后改称刑警队)、消防队、清洁队、特务队、警察训练班,辖市内4个分局,同年12月增设驻卫警察大队。截至1949年5月,全市设警察分驻所39个、派出所66个、检查站4个,共有官佐员警约5000名。

第三节  解放战争时期人民公安保卫机关

1945年8月日本投降后,中共山东分局于8月2O日缉建青岛市人民政府,准备接管青岛。同年9月,青岛市公安局在即墨县灵山镇成立,下设组织、侦察、审讯3个科,工作人员约40名。由于南京国民政府在美国军队支持下抢先占据青岛,中共青岛市党政机关未能进入市区。市公安局在青岛郊区的崂山、即墨县等地从事保卫解放区和党政机关安全、维护地方治安等工作。

1946年7月,中共青岛市委、市人民政府在五龙县(今莱阳县境)精简缩编。市公安局改编为市委社会组,有干部60余名。主要以青岛为目标,执行侦察、反特和保卫解放区等任务,并在青岛市内外设秘密联络站(点)10余处。

1949年4月l4日,青岛市公安局在莱阳县重新组建,中共山东分局任命周鸿恩为中共青岛市委委员、青岛市公安局长。至5月5日,全局共有干部、民警1175人。

第四节  建国后的人民公安机关

1949年6月青岛解放后,市公安局接管南京国民政府青岛市警察局。局机关设在湖北路29号。市公安局下设第一至第四处、秘书室、保警大队、员警训练班;市南、市北、台西、台东、浮山、四沧、李村7个分局;26个分驻所、70个派出所、14个检查站;共有干警3700余名:在1949年6~11月青岛实行军事管制期间,市公安局亦是中国人民解放军青岛市军事管制委员会公安部。

1950年1月,市公安局改称青岛市人民政府公安早。同年5月,撤销分驻所建制。1951年4月,崂山行政办事处公安局由胶州专署公安局划归青岛市公安局领导。同年7月,因行政区划变更,撤销浮山、四沧、李村分局,设四方、沧口分局。同期,增设青岛市劳动改造管教队(1965年2月划归山东省兮安厅领导)。1953年7月,增设水上分局(1954年6月撤销)。1956年6月恢复青岛市公安局名称。1958年9月,即墨、胶县、胶南3县公安局划归青岛市公安局领导(1961年3月划出)。1959年增设港口分局(1963年改称航运公安局,1985年撤销)。1963年撤销台西分局。1965年6月增设“青岛强劳所”(1980年10月改称“劳动教养管理所”,1983年7月划归市司法局领导)。

“文化大革命”时期,青岛市公安局的机构受到破坏。1967年1月,公安司法机关的“造反派”成立“青岛政法公社”,使公安局和检察院、法院的机构和业务工作陷入瘫痪状态。同年3月,青岛市成立革命委员会,市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合并称“青岛市革命委员会政法部”。1968年2月实行军事管制,成立“中国人民解放军青岛市革命委员会政法部军事管制委员会”,1969年9月改称“中国人民解放军青岛市公安机关军事管制委员会”。1971年11月,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从公安机关分出。1973年9月,撤销军事管制,恢复青岛市公安局名称。

驻青岛公安机关一览表

表1                                                (1986年12月)

名  称

驻  地

设立时间

管辖范围

沿  革

中华人民共和国青岛边防检查站

莱州路9号

1951年11月

检查由青岛口岸入出国境的人员及证件、物品,检查出入境船舶并进行监护

由青岛市公安局台西分局大港公安检查站(1949年12月设)改编

青岛港公安局

大港沿3号

1970年7月

青岛港区

原称北方区海运公安局青岛港分局,1986年撤销

济南铁路公安处青岛公安分处

朝城路2号

1949年10月

西至明水,东至烟台及东营和张博线

1949年 10月11日由华东区铁路警备司令部第三总队改编

山东省青岛海运公司公安处

小港路12号

1962年10月

局属船舶的安全保卫

初称山东省交通厅海运局公安处,1986年1月改为现名

交通部第一航务工程局第二程公司公安科

东海路6号

1984年5月

本公司施工区域


中国民航青岛机场公安分局

流亭机场

1982

机场内


“文化大革命”结束后,青岛市公安局及所属各级公安机关的组织机构陆续恢复。1978年6月,原市检察院从市公安局分出。1979年1月至1983年10月,因行政区划变动,即墨县、胶县、胶南县、黄岛区、平度县、莱西县公安局相继划归青岛市公安局领导。1981年10月,建立青岛市人民警察学校。1986年11月,增设青岛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至1986年底,市公安局设办公室、政治部、政策法律研究室、行政管理处、一处、二处、三处、四处、六处、七处、消防处、刑事侦查处、交通管理处、科技处、边防保卫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公安干部学校、人民警察学校、市南分局、市北分局、台东分局、四方分局、沧口分局,领导武警青岛支队、青岛边防检查站和崂山、即墨、胶县、胶南、平度、莱西等县公安局及黄岛区公安分局;设派出所249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