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消防
2019-11-17

第一节  消防组织

公安(警察)消防队 1905年7月31日,德国胶澳总督府颁布《义勇消防队规则》,在柏林街(今曲阜路4号)设消防队,隶属于青岛巡捕局,队员约50名。1915年青岛日本守备军宪兵队重组消防队,称义勇消防队,队员共26名,其中6人为专职消防手(中国人4名,日本人2名),余为兼职,分驻麻布町(今曲阜路4号)、鹰门町(今云门三路44号)和李村。1921年消防队员增至111名。1922年12月10日,胶澳商埠警察厅设消防队,下设台东镇分队、李村分队,队员约40余名。1929年后改称青岛市公安局第三科消防组及台东分组、李村分组,队员80余名。1938年1月日本第二次侵占青岛以后,日伪青岛治安维持会警察部招募60余名原消防队员重组消防队,分别驻防市南、台东、李村3个区。1945年10月,成立青岛市警察局消防队下设市南、台东、沧口3个分队。1946年6月增设市北分队,共有队员108名。1949年5月青岛解放前夕,经中共地下工作人员组织发动,全体队员起义。

1949年6月3日,青岛市公安局成立消防队,下设市南、市北、台东、沧口4个分队,队员111名。1954年8月增设四方分队,1956年各分队改称中队。1965年9月,中队长以下消防民警实行义务兵役制:1970年增设楼山后中队。1973年消防队改称消防大队,1978年扩编为消防支队(消防处)。1979年10月,各区、县公安局设消防股(1985年改称消防科)。1983年1月,消防支队编入人民武装警察序列,全体干警实行义务兵役制。同年6月,市、区及市辖县消防人员转为义务兵役制。至1986年底,全市设消防中队13个,队员500名(含专勤、修理中队)。

青岛市消防站(中队)设置一览表

表9                                                  (1986年)

名  称

地  址

人  数

市南(一)

曲阜路4号

44

市北(二)

陵县路121号

52

台东(三)

威海路166号

50

四方(四)

杭州路82号

51

沧口(五)

兴华路37号

48

楼山后(六)

四流北路63号

57

城阳(七〉

城阳镇

47

即墨

即墨县城

25

平度

平度县城红旗路

24

胶县

胶县城胜利路

15

胶南

胶南县城铁山路

25

莱西

莱西县威海东路63路

20

企业专职消防队  1952年,青岛市石油公司储油所成立企业专职消防队,队员12人。此后,港务局、铁路分局和各大棉纺厂等相继组建专职消防队。至1955年,全市共组建企业专职消防队18个,队员165名,消防车13辆。1957年10月,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消防工作的指示》,除港务局、石油采购站保留消防队外,其他企业的专职消防队解散,人员、车辆编入公安消防队。1976年,青岛石油化工厂、北海船厂重新组建专职消防队。1986年,全市有企业专职消防队2O个,队员641名,各式消防车46部。企业专职消防队的人事、经费由组建单位负责,公安消防部门在训练、灭火等业务工作上给予指导,队员着统一制式服装,实行军事化管理。

群众义务消防组织  190O年,一些居住青岛的德国八自发组成“志愿消防队”。平日除几名常备消防手驻队值班外,其他成员各行其业,遇有火灾时临时集合灭火。1905年被巡捕局消防队取代。1925年,留居青岛的日本人在浙江路22号组建“日本民团消防队”(亦称“义勇消防团”),有常备消防手6名、义务队员26名。1947年,西广场(今四川路中段西侧居民区)居民40余人组成“西广场义勇消防班”。

1949年9月,青岛市军管会颁布《工厂防火计划方案》,市区部分企业的街道相继组建了名称、规模不一的群众义务消防组织。至1956年,全市共组建义务消防组织446个,义务消防队员16142人。在当年发生的293起火灾中,有253起是企业专职消防队和义务消防组织扑救的。1958年,四川路群众消防队(原称“西广场义勇消防班”)改建为义务消防大队,责任区范围包括四川路及周围区街的12个居民委员会,队员150余名。“文化大革命”期间,义务消防组织或自行解体,或被编入民兵组织。1977年后,义务消防组织逐步改组重建。1979年,全市有义务消防队884个,扑救的火灾起数占火灾总数的55%。至1985年底,全市有义务消防组织3058个,67512人。

青岛市企业专职消防队一览表

表10                                                  (1986年)

组建单位

人数

车辆

建队日期

青岛石油采购供应站

26

2

1953年(初称储油所消防队)

青岛港务局

125

13/艇2

1953年。1970年后称青岛港公安局消防队

青岛化工厂

24

4

1967.4

青岛北海船厂

48

3

1976

青岛石油化工厂

65

5

1976

青岛碱厂

24

3

1979.3

青岛麻纺厂

22

1

1979.8

青岛第六棉纺织厂

25

1

1979.8

青岛油漆厂

35

3

1981.6

青岛第二棉纺织厂

19

1

1981.6

青岛红旗化工厂

22

1

1981.6

青岛印染厂

20

1

1983.3

青岛第一木器厂

20

2

1983.3

青岛卷烟厂

30

1

1983.3

青岛第十棉纺厂

18


1983.3

山东外贸毛皮整理加工厂

22

1

1983.7

青岛红星化工厂

20

2

1984.2

青岛汽车制造厂

30

2

1984.2

青岛火柴厂

16


1984.9

青岛专用汽车制造厂

30


1985.3

合计

641

46



第二节  火灾预防

德国侵占青岛时期,总督府颁布《消防章程》及有关火灾预防的法规,如禁止在山林及附近地带吸烟或丢弃燃烧物,禁止在德国人居住地贮存石油等,违者将被处以拘留10天的处罚,对华人加罚笞刑。

30年代,南京国民政府第一次统治时期,青岛市警察局于每年冬季开展防火宣传,大量印发防火宣传品,在街头巷尾张贴宣传标语。每年1月5日,消防队员乘消防车在市南、市北、东镇一带进行“消防游行”,散发《防火警告单》,形成惯例。

1941年初,日伪青岛市警察局在市区开展“防火运动”,四处张贴防火标语,并在商品包装纸上印刷防火常识。

1945年南京国民政府第二次统治青岛后,除沿用30年代的防火宣传方法外,还在每年秋季由警察局消防队派员到棚户区,指导居民改良炉灶。

青岛解放后,青岛市公安局坚持贯彻“以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把“预防火灾”列入治安管理和经济文化保卫工作的“四防”之中,依靠各级治安保卫组织和广大群众,积极开展火灾预防。1958年1月16日,市人民委员会成立青岛市防火运动委员会,协调公安、文化、企业、保险公司等单位,开展防火工作。1965年7月,市人委成立市防火委员会,各区、县也相继成立了同类组织。70年代以后,防火工作由市安全委员会统一领导。

防火宣传  50年代初开始,每年冬季市公安局消防队均印制《消防检查提纲》、《取暖炉安装使用方法》等宣传材料,分发到各基层单位和居民组织,组织“冬令防火宣传队”到街头巷尾演出防火题材的文艺节目。1953年,市公安局消防队制作防火常识幻灯片,在居民院和企事业单位放映,此法沿续至70年代中期。1958年1月,市人民委员会决定每年1月22日至2月10日为全市防火教育期,开展全民防火宣传活动。1965年5月,在中山公园举办青岛市首次消防图片展览,此后每年都在公园、栈桥等行人较多的场所进行同类宣传活动。1975年以后,消防队开始利用广播、电影、电视等传播媒介,进行防火知识普及教育。1984年开始,在消防支队门前设置橱窗,作为公安机关防火宣传的固定场所。

消防监督  1949年9月1日,青岛市军管会颁布《青岛市公安局制定各工厂防火计划方案》,明确规定:全市各单位应在市公安局消防队的统一指导下组建消防组织、制定防火制度、配备消防器材,从而确定了公安消防部门对全市各行各业负有监督管理的职责。1957年11月《消防监督条例》颁布实施,市公安局消防队依法对各单位和居民住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检查。职权包括:督促单位消除火灾隐患、制定防火措施,对建筑项目进行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检查督促有关部门维护和改善公共消防设施,统计火灾起数,调查火灾原因,监督消防器材的生产等。1984年10月以后,消防监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实施。

重点保卫 分级管理  1962年,市公安局消防队确定火灾危险性大的42个工厂、仓库、机关和居民棚户区为消防保卫重点,派出专人实施监督管理。此后,消防队根据防火需票逐年重新划走重点保卫对象。在重点保卫单位中建立“防火检查记录簿”和“防火档案”、“防火责任人卡片”。1965年4月,青岛市实行防火工作“分级管理制”,按照与经济文化保卫工作分级管理相同的范围划分了三级,由市公安局消防队(一级)、区公安分局(二级)、派出所(三级)分别行使管理职权。“文化太革命”期间,分级管理和重点保卫制度未能继续实行。1978年,市区试行消防大队(市级)、中队(区级)分级管理制。1979年11月,市公安局制定《消防工作分级管理的暂行规定》,根据火灾危险性和发生火灾后对政治、经济和人民生活影响的程度,重新划分消防管理等级。从1982年4月起,在消防保卫重点单位实行《消防安全工作的十项标准》,逐年进行检查验收。至1986年,全市有消防重点保卫单位543个。

防火安全检查青岛解放后,每逢元旦、春节、“五一”、“国庆”等重大节日之前,以及麦收期间和冬季来临之前,市人民政府均在全市范围开展“防火安全检查”活动。检查的主要内容是用火用电、规章制度、预防措施、消防组织、消防设施等等。除此之外,还不定期地进行专业性和群众性安全检查。专业性检查由消防队派人对重点防火单位实施例行检查,发现不符合防火规范的问题,即下发《火险隐患通知书》,限期整改。群众性检查由各单位的消防组织和职工群众,根据本单位的防火制度,通过“自查”或“互查”的形式进行。1958年5月,市公安局制作统一格式的防火检查登记簿,一式两份,一份由消防管理机关保管,另一份由受检单位保管。每次检查情况均详细记录,经双方负责人签字以备复查和承担责任。1964年,消防队在各工厂、企业、单位内确定防火负责人,承担安全检查责任并协助检查。1980年国务院批准实行“安全日”活动以后,每年5月,在市安全委员会统一领导下,公安和工业、交通、基建、财贸、文教、宣传等部门相互配合,进行全市防火安全大检查。

群众防火联防组  1965年,青岛市纺织、电业、商业、化工等系统的717个单位,按行业、生产性质和所在区域划分组合,以各单位专(兼)职消防员、专业技术人员为主体组成161个安全检查小组(时称“安全网”),每月召开一次工作会议,汇集安全检查情况,交流防火工作经验。80年代初,市内各区陆续组建“防火联防组”,每组8~16个单位,在区公安分局消防科指导下,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学习消防专业知识,协同开展防火工作。

化学危险品管理  1951年8月,青岛市政府颁布《青岛市危险物品报告、听候处理办法》,市公安局治安处负责对化学危险物品进行登记、检查、划定危险区域和限制储量及储备时间等管理。1952年6月,化学危险物品管理工作移交消防队危险物品管理股。列入管理的化学危险物品包括爆炸物品、易燃液体、易燃固体、压缩气体、氧化剂等5种,102类。同年,市政府批准消防队、建设局等单位提出的方案,在市郊女姑口一带建设特种工业区。至70年代,市内大多数化工厂迁往该工业区。1950年9月,在该工业区上王埠村建成特种物品仓库,集中存放、统一管理化学危险品。1961年,实行“化学危险物品采购供应证”制度。凭证经营的易燃物品、易爆物品、腐蚀剂和化工原料、化学试剂共1083种。1963年,全市有555个单位持有“危采证”。70年代,换发《化学危险物品经营证》。80年代,消防部门对化学危险物品的管理,主要是在生产、销售、运输、储存等环节严格执行规章制度,经常进行防泄漏、防失火等安全检查,督促有关单位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第三节  消防装备和设施

消防车  1905年,青岛巡捕局消防队从德国购进一辆双马拉套的蒸汽唧筒车,车上锅炉常燃不熄,遇火灾时靠蒸汽驱动水泵抽水扑救。同期,人力唧筒也用马车拉载,灭火时,需用4~8人压动唧筒杠杆抽水。此后,又从德国购进马拉手摇升降梯一架,用于登高灭火。1915年,青岛日本守备军宪兵队从日本购进“铃木葛斯赁”汽油机水泵马车两辆。这种水泵每小时可抽水30吨,最大射程15米。1927年,巡捕局进口德国产“马基卢斯”牌消防汽车1辆。该车最高时速120公里,最大吸水量为每小时60吨,车后部装有缠绕120米水带的水带轮,消防员可乘车前往火场。1929年,青岛市公安局将马车瑙黩的汽油唧筒安装在“福特”牌卡车上,制成简易消防车。1939年,日伪青岛市警察局消防队装备有1辆“尼桑”牌水柜消防车和两辆“历华”牌消防车。同期,消防队还配有梯子车、运物车等专用车辆。1948年,南京国民政府青岛市警察局对不能载水的旧式消防车进行改装,安装用大铁桶焊接成的可装1吨水的水柜。

1949年6月青岛解放后,市公安局消防队从旧警察局接收消防水泵车、梯手车、运物车、乘座车等破旧消防车11辆。同年,消防队成立消防器材维修组,于1951年改装出第一辆具有运水、抽水、射水及携带梯子、水带等器材的多功能消防车。1953年,从德国进口了l辆“马基卢斯”消防云梯车,升降高度为45米。1957~1967年,消防赆自己改装通讯指挥车及照明车、梯子车等20辆。1961年,公安、企业专职消防队开始装各国产“解放”牌水罐泵浦消防车,逐年淘汰旧式消防车。1964年至70年代中期,陆续装备适于扑救易燃液体、气体火灾的泡沐车、泡沫炮车、干粉炮车等特种消防车。至1985年底,市公安局消防队共有各种消防车83辆。

报警通讯设施  1905年青岛巡捕局消防队初建时,即安装报警电话机。因市内电话极少,报警人通常要亲至消防队或分布于市区各地的报警站报警,再由受理者用鸣喇叭、敲钟或在信号山上升挂信号旗(夜间挂灯笼)等方式传递火警消息。同期,在观象山(今观象一路45号)顶修筑消防观察塔(亦称望火楼,海拔77米,塔高18米),用来发现火警、观察火情,这种方法沿用至30年代。1929年夏,青岛消防部门作出决定:遇有火警,立由了望警士先鸣乱钟30下,而后依照顺序方向从速鸣钟报点。第一分局(市南)界内鸣钟1下;第二分局(市北)界内鸣钟2下;第三分局(港口)界内鸣钟3下;第四分局(台东)界内呜钟衽下;第五分局(四沧)界内鸣钟5下;第六分局(李村)界内鸣钟6下。1930年青岛开通拨号自动电话后,电话报警逐渐取代其他方式。这时普通电话号码为5位数,火警电话为3位数;公安局消防队是116、117,日本居留民团为119。40年代初,“望火楼”被封闭弃用。1949年初,火警电话改为09。1953年,负责受理火警的市公安局消防队调度室与各责任区分队之间开通专用电话线路,接到报警后可立即通知责任区中队出救。1966年,调度室安装火警调度台,可在受理火警的同时,向责任区中队发出命令。同期,消防队配各150瓦短波无线电话,用于火场内外的联络。1977年,火警电话改为119。1978年至80年代初,调度室及各中队陆续安装共电式火警受理台,能够同时受理两起火警。在受理火警的同时,可自动记时、录音、启动警铃。1984年以后,消防队配各固定、车载和便携式无线电话,形成无线通讯网。

登高工具  20世纪初,消防用登高工具主要是木(竹)梯和绳索。约在1910年,消防队配有手摇升降梯(10米)以后,可以伸缩的两节饯浑渐应用于簦高灭火,绳索的用途只限于滑降救生,此法一直沿用至解放前夕。1956年,青岛市公安局消防队开始使用三节梯和挂钩梯。同期,淘汰原有平板状梯梁的两节梯,改用新型“双股桥”式两节梯,减轻了伸开后的弹性颤抖。60~80年代,登高灭火常用的是挂钩梯,这种梯子可以不分楼房层数连续攀登。1985年9月l5日,人民路19号发生火灾,40余人被困在五楼之上,消防队员在云梯车尚未到达之前,使用挂钩梯登上楼顶,将被困群众全部救出。

个人防护装备  20世纪初,消防队员灭火时穿戴皮制衣帽和皮鞋、裹腿、篷布雨衣。1945年南京国民政府统治时期,消防队员个人防护装备是涂上黑漆的帆布衣和柳条帽。青岛解放初期,消防服为黑色帆布短大衣、铅盔、长筒胶靴和过滤式防毒面具。1957年改着国家统一的定型装各:细帆布草绿色套服、聚碳酸脂头盔、牛皮高筒靴(冬)和靴底加铁板的胶鞋。1958年配备氧气呼吸器。1978年以后,陆续配各防火隔热服、空气呼吸器等现代化设各。

消防水源  1891年青岛建置初期,居民在聚居区挖掘大口水井(俗称太平井),用桶、罐取水灭火。1901年市内铺设自来水管道时,在今平原路安装两个德制埋式大叉口消火栓。1903年,在德国人居住区域内设置立式消火栓29个,此后逐年在市区内增设。1921年开始在四方、沧口一带设置消火栓。1922~1929年北洋政府统治青岛时期,全市未增设消火栓。从1931年起,每年都在市区各处增设消火栓。1937年全市有消火栓337个,“太平井”96口。40年代,“太平井”逐渐被淘汰。至1949年青岛解放前夕,全市共有消火栓387个,消防水池两座。1954年,青岛市消火栓增至500个,并构筑消防专用贮水池23处。“文化大革命”时期,消防水泵建设缓慢,除1967年增设28个外,其余年份均无增设。1980年市政府拨专款25万元,按照统一型号和制式维修和改造消火栓,旧式消火栓逐渐被更新。1981年11月,市政府颁布《青岛市消火栓管理办法》,将消防水源纳入城市建设规划,由公安消防队和市自来水公司分别负责对消防水源管理和安装、维修。1980年,全市共有消火栓1302个。

第四节  火灾扑救

1905年,德国胶澳总督府颁布《义勇消防队规则》,将胶澳租界划分为青岛、大鲍岛、码头、汇泉湾和郊区5个消防区。发生火灾时,常备消防手发出警报,消防队员根栅报警钟声、喇叭声的断续或信号旗、灯笼的数量、种类辨刑火场所在区域,跑步前往,先将消火栓或太平井的水注入大布兜,再用水泵射水灭火;在无水源地段,则靠扑打或拆除燃烧的建筑物灭火。

20年代,电话报警被更多地采用,消防汽车、机械水泵逐渐得到应用,消防队出动灭火速度加快,灭火能力提高,能够扑灭燃烧面积数百平方米(非特殊燃烧物)的中小火灾。1929年,消防队整顿出场秩序,实行《消防服务细则》:消防组(队)接报警后,5分钟内整队出发,对不能扑救的大火可拆毁毗邻建筑,防止蔓延;扑救时需保护档案、图籍和人身安全。这一时期,先进灭火机具的数量较少,扑救火灾仍主要靠人力唧筒和原始工具。1930年2月,脏土沟(现安徽路)一带棚户区起火,正值大风天气,火势迅速蔓延,消防队员到场施救,却因机具有限,水源不足而束手无手策,眼看2O0余间房屋化为灰烬。同年9月,烟草公司因工人兑酒不慎引起爆燃,木质楼梯被烧断,数十人被困楼上,消防队员扑救不及致29人烧伤、13人丧命。

1938年后,消防车辆逐年增多,性能也有所提高,但能够载水的消防车仅有一辆,遇到没有消火栓或水池的地域失火,大多数消防车发挥不了作用。1941年10月27日19时,四川路一茶炉烟囱烤着木板屋顶引起大火,火势迅速蔓延整个棚户区,因水源不足,消防队只得拆毁民房阻隔火势,大火致次日3时熄灭,致2045户居民受灾,3人死亡,4000余人无家可归。

1945~1947年,消防车的性能没有改变,仍依赖于水源的设置。1948年,消防队在普通汽车上安装了水柜和唧筒,可以及时扑救范围较小的初期火灾。1948年11月20日,“劈柴院(今江宁路)因汽炉爆炸起火,火势凶猛,消防队无力扑救,致56间房屋被毁。

1949年6月青岛解放后,市公安局消防队保留原消防站(分队)配置格局。各消防站按责任区受理火警,可在1分30秒之内出动,10分钟到达火场。50年代初,消防队对旧有消防车进行改装,安装水罐、水泵及水带轮盘,灭火能力显著提高。同期,消防队积极协助有关部门组建企业专职消防队和群众义务消防队,配备简易消防器材,能够扑灭初起火灾,并在扑救重大火灾中发挥火场供水、抢救和疏散物资、拆除建筑物等辅助作用。1953年9月12日,青岛针织厂3号仓库起火,燃烧面积达1638平方米,市区消防车几乎全部到场扑救,因缺乏统一指挥,火场一度混乱,影响了灭火效率。为杜绝此弊,市政府于1954年2月制发《消防队及工厂、企业消防队火警指挥手则》,规定重大火灾扑救工作由公安消防队统一组织和指挥,公安消防队有权调动各种灭火力量和运输、供水、供电、电讯、陕疗等增援辅助力量,有权决定拆除毗邻火场的建筑物。1957年,市公安局消防队对全市消防重点保护单位的生产性质、火灾危险特点、地形和通道进行了全面调查,逐一制定了《灭火作战计划》,详细标明火险特点、扑救方法等,许进行实地演练;一旦发生火灾,即按既定方案扑救。60年代,市公安局淘汰全部解放前遗留下来的破旧消防车,配符“解放”牌水罐泵浦消防车等新式车辆;在灭火战斗中,根掂公安部《公安消防队灭火战斗规定》和火场的实际情况,灵活运用“先控制、后消灭”等战术原则和“堵截包围、内外夹攻、重点突破、逐片消灭”等战术方法,机动性和灭火制胜能力逐步提高。1964年5月26日23时,青岛纺织器材厂五车间因浸油棉纱自燃引起火灾,消防队出午16辆,仅用35分钟即将大火扑灭。“文化大革命”期间,消防工作受到干扰破坏,装备维护、战术训练不能正常进形,出救火灾往往迟缓,效率降低。“文化大革命”结束后,公安消防队从加强技战术训练和探索扑救复杂火灾的方法入手,振兴消防事业。1977年11月30目,青岛港四号码头铁路专用线两节液化石油气罐车阀门被卸煤机撞坏,大量液化气外泄引起火灾。消防队采用“水流冷却、干粉阻隔、封堵泄漏口”的方法,历时5小时将大火扑灭,创造了青岛有史以来首次扑救大面积易燃易爆品火灾的成功战例。1979年,山东电视台录制青岛公安消防队六中队训练和灭火的专题片,被公安部选作向全国推广的示范资料,并同日本国同行进行交流。1985年5月5日,城阳颗粒加工厂货场因烟囱冒出火星溅在货垛上引起火灾,燃烧面积7000余平方米。公安及驻军、企事业专职消防队出动消防车42辆,在火场严重缺水的情况下,采用“双干线串连法”实施超长距离供水,奋战9小时将大火扑灭,保住了大部分物资。80年代,公安消防队的装备日趋现代化,具备了扑救易燃易爆物品、高层建筑等特殊类型火灾的能力。1976~1985年,公安消防队接火警出动3171次,其中重火和特殊类型火灾94起,灭火成功率100%。至1986年,市区设消防站7个,接到报警后50秒即可出动,可以在5分钟之内到达责任区内的任一地点。

青岛市火灾统计表

表11                                             (1949.6~1986.12)

类别

起数

伤亡人数

损失折款(元)

年份 

1949(6~12月)

48

21


2222

1950

80

26

3

13569

1951

56

6

1

41199

1952

28

3

1

40934

1953

50

77


458035

1954

24

16

1

42421

1955

21

15

4

101560

1956

116

25

8

22386

1957

153

18


27876

1958

182

25

3

58769

1959

277

16

15

231940

1960

322

57

24

547017

1961

150

9

9

269090

1962

76

9

10

84482

1963

81

7

2

154369

1964

69

4

4

252836

1965

75

19

4

90859

1966

81

19

5

41504

1967

123

7

2

125401

1968

89

16

4

67717

1969

81

12

1

207013

1970

64

9


64405

1971

89

6

1

67021

1972

98

4

3

172373

1973

102

17

2

249122

1974

96

14

2

290687

1975

125

33

7

651885

1976

131

13

3

643532

1977

122

18

7

1233581

1978

118

20


743843

1979

213

25

8

538096

1980

185

20

9

241598

1981

186

16

9

416044

1982

175

28

8

3824076

1983

214

20

24

354082

1984

164

12

12

388693

1985

206

18

15

779572

1986

199

54

2

868977

说明:(1)统计区域:1949~1950年市内五区;1951年增崂山;1958~1960年增即墨、胶县、胶南;1979年增即墨、胶县)胶南、黄岛;1983年增平度、莱西。(2)统计标准:烧毁个人财物直接损失折款5O元以上、烧毁公有财物直接损失折款100元以上、造成1人死亡或重伤的,统计为火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