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建制沿革
1949年6月青岛解放后,市公安局设保安警察大队,下辖14个中队。同年10月,保警大队改编为中国人民公安部队青岛市公安局公安总队,辖3个大队。1950年12月编入中国人民解放军序列,称“中国人民解放军公安部队青岛市公安局总队”。1955~1976年,公安总队的建制、名称,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的统一部署做过多次调整,先后称公安军青岛市内卫警卫营(1955年7月)、公安部队守备19师直属营(1957年9月)、青岛市公安局人民武装警察大队(1958年12月)、公安部愀山东省青岛市支队(1963年2月),从1966年7月起划归青岛市人民武装部领导。
1976年1月,根据山东省军区和省公安厅指示,将青岛警备区独立团的部分连、排及崂山县中队划归青岛市公安局领导,组成两个武装民警中队。1979年,市公安局设武装民警科,辖各武警中队。1980年6月,武装民警科改编为“青岛市武装民警大队”。1982年6月,中共中央决定将人民解放军担负的国内安全保卫(简称内卫)任务及其值勤部队移交公安机关,同公安机关原实行义务兵役制的警种统一组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1983年1月21日,青岛市公安局武装民警大队同新接收的驻青解放军部队,以及边防、消防民警统一组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青岛市支队”。武警支队的值勤、训练、兵力部署和各项业务建设工作,翼市公安局领导,其编制序列、军需供给和政治思想工作,由武警总部和山东省武警总队统一规划管理。
第二节 内卫勤务
看押 青岛武警部队依法对看守所、监狱、劳改队实施武装警戒,对劳动教养场所实行武装护卫。主要担任门卫警戒和人犯生活、劳动区域的外围警戒,以及人犯外出劳动出工、收工的途中警戒。1976年12月20日,常州路看守所两名在押犯借上厕所之机翻越围墙企图脱逃,被值勤武警战士及时发觉擒获。1985年8月3日,山东省第三监狱一名劳改犯趁管教人员不备,乔装打扮溜出监室,当其正准备混出监狱大门时,被值勤武警战士识破抓获。至1986年,武警青岛支队在全市13处羁抻、收容场所执行看押、护卫勤务。
警卫 青岛武警支队担负对市党政首脑机关、重要会议、大型集会和来青的国家领导人、来访的重要外宾实施武装警戒保卫,防范和打击敌对分子的阴谋暗害活动,预防治安灾害事故发生,确保警卫对象的安全。1957年7月,中共中央在青岛右开政治局会议和部分省、市委书记会议,历时1个月。青岛武警部队派出精干兵力,配合公安和驻军,圆满完成警卫任务。1986年11月,美国太平洋舰队3艘军舰894名官兵及数十名外国使节、记者访问青岛,青岛武警支队投入值勤兵力664人次,对重要外宾的驻地、外事活动场所实施武装警卫,确保了安全。
守卫 青岛解放初期,武警部队担负机场、电台及经济、国防、党政机关等单位的要害部位的防守保卫任务。50年代初,市公安局在经济、文化保卫重点单位相继组建经济民警队,武警部队除继续担负广播电台等单位的守卫任务外,将其他守卫目标移交所在单位经济民警队。1967~1976年,武警部队对市危险品仓库、石油站等单位实行军事管制,并在全市设守卫目标24处,常年派兵驻守。1984年3月,武警支队接管青岛流亭机场守卫任务。在各守卫目标值勤的武警官兵,不避寒暑,日夜坚守岗位,确保了守卫目标的安全。
巡逻 青岛解放初期,残余反革命分子及刑事犯罪分子作案猖獗,社会治安一度混乱。武警部队在偏僻场所、交通要道和重要物资集散地武装巡逻、设置哨卡,防范和制止抢劫、盗窃等刑事案件及反革命分子的破坏活动。50年代以后,随着社会秩序的日趋稳定,武装巡逻任务逐渐减少,除重大节日和有特殊需要时加派巡逻兵力外,平日固定一部分兵力,在繁华街道及案件多发地段等特定区域巡逻。1986年农历正月十五,20余名不法分子在沧口区元宵灯会会场持械斗殴,致使秩序大乱。巡逻武警立即予以制止,会同闻讯赶来的其他武警官兵和公安干警,当场抓获歹徒12名,平息了事态的发生。
临时勤务 武警部队除常年执行警卫、守卫、看押、巡逻等勤务外,还执行上级及市公安局交办的逮捕、押解罪犯、追捕、堵截逃犯以及处置重大紧急事件等临时勤务。青岛解放初期,武警部队在市公安局的统一领导下,参加了制止“抢劫风”、清剿武装匪特、禁烟禁赌、取缔娼妓和镇压反革命等运动,出色完成了任务。1950年5月14日,武警部队配合驻青解放军部队和民兵,在胶南县大珠山一带全歼台湾当局派遣的武装特务100余名。1983年开展“严打”斗争后,武警部队配合市各级公安机关的预审、看守等部门,执行追踪、搜索、堵截在逃案犯,及长途押解犯人等任务。1983~1986年,青岛武警支队在执行临时勤务中,共捕获罪犯930人,制止重大治安事件360起。
附 保安警察
1922年11月31日,驻扎在市郊城阳一带的北洋军阀山东陆军第五师,抽调647名步兵,身着警察制服,全副武装进入青岛市区,担任接收期间的防务并维持治安。1923年1月编成保安大队,由胶澳商埠督办公署和警察厅共同调遣。1925年1月增设保安第二大队,两个保安大队共辖7个中队。1925年5月29日,保安警察及军阀张宗昌部3000余人,武力镇压大康等3家日资纱厂的罢工工人,开枪打死、打伤工人数十名,制造了震惊中外的“青岛惨案”。1926年夏,保安一、二大队被军阀毕庶澄收编为陆军第三团的第一、二营,开赴上海投入军阀混战,1927年春被歼灭。1928年胶澳商埠局重组保安队,作为政府的卫队,同时承担“肃清闲散军人,巡缉匪盗,弹压工潮”等治安任务。南京国民政府统治青岛后,保安队划归市公安局管辖,下设3个中队,共448人。1930年增设笫二保安队。1932年9月,第一保安队改编为市府保卫团,第二保安队改为保安警察队。
1939年4月,日伪青岛特别市警察局成立警察队,下设6个中队,分驻李村、即墨。1940年2月扩编为警备总队,辖胶州区队的5个中队、即墨区队的5个中队和4个直属中队,共1400人。主要任务是”同日伪军队和驻区警察分局,对抗日武装进行“讨伐”;在营子村至山东头一线的“惠民壕”担任警戒;在各交通要道设潜伏哨,盘查过往行人。
1945年9月,南京国民政府青岛市警察局设保安第一、二大队。大队以下按“二三制”设中队、分队、班;每班16人,共800余人。主要任务是:”有关防剿匪盗,有关镇压地方变乱,有关治安之必要地区之警卫戒备,有关官署、仓库、厂、场、码头之驻卫保护,有关峒时命令派遣”。1946年市警察局组建驻卫警察大队后,保安警察不再担负驻卫任务。
青岛武装警察在进行海上巡逻
青岛警察学校学员正在进行射击训练(198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