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工商企业登记
2019-11-05

第一节 国营企业登记

据1948年5月《青岛市商会统计汇刊》载:青岛“国营、党营事业”工商企业85户。按业别分为15个行业,即交通业、邮电业、钢铁业、纺织业、矿业、烟草业、企业(包括公司等)、渔业、进出口业、油业、保险业、合作社、影剧业、电气业、金融业。青岛解放后,均被接收,成为国营企业。

1949年6月30日,青岛市人民政府工商行字第一号布告颁布了《青岛市工商业营业登记办法》及实施细则。市工商局于1950年5月16日至12月,依照《办法》进行了全市工商企业总登记工作,参加登记者12634户,其中,有公(国)营、公私合营业83户、合作社61户、外商58户、私营8278户、手工业4154户。经审查批准后,以青岛市长马保三的名义发给营业证。翌年1月,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发布了《企业中公股公产清理办法》、《关于涉及战犯汉奸、官僚资本家及反革命分子财产的指示》。市财委按照山东省财政经济委员会(简称省财委)指示精神,指定市财政局、工商局、敌伪产业清理委员会、人民银行、交通银行成立“青岛市企业中公股公产清理小组”,办理企业中公股、公产事宜。至1953年底,共清理私营工商企业(包括农业)70户,确定公私合营36户,其中,公私合营工业26户。是年,按照政务院颁布的《私营企业暂行条例》和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简称中财委)公布的《私营企业暂行条例实施办法》规定精神,进一步开展企业登记管理工作。至6月底,全市公(国)营与公私合营工业登记116户,其中国营33户、公营(属机关办的生产自救企业)66户、公私合营17户。国营商业登记14户,下设分支机构50个。此后,即转入日常企业登记管理。

青岛市公私合营工业基本情况表

表1                                                   (1953年)

企(事)业别

户数

职工人数

资本总额(万元)

其中公股比重(%)

总产值(按不变价格)(万元)

重工业

11

466

210.8

41.9

459.7

染织工业

8

3423

848.2

26.15

5299.7

食品工业

3

217

58.6

39.23

1023.3

其他轻工业

4

663

225.5

76.71

400.7

合计

26

4769

1343.1

37.9

7183.4

50年代中期以后,企业已归口管理,国营、合营企业登记停止。至60年代初,随着国民经济“调整、巩固、充实、提高”八字方针的贯彻,企业变动很大。特别是人民公社成立以后,有些新建企业都未进行登记。1963年春,青岛市按照国务院1962年2月颁布的《工商企业管理试行办法》,制发《青岛市工商企业登记管理实施办法》,并成立“青岛市工商企业登记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市内各区也成立了相应组织。全市统一部署后,于6月起,按条块结合、分口包干、全面部署、统一发证办法,开展第二次全市工商企业登记工作。凡驻青岛的中央和省属企业,由市工商局负责部署登记;市属企业由其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登记审查;社办、街办与集体所有制企业和学校办企业由各区登记办公室负责登记。登记的企业经市登记办公室核定,市工商局发给证照,共办理登记的工商企业3451户(包括分支机构)、从业人员196041人、资金78196万元,其中国营工商企业登记711户、从业人员148213人、资金计77967.7万元。解决了长时期没有得到解决的企业登记名称、经济性质、资金数量、从业人数、经营范围等问题。

1979年12月26日,国家经济委员会(简称国家经委)、农业委员会、工商总局联合发出了《关于开展工业企业普查登记的通知》。1980年7月28日,市工商局按照济南军区、山东省工商局转发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工商总局《关于开展军队工业、企业普查登记的通知》精神,先后开展工业企业(包括军队工业企业)普查登记工作。至次年底,全市已登记国营企业1042户,其中,工业345户,交通运输业30户,建筑业10户,商业687户,饮食业99户,服务业231户;从业人员326762人,资金总额242804万元。1983年市工商局按照国务院颁发的《国营企业暂行条例》的规定精神,制发了《关于核发工商企业<筹建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程序及有关问题的规定通知》,具体规定全民所有制工商企业新建项目,除按照审批权限办理外,还规定:“凡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发给筹建许可证,银行不准开立帐户,不准刻制公章,不准进行筹建活动。”同时,不组织开展工业企业普查和登记发证工作,为建立经济户口及国民经济调整提供了数据。是年7月,国家工商总局又下达了《关于印发全国统一营业执照的通知》,市工商局按《通知》规定,组织县、区工商局贯彻。

1984年1月20日,市工商局还依照山东省经济委员会(简称省经委)、山东省交通厅《关于改进公路运输管理的通知》,对青岛市公路运输登记发照作了具体规定:凡从事营业性运输的全民所有制与集体所有制单位、城乡个体户或联户(包括个人承包)等,均应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凡申请登记营运单位,要经县以上交通部门签署意见;车辆驾驶员要经交通或公安部门检验、考试合格后领取牌证等。80年代中期,市工商局按照山东省工商局、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1986年3月11日下达的《关于金融企业办理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进行全市金融企业登记注册工作,并遵照国务院(1986)103号文件精神和省工商局下达的《关于加强企业登记管理支持企业深化改革的意见》,于1987年6月22日制发了《关于加强企业登记管理支持企业深化改革的几个问题的通知》。强调全民所有制企业在深化改革中,若经济性质改变,要经企业法人的主管部门或当地政府批准,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缴销《营业执照》;如试行股分制,不经批准,不得向社会发行股票,企业之间可以互相投资参股办企业,经济性质可定为全民所有制,经济形式施行“股份联营”。集体与集体投资参股办的企业,经济性质可定为集体所有制,其形式施行“股分联营”。同年12月2日,又依照国家科委、国家工商局发布的《科技开发企业审批登记暂行办法》,开展企业审批登记管理工作。从此,国营企业登记,包括军工企业、国家工业大中型项目、交通运输业、金融业和科技开发业已全面铺开。与此同时,横向经济联合组织开始发展,全市已登记注册419户,参加联合企业1000余户,属全民企业间联合25户,全民与集体间联合185户,全民、集体、个体间联合10户。同年,全民所有制企业登记开业808户、批歇业320户。至1987年底,实有全民企业4463户、从业人员465069万人、资金注册1461746亿元。

80年代后期,市工商局在贯彻国务院1988年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条例》和国家工商局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条例施行细则》时,把企业经营登记管理改为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次年1月,根据国家工商局下发的《关于做好企业法人登记注册和换发证照工作的通知》精神,组织了所辖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分步骤开展了这项工作。至1989年底,青岛市共换发39609户营业执照与企业法人登记执照,其中全民所有制6130户,集体所有制21002户,联营企业291户,注销12186户。其间,在开展“依法行政年”活动中,市工商局还向企业法定代表人宣传登记条例及其施行细则,先后以会代训和举办学习班261期,培训9757人,占企业法定代表人总数的76%;组织培训了大专院校、中学、铁路、港务、海运、民航企业等法定代表226人。还会同各业务主管部门(总公司、公司)在省、市及其所属企业法定代表人中,开展“工商法规宣传月”活动。至1990年底,青岛市已有登记企业法定代表人和负责人20767人受到工商行政管理法规教育,取得显著效果。同年底,全民所有制企业登记7207户、从业人员625729人、资金注册1088114万元。

青岛市全民所有制企业登记基本情况表

表2                                                  (1990年)

行业划分

企业户数(户)

从业人数(人)

资金注册(万元)

农、林、牧、渔、水利业

71

8768

13814

工业

1523

392209

752005

地质普查业

4

360

286

建筑业

130

37230

37459

交通运输、邮电通讯业

139

52116

84797

商业、公共饮食业、物资促销、物资仓储业

3688

88710

124155

房地产管理、公用事业、居民服务、咨询业

743

31202

50293

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事业

2

10

52

教育、文化、艺术和广播、电视事业

85

2317

2684

科学研究和综合技术服务事业

83

2476

3315

金融、保险业

704

9603

17853

其他行业

35

728

1401

合计

7207

625729

1088114

青岛市区及所辖县、区全民所有制工商企业登记基本情况表

表3                                                 (1990年)

单位

企业户数(户)

从业人员数(人)

注册资金(万元)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3755

490375

856649

市工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127

5117

39532

市南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8

72

280

市北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7

47

108

台东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1

8

3

崂山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652

18277

19047

黄岛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155

3243

3438

胶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467

22439

35439

即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562

19692

27418

平度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545

24154

33593

胶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561

21557

44587

莱西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367

20748

28020

总计

7207

625729

1088114

备注

四方、沧口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无全民所有制企业

第二节 集体企业登记

1932年,青岛市有合作社6户、社员6047人、资本总额8万元。1933年发展到合作社14户、社员10218人、资本总额12.7万元。至1934年8月10日,共有合作社20户、社员12541人、资本额14.8万元。这时,码头运输管理处、屠兽业、港务局、胶济铁路局、华新纱厂、夏庄乡设有6处消费合作社,李家夏庄、张家夏庄(现崂山区中韩镇)农民组织了两个信用合作社,共有社员7656人,资本额10.9万元,均持有南京国民政府实业部颁发的营业执照。1948年3月,市社会局秘书室制发了《青岛市合作社组织总登记办法》,并规定:“无论战前原有合作社组织及敌伪时期成立之伪合作社均须依法办理总登记。” 

50年代初,集体经济得到发展。至1950年4月,全市生产合作社有9处、生产小组9个,社员715人、组员125人,资金81030万元(包括股金14354万元)。1955年11月,全市建立生产合作社38处、从业人员1966人,供销合作社4处、从业人员2126人,生产小组69处、从业人员1318人。1958年市内6区响应“全民办工业”的号召,仅市南区10个街道办事处就组织了996个生产组、从业人员10926人,筹集资金6959元,机器994台,计有591个生产门路。民办商业也开始试办,青岛市北区在临沂路地段办起1处粮店,热河路办起1个大众食堂;青岛市南区于信号山路办起1户百货代销店。 

60年代初,市工商局按照市人委发布的《青岛市手工业、公社工业、修配服务业管理暂行办法》和《青岛市手工业、公社工业、修配服务业、小商小贩登记实施办法》,进行全市手工业生产合作社(厂)、合作商店集体所有制企业全面登记工作,共办理登记业户3451户(包括分支机构),从业人员196041人,资金78196.7万元。

1965年8月,市工商局会同市商业局、供销合作社进行全市合作商店清产核资工作,查出帐外物资6万元,盲目进货造成腐烂变质而削价的损失21.8万元,帐与帐、帐与物不符6594元,短款2.6万元,仅3个理发店、两个烟酒店就挪用公款、吃掉资金5970元。除此,市工商局还摸清全市和街道共设生产、生活服务站58处,业务组961个,生产劳动人员30798人,属于从事集中生产的人员18861人、分散生产的11937人。1967年7月,根据调查中发现的问题,向市革委生产指挥部提出《关于街道企业调查情况和意见报告》,引起市区业务主管部门的重视。市工商局依据国家商业部北方地区会议精神,会同所辖基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调查社队办企业试点工作,并就社队办企业、街道办服务总站和街道企业整顿登记写出了意见书。 

1977年6月,市区工商行政管理、财政、银行等部门组成专门班子,开展市区工厂、家属生产组(厂)登记,办登记的职工家属生产组(厂)158个,生产人员12260人,属厂派人员399人、职工家属9853人、退休人员1829人、其他人员179人,资金总额645万元(固定资金177万元、流动资金468万元),除厂方借款14万元外,已积累公积金、公益金等631万元。同时,还向市革委会写出了《关于加强工厂企业家属生产组(厂)登记管理的情况报告》,就加强经常性行政管理和监督检查、严格生产组(厂)财政纪律,认真执行有关政策等作了具体规定。1978年4月29日,市工商局等4部门按照市革委会《关于对街道企业进行登记管理的通知》要求,确定所有街道企业应立即向所在区工商局领取申请登记表,按经营单位办理登记,经市区工商、财政、银行、工业局审查,报市工商局核发登记证。是年,市工商局根据国务院《工商企业登记管理试行办法》,制定了《青岛市街道企业登记暂行办法》。1979年9月12日,市工商局又与市商业局、供销合作社3部门制发了《关于街道居委会办生产服务单位,核算形式和登记发证问题的通知》,规定凡实行独立经营、自负盈亏、财务制度健全者,可发“独立核算”营业执照;凡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不符合银行开户条件,无单设财务人员者,可发给“自负盈亏”营业执照,由街道服务站、居民委员会代记帐,各计盈亏。

80年代初,市工商局批转胶南县工商局《关于复核换发社、队工商企业营业执照的请示报告》。1982年辖县(区)工商局均参照这一做法,开展集体企业的登记工作。1982年底,全市登记集体企业11261户,分支机构1969个,从业人员469805人,资金总额1440803万元。1983年3月,市工商局将集体企业审批权限下放市区工商局办理:凡街道、社他、区属单位办商业、饮食、服务网点,经区商业局同意后,由区工商局按照程序审查填表,报市工商局发营业执照。3月28日又制发了《关于下放商业网点发照审批手续的补充通知》,通知规定:凡街道、社队办和区属以及机关企、事业单位办的小集体,社会零售商业、饮食、服务网点,包括旅店、理发、照相、浴池、缝纫、裁剪、洗染、茶炉、疏通下水道、看车场、刻字、切面、磨坊以及日用生活用品的修理等,均由区工商局审批发照。6月22~23日,市工商局召开辖县、区行政(企业)股长座谈会,提出了集体所有制公社企业及事业单位办商业、社队办商业、代二级站三级站批发、合作经营等12个问题,写出了《企业登记管理工作座谈会纪要》。1983年8月,山东省工商局转发了这个《纪要》,要求全省各地、市工商局在企业登记工作中做参考。1984年4月14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城镇集体所有制经济若干政策问题的暂行规定》,就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和具有法人资格等事项,作出明确规定。市工商局向辖县、区工商局转发这一《规定》,并组织施行。1985年,市工商局按照市委、市政府清理整顿党政机关、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部署,对涉及到的178户集体企业(注册资金2232.2万元)作了整顿,整顿后减少到119户,其中,兼职或参与经营的党政机关干部(包括离退休干部)188人,是年6月已撤出177人。占用公款的119户企业,基本偿还完毕,干部入股股金5.5万元全部退出。翌年6月22日,市工商局按照国务院(1986)103号文件和山东省工商局《关于加强企业登记管理支持企业深化改革的意见》,向所辖县(市)、区工商局发出《关于加强企业登记管理,支持企业深化改革的几个问题的通知》,对如何掌握企业登记政策和支持企业深化改革作出了规定:集体企业实行个人或合伙承包、租赁经营的,可在营业执照经济性质栏后面注明“集体所有制”;集体与集体投资参股为企业,其经济性质可定集体所有制股分联营;集体与个体投资参股办企业,其经济性质可定集体与个体股分联营。对农村城镇个人集资入股办企业,只要是共同出资,财产公有,提留公共积累,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可以按照集体所有制企业予以登记发照。适当放宽乡镇企业经营方式和经营范围,放宽乡镇企业名称管理。此后,市工商局依照国务院1988年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及国家工商局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中各项规定,从1988年12月始对集体企业进行全面换照1989年底结束,并于1990年1月5日向国家工商局、山东省工商局写出《关于重新审核换发证照工作的总结报告》。换发新证后,与1988年相比,减少10479户,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资金紧缺,银行压缩贷款,原材料涨价,经营管理不善,特别是一部分村办企业因经营困难而停业;二是有些企业旱已关停并转,而未如期办理注销手续;三是通过换证,清理出一批名为集体实为个体性质的企业。经换证清出的3000户“假集体”企业,将其2320户转为个体、私营企业;有60户集体企业改全民所有制企业。至1990年底,青岛市共登记集体企业25556户,从业人员1050942人,资金注册计593578万元。

青岛市集体企业登记基本情况表

表4                                                   (1990年)

局别项目

企业户数(户)

从业人数(人)

注册资金(万元)

乡镇企业

企业户数(户)

从业人数(人)

注册资金(万元)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935

194224

150973




市工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138

5775

3297

95

4105

1584

市南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837

18285

14188

215

7939

8996

市北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508

9980

4811




台东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488

12193

6501




四方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834

17351

13454




沧口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1001

42369

18484

528

30387

12806

崂山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3492

161865

80418

3044

149158

71450

黄岛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693

28385

31338

368

18484

10286

胶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793

114166

49935

1559

66535

29094

即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3456

143901

66321

2535

104198

42186

平度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3650

126112

70168

2306

89474

45638

胶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3041

116707

52372

1460

90051

39732

莱西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1690

59629

31318

1083

41956

18974

合计

25556

1050942

593578

13193

602287

280746

第三节 社团事业单位登记

青岛市社团事业单位实行登记的规定始于北洋政府统治时期。据1930年11月市政府行政报告记载,管理公共娱乐场所规则早经制订公布,但各场所都在观望,遵则登记者寥寥,几经催促,才陆续申请登记。社会局通令各场所申请登记后,即派员前往复查,凡与管理娱乐场所规则相符者即准予登记、发给登记执照。是月共有国民大戏院、台东大戏院、福禄寿大戏院、同乐戏院、燕乐升平茶社等12家,准予登记发证。是年,公共娱乐场所如戏园(院)、电影院、跳舞场、弹子房、鼓书、武术社、游艺场所等处,则未办理登记。为此,市社会局特函商请公安局转饬各管区所列表查明,催令一律来社会局登记。市公安局接函后,逐一饬查,分别催令登记,已登记的场所共45家,其中1922~1929年开设的26家,1930年开设的19家。

1932年12月,青岛有中外银行20家,计中国人开设的银行12家(包括4家国营银行),日本银行4家,英国银行2家,德国银行1家,美苏合办经济银行1家,总资本为9534万元。此外,还设有银号13家,资本额31.2万元;钱庄18家,总资本额11.69万元。1934年12月,青岛市社会团体75个,会员3745人。其中,工会5个,会员1576人;商会1个,会员419人;同业公会29个,会员1538人;自由职业公会(律师、医师、新闻记者)3个,会员212人;其他团体37个。之后,1936~1946年间,青岛市已先后成立市总工会、华侨协会青岛分会、体育公会、青岛市文艺协会、青岛市工厂联合会、中国商人会6个社会团体组织。1947年12月,全市公会组织82家,会员9662人。翌年7月17日,青岛市公共娱乐场所共有戏院、电影院及茶社、舞厅21个。

青岛市公共娱乐场所调查表

表5                                                  (1948年)

场所种类

公立或私立

设立时期

地址

说明

华乐戏院

私立

1946.7

中山路212号


永安戏院

私立

1948.2

平度路22号


青岛影院

公立

1946.10

李村路12号

国民党中央宣传部直属

中国影院

公立

1946.1

中山路97号

青岛市国民党党部直属

神州影院

公立

1946.6

市场三路26号

国民党中央宣传部直属

胜利影院

公立

1946.10

锦州路58号

国民党中央宣传部直属

福禄寿影院

私立

1947.2

中山路61号


金城影院

私立

1947.8

湖北路27号


国泰影院

私立

1947.8

沧口路23号


青光影院

私立

1947.12

安徽路6号


天成戏院

私立

1944.9

南村路22号


光陆戏院

私立

1943.3

台东三路53号


慈光戏院

私立

1943.3

云门一路23号


台东戏院

私立

1947.7

昆明路市场内


永安茶社

私立

1941.1

江宁路内


泰清茶庄

私立

1947.9

江宁路内


群艳茶庄

私立

1937.10

江宁路内


共乐茶庄

私立

1941.10

江宁路内


新乐茶社

私立

1946.10

潍县路2号


第一舞厅

私立

1945.12

广西路54号


联合舞厅

私立

1945.10

南海路7号


1950年5月,青岛市工商业总登记12319户中,属社会团体组织44户,从业人员624人,资金额1024798万元。属影剧院25户,从业人员400人,资金额12178万元;金融业9户,从业人员189人,资金1007475万元;图书文教10户,从业人员35人,资金额5168万元。翌年9月,全市社会团体组织已发展到82户,从业人员659人,资金额1038498万元。其中,图书文教事业发展较快,与1950年同期相比,增加42户,从业人员增93人,资金额增18907万元。至1956年,市工商局只行使社会团体辖事业单位登记管理职能,不履行其本身登记管理职责。到1963年底,全市有社会团体事业单位29户,从业人员1109人,资金计10895万元(其中民政部门3户、公安部门1户、学校25户)。1964年1月21日,根据市工商局《关于工商企业登记工作总结报告》,开展了校办企业的登记管理。

60年代中期,因受“文化大革命”的冲击,停办了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登记工作。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工商企业登记转入正常,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登记也陆续展开。80年代中期,山东省工商局、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于1986年3月11日,联合下达了《关于金融企业办理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市工商局按《通知》要求,进行了金融企业全面登记,是年底结束。至此,全市事业单位250户,从业人员9017人,资金注册20341万元(包括固定资产13944万元,流动资金为6397万元)。按行业分: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事业3户,从业人员252人,郊外注册143万元;教育、文化艺术和广播、电视事业67户,从业人员1680人,资金1418万元;金融保险业180户,从业人员7085人,资金18780万元。

1988年12月,市工商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及其施行细则及国家工商局、山东省工商局的规定,进行全市社会团体辖事业单位工商企业换发证照工作,次年底结束。1990年,按照工商行政工作应“拓宽广度、增强深度、强化力度”的要求,进一步开展了社团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全市社团事业单位1054户,企业法人222户,营业单位832户,从业人员15438人,注册资金23552万元。

青岛市社团事业单位企业登记基本情况表

表6                                                   (1990年)

行业分类

户数合计

其中

从业人员数

注册资金(万元)

其中

企业法人户

营业单位户

固定资产(万元)

流动资金(万元)

卫生事业和社会福利事业

5

2

3

41

151

122

29

卫生事业

2

  

2

14




体育事业

2

1

1

10

51

50

1

社会福利事业

1

1

17

100

72

28

教育文化艺术和广播电视事业

147

55

92

2933

2991

2069

922

教育事业

1

1

    

8

22

18

4

文化艺术事业

141

53

88

2899

2917

2047

870

广播电视

5

1

4

26

52

4

48

金融保险事业

902

165

737

12464

20410

3472

16938

金融业

885

165

720

11704

20410

3472

16938

保险业

17

-    

17

760




合计

1054

222

832

15438

23552

5663

17889

第四节 外地驻青岛企业及办事机构登记

外地驻青岛办事机构登记始于70年代初。1972年4月24日,市工商局革委会向市革委会作出《关于农村采购人员活动情况和管理意见的报告》。市革委会于7月13日发布了《关于加强外地采购人员管理的通告》。同年12月,山东省革委会批转山东省商业局《关于制止农村社队企业采购人员盲目进城的报告》。翌年,市工商按照规定精神,会同市公安局、商业局革委会进行两次外地采购人员全面清查登记工作。在清查登记的336人中,符合登记条件的233人(包括常驻机构14个,从业人员73人),由市工商局革委会核发登记证明,不符合登记条件的65人限期离开,转当地审查处理35人,转有关部门查处3人。之后,转入日常登记管理。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市工商局逐步把外地驻青机构纳入政党登记管理范围,改变了过去只发证不加管理的做法。凡外地驻青机构,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登记管理条例》及其施行细则,发给全国统一规定的“营业执照”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至1986年底,全市登记外地驻青机构410户,属全民所有制170户,集体所有制240户。至1990年底,全市发展到424户,属于全民所有制182户,属于集体所有制235户,联营7户。

第五节 监督管理

驻青岛日本守备军司令部于1921年5月28日发布了《营业管理规则》,把工商企业分为甲乙两种,实行登记管理,办理许可证制度,规定民政署或宪兵官员有权加以监督、查禁。翌年12月,胶澳商埠办公署发布的暂行服务规则草案,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具有对实业奖励监督及对官营事业监督管理职责。此后,制定和颁布工商登记管理法规,均有查禁条款规定。

建国后,1950年进行工商企业全面登记发照及监督管理工作。1952~1956年,配合《五反》运动和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对暴露出违反工商业企业登记管理的行为,则视情批评教育和限期改正。60年代初,市工商局通过登记查出违反管理规定103人,对他们的处理分别是:限期离开青岛35人,转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审查处理65人,由司法部门逮捕3人。

60年代后期,因受“文化大革命”的影响,违反工商企业登记管理的问题突出起来,引起了有关业务主管部门的重视。1968年1月6日,市工商局、商业局、供销合作社在联合下达的《关于合作商店财务管理的几个问题的通知》中指出:“最近有的合作商店个别成员,以白纸条借销货现金,擅自外出串联,是严重违犯财务管理规定的。自即日起,凡是擅自外出串连,支援上访的,一切费用一律不予报销。”市革委生产指挥部针对经营中出现的问题,于1969年11月27日制定了《关于城市工厂企业不准直接到农村生产队加工订货的几项规定》,提出凡青岛市工厂企业、机关、团体、部队、学校需要加工订货,原则上应就地安排,国营工厂和集体单位不论临时还是常年到外地加工订货,必须经业务上级机关同意,通过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审查批准。街道服务站、家属生产组、合作商店今后一律不准到农村生产队加工订货。1971年10月21日,市工商局在一份调查报告中指出:部分工厂企业政治上麻痹,经济上大手大脚,缺乏自力更生精神,单纯追求产值,1~5月份,青岛市工厂企业到省内外农村社队加工产品部件、翻砂等总值632万元,比1970年同期增长64%。由于到外地采购、推销人员增多,日平均住旅馆3000人以上,一度出现“三乱”(购销活动乱、使用证明信乱、采购人员乱)问题。为此,市工商局革委会以东方、立新、前进3个旅社和市供销合作社招待所为重点单位,把登记批准外地驻青机构人员按地区、系统组成学习组,定期学习工商行政管理法规、制度,使这一状况逐渐好转。1975年12月3日,市工商局、财政局革委会对青岛集体企业——登州路钢砂厂、观海路服务站等5个厂、站、组进行了调查,查处登州路居民生产服务站为青岛乳胶厂等单位代开发票、弄虚作假问题,1978年8月25日,经市工商局革委会批示,由台东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给予没收其全部非法所得处理。

1980年12月26日,市工商局依据国务院、中共中央军事委员会指示和国务院及山东省、青岛市人民政府发出的《关于严格控制物价、整顿议价的通知》,作出了具体规定。1982~1986年,查处超经营范围、违反登记规定等303户,其中违反核定经营范围120户、违反登记规定19户、伪造涂改转让营业执照121户、利用执照从事非法经营43户。酌情处理如下:批评教育169户,停业整顿13户,警告13户,冻结银行存款7户,吊销执照18户,没收罚款处分83户。1988年2月8日,按照山东省工商局《关于加强对重点行业企业监督管理的意见》,提出改进企业办照、经营范围、经营方式监督管理措施,并制定了《办照须知》。翌年3月10日,又制定了《关于核定经营范围的原则标准和有关规定》,发至所辖县(市)、区工商局贯彻执行。至1990年底,全市查处违反企业登记管理《条例》案件590次,并视情进行了处理,有效地遏制了违反登记管理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