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外商投资企业登记
2019-11-04

第一节 注册

1914年11月日本侵占青岛后,先后在青岛开办纺织、酿造、油坊、面粉制造等企业30余处,使青岛民族工业发展大受影响。至1921年,日商在青岛登记开办大型工厂14家,总投资达2.55亿元。1929年全市外商登记900家以上,分为手工业及工厂工业两种,工厂工业中有日商“大康”、“钟渊”、“富士”、“隆兴”、“宝来”5大纱厂及铃木丝厂。1935年,青岛市有外商投资开办的工商企业1046户。其中,日本908户、德国32户、苏联51户、美国18户、英国17户、法国3户,其他各国侨商17户。

1937~1945年,因受战争影响,外国在青岛开设的工商业大为减少。1947年10月,全市外商尚有75户,较1935年减少971户。

建国后,青岛市工商局在1950年5月全市工商企业总登记中,外商登记58户。是年起,美孚、德士古、亚细亚火油公司、汇丰银行、大丰公司、仁德公司、宝隆公司等10户经市人民政府批准歇业,其余48户生意萧条,于1953年先后撤离、停歇、关闭。直至70年代末,25年间,市工商局未行使外商企业登记管理职能。

1980~1982年春,日本野村贸易株式会社等6家外商派员来青岛与山东省驻青岛外贸公司等单位洽谈纺织品、针织品、工艺品、服装及橡胶、机械等贸易。是时,日本伊藤丸株式会社常驻青岛代表与青岛针织一厂洽谈补偿贸易,并签订由日本提供设备,产品返销日本的协议书,但均未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据此,市工商局向国家工商局企业登记司写出如何办理外商登记注册手续的请示报告。此后,市工商局按照国务院《关于管理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暂行规定》和国家工商局1983年秋在广州召开的全国外资企业工作会议精神,开展了首批外商驻青岛办事处登记管理工作。至8月底,已办理登记注册常驻青岛办事机构4处,即日本丸红株式会社青岛办事处、日本三井物产株式会社青岛事务所、日本东京丸一商事株式会社青岛事务所、日本兵库县贸易株式会社青岛联络处;合资经营的1户,即山东省外贸部门与香港木兴行有限公司合资经营的鲁兴贸易有限公司。同时,发给企业常驻机构“代表证”及其中国雇员“工作证”,发给合资经营“营业执照”。此间,青岛外商投资经商日增,国家工商局为便于其登记管理,于1984年11月5日下达委托青岛市工商局办理外资企业登记发照工作的通知:“凡在你市设立的中外合资、合作、外商独资(简称“三资”企业),外国企业代表机构由你局代我局办理核准登记、发照,并实施监督管理。”是年12月,市工商局外资科成立并按照通知要求,建立企业申请前现场调查、登记后回访制度。青岛市所辖平度县大理石薄板厂及胶南县第四纺织机械厂等企业兴办外资企业名称登记,均系当场审批。韩国统一株式会社欲在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设独资企业“青岛统一产业有限公司”,投资1000万美元,生产产品为技术先进的数控车床,市工商局承办人员主动联系配合,现场勘察,在批准证书下发前就把审批材料按工商法规要求审核完毕,在外商领取批准证书的当日即办理完报批手续。至1990年底,全市累计登记注册“三资”企业164户、从业人员23283人(其中外方人员459人)、投资总额92570万元(含外方注册资本39290万元)。其中,中外合资企业122户、从业人员17628人,注册资本68647万元;中外合作企业22户、从业人员2522人、注册资本11713万元;外商独资企业20户、从业人员3133人、注册资本12210万元。与此同时,注册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51户,外国企业承包商5户。登记的外资企业大都来自美国和香港等15个国家和地区。资本主要是投向工业、建筑业、邮电通讯、商业、文教、房地产等行业。

第二节 监督管理

青岛市外商企业监督管理,始于20年代初期。1921年5月28日,驻青岛日本守备军司令部公布《营业管理规则》,把工商业分为甲乙两种,实行开业登记办理许可证制度。至1935年4月,青岛市政府曾转咨解释外国人能否担任中国公司董事或监察人的问题。经司法院解释:“外国人得以任中国之公司股东或监察人,应以公司章程及现行法令无限制为限”并令市社会局知照。

建国后,1952年12月27日,中央人民政府外交部依据青岛市人民政府外事处报告,对青岛市12户外商违法行为的处理,给予批复,分别给以罚款补税,追回侵吞敌产,由法院破产还债,驱逐出境的处理。市人民政府外事处于1953年3月26日遵照外交部指示,将青岛外商企业处理情况列表上报,已批准歇业20户,代管1户,转业1户,继续经营3户。此间,青岛外国工商业户已陆续撤离、停歇、关闭。至70年代末,无外商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的职能。

80年代初,市工商局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管理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暂行规定》,开始办理登记注册外商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和对“三资”企业进行监督管理。之后市工商局为贯彻落实沿海地区经济发展战略,进一步解放思想,用足、用活、用好中共中央给予的各项政策,支持工商企业不失时机地参与市场交易竞争,于1988年5月10日向所辖县(市)、区工商局发出了《关于进一步改善监督管理,促进全市外向型经济发展的通知》。 

1990年5月8日,山东省工商局转发国家工商局《关于对外资企业违反登记管理法规行为进行处罚的权限程序的规定通知》,就省、市处罚权限作出明确规定,并确定授权青岛市和烟台市工商局依法处理辖区内外商投资企业违反登记法规的行为,给予没收非法所得人民币10万元以下或罚款人民币1万元的处罚。5月25日,市工商局按照《通知》规定,查处外商“青岛德兴针织服务公司”未经批准,擅自改变主要登记事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30条第2款规定,决定给予罚款5000元,停止使用擅自更改的营业执照。与此同时,还对外商企业法人代表进行工商法规宣传教育,至是年底,参加授课人数达500人,培训率为34%;比山东省工商局规定高出4%。

外国及港澳在青岛“三资”企业登记基本情况表(按行业)

表7                                                 (1990年)

行业分类

中外合资

中外合作

外国独资

常驻代表机构

承包工程合作开采

户数

从业

人员数

注册

资本

户数

从业

人员数

注册

资本

户数

从业

人员数

注册

资本

户数

代表

人员数

户数

承包合

同总额

农、林、牧、渔、水利业

6

372

1547

1

200

74








工业

105

14614

54579

14

1470

9236

18

3050

12040





地质普查和勘探业














建筑业

2

225

140




1

50

71



3

16925

交通运输、邮电通讯业

1

35

1868











商业、公共饮食业、物资供销和仓储业

1

5

371







48

66



房地产管理、公共事业、居民服务和咨询服务业

5

2358

9518

3

727

1933

1

33

99



2

4692

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事业













   

教育、文化艺术和广播电视事业

1

    

164

1

20

67








科学研究和综合技术服务事业

1

19

460

3

105

403








金融、保险业










3

3



其他行业














合计

122

17628

68647

22

2522

11713

20

3133

12210

51

69

5

21617

青岛“三资”企业登记基本情况表(按国家、地区分)

表8                                                (1990年)

国(地区)别

中外合资

中外合作

外国独资

常驻代表机构

承包工程合作开采

从业员数

注册资

本(万元)

从业

人员数

注册资

本(万元)

从业

人员数

注册资

本(万元)

代表

人员数

户数

承包合同

总额(万元)

澳大利亚




1

70

55








加拿大

2

98

489











芬兰

1

388

2285











联邦德国

2

684

3597







1

1



印度尼西亚

1

185

397











日本

18

1114

6908

6

522

1093

2

218

154

26

34

1

5522

韩国

2

264

2970




5

1118

5725





菲律宾

1

111











新加坡

7

1174

5746

1

12

59








英国

1

180

1113

1

40

35




2

2



美国

9

1081

7650

6

322

1289

1

50

71

9

13



葡萄牙












1

30

香港

70

11382

35103

7

1556

9182

4

709

2497

13

19

3

16065

澳门

3

220

660











台湾

5

858

1618




8

1038

3763





合计

122

17628

68647

22

2522

11713

20

3133

12210

51

69

5

21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