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合同纠纷仲裁
2019-11-04

第一节 仲裁组织

青岛市未设置经济合同仲裁组织以前,市工商局依据工商总局发布的《关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合同仲裁程序的试行办法》,从1980年12月起,对合同纠纷案实行二级仲裁制,即所辖县、区工商局负责一级仲裁,市工商局负责二级仲裁。工商行政管理所只负责合同纠纷案的调解、移送,不承担仲裁任务。仲裁工作由市、县(区)两级工商行政管理局组织仲裁小组执行;仲裁小组由市、县(区)工商局负责人或主管合同工作负责人担任组长。至1982年,青岛市及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仲裁小组相继成立,并开展工作。翌年8月22日,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仲裁条例》,规定设立国家工商局和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依照《条例》的规定,青岛市工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于1984年1月成立,所辖县(市)、区工商局也相继成立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两级仲裁委员会根据地区人口和管理职能分别配备了相应仲裁员和书记员。

1987年,山东省工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仲裁条例》和国家工商局颁发的《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组织规则(试行)》规定,决定各县(市)、区工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在其辖区内设立派出仲裁庭。派出仲裁庭按经济区域所在地工商所为基础设置,设庭长、仲裁员和书记员,同时规定,所辖县(市)、区工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有权办理派出仲裁庭管辖的案件;派出仲裁庭认为自己不宜办理的案件,可以报请县(市)、区工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办理。1988年,市工商局进行派出仲裁庭试点工作。至年底,全市县(市)、区已派出仲裁庭38个。翌年增加到41个,并开始办案。

80年代末,青岛市、区两级仲裁委员会和派出仲裁庭,坚持以为企业服务和治理整顿经济秩序为原则,依法协助企业清理“三角债”帮助企业走出低谷。共清理各类“三角债”4005.6万元,通过仲裁手段解决3301万元,以行政手段协同当事人追回“三角债”704.6万元。1990年12月26日,为强化仲裁职能,成立了“青岛市建筑市场经济合同仲裁庭”,以市工商局合同处牵头,专门清理建筑工程方面的拖欠款。是年,派出的仲裁庭已发展到184个,占188个工商所的97%,基本达到庭所合一,职能到位。

第二节 案件仲裁

青岛市经济合同仲裁源于70年代末,1979年6月16日市工商局按照市革委会发布的《关于加强工商商农之间合同管理的通知》精神,分步骤开展了经济合同仲裁活动。1980~1983年,以宣传执行合同制为重点,组织筹建了仲裁组织,但申请合同纠纷仲裁案甚少。从1984年起,全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逐步展开合同纠纷案仲裁工作。是年,受理经济合同纠纷案件26起,调解6起,裁决20起,争议金额287.5万元。次年,受理合同纠纷案件127起,争议金额1229.4万元,结案94起。1986年市工商局提出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三个坚持、四个一样”竞赛活动,即办案中坚持认真调查研究,坚持法制宣传和思想疏导,坚持适用法律一视同仁;生人熟人一个样,态度好坏一个样,本地、外地企业一个样,国营、集体、个体一个样。1987年初,青岛市及区工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根据国家工商局和山东省工商局的意见,着重就仲裁机构、案件仲裁进行自我检查和相互检查。经全省检评结果,青岛市平均得分78.3分。得85分以上的有胶州市、平度县、即墨县、市北区、市工商局、莱西县、崂山县等8个单位。翌年6月6日,市工商局制定了《经济合同管理工作评比条件》,具体规定:(1)受理案件数与实际结案数要在70%以上。(2)案件定性准确,处理得当。(3)法律文书规范化。(4)结案后的回访工作以及协查工作坚持得好。市区及县(市)、区工商局于1989年按照上述评比条件,进行了年终评比,经市工商局综合平衡,向省工商局推荐胶州市等6个集体为先进单位。1990年3月12日,山东省工商局公布了1989年度全省经济合同仲裁工作达标先进单位,青岛市的胶州市、胶南县、平度市被评为一等奖,即墨市、市北区、崂山区为三等奖。是年,调解仲裁经济合同纠纷案件已猛增到18381件,比上年同期1391件增12.2倍,结案率达99.5%。1986年~1990年,全市受理经济合同仲裁案件20188件、争议金额13993万元、处理案件20096件。

青岛市经济合同仲裁情况统计表

表35                                             (1986~1990年)

年份

受理数

处理数(件)

违约金赔偿

(万元)

不服仲裁起诉法院

(件)

未结案

(件)

案件数

(件)

合同金额(万元)

争议金额(万元)

小计

调解

仲裁

确认无效

撤诉

移送司法机关

违约金

赔偿金

1986

138

4391

3081

128

104

14

7


3

4

6

9

31

1987

93

1835

529

101

57

15

26

1

2

1

34

7

8

1988

185

4056

845

165

129

11

21


4

9

3

4

23

1989

1391

8458

5789

1361

1232

33

70

8

18

2

10

4

53

1990

18381

7875

3749

18341

18084

37

151

43

26

27

11

12

93

合计

20188

26615

13993

20096

19606

110

275

52

53

43

64

36

208

第三节 案件查处

1978年,青岛市工商局查处农村社队入市承包工程案件46起,其中属批评教育的16起,转当地处理的19起,处以罚款或没收非法所得的11起,罚没金额5.65万元。翌年,市工商局革委会在作出的《关于加强合同管理的试行意见》中规定:如发现任何一方有偷工减料、粗制滥造、转包渔利、倒卖合同或有意逃避管理等违法行为者,除责成其赔偿对方损失外,应按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没收非法利润、罚款等处分。需追究刑事责任的转政法部门惩处。1980年10月16日,市工商局向全市机关、团体、部队、学校企事业单位发出了《关于防止利用经济合同违法牟利的通报》,指出:青岛市有些单位与外地工商企业之间的经济活动中,虽订有经济合同,但订而不行、行而不严,徒具形式。1982年4月,查处部分工商企业与农村社队套购棉纱200余吨,价值达100余万元,加工成品高价出售或直接倒卖的问题。核实后,视其情节进行了处理。

1983年4月,市工商局根据外地生产厂家反映,查到一名叫“庄伟”的人,伪称“青岛服装商场”采购员,与上海5个羊毛衫厂、扬州皮鞋厂、南京皮毛制品厂等签订13份假合同,价值33万元,所签合同,均系假人名、假名称、假帐号、假地址、假电话等五假合同。据此,以“利用假合同和无效合同非法牟利”通报全市。1985年5月,青岛市人民政府下发的《关于认真贯彻“经济合同法”推行合同制的通知》规定:自1985年7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普遍实行凭《法定代表人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签订经济合同制度。市工商局按照《通知》精神,发出了《关于开展一次经济合同检查工作的通知》,并相继在全市工商企业范围内,开展经济合同大检查。至1987年,全市已查处违法经济合同案22起,违法金额162万元,非法牟利68137元,罚没金额11.3万元。同时,依法为当事人追回货款898万元。崂山县李村镇华光村一名归国华侨开办的“青岛华光股份有限公司”,与淄博市临淄区桓台供销社签订购销1万张印度尼西亚三合板合同,需方按规定预付42万元货款。经崂山县工商局调查,该公司根本无此货源。据此,依法帮助桓台供销社追回全部货款。此后,市工商局于1988年6月,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发布的《山东省经济合同暂行规定》和省工商局等5部门下达的《关于在全省企业中开展清理经济合同的通知》,组织全市工商企业开展清理经济合同纠纷案活动。通过组织指导、企业自查、领导小组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验收,全市清理各种经济合同纠纷案1998起,争议金额2397.1万元。将清理出的793件经济合同纠纷案,分别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105件,争议金额291.6万元;主管部门帮助解决83件,争议金额284.7万元;申请仲裁机关解决288件,争议金额600.1万元;起诉法院处理260件,争议金额992万元;待处理57件,争议金额228万元。次年,全市又确认无效合同84份,处理违法合同案9起,移交司法机关处理18起。1990年,组织检查各类经济合同58173份,合同金额185858万元。其中不合格合同4244份,金额33777万元,确认无效合同149份,无效合同金额313万元。

青岛市经济合同监督检查情况统计表

表36                                                 (1990年) 

项目

局别

 检查合同数

确认无效合同书数

份数

金额(万元)

份数

金额(万元)

青岛市工商局

15590

50044



市南区工商局

2520

298

1

1

市北区工商局

2970

6980

3

2

台东区工商局

830

2234



四方区工商局

8174

3603

1

1

沧口区工商局

265

519



崂山区工商局

1770

10067



黄岛区工商局

2708

3789



胶州市工商局

4199

21676

127

72

即墨市工商局

3500

3050

8

158

平度市工商局

12344

57111

7

60

胶南市工商局

2012

20080

2

19

莱西市工商局

1291

6407



合计

58173

185858

149

313

宣传《经济合同法》场面

1990年冬,运送假冒伪劣商品至销毁地点

1990年春,销毁假冒伪劣商品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