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核转整顿
1923年公布的《商标法》和《商标法施行细则》,具体规定了商标注册程序、禁注商标、注册年限、伪造仿造、监督管理、处罚等条款并规定注册商标商品65类。至1930年,青岛市有11家华商火柴厂使用注册商标33个。
1933年春,南京国民政府实业部商标局,为便于中外商人注册,相继在广州、青岛、天津、汉口4埠设立了专员办事处。10月,中国染料股份有限公司所在地青岛呈请电光牌商标注册,经实业部商标局审定公布。是年,全市有36家工厂使用注册商标58个。1935年12月9日,市政府向所辖部门转发了国民政府行政院修正的《商标法》。翌年3月2日,市政府又向市社会局、市商会转发南京国民政府实业部关于撤销商标局驻青岛专员办事处的函,并令省、市商人之呈请商标注册事项,可呈询商标局办理,转所辖一体印发此令。至1947年1月16日,市社会局受财政部青岛货物税局委托,为青岛市宝纳酿造厂等16家洋酒厂代办商标注册手续,后对转报注册商标清单审查,除崂山酿酒厂、永发号酿酒厂、兴华酿酒厂3家手续欠备外,余均已咨转商标局核办。是年3月19日,商标局已核准13家洋酒厂使用商标59个。9月14日,山东青岛区敌伪产业管理局接管美口酒厂,因不明商标申请手续,函询商标局发给各种商标注册申请书式各一份,并告商标注册收费等事项。
青岛市各洋酒厂呈请咨转商标局商标注册者清单
表30 (1947年3月19日)
|
厂名 |
厂址 |
商标名称 |
洋酒名称 |
|
宝纳酿酒厂 |
湖南路13号 |
1.鹰牌2.船牌3.僧帽牌4.僧帽牌5.僧帽牌6.僧帽牌7.双虎牌8.司提文登牌 |
1.俄国白酒2.露姆酒3.味母酒4.鸡蛋白兰地5.柑香酒6.葡萄酒7.樱桃白兰地8.威士忌 |
|
玉田酿酒厂 |
天津路36号 |
1.香槟酒2.红玫瑰3.金鹰牌4.金狮牌 |
1.白兰地2.葡萄酒3.俄斯克4.威士忌 |
|
瑞风酿酒厂 |
临淄路56号 |
1.金杯牌2.金杯牌3.三星牌4.炮台牌5.老头牌 |
1.薄荷酒2.金酒3.白兰地4.威士忌5.威士忌 |
|
渤海酿酒厂 |
广祥路85号 |
1.金叶牌2.金叶五星3.金叶牌4.双龙牌 |
1.白兰地2.白兰地3.樱桃白兰地4.白兰地 |
|
裕东葡萄酿酒厂 |
太平路43号 |
1.金三杯牌2.鹰球牌3.红双马牌 |
1.俄斯克2.白兰地3.威士忌 |
|
鲁青酿酒厂 |
福山支路5号 |
1.金钟牌2.金钟牌 |
1.俄白酒2.白兰地 |
|
中国食品工厂 |
云南路79号 |
1.金磅牌2.金磅牌 |
1.白兰地2.红玫瑰葡萄酒 |
|
美泉汽水酿酒厂 |
四川路30号 |
1.金杯牌2.金杯牌3.金杯牌 |
1.白兰地2.俄斯克3.盛斯计 |
建国后,1950年7月28日,市工商局按政务院《商标注册暂行条例》和中财委《商标注册暂行条例施行细则》规定,始办商标注册,仅4个月就在纺织、火柴、卷烟、印染等行业办理新申请商标注册209件,重新注册54件,移转注册1件,联合商标注册7件,共271件。除此,因使用注册商标手续不完备,还提出了5条改进意见:(1)凡申请注册商标者,填妥申请后,经市工商局审阅,再寄送中央工商局;(2)结合青岛市工商业联合(筹备)委员会与同业公会,通过召开会议或其他方式进行宣传教育,推动商标注册;(3)了解清伪商标(指青岛解放前注册商标)未办新注册状况,催其早办注册,以免逾期停办;(4)制订与完备商标注册手续;(5)建立商标档案,以便存查。至1953年1月,市工商局按照《条例》拟定《青岛市未经注册商标及商标承印厂商管理暂行办法》(草案)。1958年12月10日,市工商局在《关于今后工商行政管理任务和工作范围的意见报告》中,要求改进商标注册工作办法,强调商标注册要列入行政管理工作的主要议程,克服单纯办理手续而不与产品质量管理结合进行的做法。在办理注册审核图样的同时,要将产品规格附上说明书备查,还要结合主管部门定期抽验,以促进各企业保证并提高产品质量,对消费者负责。
60年代,市工商局制订了《商标档案制度和注册核转手续》,就商标注册、商标变更、商标撤销、补发注册证及出口公司使用其他企业商标等事项作了规定。1963年,国务院修订公布了《商标管理条例》,把中国的商标管理制度以法令的形式固定下来,对商标实行全面注册。市工商局按照《条例》规定,办理新注册商标66件,变更、撤销和补发注册证175件。至年底,全市共有151个企业使用422个商标(含出口商品商标38个),其中注册商标406个,未注册商标16个。
“文化大革命”初期,市工商局根据中央工商局通知精神,暂停办理商标注册。1974年2月19日,市工商局按照商业部1973年6月全国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决定和山东省工商局提出的济南、青岛市工商局先把商标工作抓起来的指示精神,通过内销商品商标调查,制订了《关于加强内销商品商标管理暂行办法(草案)》。是年底,全市有244个商标重新注册,18个商标进行改革,9个商标予以撤销。至1977年,商标工作一直处在恢复阶段,除日常办理商标变更、印制之外,新办注册商标不多。
70年代中期以后,市工商局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工业发展若干问题的规定(草案)》(简称工业30条)和山东省革委会有关商标工作指示,发出了《关于加强商标注册管理的通知》,并规定:凡生产企业使用的商标,都必须办理注册手续,未经商标注册的产品不准出厂、不准销售,已注册商标不得随意更换;要提高产品质量,维护商标信誉,努力创名牌。1978年12月,市工商局按照工商总局和山东省工商局的意见,发出了《关于清理商标的通知》。经对全市商标的清理,撤销注册后停止使用满一年的商标38个;办理转让变更手续的商标25个;恢复在“文化大革命”中停止使用的5个名牌传统商标;撤销19个同质量、同一产品使用几个商标的商品商标。全市共有注册商标481个,其中,内销商品商标345个,出口商品商标136个。
1980年春,全市598种产品作用574个商标,有497种产品未使用商标,其中属应使用商标产品338种。次年,核转注册商标189个,工商总局批准136个,驳回51个,待批2个。1983年4月,市工商局宣传贯彻《商标法》取得了效果。以市商业部门为例,建国后30余载,仅有12个单位使用16个商标,在新《商标法》宣传贯彻后,不到3个月,就有7个单位办理商标注册手续。此间,为推动商标注册工作,市工商局在胶县进行了试点,该县有产品企业120个,生产品种204个,符合使用商标的72种,已使用的12种。为此,市工商局与县工商局一起深入到15个县直企业和6个公社下属12个生产单位,进行宣传辅导,推动该县的商标注册工作。除原有10个注册商标(用在14个产品上)外,又有14个企业设计新商标。同时,根据山东省工商局等3部门转发国家工商局、卫生部、国家医药管理局下达的《关于药品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几个问题的联合通知》精神,召开市卫生局、医药站、药材站、北海舰队后勤部等有关部门预备会议,研究了清理整顿范围。当时,全市共有药品企业26户,包括专营药厂11户,兼营药厂15户,生产药品310种,已在291种药品上使用20件注册商标,其余19种药品,已办理商标注册手续,并建立了生产新药品必须使用注册商标制度。是年,商标注册已达到1001件。比青岛解放后30年注册商标364件,增长1.75倍。此间,青岛市商标注册总量,居全省首位。次年春,市工商局在核转商标注册中,发现青岛电冰箱总厂申报与外商签定生产电冰箱合同时,已定名商标为“青岛”牌。经审查,县以上地名不准作商标,为此,局商标广告管理部门负责人,建议用“琴岛”二字作注册商标,厂家认可后,经报国家工商局核准公告。自此,“琴岛-利勃海尔”牌电冰箱诞生。与此同时,商标的使用范围开始发生新变化,由过去以吃、穿、用工业品为主,扩大到农、副、土特产品,注册商标种类迅增。至1986年,仅4年时间,就新核转注册商标629件,累计全市共有注册商标1471件。
1987年,市工商局继续以宣传贯彻《商标法》为内容,敦促企业注册商标,指导企业创名牌,使商标注册有了新突破,特别是通过强化商标管理,引起企业更加重视注册商标。至1988年核转商标注册1051件,为企业办理商标变更196件,商标转让15件,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102件。至此,全市共有注册商标2680件(含国外注册268件)。
1990年7月,市工商局根据国家工商局下发的《关于对我国企业在国外注册商标进行登记管理的通知》,提出3条贯彻意见:(1)市区企业,尤其有出口经营权企业,在国外注册商标,要填报《国外注册商标登记表》;(2)省(驻青企业)、市外贸企业、各有出口经营及外资企业,凡需到国外申请商标注册(通过马德里协定进行商标国际注册除外),应持国内《商标注册证》(或复印件)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并填制《到国外申请商标注册登记表》;(3)所辖县(市)、区工商局每年终,将办理国外商标登记情况报市工商局商标广告处。9月7日,市工商局下达了《关于市内五区商标广告工作试行分级管理的通知》,具体规定市、区两级职责范围、审批权限、查处违禁商标等事项。至年底,已核转商标注册1018件,核驳率为7.8%,比山东省工商局规定指标低2.2%。至此,全市已有12976户企业,使用注册商标3164件,其中国内注册商标2796件,国外注册商标368件。
第二节 商标印制管理
建国后,市工商局于1953年1月,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商标注册暂行条例》,拟定了《青岛市未经注册商标及商标承印厂商管理暂行办法》(草案),规定印刷厂商不得印刷现货商标私自出售。亦不得代他人印制现货商标。之后,至“文化大革命”前夕,未再形成印制商标新规定。
“文化大革命”期间,商标注册停止,印刷商标由企业自理。1974年5月12日,市革委会批转了市工商局《关于加强内销商品商标管理的报告》和《关于加强内销商品商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市工商局于11月29日,又向市区印刷、制版、刻字、模型等企业下发了印制管理的通知,强调印制商标、商品装潢、广告、商品宣传,一律持市工商局开具印制证明,到印刷单位印制;印制证明必须盖有商标管理专用章;印制证明所核准的内容、使用单位和印制单位,不准擅自变动;外地企业来青岛市印制商标、商品装潢等,应持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主管商标部门介绍信。
1983年2月23日,国家工商局下达了《关于印发<商标印制管理规定>的通知》。市工商局按照《通知》精神,通过对60个印刷企业调查平衡,提出了定点方案,本着照顾门类、方便用户的原则,经山东省工商局核批青岛市时有商标印制定点单位64个,其中属纸制商标印制单位36个、印制塑料商标单位12个、印制金属铝牌商标单位5个、织袋印制单位1个、其他印制单位10个。
1986年5月,市工商局按照国家工商局《关于公布<商标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要求,进一步作出决定:凡持有市、县(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并核定允许承揽商标印制业务的企业,需要承揽商标业务时,必须事先持《营业执照》到市和所在县(区)工商局登记备案,经审查同意后,方可承揽印制商标。对印制注册或未注册商标,要分别予以登记,以备查验。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体工商业者,需要印制商标标识时,必须持《商标注册证》或《营业执照》及商标标识设计稿(或已用过的商标标识样品),到市或所在县(区)工商局办理印制证明,对开具的证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翻印和复制,一经发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严肃处理。已印制的商标标识,要建立使用、管理制度,严格管理,不得外流和散失。1987年,市工商局以加强商标印制管理为重点,对全市130家大、中、小印刷企业进行摸底,发现部分印刷厂不索取商标印制证明,而大量承印商标标识,甚至有的非法承接印制假冒商标标识。仅一年时间,就查出无证明印制商标标识及各种带有标识的包装用品8000多万张;印刷中改变商标图案、文字及有其他问题的1000多万张;查封处理各种假冒商标标识630多万张。
1990年9月7日,市工商局向所辖县(市)、区工商局转发了国家工商局《关于贯彻执行<商标印制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并作出规定:凡依法登记从事印刷、印染、制版、刻字、晒蚀、印铁、铸模、冲击、烫印、贴花等业务的企业和个体工商业户,需要承接印制商标,必须由所在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发给《指定印制商标单位证书》,并在营业执照中载明印制商标经营项目;指定印制商标单位证书,由国家工商局统一印制,市工商局核发,原有商标印制单位经清理整顿,不具备条件的撤销营业执照中所载印制商标经营项目等。按照此项规定,于次年春确定269家为商标印制定点单位,发给印制商标单位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