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使用与产品监督
2019-11-04

1930年,青岛市有11家华商火柴厂使用33个商标。1932年《青岛工厂一览表》记载:青岛有36家工厂使用58个商标,其中华商18家,使用商标31个;日商18家,使用商标21个。1947年3月,有宝纳酿酒厂等13家酿酒厂,经核准使用商标59个。

青岛市华商各火柴厂商标统计表

表31                                                (1930年)

厂名

所在地

商标

振业公司

青岛、济南、济宁

津昌、三光、山狮、推磨、印字机、童旗、吉星

洪泰工厂

胶县

大爱国、金鸡、天宫、金牛、剪子

华北工厂

青岛

中山、北斗、光明

鲁东工厂

青岛

警钟、狮球

东益公司

青州

丰年、如意、平安

胶东公司

城阳

松花、地球

华鲁工厂

青岛

球马、双山

振东工厂

金口

六合、嘉禾、富贵

明华工厂

沧口

爱国、赛马

信昌工厂

青岛

国宝、金蝉

昌奥工厂

烟台

金蟾、蜜蜂

青岛市工厂出品使用商标统计简表

表32                                                (1932年)

工厂名称

资方国籍

工厂出品

开办年月

商标

信昌造胰厂

日本

胰皂、石碱

1915年7月

SS

山东火柴公司

日本

火柴

1916年3月

三星、福星

青岛啤酒公司

日本

啤酒

1916年9月

青岛、潮日、渔翁

青岛面粉公司

中国

面粉

1917年2月

鹿头牌

大连制冰株式会社青岛餐厅

日本

冰冻汽水

1917年7月

狮子牌

东和油坊

日本

花生油

1917年

-    

青岛磷寸株式会社

日本

火柴

1918年4月

三阳、三民、大吉

太田洋行牛油工厂

日本

牛油

1918年10月

KO

德盛洋行

日本

皮革

1918年

-    

维新化学工业社

日本

颜料

1919年9月

丹风

吉泽油坊

日本

花生油

1921年12月

-    

富士纱厂

日本

棉纱

1922年11月

五彩星

宝来纱厂

日本

棉纱

1922年11月

宝来

钟渊纱厂

日本

棉纱

1923年4月

花蝶

钟渊纱厂

日本

棉布

1923年4月

双飞龙

钟渊纱厂

日本

茧丝

1923年4月

凤凰

隆兴纱厂

日本

棉纱

1923年4月

宝船

振华冻粉厂

中国

冻粉类

1925年

青岛山牌

协成工厂

中国

花边

1925年

天女牌

华北火柴公司

中国

火柴

1928年11月

北斗、中山、光明

双蚨面粉有限公司

中国

面粉

1928年

双福牌、双狮牌

义兴汽水行

中国

汽水

1928年

麒麟牌

美利工厂

中国

花边

1928年

织女牌

织业工厂

中国

花边

1928年

黄菊牌

大纶升记织造厂

中国

线袜

1928年

双喜、快乐、双鱼

中国颜料工厂

中国

颜料

1929年8月

织女牌

建北线球工厂

中国

机器线

1929年12月

三民牌

建北线球工厂

中国

电光线球

1929年12月

猛虎牌

恒兴面粉公司

中国

面粉

1929年

火磨牌、日陛牌

鲁丰汽水工厂

中国

汽水

1929年

金麒麟牌

华昌火柴公司

中国

火柴

1929年

蚨禄、双山、球马

明华火柴公司

中国

火柴

1929年

爱国牌、赛马牌

信昌火柴公司

中国

火柴

1930年1月

国宝、金蟾

大裕胶皮公司

日本

胶皮

1930年5月

汽车

兴业火柴公司

中国

火柴

1930年9月

万寿、拐仙、欢喜

华东火柴公司

日本

火柴

1930年10月

华祥、三元

益丰火柴公司

日本

火柴

1930年11月

太益、双凤

中兴工厂

中国

纽扣

1931年6月

双马

福子胶皮工厂

中国

胶皮鞋

1932年3月

建国后,市工商局于1959年根据中共青岛市委《关于开展增产节约运动》和高产优质的指示,结合通过商标监督产品质量要求,提出组织检查产品质量的工作意见。首先由市计划委员会、工商局、商业局等8部门成立了“青岛市商品质量检查领导小组”,设办公室于市工商局,负责全市产品质量检查指导,各工业局分口组织检查,促使全面商标注册。国营针织三厂在这次检查中,纠正了过去已停止使用的“中牌”商标,重新设计新商标。商业批发部门和部分零售店成立7个商品质量研究改进小组,负责向有关主管部门反映产品质量、商标使用状况及改进建议;对入库商品使用未注册商标的,予以拒收,促使生产厂重视注册商标使用。次年2月11日,市工商局向市人民委员会和山东省工商局写出了《关于通过商标检查产品质量工作情况报告》。1962年市工商局在加强商标管理中,重点检查1196种产品商标使用情况。其中,有720种产品使用408个商标,占60.2%;有21个品种使用14个未注册商标,占1.76%;已刊明厂名、品名、地址、标记的132个品种,占10.87%;没有使用商标和未刊明品名、厂名、地址标记的323个品种,占27.17%。到次年底,通过商检和辅导使用,全市有151个工厂企业使用商标422个(包括出口商标38个)。其中,注册商标406个,占96.21%,未注册和核驳后继续使用的商标16个,占3.79%。 

1964年10月14日,市工商局、轻工业局、文化局和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召开轻工、化工产品商标、装潢、造型、美术设计评比会,确定了3项评比内容,并按行业分为食品、造纸、印刷、印制、靴鞋皮革、五金化工等5个小组,由有关企业进行评比,交流经验,然后邀请美术工作者和外贸、商业部门代表总评。在229种轻工、化工产品中,评选出一类产品85种,二类产品90种,三类产品54种。这次评为一类产品设计使用的商标,均符合规定要求。青岛木厂“流星”牌乒乓球拍、新兴金属制品厂“犀牛”牌图钉和“钻石”牌笔尖、青岛衡器厂“公平”牌台秤、大陆五金厂“永安”牌挂锁、新和化工厂“火圈”牌活性炭等,不仅商标取材和产品用途有密切联系,而且构思鲜明生动,引人注目。新兴金属制品厂铅制火柴盒,以青岛市名胜作图案,生动大方,具有地方特色和民族风格。1965年,市工商局进行了企业使用商标注册换证工作。是年3月,全市共有230个企业注册、使用495个商标(包括原私营企业注册商标82个,早已停用,尚未办撤销手续)。在其商标使用中,擅自改动商标文字、图形者甚多,且仍在市场上流通。据此,结合商标换证,按行业发动企业进行了自审自查。至年底,除中央、省属工业企业以外,市属280个企业使用306个商标,确定换证82个,变更注册人名义和增加使用商品32个,换证改换图案15个,予以撤销74个,查出企业未注册商标8个,督促其办理了查询和注册手续。

1966年4~11月间,市工商局按照国务院批转中央工商局《关于改进商标管理工作的报告》、山东省工商局《关于进行清理商标问题的意见》和市委宣传部《关于整顿和改革商标和商品广告的意见》精神,先后组织传达贯彻,并以国务院1963年4月10日公布的《商标管理条例》为准则,经清理整顿和商标改革,全市有内销商品商标316个,其中,带有封建迷信色彩的26个;带有宣杨唯心成分的27个;商标可改可不改的220个;商标设计较好的43个。同时,对出口商标也进行了改革偿试。于11月4日向山东省工商局、市人委、市委宣传部、中央工商局等部门写出《关于商标改革工作的情况报告》。1975年春,市工商局依据“加强商标管理,促进企业保证和提高产品质量”的要求,进行青岛市商品质量重点调查。先后走访16个工厂、5个工业主管局和9个商业批发单位,根据国家质量标准,参照历史资料和用户、消费者意见,着重分析了63种商品质量,属下降的43种,占68%;质量比较稳定的仅20种,占32%。市工商局根据《商标管理条例》和《青岛市内销商品商标管理暂行办法》,作出监督产品质量规定,就工厂使用注册商标的产品质量标准、搜集产品质量意见、监督改进产品质量、罚款及撤销商标注册、查处伪造假冒商标等,作了规定。 

1979年,市工商局参与了青岛市组织的产品质量评比活动。在全国、全省评比中,青岛啤酒和熊猫牌印花双面绒,被评为国家银质奖;梅花牌载重汽车轮胎、青岛白葡萄酒、即墨老酒等17种产品,被评为全国同行业优质产品;箭牌骨胶、钻石牌笔尖、三星牌鞋钉、孚德牌半高跟女皮鞋、红岩牌衬衫、雪莲牌精梳涤绵细纺、青岛牌电度表、海洋牌薄层硅胶等53种产品被评为山东省优质产品。除此,在山东省优质产品评选中,青岛有37种产品使用的39个商标,由省工商局授予“山东省著名商标证书”。一些传统老牌、名牌,诸如“佛桃”牌糖果、“鸡牌”味精、“金风”牌绣花枕套、“钻石”牌笔尖、“鸳鸯”牌提花绒毯等,在“文化大革命”中被作为“封、资、修”或含“四旧”内容的商标,曾被禁止,给生产企业商标使用造成极大困难,通过拨乱反正,一些老牌商标又重新恢复使用。1979年下半年至1980年10月,根据全国商标工作会议精神,先后在青岛百货商店和青岛百货、纺织品、烟糖、五金、交电等采购供应站发展了35名商品质量监督员。在工业系统,以市化工、二轻两局为重点,组织发展12名质量监督员。市工商局按照企业申报评优产品,在向省内外用户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国家经委和工商总局部署,由市经委、工商局、标准计量局及各业务主管部门组成检查小组,按照评比条件,从申报1990年国家质量奖的91种产品中推荐出52种参加全国评比。同时,推荐153种参加全省评比。评比结果,有7种产品获国家金、银质奖,57种为省优质产品。是年秋,工商总局在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中,推选青岛市工商局等4个单位,参加了国家经委和中国质量管理协会在北京召开的产品质量管理经验交流会,青岛市工商局介绍了“通过商标管理监督产品质量”的经验。1982年秋,市工商局到青岛人造板厂进行了缝纫机台板质量的监督检查,发现该厂在生产台板中,不按工艺操作,粗制滥造,偷工减料,正品率为60%、副品率30%、次品率10%。两个月后,又进行第二次检查,除副品由30%下降到20%外,次品已上升到20%,而且还把13271个副品和14423个次品,都按正品销售,又加少用包装材料,导致台板质量更加低劣,以上两项相加,多收价款6.38万元。为此,处以罚款6万元,上缴国库,并向全市工商企业发了通报。

1984年,市工商局通过宣传贯彻《商标法》,检查验证了582个企业使用的1058个注册商标情况。次年5月20日,国家工商局、国家经委等4部门下达的《关于使用未注册商标几点意见的通知》就有关药品、卷烟必须使用注册商标,其他商品准许使用未注册商标和准许出口、参加优质产品评比等,作了明文规定。是年,市经委、市工商局等部门,贯彻国家经委和山东省工商局等5部门下达的《关于检查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的通知》精神,于6月14日至7月,由市经委牵头组成工业、商业两个检查组。由市工商局、商业局、供销社、卫生药品检验所等5单位组成的第二组,通过对流通领域商品和药品进行质量检查,共查出有问题商品99种,总值105.2万元,属不合格和低劣商品76种,价值达74.2万元;以假充真、冒牌商品21种,价值23万元;超期变质商品2种,价值达8万元;查出伪劣冲剂40多种,计91734盒(袋),价值20万元;假药材10327公斤;淘汰药品53种,价值69万元;销毁假药4100公斤。 

1986年1月30日,市工商局等3部门向县(区)工商局、卫生局、医药、药材站、县药材公司、医药卫生经营企业、医疗单位转发了国家工商局、卫生部、国家医药管理局下达的《关于药品使用注册商标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次年3月20日,市人民政府发布了《青岛市产品质量管理暂行规定》。1988年5月,市工商局按照山东省工商局《关于整顿酒类商品商标的通知》要求,提出3条贯彻意见:(1)坚持治本与治标结合,以整顿生产企业为主。(2)彻底纠正酒类双层商标,把酒类商品名称和商标名称统一起来。对在商标标识上加注产地名称的,按有关使用产地名称规定执行,防止以产地名称作商标名称。(3)按照《食品标签通用标准》要求,酒类商品商标标识,应标明原料酒度,瓜干作原料的白酒,应标明“瓜干酒”字样,不得使用特曲、大曲和陈酿等名称;果露酒、汽酒(香槟酒)必须标明纯汁含量。其后,市工商局按照国家工商局下达的《关于继续开展整顿酒类商标工作的通知》规定,进一步作了部署,组成15个检查小组,清理整顿全市114个酒类、饮料生产厂使用的64个商标。其中,47家酒类企业(包括国营17家、集体29家、中外合资企业1家),使用注册商标61件,未注册商标3件,生产各类牌号酒140种,印制使用商标标识295种;清理整顿全市饮料企业67家,包括国营17家、集体50家,使用注册商标72件,未注册商标30件,生产136种牌号饮料,印制使用商标标识259种。 

1989年,市工商局以监督产品质量为重点,指导企业正确使用商标,积极参与评选优质产品活动。至年底,共审查154家企业提供的190种产品的1755份材料,并向全国各地发出征求产品质量意见书639封。经审定,评出市优质产品148项,上报申请省优、部优产品78项。1990年市工商局结合商标注册,通过对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的监督,配合市有关部门审查创优产品商标251件,审查材料1897份,向全国各地发出征求意见书784件。评比结果,全市有5种产品荣获1989年度国空金奖,8种产品荣获国家银奖,157种被评为市级优质产品。此间,在全国广大消费者评比“十大”驰名商标中,青岛啤酒商标和琴岛—利勃海尔电冰箱商标被评为首届“中国驰名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