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市级管理机构
1891年6月14日,清政府议决在胶澳设防,工商行政管理机构随着建置而变化。1898年3月6日,德国在“胶澳租界”建立胶澳总督府,工商行政管理由其专办中华事宜的“辅政司”管辖。1902年4月15日,“胶澳租界”设中华商务公局(今太平路天后宫),以佐整理青岛内界及商酌德署所行中华事宜。
1914年11月,日本侵占青岛后,日本守各军司令部民政署掌管工商行政管理。1920年2月,在青岛设立取引所。1921年5月28日,日本守备军司令部发布《营业管理规则》,实行开业登记、办理许可证制度,由民政署或宪兵官员检查与查禁。同年12月,民政署内设总务课、财务课、土木课,其中总务课分管工商行政管理事务。课辖3所、7系、3场、1馆。
1922年12月10日北洋政府收回青岛后,设胶澳商埠督办公署。工商行政管理由其警察厅主管,隶属于北洋政府实业部。
1929年4月,南京国民政府接管胶澳商埠。7月2日,设立青岛特别市。7月20日组成青岛特别市社会局(简称市社会局),隶属于南京国民政府工商部。内设4科,第二科掌管工商行政管理,并辖度量衡鉴定所、国货陈列馆。1933年春,南京国民政府实业部商标局先后在广州、青岛、天津、汉口4埠设立商标注册专员办公处。1934年,青岛市工商学会经市社会局转呈实业部、教育部登记照准,于是年3月成立。同年6月13日,经南京国民政府实业部核准,成立青岛物品证券交易所。
1938年1月10日日本第二次侵占青岛后,设立“治安维持会”,辖于华北“中华民国临时政府”,其警察部主管工商行政管理。而工商企业登记发照则委托青岛商会、台东镇商务会和台西镇商务会核办。1939年1月10日,“治安维持会”改称青岛特别市公署(简称市公署),设10局。其中,社会局掌理工商行政管理,该局设原生科、经济科、礼教科、牲畜管理处、救济院、感化所,并辖19股。1940年9月,青岛市物品证券交易所成立(今大沽路21号)。
1945年9月,南京国民政府抢先接管青岛,工商行政管理仍由市社会局掌管。
1949年6月2日青岛解放,中国人民解放军青岛市军事管制委员会工商部(简称市军管会工商部)接管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于6月中旬正式成立青岛市人民政府工商局(简称市工商局),对外挂市军管会工商部、市工商局两个牌子。业务上隶属山东省商业厅、中央私营企业管理局。7月,青岛市人民政府为反对奸商投机操纵,整顿市场,稳定物价,安定民生,以市长马保三名义公布成立青岛市杂货交易所。同年11月1日,市军管会工商部部分工作人员并入市工商局,下设人事科、商业科、工业科、青岛杂货交易所,工作人员56人。
1950年8月6日,市人民政府公布成立青岛市商品交易所,管理青岛市杂货、粮油、纱布3个交易市场。1951年1月16日成立青岛市私营企业重估财产评审委员会。市工商局副局长王崇石为主任委员,黄元吉、范行克为副主任委员,委员14人。5月,市人民政府成立青岛市加工订货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由市工商局负责审核、批准本市、外埠一切企业加工订货计划与合同,并统一分配加工任务。1952年3月,青岛市财政经济委员会(简称市财委)指定市财政局、工商局、敌伪产业清理委早会、人民银行及交通银行组成青岛市企业中公股公产清理小组,办理在企业中公股公产登记事宜。5月,青岛市企业中公股公产清理小组改为青岛市公股公产清理委员会,办公室设于市工商局,负责公股公产清理工作。至1953年初,市工商局已有工作人员228人(含市局60人、所与处168人),设7科、3所、1处和12个附属公司。
1955年1月,根据私营工商业要归口幸排的新情况,市人民政府转发山东省人民政府指示,撤销市工商局,设市人民政府私营工业管理局(简称市私营工业局),业务上隶属于山东省商业厅、中央工商行政管理局(简称中央工商局)。并规定,私营工业由市私营工业局负责;私营商业、服务业、饮食业等行业和摊贩的行政管理及市场管理工作,由市人民政府商业局负责。同年10月10日,依据市委指示和工作发展需要,重新恢复了市工商局。
1957年秋,市工商局按照山东省人民委员会通知,恢复和建立市属台东区、台西区、沧口区市场管理所,统一管理全市粮食市场、统购、物资市场及农村自由市场。
1959年1月2日,青岛市人民委员会(简称市人委)决定,市工商局与市商业局合并,对外暂保留工商局名义。所设台东区、台西区、沧口区市场管理所同时撤销。
市工商局并人市商业局后,工商行政管理由该局主管,局内设工商行政管理科,下设青岛市市场管理所、青岛市信托服务部,负责全市工商行政管理工作。1962年1月15日,市人委为稳定市场物价,决定成立青岛市物价管理局,与市工商局合署办公,对内为一套机构,对外挂市工商局和市物价局两个牌子。是年7月8日,经市长办公会决定,将水产市场交易管理所划归市工商局领导。局设办公室、工商行政管理科、市场管理科、市场价格科、出厂价格科及辖属水产交易管理所。1963年2月19日,青岛市打击投机倒把、整顿集市贸易领导小组成立,由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和工商、税务、商业局、供销社抽调干部组成办公室,下设打击投机倒把、整顿集市贸易、整顿市场秩序3个小组:是年5月8日,设市物价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于市工商局。12月,市人委又决定将水产市场交易管理所划归市水产局领导,次年办理交接手续。
1966年5月“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一度受到冲击,陷入瘫痪状态。翌年8月,物价工作移交青岛市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部计划处物价组管理。1968年8月,经青岛市革命委员会同意以市工商局为主,吸收有关部门参加成立青岛市革命委员会打击投机倒把办公室。同年12月,市革委会决定,将市工商局改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革命委员会。翌年12月,市革委会生产指挥部计划处按照中共青岛市革委会核心小组意见,又将物价工作划归市工商局。1975年4月,设立口岸检查站,负责车站、码头的违法、违章行为检查。12月8日,市革委会为加强对市场管理的领导,成立青岛市革命委员会市场管理领导小组(由16人组成,市革委会副主任李秉政任组长)。1977年9月,物价工作划归青岛市计划委员会。次年8月7日,市工商局革委会改称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1979年5月31日,市革委会根据山东省革命委员会《贯彻国务院-关于成立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通知〉的意见》,作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机构的舰定,市工商局增设合同管理科、商标管理科和商品质量检验所。各县、区单独设立工商行政管理局,受县、区革命委员会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双重领导,业务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为主。各县、区以下单设工商行政管理所,作为县、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派出单位,受县、区工商局和驻地公社双重领导,以县、区工商局领导为主。行政编制人员202人,事业编制为384人。1980年10月15日,市人民政府公布建立黄岛路、市场三路等17处农副产品市场,分别由所在区工商局管理。1982年春,市委宣传部按照国务院发布的《广告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将代管经营广告单位业务工作移交市工商局管理。同时,市工商局成立经济检查科。11月26日,青岛市编制委员会(简称市编委)批复,同意市工商局增设个体经济管理科,各县、区工商局设个体经济管理股。1984年1月9日,遵照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仲裁条例》的规定,建立青岛市工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设正副主任各1人、委员5人)。同年3月7日,市人民政府批复,同意市工商局在市北区莱州路开设农副产品批发市场,扩大即墨路小商品市场的意见。11月23日,市编委通知,经市委研究同意市工商局人员行政编制60人、事业编制35人。12月,市工商局又增设外资企业管理科。根据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精神,1985年夏,市工商局成立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职工中专学校青岛函授站(科级单位)。是年12月30日,根据市委决定,成立中共青岛市工商局纪律检查委员会(简称市工商局纪委)。翌年12月30日,依据市人民政府决定,设立青岛市工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1987年3月18日,市工商局各科改称处。7月2日,成立青岛市机动车辆交易市场管理所。1988年9月10日,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指示,成立青岛市清理整顿公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日常工作由市工商局为主办理。为强化流通领域监督管理,维护市场秩序,1989年2月25日,设青岛市商品交易(管理)所,隶属市工商局为县级事业单位。是年9月20日,市工商局增设调研处。1990年1月18日,确定市消费者协会事业编制13人。5月15日,市工商局设立法制处。市工商局共设处、室、所、站、分局15个,学会、协会6个。辖属县(市)、区工商局13个。
第二节 县(市)、区级管理机构
青岛解放初期,市区及所辖县、区均未设工商行政管理机构。50年代初,随着市区及所辖县、区政权机构建设,陆续设立工商行政管理部门。1951年4月,崂山办事处工商科随处划属市工商局领导。7~12月,市南、市北、台西、台东、四方、沧口区人民政府均设工商劳动股,由市工商局进行业务指导。至1953年1月,市内6区人民政府工商劳动股改称工商科。5月,崂山办事处工商科改称青岛市崂山郊区人民政府工商科。1958年,市内6区人民政府工商科撤销,市工商局在台东、台西、沧口设3个市场管理所,负责全市市场管理工作。同年,即墨县、胶县、胶南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由烟台、昌潍专署划归青岛市工商局领导。3月11日,崂山郊区工商科改为商业科,由所在区商业局领导。至1961年,即墨县和胶县、胶南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又改属烟台、昌潍专署管理。12月30日,崂山郊区商业科改为崂山县商业科。1963年3月,台西区人民政府解体,区工商科撤销,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分别并入市南、市北区人民政府工商科。9月,崂山县人民政府商业科改设崂山县市场物价管理委员会。至1970年4月,改为崂山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文化大革命”期间,市内5区人民政府工商科改称区革委会工商组。至1977年,除市南区工商组未变动外,其他4区均改为工商科。
1978年5~7月,市内除市北区工商科未变动外,市南、台东、四方、沧口区工商组(科)先后改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同年11月后,胶南县、胶县、黄岛区由昌潍地区划属青岛市,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也隶属青岛市工商局领导。12月,即墨县由烟台地区划属青岛市,其工商局也属青岛市工商局领导。
至1979年春,黄岛区、胶南、胶县工商科(商业科),均改称工商行政管理局。1983年8月,莱西县与平度县,由烟台和昌潍地区划属青岛市。翌年5月,平度县工商科改称工商行政管理局。
1987年2月,经国务院批准,胶县改为胶州市。胶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改为胶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1989年4月14日,崂山区人民政府成立崂山风景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是年7~10月,平度、即墨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改为平度、即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1990年12月,莱西、胶南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改为莱西、胶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至此,市区及所辖县(市)、区工商局共有干部职工554人(行政编制199人、事业编制355人);工商行政管理所199个,干部职工1609人(行政编制7人、事业编制1062人)。具有高级职称的1人,中级职称的53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