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棉麻
2019-11-06

1909年青岛市成立的“青岛商会”是青岛早期管理棉花的机构,负责管理青岛棉花同业会、青岛制棉业同业组合、青岛落棉同业组合。这些组织到1938年发展到28家,主要管理棉业的店、铺、栈和对棉织业配给及改良植棉技术等。1911年日本棉花株式会社青岛支部成立,日本人在青岛取得了产、供、销的特权。到1945年日本投降前青岛的棉花行业发展到42家,其中日商29家,占69%。抗日战争利后,青岛的棉花主要由中国纺织建设公司青岛分公司自购自销。

建国初,棉、烟、麻自由购销,给国家统一调配带来许多困难。1951年,青岛市供销社根据国家决定开始承担棉、烟、麻收购任务,同时采取鼓励政策促进生产。1954年9月棉花实行统购,1956年开始统一收购烤烟、黄红麻、苎麻。

1958年以后,供销合作社与国营商业“两合两分”,但棉、烟、麻的收购经营始终由县以上棉麻公司和基层供销社具体承担。供销社不仅负责完成国家收购任务,同时还负责扶持生产、改进栽培技术、推广优良种苗、提高加工质量以及购销价格管理等方面的工作。

1982年8月,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决定,青岛市供销合作社系统的烤烟收购、加工、调拨业务移交烟草公司经营。 

第一节 棉花购销政策

建国后,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为了促进和发展棉花生产,搞好棉花收购,保证市场供应,根据各个时期的具体情况,制定了一系列政策并采取了若干有效措施。青岛市各级供销合作社认真执行这些政策,积极组织生产,扶持生产,不断扩大收购。

预购、计划收购与合同定购 建国初,棉花自由购销。国家因急需纺织原料,规定每公斤皮棉可抵交夏秋季公粮15公斤,由供销合作社收购,但仍无法满足国家对棉花的需求。1951年,国家贸易部和中华全国合作社联合总社签订了棉花预购协议书,对全国各产棉区的棉花实行预购。对此,国家确定结合发放棉花预购定金和肥料贷款,委托供销合作社向棉农发放预购定金和预购棉花的政策。在棉花播种前,供销合作社同棉农签订预购合同,发给部分定金,或折实供应一部分物资。棉花收获时,棉农按合同规定向国家交售棉花并偿还定金。供销社根据合同负责供应棉农需要的生产和生活资料。 

1953年,国家进入大规模经济建设,对棉花的需求量越来越大。但由于棉花减产,资本家和商贩趁机在农村极力收购棉花,与国家争夺棉花市场。1954年9月1日,政务院颁布《关于实行棉花计划收购的命令》,对棉花实行统购政策。青岛市根据国家规走,对棉花实行收购(即统购),棉花除交纳农业税和存留部分棉花自用外,棉农将所产仰花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全部卖给国家。县供销合作社负责收购和加工,并继续执行预购政策,棉农自用的自留棉如有节余需要出售时,由供销合作社收购。自留棉的数量由国家统一规定,1956年以前每人为1.5公斤,1957年起改为l.25公斤,1959年改为0.75公斤,1960年改为0.25公斤。

1958年“大跃进”中,由于按虚报产量进行预购,给国家造成很大损失。1961年青岛市根据国家规定停止执行棉花顶购政策。1963年起,青岛市根据国家规定恢复棉花预购,由供销合作社与生产队签订预购合同,按预购总值分期付给15%~20%的预购定金,收购棉花时统一结算收回。1964年,预购定金调整为20%~25%。这种预购办法对保证完成统购和合同定购任务起了积极的作用。

1965年,供销社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对社、队欠国家1961年前的棉花预购定金尚未归还的部分,一律豁免。1970年起,棉花预购定金统一按照预购总值的15%发放。

1984年起,随着农村生产经营体制的改变,棉花由生产队交售、结算改为按户交售、结算,对棉农不再发放预购定金。与此同时,1984年因全国棉花大丰收,产棉区库存大量积压。青岛地区仅平度县该年产棉花就达694555担,为历史上最高年产量。该县也同全国其他产棉区一样,由于产大于需,而通过压级压价抛售棉花,冲击了国家的棉花价格和正常的棉花收购与供应渠道。同时也出现了压缩棉花生产的倾向。为此,青岛市供销社根据国务院的决定,自1984年新棉上市起实行定额收购。

1985年起,棉花统购改为合同定购。供销社在棉花种植前后与农户签订收购合同,收获时按合同收购和结算。

奖售 1961年国民经济暂时困难时期,青岛市开始执行棉花奖售政策。由于当时粮食供应十分紧张,农民种植经济作物积极性不高。为了把重要经济作物的种植面积稳定下来,青岛市根据中共中央决定,对种植重要经济作物的农民采取奖励措施。棉农每交售50公斤皮棉奖售粮食17.5公斤。以后除奖售粮食外,还奖售化肥25公斤、布票10尺。随着国民经济情况的变化,棉花奖售商品的范围和标准作过几次调整。1963年改为每交售50公斤皮棉奖售粮食7.5公斤、标准化肥35公斤、布票10尺。1964年,取消粮食奖售,改为标准化肥35公斤、布票5尺。1965年又改为标准化肥35公斤、布票3尺。1967年起取消布票奖售。1978年提高棉花奖售化肥标准,每50公斤皮棉奖售标准化肥40公斤。1982年又恢复为35公斤。1986年、1987年每50公斤皮棉奖售标准化肥20公斤,1988年起恢复为35公斤。

青岛市除执行国家统一规定的奖售标准外,1962年还执行山东省人民委员会规定,每50公斤皮棉再奖售煤炭175公斤、食糖0.75公斤、卷烟6盒,超过包干任务多交售的皮棉,每公斤奖售1公斤粮食。1978~1980年,执行山东省革命委员会规定,棉田播种时,每亩预拨化肥5公斤,收购棉花栲“斤棉斤肥”兑现奖售,收购500万公斤以上的县再奖售标准化肥2000吨。1981年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的指示,取消对县超购棉花的化肥奖售。1982年起一律按国家统一规定的奖售标准执行。

粮棉挂钩 国务院决定,从1981年起,以1980年农业部、粮食部、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同各省、市、自治区签订棉花合同的收购计划数为粮棉挂钩奖售基数,每超1公斤皮棉奖售2公斤粮食,由供销合作社与生产队结算,逐级汇总后,粮食余缺差额以省、市、自治区为单位向粮食部结算。1983年起,对山东省实行棉花收购比例加价试点,棉花奖售标准改为每50公斤皮棉奖售粮80公斤。1984年10月,国务院决定取消棉花奖售粮食和扩大棉田的补助粮,对田粮紧缺的棉区,按统购价供应口粮。

棉农口粮 产棉区一般缺粮,为了促进棉花生产,保证棉农口粮不低于邻近产粮区农民口粮水平,1950~1957年,青岛市以签订合同的方式按合理价格对棉农供应口粮。1961年青岛市执行山东省人民委员会规定,棉农口粮平均不低于每八每天七、八、九两(即350、400、450克)的标准。1979年起,青岛市执行粮棉挂钩政策,即按生产队为单位,人均交售皮棉5公斤的,保证年人均口粮182.5公斤;人均交售皮棉10公斤的,保证年人均口粮190公斤;人均交售皮棉10公斤以上的,每多交售1公斤皮棉,增加4公斤口粮,或增加奖售化肥2公斤。1985年,青岛市停止执行该项政策。

棉花饼、油、皮返还 从棉花实行计划收购开始,青岛市供销合作社就收购和加工皮棉。收购时,皮棉、籽棉都收。交售籽棉的,除扣除国家统购的棉油以外,棉籽加工后的饼、油、皮由县供销合作社的棉花收购站和棉花加工厂负责向生产队返还。1963年供销社收购的籽棉,经轧花、剥绒后所剩的棉籽,属统购部分的拨交粮食部门,其余全部返还给生产队。棉籽再加工后的油、饼、皮,由供销社返还给生产队,返还比例不少于出饼率的80%,达不到80%的,以粮食或同等质量的其他饲料抵补。1979年棉花收购由籽棉计价改为皮棉计价后,供销社代棉农加工籽棉,加工后的棉籽或棉油、棉饼、棉籽皮全部返还给生产队或棉农,收取加工费。

种籽棉由生产队轧花留种后,向供销社交售皮棉,也可以由供销社代轧。商品棉收购籽棉的,加工时首先根据农业部的要求留足种籽,并组织调剂,留足种籽后的棉籽再代农民加工,并按规定返还。

棉花收购价格 建国初,粮棉价格受到私商的操纵,市场波动很大。为了保护棉农利益,促进棉粮协调发展,在实行计划收购以前,青岛市执行国家确定的棉花作价原则是“粮棉比价”,中级皮棉收购价格棉麦为1∶8,由供销合作社依次作价在市场上收购。

实行计划收购后,青岛市执行国家物价部门确定棉花收购价格、调拨价格。1978年以前实行12级制,按籽棉等级质量定价;1979年以后实行7级制,按皮棉等级质量定价,以3级27毫米长度的皮棉为标准,其他登记按规定差率计算价格。

1979年,国家决定实行棉花收购超基数加价政策,即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前三年平均收购量作为定购基数,基数以内按规定牌价收购,超过基数部分,加价30%,以鼓励多产、多交。1983年3月国务防决定:山东省从1983年新棉上市起,将超基数加价办法改为按比例加价办法收购,即收购量的30%按牌价,70%加价,随收购随兑现。1983年8月1日,国务院通知,取消1979年规定的5%的北方棉价外补贴,全国实行按比例加价的办法收购新棉,长江以北地区按“倒二八”(即80%加价,20%牌价)计价。

1985年执行国务院决定,棉花的收购价由“倒二八”改为“倒三七”(即70%加价,30%牌价)计价:从1987年新棉花上市起,棉花收购实行同质同价,不再划分“南方棉”、“北方棉”。统一按照“倒三七”计价,即收购量的70%按加价30%收购。除超购基数加价、比例加价办法外,国家还分别于1963年、1972年、1978年、1979年、1980年5次提高棉花收购牌价,提价总幅度为62.5%。此外,为改进棉花生产技术,从1980年起征收棉花生产技术改进费,细绒棉4级以上每50公斤0.30元,长绒棉3级以上每50公斤0.4棉花生产技术改进费由纺棉单位缴纳,县供销合作社代收,交县农业部门统一掌握使用。自1986年新棉上市起,棉花生产技术改进费改由山东省供销合作社集中后,交省农业厅统一掌握使用。

皮棉长度、品级作价比率表

表2                                                 (1990年)

长度差价率

长度

品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五级

六级

七级

累差

级差

+18

+6

33毫米

130

124

118

112

+12

+6

31毫米

124

118

112

106

+6

+6

29毫米

118

112

106

100

0

0

27毫米

112

108

100

94

84

-5

-5

25毫米

107

101

95

89

79

-10

-5

23毫米

102

96

90

84

74

62

50

品级差价率

级差

+6

+6

0

-6

-10

-12

-12

累差

+12

+6

0

-6

-16

-28

-40

青岛市标准皮棉每50公斤收购牌价表

表3                                                (1954~1990年)                                      单位(元)

年度

价格调整及计价办法

实际收购价

锯齿棉衣分加价

1954

实行统购统销国家规定价格

80.80

1963

提价10%

89.00

1968

将12级英制标准改为7级公制标准,标准皮棉由5级7/8英寸,改为3级27毫米

89.00

1972

全国统一提高收购价

103.50

4.00

1978

全国统一提价15%

115.00

4.60

1979

在提价15%的基础上再提价10%

北方棉补贴再加价5%

138.25

5.50

1980

再提价10%,收购价为145.80元,北方棉补贴再加价5%

153.10

6.10

1981

实行订购超购加价30%,不分等级加价41.50元

153.10

6.10

1982

执行上年办法

153.10

6.10

1983

改超购加价为“倒三七”比例加价,每50公斤加价30.62元,北方棉补贴再加5%

185.25

6.10

1984

比例加价由“倒三七”改为“倒二八”即每50公斤加价35.00元取消5%的北方棉补贴

180.79

5.80

1985

比例加价由“倒二八”恢复为“倒三七”每50公斤加价30.62元

176.42

5.80

1986

比例加价由“倒三七”改为“倒四六”,每50公斤加价26.24元

172.04

5.80

1987

全国同意恢复“倒三七”计价,每50公斤加价30.62元

176.42

5.80

1988

全国执行上年收购价,山东省政府增加“农业生产扶持金”20元

196.42

5.80

1989

国务院统一规定收购价

236.00

8.20

1990

国务院统一规定收购价

300.00

10.80

说明:1968年以后的实际收购价为每50公斤3级27毫米长度的皮棉加价后的价格。

第二节 扶持棉花生产

落实种植面积 建国初期,平度、胶县、胶南、即墨四县有种植棉花的习惯,但零星分散。当时种植面积仅12万亩,其中平度县占90%以上,由于种植面积少,年产1225吨,远远不能满足青岛市纺织工业生产的需要。全市供销合作社根据国家发展棉花生产的要求,在宜种植棉花的县广泛向农民开展“爱国家,种棉花”的宣传教育。1951年初中财委决定将肥料贷款交供销合作社经营后,青岛市各级供销社把供肥重点放在棉花等经济作物地区。同时按照政策规定由基层供销社向种棉农户赊销豆饼,预购、换购棉花,代银行向农民发放部分农业贷款,用以预购棉花,帮助新发展的棉区农户解决种籽、工具、技术等实际问题,从而促进了青岛地区棉花生产的发展,种植面积成倍增长。1952年全市种植面积达到37万亩,比建国初期增加2.1倍,棉花总产量达到5850吨,比建国初期增加3.7倍。

棉花实行统购派购政策后,县供销社每年在棉花备种前都要组织一定数量的干部、职工深入村户,宣传国家鼓励植棉的各项政策,传达国家植棉计划,帮助安排生产,并与产队、生产大队签订统购、派购合同,进一步落实种植面积,从而使棉花生产在⊥度减少后又重新回升。1965年全市棉花产量恢复到1952年的水平,而且比1952年增加11%。

1983年,青岛农村普遍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供销社对棉花生产扶持延伸到广大植棉农户,与棉农直接签订定购合同,使国家棉花种植计划逐一落实到生产者,为实现现国家收购计划奠定了可靠的基础。同时,各县政府都设有专门分管棉花工作的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县供销合作也积极参与办公室工作,为县政府当好发展棉花生产的参谋。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农村改革调动了农民生产的积极性,供销社在积极宣传政策、组织发动、落实计划、兑现政策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全市棉花生产稳定发展。1980年全市棉花种植面积达到43万亩,总产量达到19630吨。进入80年代,山东省只对青岛市的平度县安排棉花定购计划。因此,即墨、胶南、胶县棉花种植逐年减少并逐步淘汰。至1990年,全市只有平度县种植棉花,种植面积保持在32万亩以上,年总产量达17377吨。

技术、物资扶持 平度县是传统的产棉县,在建国初期栽培技术跟不上发展需求,尤其在优良新品种推广阶段;棉农怕担风险,对打顶、抹杈、宽垄密植、营养育苗移栽、麦棉套作、地腠覆盖等技术,一时还很难接受。县供销合作社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派出棉花技术人员,巡回棉区指导生产,培训棉农技术人员,指导棉农中耕、追肥、治虫、保桃、整枝、抹杈以及指导棉花采摘工作,以提高棉农科学种棉的水平和棉花质量。

1958年以后,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的指示,为保证收购棉花的质量和充分利用资源,平度县供销合作社广泛发动棉农推广“三找”、“四分”、“五固定”的办法,即找眼睫毛(零星棉)、找僵瓣棉、找落地棉,分摘、分晒、分存、分卖,定领导、定劳工、定运力、定时间、定分工,受到棉农和社队的欢迎。

为解决棉花种籽退化问题和推广优良品种,县供销合作社在当地政府的领导和科研、种籽部门的协助下,通过调剂、引进、繁育、优选等多种途径,在平度县主要产棉区因地制宜地进行了多次品种更新。1950~1957年从美国引进种植斯字五爱棉新品种,1958~1968年引进岱字15号及徐州209、1818号棉种,1969~1976年引进种植抗病品种陕401号、陕南4号,1977~1990年引进和推广鲁棉2号、鲁棉6号、鲁棉9号、鲁棉10号、鲁棉11号、鲁棉2号和自运—321等具有品质好、出苗率高、抗逆性强的优良品种。1990年,全市棉田播种的优良品种率已提高到90.7%,棉花每亩平均产量也由1949年的9.5公斤提高到了53.4公斤,居山东全省前列。

种植棉花需要充足的肥料,为了扶持棉花生产,县供销合作社计划供应的平价化肥(主要是尿素、磷酸二铵、三种复合肥)中的绝大部分,按照国家的奖售政策供给了种棉生产队和农户。棉花又是使用农药最多的作物,发生病虫害后,一旦农药供应不及时就会大面积减产甚至绝产,给棉农造成严重损失。青岛市各级供销社从建国初期供应棉油皂等土农药开始,就一直把防治棉田病虫害的农药作为经营中的重点,千方百计确保供应,将因病虫害造球的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同时与科研部门和制药厂家密切协作,不断改进品种,提高农药防治效果。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青岛市各级供销社为进一步加强对棉花生产的扶持工作,积极推广和指导棉农采用地膜覆盖、营养钵育苗栽培等技术。1982年供销合作社进行体制改革后,在完善各种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同时,逐步形成了棉花生产系列化,积极配合农业部门推广新技术,对棉田进行测土配方施肥等科学种棉,同时开展棉田植保服务。为普及植保服务,青岛市各级供销社配备了专职和兼职棉花技术人员200多人。1990年仅平度市供销社就培训农民棉花技术人员300多人,印制和免费赠送技本资料30万册。

第三节 花收购与加工

收购形式 1949年,平度等产棉县产的棉花自由购销。当时国家规定每公斤皮棉可抵交夏秋季公粮15公斤,由当地供销合作社收购兑现。收购的皮棉,统一交给设在高密县的花纱布公司。

1951年国家对棉花实行预购后,青岛地区的平度等产棉县,在棉花播种前由县供销社同棉农签订预约合同,并发给棉农按预购总值10%~15%的预订金,或赊销供应一部分农业生产资料,待棉花收获后,棉农按事先签订的预约合同向国家交售棉花,并偿还预订金,或向供销社偿还赊销的部分农业生产资料款。实行棉花预购,使棉农从生产到销售及购买物资都得到了实惠,不仅激发了棉农种植棉花的积极性,而且使国家进一步掌握了棉花的资源。

1954年,国家对棉花实行统购政策,同时,预购政策继续执行。政务院的《命令》中还规定,私营商贩一律不得经营籽棉和皮棉,棉农自用的自留棉花如有节余需出售时由当地供销社收购。

供销合作社所收购的棉花,分级堆放,经加工成皮棉后,分级、打包、入库,由国家按计划调拨。基层供销社收购棉花,基本上分为两种形式:一种是组织收购,即负责安排售棉社队或售棉农民将按合同交售的棉花,直接送至棉花加工厂或收购站验级、划价、入库,由收棉单位当场结算货款;对执行超购基数加价时期的棉花加价款,在棉花生产年度结束后再逐级计发,由原收棉单位付给售棉社队或个人;执行预购期间,原支付给农村社队或棉农的棉花预购定金,在收购棉花结算时,由应付棉花款中扣留。另一种是直接收购,即由基层供销合作社收购棉点直接收购、直接结算,然后集中送交指定的棉花加工厂入库。这两种形式都属于基层供销社代县供销社加工厂收购性质,按收购量由县棉麻公司、棉花加工厂付给基层供销社定额手续费。

油、饼、皮的返还,以原收购棉花凭证为根据,按县人民政府规定的返还比率,由原收棉单位负责向售棉社队或个人兑现。售棉社队或个人不需返还的,由购销双方议价,由供销社收购。

品级检验 建国前,没有统一的棉花品级标准和棉花检验制度。1949年冬,中财委在召开的棉花工作会议上规定按照棉花长度和品级收购棉花。1950年,青岛地区的产棉县为了统一标准,根据中财委的规定制定了棉花品级检验标准,主要有品级、纤维平均长度、水分、衣分(即每l00公斤籽棉轧后所出的皮棉公斤数)、杂质五项标准。但当时青岛各产棉县的收购站和基层供销社缺乏设备,收棉时仅靠棉检员对照标准用手工操作来确定品级和计算收购价格,既不科学又不准确,加上棉检人员技术水平不同,收棉点与售棉农民发生争执的情况时有发生。从1953年开始,青岛各产棉县陆续采取了一些有效措施。一是购置检测机械设备。自1972年国家颁布棉花检测标准后,仅平度县先后购买的先进检测仪器和设备就有:Y―101型棉花杂质分析机、Y―412A型水分电测器、Y146电光长度仪、MST―A型籽棉水分探湿仪、卜氏棉纤维强力仪和1‰链条型工业天平仪等先进设备共195台套。这些先进的机械和电子仪器,对提高棉花检测的准确程度,维护农工商三方合法权益,产生了积极影响。二是推行试轧制,即每个收棉点配备轧花车,当场试机,当场计量,一批一次确定衣分率,使售棉农民放心。三是推广密码检验,即棉检人员和售棉农民互不见面,在售棉社队或个人交售棉花的包装物上编号,不记单位姓名,棉检人员凭扦样号码验级,待得出结果后再恢复单位姓名计量结算。这种方法有效地防止了“人情棉”或故意压级压价。四是推行“一试五定”验级法,即批批试轧定衣分,对照标准定品级,手扯尺量定长度,电测器定水分,估验与机验对照定杂质,既快速准确地鉴定棉花质量,又使售棉农民当场目睹,让棉农放心。

奖售物资兑现 国家对交售棉花的奖售物资,1961年开始由基层供销合作社负责按收棉凭证及规定的标准兑现,兑现后再向县供销社结算,多退少补。市供销社的奖售物资兑现,在本年度棉花收购结束后按国家规定奖售标准结算。由于棉花为跨年度收购,其奖售物资指标自上而下按计划年度拨付,奖售物资不能做到随收购随兑现,但统一规定了一个兑现最后截止日期。为了保证奖售物资全部兑现到售棉农户,防止截留克扣,青岛市从1988年起实行“化肥票”、“柴油票”制度,收棉时由收购单位按标准把奖售票付给售棉者,棉农可以随时到指定的基层供销社门市部部凭票购买平价化肥、柴油。

方便棉农交售 建国初期,一家一户种植棉花,零星分散,生产规模小,产量低,棉农需用钱时才出卖棉花,所以在棉花统购以前,棉花收购进度较慢,一般从每年9月开始收购新棉花,到翌年6月仍有不少棉花在棉农手中,国家不能及时掌握货源,不利于对纺织厂及时供应。自国家对棉花实行统购后,随着棉花种植面积的扩大,产量的提高,加上棉花收获季节比较集中,每年采摘旺季,各棉花收购点常常出现售棉排队现象,而且有时农民要整天整夜地等候交售,给棉农造成极大的不便。为了方便棉农交售,青岛市各产棉县供销社除增加棉花收购点、扩大收购力量外,还采取了划片、约时、定点、凭证收购的办法。即由收购单位发给一个标有时间的交棉证,安排每个售棉社队内:指定的时间到划定的收购点凭证交售。基层体销社和棉油加工厂的收购站实行开包检验、倒包过磅、码单内部传递、专人送棉入仓的收购程序和以磅定组,收购、检验、过磅、结算、入库一条龙的流水作业法,加快了收购进度,缩短了棉农等售时间,基本上做到了棉农售棉不过夜。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青岛农村先后推行了联产承包责任制,1984年又根据国家规定将过去的统购改为合同定购,交售棉花的方式由生产队交售、生产队结算变为户交售、户结算,仅平度县供销社收棉户头由3840个变为11.5万个,王作量增加了30倍。为适应这种新的形势和要求,全面完成国家棉花收购任务,各县从1986年开始全部实行了棉花收购“一条龙”服务,既方便了棉农,又保证了收棉质量。

收购数量 青岛市供销合作社1949~1958年为国家收购皮棉24170吨,其中最高收购年是1958年,收购量为3664吨;1959~1979年收购皮棉164616吨,其中最高收购年是1971年,收购量为14121吨;1980~1990年为国家收购皮棉204687吨,其中最高收购年是1984年,收购量为36500吨。1949~1990年累计为国家收购皮棉393473吨。此外,青岛棉麻站自1963年起还增加了交接进出口原棉的任务。20年来,先后与2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客户加强了联系。在国内,中转港口也达10多个省市。1976~1984年,青岛港接收外棉65.5万吨。其中调往外地36.15万吨,为国家平衡棉花市场和支援外地纺织工业建设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棉花加工 建国前,青岛的籽棉加工多为分散的民间轧花,加工工具多是简陋的功效较低的人力或畜力旧式皮辊轧花机。建国后,青岛市棉花生产逐步发展,供销社的棉花加工设各能力也随着收购的增长逐步扩大。1951年,平度县供销社在大驾埠仅有1个以五台皮辊轧花机和人力轧花车为主的小型加工厂,设各简陋,加工能力低。60年代国民经济调整时期,青岛市执行由供销社轧花厂加工商品籽棉为主、社队轧花厂加工留种棉的政策。平度县供销社的棉花加工厂增至3个,年加工生产能力2200吨,并淘汰了人力机械,添置了新式的锯齿轧花机,加工质量有所提高。1964~1970年,平度县供销社的棉花加工厂增至5个。随着棉花加工能力的提高和生产规模扩大,1974年全国供销合作总社选择平度县供销社大驾埠棉油加工厂进行棉花加工自动化试验。1976年该厂又研制成功110型大锯片锯齿轧花机,改制141型脱绒机,将丝杠榨油机改制成200型螺旋榨油机,使轧花、脱绒、榨油三个主要车间实现了单车间自动化控制。到1990年,青岛市集中产棉区的平度市供销社共有棉油加工厂6个,棉花加工机械比较齐全,技术比较先进,拥有新型轧花机10台、脱绒机53台、200A型螺旋榨油机20台、双箱油压打包机15台、各种加工辅助机械24台(套),年加工生产能力4万吨皮棉,年工业产值6649万元,职工2717人。

棉花副产品加工主要是剥棉短绒和轧棉籽油。棉籽上附着的短绒,有多种用途,是轻纺业、化学工业和军事工业的重要原料。1956年,国务院责成供销合作社和有关部门有计划地发展棉短绒生产,争取把能够剥下的棉短绒都剥下来,用以补充絮棉、药棉和化工、军事等需要,并节约一部分纺棉,扩大纺织工业生产。1957年,平度县供销社随即投入8台剥绒机,发展棉短绒生产。到1990年,剥缄机已增至53台,并实现了轧花、剥绒“一条龙”,1971~1990年累计生产棉短绒37878吨。

平度县供销社从1953年开始在两个棉花加工厂建立榨油车间,添置炼油设备。随着棉花种植面积的扩大,为了适应棉花增产的形势,1957年以后,增加到6个厂,加工生产棉籽油,并增加榨油设各12台,改进了榨油工艺,提高了出油率和质量。1971~1990年累计生产棉籽油43302吨。

青岛市棉花产量及供销合作社收购量统计表

表4                                                 (1949~1990年)                                          单位:吨

生产年度

产量

收购量

生产年度

产量

收购量

1949

1225

600

1965

6035

5660

1952

5845

2390

1966

9485

6650

1953

3665

2651

1967

11155

10650

1954

2990

2444

1968

11770

11620

1955

3950

3470

1969

14060

13259

1956

5020

4310

1970

16275

13527

1957

3515

2450

1971

14165

14121

1958

5100

3664

1972

8240

7730

1959

3420

2251

1973

12875

12531

1960

665

480

1974

11915

11579

1961

1570

1208

1975

15380

12829

1962

1310

1184

1976

8485

8318

1963

2450

2279

1977

8975

8658

1964

2005

1949

1978

8715

7285

1979

11415

10848

1985

19335

15904

1980

19630

19219

1986

13880

11549

1981

12660

12481

1987

21317

18160

1982

17410

16697

1988

13819

13324

1983

30225

28947

1989

14638

14528

1984

39985

36500

1990

17500

17378

第四节 棉花销售与储备

棉花销售 1954年棉花实行统购统销以前,青岛市供销合作社接受国家委托,收购的棉花按政府指令供应给当地纺织厂,以保证当时作为全国主要纺织工业基地的青岛纺纱工业的恢复和发展生产。1952年起实行计划管理,供销社执行国家下达的分配计划,按合理流向安排调拨。1954年实行统购统销后,棉花的购、销、调、存全部纳入国家指令性计划,年度计划安排调拨销售总量,季度计划安排调出调入数量、地区,然后再由调出调入地区衔接平衡计划,分数量、品级、流向安排调拨;执行计划中发生的矛盾由各级政府协调解决。

为保证青岛市纺织工业的需要,合理利用周边地区的棉花资源,青岛地区与山东省内其他地方及省外地区之间每年均有棉花的调进、调出任务。青岛地区的此项调剂任务由山东省供销合作社棉麻公司通过山东省供销合作社青岛棉麻采购供应站(以下简称青岛棉麻站)按国家计划执行。由于青岛地区的纺织工业在国内较为发达,对棉花的需求量始终居高不下。1975年,青岛市供销社从省内外调入棉花5419吨,调给省外2496吨,供应市内棉纺织厂79942吨。在1987年以前,每年的棉花调入量都大于调出量。仅青岛棉麻站在1976~1985年国家统购统销的10年间,就先后调拨供应青岛市棉纺织厂家原棉近70万吨,有力地支持了青岛市纺织工业的生产发展。

1985年1月,中共中央决定取消统购统销,实行计划收购即合同定购,同时改由纺织部门自由选购。1985年青岛地区供销社的经营活动受到了较大影响,该年购进原棉2.2万吨,较1980年减少了90%,供应原棉2.5万吨,较1980年下降87%,购销数量剧减,业务趋于萧条。

根据全国和山东省的安排,1985年前省内外有15个经济县向青岛市调入原棉。随着经济形势的变化,至1985年经济县由15个减少到8个。1985年根据当时的棉花供需情况及地方利益将昌邑、昌乐、安丘三县划出,1986年又有临沂地区的五莲、莒县、沂水三县划出。至该年底,青岛市的经济县仅有平度县,这使青岛市的棉花调拨、供应工作陷于被动。

1986年,国务院决定棉花仍坚持购销调存指令性计划管理,对不执行国家管理计划,自行销售棉花的地区,扣减加价款及奖售化肥指标,同时核减当年纺织用棉的供应计划,加强宏观调控。1987~1990年,青岛市棉花一直处于产不敷销的局面。

棉花储备 1951年,为解决棉农惜售和工业生产急需青岛市各产棉县供销社按照国家政策,在棉农中大力开展抗美援朝、保家卫国的储棉运动,农民可将棉花交国家存储,由供销社发给存折,注明棉花数量、等级,保本、保息;农民交售时,按当日收购牌价计息,不收手续费。在当时货币集中投放困难、市场物价不稳定的形势下,这种储棉方法收到了很好的效果。1951年青岛地区的供销社收购和存储的原棉数量,占本地区社会收购总量的90%以上,直接支持保障了青岛地区纺织工业的恢复和发展。

1954年棉花实行统购以后,购销调存全部执行国家计划,供销社收购入库的皮棉,全部为国家库存,除按批准的计划指标调出、销售的部分外,其余部分为国家储备,未经国家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动用。每年新棉上市后,供销社以同级同量的新棉更新国家储备,原库存顶替新棉按计划调运、销售,以保证库存质量。

1980年,国家对储备棉的费用做出明确规定,按国家计划储存棉花所使用的银行贷款,由国家财政承担利息;储存保管费采取定额包干办法,由省财政承担大头,企业承担小头。1981年以后,由于地方财政有一定困难,代国家储备棉花主要供应省外,由产棉省财政承担保管费用的规定不尽合理,往往是企业多次申请后,省财政在力所能及的前提下拨付部分费用。1984年,山东省财政厅规定,当年棉花储各保管费用,允许企业列费用计入成本。1985年后又恢复了原来的办法。到1990年,储备棉花所用银行贷款利息仍全部由国家财政承担,而保管费用虽有政策规定,却始终未能全部落实。

1984年全国棉花丰收,产大于需,调拨销售困难,棉花实行计划定购,定购以内的棉花,按原规定计划调拨、储存;超过定额量收购的棉花,曲产区政府自行安排,国家计划也不再指定其调拨、储存指标。1985年以后,全国棉花减产,因而恢复了1983年以前棉花购销调存全部实行国家计划管理的办法。青岛市在1985年代国家储备棉花的存量达到历史最高峰,该年底库存19427吨。1985年后,由于政策调整和全国棉花的生产滑坡,青岛市的储备棉数量逐年下滑,1987年由于争取外地移库储备棉9000吨,才使库存稍增。1988年为5004吨,1989年3119吨,1990年减至2120吨。

民用絮棉供应 民用絮棉的供应对象主要是非产棉区和城市、工矿区的居民。1954年以前,棉花市场自由购销,青岛市供销社虽然经营民用絮棉,但不承担絮棉计划供应任务。棉花统购统销以后,产棉区农民的絮棉,从国家规定的棉农自留棉中解决,非产棉区农民和城市、工矿区居民由供销社按国家计划所列指标负责供应不限量。在三年经济暂时困难时期,为了保证人民群众御寒用棉的最低需要,国务院决定从1960年起实行絮棉凭票证限量供应办法,按人定量。随着棉花生产的发展,国家对絮棉供应标准做过若干次调整,从1962~1969年,提高了l.5~2倍。

除按人定量供应絮棉外,国家还分配了一定数量的辅助用棉。1966年以后,国家每年给青岛市补助絮棉l000吨左右。自1969年以后,絮棉供应量基本没有变动,但由于棉被胎、鞋帽成衣等商品少收或不收絮棉票,居民的实际消费量增加。

1980年以后,棉花货源日益充裕。1983年12月1日起,青岛市根据国务院决定,免收絮棉票,实行敞开供应,从而结束了20多年凭票供应的历史。

青岛市供销社棉花调拨库存统计表

表5                                               (1975~1990年)                                       单位(吨)

年度

从省内外调入

调给外省

接收进口

供应出口

供应市内棉纺织厂

年末库存

1975

5419

2496



79942


1978

4617

39169



73566


1979

5002

51246



91853

12136

1980

3531

69460

144519


80125

6610

1981

1006

73680

116146


68908

2464

1982

324

14830

56962


81184

4820

1983

5890

16197

35690


78289

10622

1984

5722

998

7798

595

76193

14430

1985

5142



13570

11430

1940

1986

2176

9069


33961

10347

750

1987

741

5937


7621

14785

420

1988

10898

20350


2218

16841

721

1989

4715

20276

14676

4087

1769

1503

1990

4817

21139

22494

106

5838

3082

第五节 类经营

青岛的麻类品种较多,主要有黄麻、红麻、大麻、苎麻、青麻等,产量以黄红麻最多。

收购政策 建国初期,麻类以自由交易为主。1951年起,国家对苎麻、黄麻、红麻实行定购,由供销合作社与农民签订预购合同,发给预购定金。1957年国务院决定对黄红麻、苎麻、大麻实行派购,即由国家根据纺织工业生产和人民生活需要,确定购留比例,由地方政府给农村生产队或农民下达一定的交售任务,由供销合作社与生产队或农民签订派购合同,并负责组织收购。实行派购后,国家通过供销社下拨换购物资,如工业品、化肥、豆饼等,按规定的换购比例,实行分别作价。

1961年,国家收购麻类实行奖售。每50公斤麻奖售标准是:黄红麻奖粮食5公斤,标准化肥15公斤;大麻奖粮食15公斤,标准化肥15公斤。1962年起,取消粮食奖售,只奖售化肥,黄红麻每50公斤奖售标准化肥20公斤,大麻50公斤奖售标准化肥30公斤:1964年改黄红麻奖售化肥15公斤,大麻奖售化肥20公斤。1965~1968年奖售标准为:每50公斤黄红麻奖售标准化肥30公斤,每50公斤大麻奖售标准化肥20公斤。

1969~1972年一度取消了对麻类的奖售。1973年又恢复奖售,奖售标准按1965~1908年标准执行。1979年开始,黄红麻、苎麻、大麻,在完成派购任务后允许自由上市交易。1983年,大麻改为三类商品,实行市场自由购销。

价格 麻类收购价格,是根据以粮食为中心的合理比价和促进麻类生产、适应市场供求情况的原则进行安排的。青岛市的麻类收购价格在计划管理时期,执行国家牌价,取消计划管理后,由市场调节。1950年每50公斤大麻的收购价为59元,1952年每50公斤二等熟黄红麻收购价为33元,经过多次调价,1980年的收购价调为53元。1983年年后类价格管理权限下放到青岛市物价部门管理。

麻类生产与收购 青岛的莱西、即墨两县是黄红麻的主要产区,原是国家定点产麻县,平度、胶州、胶南有部分乡镇有零星种植麻的习惯,但产量很少。青岛地区由于气候的原因,麻的产量不够稳定,1949~1969年最高年产量2万吨,最低年产量10吨,最高年收购量1.69万吨,最低年收购量1吨;从1970年到麻类允许自由上市交易前1979年,最高年产量3万吨,最低年产量1万吨;最高年收购量2.39万吨,最低年收购量7000吨。1979年国家规定在完成派购任务允许自由上市交易后,青岛市种植面积逐年减少。1980年收购7298吨,1981年、1982年两年仅收购5621吨。1983年起,国家决定大麻全部实行自由购销,加上麻粮比价不合理,农民不愿种麻,从此青岛地区麻类生产淘汰。

青岛市供销合作社麻类收购量统计表

表6                                               (1952~1982年)                                       单位:(吨)

年份

大麻

黄红麻(熟〉

年份

大麻

黄红麻(熟)

1952


1215

1968

47

13248

1953


1094

1969

35

16862

1954



1970

21

8638

1955

1


1971

21

10311

1956

1


1972

7

7566

1957

29

8

1973

6

9181

1958

35

11

1974


11537

1959

32

4

1975


17001

1960

8

5

1976


19567

1961

7

5

1977


15900

1962

16

36

1978


23938

1963

63

146

1979


19712

1964

39

1197

1980


7298

1965


2886

1981


5616

1966


10101

1982


5

1967

59

150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