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土产杂晶及其他生活资料
2019-11-05

第一节 土产杂品

20年代初期,一些个体商贩在青岛后海崖(今莘县路、冠县路、济南路、河北路)一带经营土陶瓷器、竹类、土纸、绳索、筐篓和各种山货等商品,后逐渐发展成有铺面字号的土产杂品店铺。1927年青岛市内外大小店铺不下3000家,其中瓷器铺5家、席店11家、竹器店8家、土产店142家。1933年,青岛市共有各种商店6746家,其中杂品业店铺(摊)1141家,大部分集中在冠县路、莘县路靠小港附近。南京国民政府第二次统治时期,苛捐杂税多如牛毛,通货膨胀,民不聊生,木批商号纷纷破产、歇业或缩小规模。至解放前夕,全市土产杂品行业,资产超过万元者(折人民币)仅存不足10家。

建国初期,土产杂品行业以私营和国营土产公司为主要经营。1952年8月,中共中央在批转全国合作总社《关于合作推销工作的决定》中明确指出:“合作社自身业务的重点应放在小土产经营上,各级合作社都要努力推销土副产品。”1955年,山东省供销合作社青岛办事处成立,下设土产废品站、日用杂品站、副食品站3个二级站,承担青岛市行政辖区各县区和经济区日照、莱阳、海阳、荣城、乳山县的土营,原公私合营日用杂品总店并入二级站。1956年国营土产公司划归供销合作社,明确了经营范围,全市供销合作社土产杂品的经营管理逐步形成完整的网络。

业务经营 1946年,青岛市的土产杂货业共26个行业。其中,农产品、土产行业169家,陶瓷行业74家,筐席行业10家,麻袋行业21家。当时土产杂货业大体分为粗杂货、细杂货、土产、竹麻杂品、筐篓土陶炊事用具和行栈业六个大类。粗杂货类主要经营红糖、白糖、纸张、鞭炮、砷石、干海产品、纸扇、雨伞、葵扇、自矾、蘑菇、木耳、黄花菜等。细杂货类主要经营化妆品、针毛织品(不含绸缎)和各种陶瓷器。土产类专门经营粮油、花生米。竹麻杂品类主要经营毛竹、淡竹、杂竹、麻、桐油、绳索、渔船用具等。筐篓土陶炊具类多为个体经营的小店铺和摊商。行栈业是土产杂货行业中较大的行业,主要经营某些大宗热门商品,同时代客办事、提供食宿,为长途住客开展代购、代储、代运业务。

这些商家的经营方式,以各自经营的品种和资金的厚薄以及经营习惯的不同而各有不同:一是行栈,主要有两种,一种是专门代客办事、提供食宿,收取佣金,同时自营部分进销业务,另一种只是向行栈或生产者购进一些商品,然后拆零再出售给小商店或摊商,也就是“二批发”;二是商号,专营某种或几种土产杂品的批发;三是洋行,大都是经营土特产品的出口,通过其雇佣的华人买办与当地华商进行交易;四是批零兼营,其特点是按买方的购货多少和市场行情的滞畅灵活作价;五是家庭式小商店;六是挑贩,主要经营小土产杂品和小窑货,走街串巷,沿途叫卖。

建国后,青岛市供销合作社管理和经营的日用杂品为五大类、17个小类、324个品种。五大类即:(一)炊事用具类,如金属炊具类的铁锅、铜锅、生铝锅,木制炊具类的蒸笼、面板、擀面杖,其他炊具类的筷子、竹箩、竹筛、簸箕等。(二)陶瓷器类,如餐具类的碗、盘、碟、杯、勺;烟茶具类的茶壶、茶碗、酒壶、酒盅、烟灰缸;陈设品类的花瓶、帽筒、挂盘;洗用具类的缸、盆、卫坐洁具;其他类的鱼缸、茶几、衣架等。(三)网产手工纸类(俗称土纸),如文化用纸类的宣纸、竹纸、书写纸;包装用纸类的各种包装纸、卫生纸及其他用纸类的草纸、毛边纸、烧纸等。(四)日用杂品类,如伞类的油布伞、油纸伞、绸布伞,凉席类的竹席、草席、枕席、椅席;其他类的家具、搓板、竹帘、笤帚、水桶、拖把、木炭、苇笠、蓑衣、草鞋、草拖鞋、木拖鞋等。(五)土副产品类包括四大类142种商品:植物性原料类(如各种苇、草、藤、棕、竹、树皮),编织类(如竹编、柳编、藤编、草编、苇编、棕编、条编制品),化工原料类(如生漆、石膏、白蜡),其他土产品类(如蜂蜜、木碳、土布、野生原料、野生淀粉、野生纤维)。

建国初期的土产杂品行业主要分为土产杂品运销业和代理业两个自然行业体。其经营方式和特点是:土产杂品运销业,在业务经营上可任意选择,不受专营某种商品的限制,经营市场较为宽广,并可做到深购远销。代理业,纯系代客买卖,收取佣金,有客就有生意,但有时也根据市场行情,自营部分购销业务。1952年起,青岛市通过社会主义改造,逐步把全市私营土产杂品行业组织起来在业务经营上加以指导,从货源和经济上给予扶持和帮助。自1956年全行业公私合营后,开始纳入了计划经济轨道。

日用杂品加工采购的形式,主要有四种:(一)凡实行计划管理的品种,按国家计划由产地派购,调拨给销地供应市场,或按计划分配的原材料组织加工供货。如列入计划管理的草席、竹席、葵席,青岛市市场供应所需全部从浙江、广东、江西等省调入,按上级社下达的调拨计划组织调运,逐级分配,由基层供销社和城市日用杂品零售店供给消费者。地产炊具、陶瓷器、木制家具等品种,由市土产公司和县供销合作社向生产者收购,供应给零售单位销售。(二)非计划管理的省外调入品种,属于大宗批量调入的,如雨伞、纸扇、烟火鞭炮、纸、草帽、蓑衣等,由市土产公司与产地联系进货,供应给零售单位销售;零星调入的其他品种,由各级供销社自找货源,自主经营。(三)非计划管理的地产品,由各产地供销社的经营单位收购,一方面向其他非产区供销社进货,一方面供应所需零售单位销售。(四)需组织当地以手工方式或半机械方式加工的品种,如笤帚、炊具、拖把、鸡毛掸等,有的由群众自行组织加工,由当地供销社收购销售,有的由供销社购进原料,组织或委托群众加工后销售。

日用杂品与群众日常生活的关系至为密切,青岛市供销社在供应方面一直强调必需品不准脱销断档,适时供应,方便群众。除做好铁锅、饭碗、水桶、水缸、筷子等常年供应外,对季节性需求商品,如夏季供应的凉席、扇子、雨伞,冬季供应的炉子、烟筒、钩子、煤铲等,都是提前安排加工后调拨,应季搞好供应。这些商品一般价值较低、利润较薄,有的仅能保本经营,但全市供销社始终当成重点商品管理,开拓货源、安排加工、及时调拨、保证供应,力求满足广大群众的需求。

防汛物资储备 70年代初期,青岛市供销合作社开始承担国家防汛物资储备任务。委托单位为市防汛指挥部,由市政府下达计划,市土产杂品公司执行。防汛储备物资包括:袋子、苇席、苇箔、竹竿,储各期为每年6月1日至9月30日。

每年汛期前,由委托单位、银行、供销社根据市政府下达的储备计划,就储备品种、数量、地点、时间、费用、资金贷款、动用权限等内容联合下达防汛储备通知,抄送有关部,以便门协助储备任务的完成和动用时能及时调运。70年代主要在兴隆路仓库,80年代主要在楼山仓库。

防汛储备物资由市土产杂品公司贷款储备,集中存放在铁路沿线调运方便的指定仓库,并负责储备期内的商品安全。各项费用,国家对供销合作社采取大包干办法。储备结束后,在储备期内动用的物资,由储存单位向委托单位结算,未动用部分,由委托单位付清包干费用后,物资由储备单位负责处理。

从70年代初到90年代初,青岛市供销社代储代存防汛物资草袋90万条、竹竿1万根、苇席11万条,有力地保证了全市防汛工作顺利完成。

第二节 其他生活资料

青岛市各级供销合作社从1949年开始经营生活资料,供应商品品种从食盐、火柴、煤油及日用生活必需品逐步扩大到日用百货、副食调料、五金交电、文化用品、针纺织品、民用建材、家用电器、图书及医药用品等各类商品,并对城乡的集体、个体商业开展批发业务。经济体制改革以后,打破了原来城乡分工、经营分工、批发层次、进货渠道等界限,基层综合零售单位平均经营商品的品种,由600种增加到2000种左右,进而又增加到15000种;大型供销商场的经营品种均在23000种以上,基本可以满足农村市场及部分城市市场对生活日用商品的需求。

青岛市供销合作社的生活资料供应额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商品货源不断增加而逐年递增,全市供销合作社1952年供应生活资料总额为3988万元,1957年为7947万元,1962年为8130万元,1976年为2.47亿元,1980年为3.76亿元,1985年为3.85亿元,1990年达到5.99亿元,比1952年增长14倍。

国家为了扶持供销合作社,改善农村市场的供应,给予了一定的优惠政策。1950年10月,华东财政经济委员会规定:交通运输、信贷、邮电、税务及国营商业对供销合作社实行优待。铁路、航运、公路对供销合作社的物资优先装运,铁路运价降低1级,轮船运费减收5%~10%;邮电局对合作社的电报优待办理;银行给予合作社短期贷款,利息比国营企业减收10%;税务机关对新成立的供销社免征所得税1年,原有的供销社所得税减半征收,上下级社货物调拨免收营业税;国营商业对供销社供货,货源优先照顾、价格优惠。19549国家取消了对供销社的商品价格优待此后供销社同国营商业一样执行国家牌价凡实行定量供应的商品同国营商业一样执行国家规定的供应办法。

供销合作社向农民供应生活资料,除按国家规定的价格、定量供应标准执行外,为保证生活必需品的供应,全市供销合作社零售网点从1952年起普遍推行“必备商品目录”和“库存商品定额”制度,并作为评价供应服务质量和企业管理水平的一项内容。“必备商品目录”除因地制宜确定商品种数以外,对一些价格低、微利甚至无利却又为群众生活必需的商品,如火柴、煤油、缝衣针、铅笔、信封,均列入目录,不准断档脱销,对生活必需品的主要商品,规定库存定额(即库存数额不得低于平均日销量),保证生活必需品不脱销。

在计划经济的条件下,国营商业与供销合作社经营的商品分工以后,生活资料中的日用工业品由国营商业控制货源,供销社只经营农村市场的零售业务,由基层供销社从国营商业的三级批发专业公司进货;属于计划分配的商品,自上而下逐级分配指标,由国营商业按计划供货。基层供销社除在驻地门市部零售以外,为了方便群众,住村门市部、分销店、代购代销送货队、流动货摊,赶集赶会参与集市贸易,并采用预约登记、送货等办法向农民供应生活资料,活跃了农村市场,受到农民群众的欢迎。

1980年,经市人民政府批准,青岛市供销合作社建立贸易货栈,开始经营计划外的日用工业品,通过代购、代销、代储、代谭等形式,开辟了工业品下乡的另一条渠道,组织货源向基层供销社送货。之后,市、县供销社逐步建立了日用工业品公司,开展了联购分销业务,改变了日用工业品经营的格局,农村供应状况进一步改善。1980年全市供销社建立贸易货栈18处,日用工业品批发机构179处。

为了组织工业品下乡,1980年5月,国务院要求认真贯彻城乡都需要的工业品优先供应农村的原则,对货源紧缺的自行车、缝纫机、半导体收音机、木钟、煤油、铁丝、元钉、电灯泡、保温瓶、碱粉等日用工业品,当年货源比上年增加的部分应主要供应农村。青岛市贯彻执行这一原则后,全市供销社日用工业品货源增加,供应状况得到改善。同时,为了改善农民的居住条件,国家要求按照供销社调查的农民需求品种、规格、数量,以销定产;生产农房构件及建材,由供销社经销、代销或以组织业务的形式供应给农民。1981年7月经国务院批准,商业批发企业掌握的自行车、缝纫机货源,在保持1978年城乡分配比例的基础上,从1981年起每年增加的部分80%分配给供销社供应农村。1982年体制改革以后,逐步突破了计划分配的限制,供销社货源渠道拓宽,生活资料供应状况明显改观。1990年全市供销社向消费者供应生活资料总额为5.99亿元,占全市城乡消费品零售总额47.98亿元的12.48%。

青岛市供销社主要土产杂品收购调入统计

表7                                                 (1952~1990年)

年份

苇席(百令)

草袋子(百个)

蒲 包(百个)

蜂蜜(吨)

毛竹(百根)

篙竹(百根)

竹枝(吨)

木炭(吨)

棕片(吨)

生漆(吨)

1952

16540

1000

500

4544

1800

5066

1957

10846

2522

1231

26

6281

215

1271

67

4

1962

1116

3570

1475

2

1522

459

825

37

2

1965

10949

6380

5603

41

1572

810

720

75

23

1970

7838

13344

6994

9

993

510

1081

164

42

1975

9109

17211

9752

58

1018

823

518

277

9

1978

8794

28953

8429

295

2219

624

1312

598

992

3

1979

9953

12498

4031

304

2182

801

893

326

1619

14

1980

7798

6270

8757

276

1491

1720

1586

437

4

1981

1792

13225

9590

158

1322

702

1394

693

76

4

1982

1330

6482

6486

127

2512

1404

2491

503

181

5

1983

3526

15255

8868

431

3738

1628

1802

301

177

7

1984

1793

6169

12007

501

2333

245

2136

347

172

7

1985

805

3964

4501

215

2101

754

924

622

25

1986

1245

5164

356

563

326

500

663

15

1987

883

11995

958

471

1484

79

656

525

66

1988

772

6778

310

190

954

100

1715

557

1989

682

2411

2115

332

1316

166

981

665

38

1990

631

2945

322

157

9

1261

116

88

崂山区供销社生产的“崂山云峰茶”被列为青岛十大旅游商品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