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普通票
南京国民政府第一次统治时期,1934年青岛市公共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分段分小站售票办法,票价每站0.02元。去崂山往返30元,包车每小时4元,10小时36元。
日本第二次侵占时期,日本青岛交通株式会社经营时,市内各线票价不论远近每乘坐一次0.10元,换乘加收0.05元,军人、警察和儿童半价。
南京国民政府第二次统治时期,青岛公共汽车管理处经营时,路线票价实行固定分界站售票方法,即按段售票。1948年,每段300元,后由于物价飞涨,公共汽车的票价亦不固定,随着美金、银元一天数次涨价。业务科专门设一名报告行情的人员蹲在美金、银元黑市上,按时用电话报告公司行情,汽车票价则每天上、中、下午作三次调整。
青岛解放后,为减轻人民负担,人民政府对城市公共交通运价实行低价政策。路线票价实行固定分界站售票方法,每段300元(旧人民币),不足一段按一段计算。大窑沟经公园至浮山所线,大窑沟—公园800元,公园—工人疗养院500元,工人疗养院—浮山所500元,全程1800元。原则上3站以内票价不变,3站以上按规定加价。1950年下半年,各线票价曾因行车所用各项物料平均上涨50%,以致成本增高,于11月5日作了调整。
青岛市公共汽车票价调整表
表33 (1950.11.5) 单位:元(旧人民币)
线别 |
起 |
止 |
票价 |
里程 |
原票价 |
调整票价 |
二线 |
东镇 |
中山路 |
整 |
4 |
700 |
1000 |
东镇 |
中山路 |
半 |
2 |
400 |
500 | |
三线 |
大窑沟 |
四方 |
整 |
6 |
800 |
1000 |
泰山路 |
四方 |
泰四票 |
4 |
500 |
500 | |
大窑沟 |
泰山路 |
二线半程价 |
2 |
400 |
500 | |
青沧线 |
大窑沟 |
沧口 |
青沧票 |
17 |
2000 |
25000 |
大窑沟 |
纺五厂 |
青五票 |
12 |
1400 |
18000 | |
大窑沟 |
四方 |
青四票 |
6 |
800 |
10000 | |
大窑沟 |
泰山路 |
二线半程票 |
2 |
400 |
5000 | |
泰山路 |
沧口 |
泰沧票 |
14 |
1700 |
20000 | |
泰山路 |
纺五厂 |
泰五票 |
9 |
1100 |
13000 | |
泰山路 |
四方 |
泰四票 |
4 |
500 |
500 | |
四方 |
沧口 |
四沧整票 |
11 |
1200 |
15000 | |
四方 |
沧口 |
四沧半票 |
6 |
600 |
800 |
城市公共交通作为公益福利事业,人民政府从减轻乘客负担出发,曾多次调、降客票运价。1956年5~6月,全部票价作了一次调整与降低,平均降低10%左右。调整时将分界站售票方法改为按站逐段售票的方法。各路线票价,市内一般是由0.03元起价,市郊0.05元起价。同年10月份,票价又作了第二次调整,平均降10.47%。
1959年,部分线路调整后,减掉部分车站,票价也随之变更。东镇—市立医院,由0.07元改为0.08元;市立医院—西镇,由0.07元改为0.05元;台东—海泊桥,由0.03元改为0.05元;大窑沟—四方,由0.13元改为0.15元;青沧线全程票价由0.33元改为0.30元。
1960年,为适应城市公共交通的需要,根据优先照顾远距离乘客,适当照顾一般的精神,将青年服务线和环行线两条路线复杂的票种试行简化。青年服务线原6种(0.03元、0.06元、0.08元、0.10元、0.13元、0.16元)票价,简化为3种(0.05元、0.10元、0.15元)票价;环行线原6种(0.03元、0.06元、0.08元、0.11元、0.14元、0.17元)票价,简化为3种(0.05元、0.10元、0.15元)票价。改革试行后,提高了车辆的周转率,便利了乘客,缩短了候车时间,也缩短了售票员算帐交款时间。同时还解决了因票种不同不能在各线之间统一调度车辆的困难,大大地加强了路线车辆调度的灵活性。
1963年,普通客票市区路线有13种(0.03~0.35元),市郊路线有18种(0.05~0.90元)。各种客票实行同票价各线通用办法。除一路环行线采用按站计价外,其他各线均采用分段计价。此外,1958年以来,为了缓和公共交通的紧张状况,采取了节制短途客的措施,由0.03元提高到0.05元。
1965年10月,青岛市调整公共汽、电车票价,起点票价一律由0.05元降为0.03元,各路全程票价也进行了不同的调整。并实行统一按站计价的办法:1~2站0.03元,3~6站0.05元,7~9站0.08元,10~12站0.10元,13~15站0.13元,16~18站0.15元,19~21站0.18元,22~24站0.20元,25~27站0.23元,28~30站0.25元,31~33站0.28元,34~36站0.30元,37~39站0.33元。1966年,对市郊路线票价进行了调整:3路全程票价由0.25元降为0.20元,4路由0.55元降为0.45元,11路由0.45元降为0.35元,9路由0.90元降为0.75元,8路由0.40元降为0.35元,16路由0.30元降为0.25元,18路由0.95元降为0.80元。
1968年3月26日,根据青岛市联运工作会议决定,李村站和板桥坊车站恢复市郊预售全日各班车票的制度,同时恢复为乘客保管行李的制度。
1971年6月19日团岛—板桥坊通车后,票价采取按站计费,以0.05元为基数,4站0.05元,5~8站0.10元,9~12站0.15元,以此类推,全程票价0.30元,千人公里单价为15.46元,比原7路车票价降低4.2%,新订票价取消原0.03元、0.08元、0.13元、0.18元、0.23元、0.28元、0.33元的票种。1972年,青岛市根据国家的物价政策,结合学习北京、天津、上海、南京等城市的先进经验,对市内路线的票制进行改革。(一)简化票种,扩大段距。票种由14种(0.03~0.35元)简化为5种(0.05~0.25元)。平均乘坐距离,0.05元票由原乘3.43公里改乘3.93公里;0.10元由原乘6.68公里改乘7.86公里;0.15元由原乘10.3公里改乘12.45公里;0.20元由原乘13.73公里改乘17.69公里;0.25元由原乘17.15公里改乘22.93公里。(二)计费办法实行按站计费,改后的0.05元票可乘坐6站,0.10元票可乘坐11站,0.15元票可乘坐19站,0.20元票可乘坐27站,0.25元票可乘坐35站(均包括虚站)。(三)平均运率:千人公里票价由原14.53元改为11.94元,降低17.83%。(四)实行新票制的路线有:1、2、3、5、6、7、10、15路8条市内路线。自1972年2月1日起8条路线全面试行新票价。这次票制改革减化了票种,增加了乘坐距离,票价有所降低。
1982年,青岛市普通客票又进行了改革,改为17种,以0.05元进制,分0.05元、0.10元、0.15元……0.85元。
1985年6月8日,青岛市参照京、津等地经验,将市郊和大站车(23路、24路)的零售票价改为0.10元起价,取消0.05元的票种。将18种客票简化为9种,凡带0.05元的票种可根据站距里程上下靠并,运率掌握在每人公里0.02元左右(当时市郊运率为0.01948元),市内客票票价改为上车0.10元,4种票简化为1种,平均票价由原每张为0.0767元提高到0.10元(原行运率为每人公里0.01244元,改革后为0.0162元,提高30.23%,仍为全国较低水平)。1985年底,开辟、调整、延伸8条线路。这次调整、开辟、延伸的线路中未变区段的站头票价保持不动,而延伸开辟部分站距则尽量调整到国家标准500~550米左右,整个线路的票价基本维持在原来的水平上。
青岛市公共交通运价情况表
表34 (1927年)
票种 项目 |
0.05元 |
0.10元 |
0.15元 |
0.20元 |
0.25元 |
可乘站数 |
6 |
12 |
19 |
27 |
35 |
乘距(公里) |
4.1 |
8.1 |
12.8 |
18.3 |
23.7 |
平均人公里票价(元) |
0.0122 |
0.0123 |
0.0117 |
0.0109 |
0.0105 |
说明:1972年,改革后路线的平均站距为672米。
1986年1~7月份通票销售量为86446万张,占总客运量的28.56%,每人次平均票价0.08元。市区运率为0.0124元/人公里,市郊为0.0194元/人公里,是全国最低水平。
由于材料、燃料、电费等不断调价,职工的工资、补贴支出不断增加,致使成本不断提高,而票价仍维持在50年代的水平上,价格与价值的背离现象日益严重。1987年企业维持生产共需资金3860万元,而总收入仅为2868.3万元,资金缺口991.7万元,财政补贴400万元,尚缺591.7万元。为此,青岛市组织了物价、税务、公交等部门对上海、大连、哈尔滨、长春四城市进行了实地考察。根据国务院(85)59号文批转城环部《关于改革城市公共交通工作的报告》以及山东省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青岛市对公交月票、普通票票制提出了改革方案。方案从1988年4月1日起开始实施。取消0.05元票种,0.10元起价,0.10元进制,市内票种到0.30元,市郊票种到1元。市内0.10元起价,0.05元进制,0.10元由原乘12站改为乘10站,乘6.26公里;0.15元由原乘19站改为乘16站,乘10.02公里;0.20元由原乘27站改为乘23站,乘14.4公里;0.25元原乘32站不变,乘20.3公里。1990年,青岛市再次对票制票价进行改革,零票价格0.10元乘5站,0.20元乘6~14站,15站以上0.30元,市内最高票价0.30元不动,自4月1日起执行。
青岛市公共汽车、电车票价一览表
表35 (1990年9月)
路别 |
起止点 |
全程票价(元) |
路别 |
起止点 |
全程票价(元) |
1 |
四方—湖北路 |
0.30 |
9 |
李村公园—胜利桥 |
0.20 |
2 |
手表厂—西镇 |
0.20 |
10 |
李村公园—板桥坊 |
0.20 |
3 |
明霞路—李村 |
0.40 |
15 |
中山公园—长途站 |
0.20 |
4 |
建材一厂—大港客运站 |
0.30 |
20 |
电冰箱厂—大窑沟 |
0.30 |
5 |
胜利桥—火车站 |
0.30 |
21 |
四方—团岛 |
0.30 |
6 |
中山公园—大窑沟 |
0.20 |
22 |
胜利桥—钢厂 |
0.20 |
7 |
黄台路—沧口公园 |
0.30 |
23 |
台东—钢厂 |
0.40 |
8 |
长途站—轮渡 |
0.30 |
24 |
中山路—钢厂 |
0.40 |
25 |
401医院—团岛 |
0.30 |
106 |
李村—仰口—垭口 |
2.20 |
26 |
大窑沟—外贸彩印厂 |
0.30 |
108 |
板桥坊—惜福镇 |
0.60 |
29 |
沧口公园—宋哥庄 |
0.20 |
109 |
李村—王哥庄—仰口 |
1.50 |
30 |
台东—胜利桥 |
0.20 |
111 |
李村—惜福镇 |
0.60 |
31 |
中山公园—青岛大学 |
0.20 |
112 |
李村—大崂观 |
0.80 |
32 |
二十五中—湖岛 |
0.30 |
113 |
李村—流河 |
0.80 |
33 |
辛家庄—四方北岭 |
0.30 |
114 |
李村—营房 |
0.40 |
34 |
胜利桥—六分公司 |
0.10 |
- |
李村—沙子口(临) |
0.60 |
36 |
明霞路—错埠岭小区 |
0.20 |
116 |
桥板坊—白沙河中学 |
0.50 |
101 |
沧口公园—流亭 |
0.40 |
117 |
沧口公园—城阳 |
0.60 |
102 |
李村—石老人开发区 |
0.40 |
118 |
板桥坊—马哥庄—西大洋 |
1.50 |
103 |
李村—城阳 |
0.60 |
- |
李村—红岛 |
1.50 |
104 |
台东—登瑛—流河 |
1.00 |
119 |
台东—409医院 |
0.70 |
105 |
李村—流亭 |
0.50 |
第二节 月 票
随着公共交通事业的发展,为了方便乘客,扩大城市公共交通服务面,青岛市于1958年5月9日开始试发售乘车月票。月票在价格上优惠于普通客票,所以深受乘客欢迎。
职工月票 1958年7月份开始试行。7月份发售月票900多张,到11月份则增加到2500多张。1961年,正式发行月票。月票共分市区月票、市郊月票、公用月票3种,价格分别为4元、5元、7元。1963年7月发行月票共6种:市区通用月票、市区公用月票、市郊通用月票、市郊公用月票、分线月票、分段月票。1963年8月24日,在5路线发售分段月票(大窑沟—国棉五厂、四方—板桥坊),两段各为5元,并保留原全线月票。
由于市内和市郊通用月票售价略高,使用范围狭小,且分段月票不易管理,特别是越段乘车不易察觉,经常发生纠纷。为减轻乘客负担和方便乘客,1964年5月18日,对月票价格和使用范围作了适当调整:(一)近郊通用月票由8元降为7元,使用范围改为由市内各线至楼山后、李村、麦岛以内各线有效。(二)市内通用月票由6元降为4.5元,使用范围改为由造纸厂、吴家村、延安路、辛家庄、西镇以内各线有效。(三)取消1路专线月票;2路、6路专线月票售价4元不动;5路取消分段月票,全程月票由7元降为5元;10路由4.5元降为4元。调整以后,虽然月收入减少1611.5元,降低4.79%,但通用月票使用范围扩大和个别路线专用月票票价的调整也吸收了部分新乘客,月票发售量比调整前增加了1倍。1965年月票分6种:通用月票分市区、市甲、市郊、专线4种,公用月票分市区、市郊2种。为减轻职工交通车费负担,方便乘车,1966年7月1日对月票进行了部分调整:(一)市区通用月票,票价5元。使用范围为青岛钢厂、广东公墓、辛家庄、延安路、西镇区域内的汽、电车路线。(二)小区通用月票,票价4元。使用范围为四方北岭以南、广东公墓、辛家庄、延安路、西镇区域内的汽、电车路线,以及青岛钢厂、石家宋哥庄、李村以南到四方北岭区域内的汽、电车路线。(三)市郊通用月票,票价7元,使用范围为青岛钢厂、石家宋哥庄、延安路、西镇区域内的汽、电车路线。(四)市区公用月票,由8元降为7元,使用范围与市区通用月票相同。(五)市郊公用月票,由14元降为10元,使用范围与市郊通用月票相同。
1972年11月15日,青岛市发布《乘车月票进行改革的通告》,规定自1973年1月开始,月票卡、月票券全部改用新版样张(原月票的种类、使用范围和票价均不变),票卡与像片之间改用钢印骑缝章,并实行两套月票卡循环使用的方法。月票共分为6种:市南区通用月票、市北区通用月票、市区通用月票、市郊通用月票、市区公用月票、市郊公用月票,票价分别为4元、4元、5元、7元、7元和10元。
改革以后,在实践中仍发现有明显的弊端。(一)由于票种较多在使用上很混乱,跨界使用不易发现,不利于乘务人员的检验,增加了乘客与乘务员之间的矛盾,以致在行车中造成不应有的纠纷,影响车辆运行。在月票发售和印刷等管理方面也带来很多困难和浪费。(二)由于实行了职工交通补贴,凡购买月票的职工,不论使用何种价格的月票,一律自负1.5元,所以月票价格的高低对职工群众并不存在影响,反而由于区段范围的划分,给月票的使用带来混乱,并对乘客造成不便。(三)月票价格太低,月票平均价格为6元/千人公里,而成本为10.03元/千人公里,每月出售月票8.5万张,亏损21.1万元,平均每张月票亏2.48元。在1973年8月以前,零票价格还未调低,平均价格为9.99元/千人公里,这一票价水平,使月票的亏损还可用零票收入抵补。8月1日起零票价格降低后,青岛市的零票价格已居全国最低水平,平均票价已降低到9.49元/千人公里,比调价前一年减少客运收入44.8万元。自1975年第四季度开始,青岛市根据上级规定扩大交通费补贴范围,持月票乘车的乘客达到占客运总量的80%,使平均票价降低到9.28元/千人公里,一年影响客运收入18.8万元。零票价格调低和月票乘客比重的增加,使客运收入一年减少63.6万元。为此,青岛市于1977年对交通月票进行改革,取消市南、市北、市区公用、市郊公用四种月票。7月1日起称《青岛市交通月票》,市区月票5元,在青岛钢厂、广东公墓、辛家庄、团岛以内使用;市郊月票7元,在预制加工厂、石家宋哥庄、李村、王家麦岛、团岛以内使用。
进入80年代,青岛市公共交通车辆、客运人数都有较大增长,但是客运人数和月票发售数的增长大大地超过交通车辆的增长。公共交通车辆由1977年的367辆增至1980年的485辆,增长32.15%。而平均每天运客人数由1977年的62.7万人次增至1980年的106.8万人次,增长70.33%。月票由1977年平均每月发售9.6万张增至1980年的16.3万张。1981年1月份月票发售量猛增至18.2万张,月票收入占总收入的60%以上,月票乘客占客运量80%左右。月票发售量急剧增加和月票乘客占客运量比重的增长,给城市公共交通带来了许多问题。一是月票乘客的增加使客流量过分集中,加剧了公共交通的紧张局面,特别是交通月票(市区月票和市郊月票),使用范围广、不划区、不分段给乘客提供了最大限度的方便条件,但由于运力的增长不能适应客运量增长的需要,影响了城市公共交通正常运行,不能保证职工按时上下班。二是月票发售量的增加,加大了公交部门的亏损。月票价格平均每张为5.23元,每张月票的成本为6.26元,每张月票亏损1.03元,全年平均每月发售的月票数将在18万张以上,每年担负月票亏损即达222万元。为了解决这种紧张局面,青岛市对月票再次进行改革,将两种月票改为三种(市区南月票5.50元,市区北月票5.50元,通用月票7元)。
这次月票改革后,限制了一部分月票乘客,对减轻交通压力,保证职工正常上下班乘车,起到一定作用。同时减少了一些月票亏损,使企业从经济上有力量把车容、站容和服务设施等搞好,有利于进一步改善服务质量。1981年每月平均出售月票18万张,通用月票占20%,市区南、北票占80%,每张月票平均收入5.80元,每张月票比改革前减少亏损0.57元,全年减少月票亏损123.1万元。尽管如此月票亏损的局面并未根本改变。
青岛市月票使用情况表
表36 (1981年)
票种 |
票价 |
使用范围 |
说明 |
市区南月票 |
5.50 |
在团岛、辛家庄、立新站(原广东公墓)四方北岭以内使用 |
原此范围使用市区5元票 |
市区北月票 |
5.50 |
在四方北岭以北、石家宋哥庄、青岛钢厂、李村以内使用 |
原石家宋哥庄、青岛钢厂至李村使用郊区7元票 |
通用月票 |
7.00 |
在预制加工厂、石家宋哥庄、李村、王家麦岛、团岛以内使用 |
与原使用的市郊票价同 |
1985年,青岛公共交通部门售出月票228.7万张,平均票价为6.21元,每张月票应负担税金0.20元,成本6.88元,负担营业外损益0.18元,每张月票亏损1.05元,全年亏损240.1万元,如奖金和自有资金负担、工资等进入成本,每张月票将亏损1.80元,全年亏损411.6万元。1986年1~7月份,售出月票140.6万张,平均票价为6.21元,每张月票负担税金0.20元,成本7.43元,负担营业外损益0.22元,每张月票亏损1.64元,1~7月份亏损230.6万元。以后,尽管又进行了改革,但仍未从根本上扭转公共交通部门亏损的局面。
1988年4月1日起,月票由6元、8元各上调1元,即市区7元、市郊9元,其他使用范围不变。1990年1月1日,汽、电车月票票价又进行了调整,月票票价由7元、9元,各上调3元,各种月票使用范围未变。
学生月票 最早提出实行学生月票半价照顾是1965年,但由于当时正实行交通补贴和车票的调价,市内公共交通压力太大,车辆已不适应降价的需要,未能实行。1988年,学生月票正式发行,分为市内(4元)和市郊(5元)两种,为贴有持用者照片的板式月票。1990年1月1日月票票价再次调整时,学生月票价格未变。
第三节 出租车票
德国侵占时期,豪华型马车主要服务于达官贵人,价格昂贵,每小时1.5美元左右。人力车分头等车、二等车两种,都是采用时间制,头等车1小时0.25美元,每增15分钟增加0.08美元,二等车比头等车便宜。雨天或夜晚,两种人力车每小时均加收0.05美元。
日本第一次侵占青岛时期,马车乘租费自行议价,以日论价,1天45公里约合1.5~2.0美元。短程乘租费以吊、文、钱、两为租金单位,乘客付费办法多是先付半额,到达后再付半额,也有全部预付的。
北洋政府和南京国民政府第一次统治时期,出租汽车业有了初步发展。出租汽车乘租费计时计价,每小时0.80元。1931年前后的乘租费又有变化,凡在市内乘租20分钟以内者,大号车(七人座)价1.50元,小号车(五人座)价1元。每小时大号车4元,小号车3元。远距离5小时以内,大号车15元,小号车12元;10小时内,大号车20元,小号车18元。
青岛市出租汽车乘租价目表
表37 (1933年)
起点 |
终点 |
时间 |
大车(7人座) (元) |
小车(5人座) (元) |
市内各处 |
汇泉 |
20分 |
1.20 |
1.10 |
东镇 |
25分 |
1.30 |
1.20 | |
湛山 |
25分 |
1.50 |
1.20 | |
湛山新球场 |
30分 |
1.80 |
1.50 | |
浮山所 |
45分 |
2.50 |
2.00 | |
燕儿岛 |
50分 |
3.00 |
2.50 | |
大麦岛 |
1小时 |
4.00 |
3.00 | |
四方 |
30分 |
1.50 |
1.20 | |
沙岭庄 |
45分 |
2.60 |
2.00 | |
沧口 |
1小时10分 |
4.00 |
3.00 | |
李村 |
1小时10分 |
4.00 |
3.00 | |
少山 |
2小时30分 |
8.00 |
7.00 | |
板房 |
3小时 |
12.00 |
10.00 | |
九水 |
3小时 |
11.00 |
9.00 | |
九水 |
5小时 |
14.00 |
11.00 | |
北九水 |
4小时30分 |
15.50 |
13.00 | |
沙子口 |
3小时 |
11.00 |
9.00 | |
流清河 |
5小时 |
16.00 |
13.00 | |
华楼宫 |
3小时 |
12.00 |
10.00 | |
大崂观 |
3小时30分 |
13.00 |
11.00 | |
华严寺 |
5小时30分 |
24.00 |
20.00 | |
码头 |
汇泉 |
30分 |
2.00 |
1.50 |
码头 |
湛山 |
45分 |
2.50 |
2.00 |
板房 |
柳树台 |
1小时 |
2.50 |
2.00 |
板房 |
北九水 |
1小时30分 |
3.50 |
3.00 |
板房 |
沙子口 |
30分 |
2.00 |
1.80 |
板房 |
流清河 |
1小时 |
3.00 |
2.50 |
华严寺 |
大崂观 |
1小时 |
3.00 |
2.50 |
华严寺 |
青山 |
1小时 |
3.50 |
3.00 |
这一时期的出租骡马车分为单马车和双马车两种。1927年乘租费1小时内1元,半日(约为5小时)4元,1天(约10小时)7元。1933年,单程乘坐双马车的乘车费约为出租汽车的4/10,单马车的乘租费约为出租汽车的3/10,双马车包车20分钟以内者,需0.4元左右,5小时以内,需大洋2元左右,10小时以内,需大洋7元左右,营业旺季,则另定时价。1937年,乘租马车有了较详细的价目表。
青岛市马车乘租价目表
表38 (1937年)
起点 终点 |
济南路停车场 |
大港码头 |
青岛火车站 |
济南路停车场 |
|
0.45 |
0.25 |
大港码头 |
0.45 |
|
0.60 |
青岛火车站 |
0.25 |
0.60 |
|
台西镇 |
0.40 |
0.70 |
0.30 |
万年兵营 |
0.45 |
0.80 |
0.40 |
大港车站 |
0.30 |
0.30 |
0.60 |
汇泉海水浴场 |
0.45 |
0.90 |
0.40 |
中山公园 |
0.50 |
1.10 |
0.45 |
海滨公园 |
0.40 |
0.80 |
0.35 |
青岛神社 |
0.30 |
0.35 |
0.45 |
台东镇 |
0.65 |
0.60 |
0.70 |
四方 |
0.85 |
0.90 |
1.00 |
燕儿岛 |
1.80 |
2.20 |
2.00 |
湛山寺 |
0.90 |
1.20 |
1.00 |
说明:1日(10小时)约4元,半日(5小时)约2元,1小时0.60元,半小时0.30元,待客时间照上列价目减半计算,夜间10点以后后雨雪天照上表均价20%。
1926年,青岛市区的客运出租人力车租费是:每天10小时,收费1.10元,每天5小时,收费0.70元,待客1小时以内收费0.09元,夜间等客每小时加收0.01元,雨雪天气不分昼夜每小时均加收0.02元。1933年,青岛市人力车的乘租费有所变动。凡包定全日者,以10小时计算,计大洋1元多,临时雇佣者,每里约计大洋0.03~0.04元。人力车价,以角票为单位,一般近距0.10元,远者0.20元,往李村、崂山等处者,以全日10小时计,约需大洋0.70~0.80元,至柳树台大崂观者,需大洋1元以上。
以市政府为起点人力车雇往各处乘租价目表
表39 (1933年) 单位:元
地别 |
价目 |
地别 |
价目 |
青岛火车站 |
0.10 |
青岛病院③ |
0.10 |
小港沿 |
0.20 |
第一公园④ |
0.20 |
大港火车站 |
0.20 |
跑马场⑤ |
0.20 |
公安局 |
0.10 |
青岛神社⑥ |
0.10 |
泰山路北 |
0.10 |
邮政总局 |
0.10 |
大小菜场 |
0.10 |
海军栈桥⑦ |
0.10 |
太平路南 |
0.10 |
胶济铁路局 |
0.20 |
若鹤兵营① |
0.20 |
辽宁路 |
0.20 |
台东镇广场 |
0.30 |
南海路浴场⑧ |
0.20 |
万年兵营② |
0.20 |
说明:①小鲍鱼一带。②青岛海洋大学大学路校门一带。③今市里医院。④今汇泉广场。⑤今中山公园。⑥今贮山水。⑦即四川路栈桥。⑧即第一海水浴场。
以青岛火车站为起点人力车雇往各处乘租价目表
表40 (1933年) 单位:元
地别 |
价目 |
地别 |
价目 |
胶州路 |
0.20 |
第一公园 |
0.30 |
台西路 |
0.10 |
大小菜场 |
0.20 |
小港沿 |
0.10 |
第三公园 |
0.20 |
大港码头 |
0.20 |
台东镇 |
0.40 |
日本第二次侵占时期,对人力车租费有明文规定:临时包车全日(约10小时)2.60元(联银券、伪币,以下同);半日(约5小时)1.40元;每小时0.40元;不足半小时者,按路程表计算;待客每小时0.10元,不足10分钟者不计;来回包车回程按8折计算;夜间市内10点以后,市外9点以后,依照定价加价10%;雨雪天不分昼夜,一律加价30%。南京国民政府第二次统治时期,人力车乘租费随着物价的上涨不断变化,价格极为混乱。
青岛解放后,市人民政府于1952年对人力车的票价作了新的规定,并印制了新的车票,在火车站开始卖票。1953年,又在大港码头设点对外卖票,彻底改变了解放前票价混乱的局面。1958年,市区出现了机动三轮车客运出租。到1978年机动三轮车营运价格达到每公里0.30元,基本起步为2公里,0.60元起价。
80年代,出租汽车进入青岛市区出租车市场。1981年票务改革,青岛市客车出租公司制定了一系列票务管理规定,分为有价证券和票证、旅游专券,向司机售票员配票实行甲乙票制,即收回甲票发乙票,收回乙票发甲票,顺序循环。这一时期出租汽车的价格,上海牌轿车,车公里0.50元,2元起步,基价公里为4公里。旅游大客车,青岛市统一收费标准为:每日包租价80元,可用40公里,限用时间10小时,超1公里2元,超半小时1.50元,待客30分钟1.50元。1985年出租汽车价格分两种,超豪华轿车0.80元/车公里,标准轿车0.60元/车公里,基价公里为4公里。1990年,基价公里仍为4公里,超豪华轿车调整到1.20元/车公里,标准轿车调整到0.80元/车公里。